「我要成為一個沒有戶口的人了。」在我爸媽離婚後。
年前媽媽離了婚,搬出了跟爸爸一起住了20幾年的房子,獨自在外租屋。
一同住在外面的,還有最小的妹妹。
我跟大妹還有弟弟因為工作的關係,長期都是在外租房子住的,對我們來說,有一個家可以在休假時回去聚聚,一起吃飯聊天,就很足夠了。我沒有去思考到戶籍的問題,只有在投票的時候,才會想起自己的戶口在阿公過世後,在爸爸的要求下,移到舊家當戶長避免後續麻煩。
爸媽離婚後,媽媽跟小妹搬出了家,我一樣在外漂泊,大妹也一樣,弟弟也一樣。
爸媽離婚後,爸爸把我們的東西通通丟掉了,口中說希望我們回家,但我們的東西都沒了。
爸爸每天來訊,要我們滾出他的家,把戶口遷出去,不准遷到他的親戚那裡。法律還沒斷絕我們的親子關係,爸爸先丟掉了我們的連結,以及戶口。
遷去哪?
我打電話問戶政事務所。
戶政說:「人不能沒有戶籍地址。」
我又問可否遷到戶政事務所,戶政說:「妳不能主動遷來,只能屋主把妳遷過來,他才有權力。但之後每次來辦事,都會罰款喔。」
每次辦事都會罰款喔...
我赫然發現沒有戶籍的人,原來是會被懲罰的。
從小到大,我都很怕跟爸爸對話,連對視都很害怕。
爸爸對我說的話,從來都是以「不可以」開頭,從來都是以「嘲笑」開頭。
「爸,我可以買毛筆跟墨汁嗎?」
「不可以,去跟老師說你沒帶要跟同學借。」
「爸,我可以讀高中嗎?」
「女生讀什麼書,趕快去工作。」
「爸,我想讀大學。」
「讀什麼大學,讓你讀高中就不錯了,不可以繼續讀,快點去結婚,但妳那麼胖,沒人會要拉。」
「爸,可以不要再傳姑姑做夢夢到我拿房子去抵押這種事情了嗎?」
「我是妳爸,我要怎麼打給妳都可以。」
我在工作上,總是被交辦很多工作。即使已經吃不消了,都還是會被「拜託多做一點」、「能者多勞」後,接下了超出我能負荷的工作。
「不敢拒絕」,是我最大的軟肋。
我看了很多心理學的書,也看了很多職場文章。
「不會拒絕就準備做到死」、「情緒勒索」等等,我看了又看,翻了又翻,每次都會寫下洋洋灑灑的對策,但只要超出預想對話,我就會又接下新的工作。
我曾經因此找過心理諮商,1小時2,000元的諮商,我看了無數次。諮商師人很好,手把手的帶著我練習。諮商師告訴我,職場上的問題,要回到家庭去看。不敢拒絕,是小時候我沒有建立足夠的自信心造成的。
剛看完的時候很有效,但久了忘記了,又必須要回去。一來二往,我忘記了要回去看,就吃上了藥。
談了戀愛後,我也唯唯諾諾,生怕一個不小心,把我愛的人嚇跑了。
第一次放膽大哭,是因為對方沒有因為我的要求,拒絕我、辱罵我,甚至他還回應了我的需求,並且記上了我的需求。
但每次要拒絕工作,我還是很怕跟對方眼神對視,還是很怕據理力爭,我覺得我隨時會被資遣,縱使我的朋友、前同事都說我的工作表現很好,我還是沒有自信。
跟愛人對話時,我也總是揣測著他的語氣,以至於對方總是問:「我先跟妳說我的意思是什麼,怕妳又想太多。」
工作跟愛情上的關係困難,讓我備受困擾。即使去找諮商師,也礙於現場都在哭,沒辦法記下太多,導致要一再去找,花費也很可觀。
其實我很清楚早期家庭經驗跟童年對長大後的我來說很重要,因此我也常常在搜尋、閱讀相關書籍。
可是人在痛苦時,需要的是聆聽與聲音。
我在親子天下追蹤很多年「心理師的媽寶研究室」的溫柔心理師曾心怡,最近在線上平台開課了。
我在試聽的當下,邊跟著試做,邊哭泣。
「你目前心裡面最重要的三個人是誰呢?」
「對這三段關係的期待以及與現實的落差是什麼?」
一步一步帶著我重新去拆解,去了解,去練習童年的經驗對我現在的影響。
我非常喜歡裡面的一句話:
「我們了解原生家庭的經驗,不是為了咎責,是更能去了解自己,減少因為不了解所造成的情緒干擾。」
我無意回到過去指著爸爸的鼻子說:「都是你害我沒有自信,都是你害我自卑、害怕」
這無濟於事。
我只希望能夠在未來有機會見面時,抬頭對視著他,告訴他:「你說什麼對我來說,都不重要。」
並且在跟親人、愛人、工作同仁與主管的對話中,能夠更自信的表達需求。
我或許沒辦法一步到位,但因為是線上課程,所以我可以一直聽、一直聽,有疑惑就聽,流淚就聽,受挫就聽,聽久了內化在心裡,一定可以改變什麼。
我也推薦給大家,藉由理解放過在各項情感中受傷過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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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了,希望之後每個晚上,我們都可以輕鬆度過,減少眼淚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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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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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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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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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
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
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
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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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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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遷村案
針對戶籍遷入卻未事實居住,目前並無法令可強制處理,戶政事務所一旦清查發現,僅能道德勸說,希望這些民眾不要影響日後居民遷村權益。
歐忠賢指出,目前只有發現零星戶籍異常,包括一處因原屋主將房子賣掉,原有7戶承租戶卻仍設籍該處,經過戶政事務所通知後,7戶民眾相當配合,均已將戶籍遷出。
#高雄 #大林蒲 #鳳鼻頭 #好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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