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邱彭大車輪案」之後,關說還可以升官:http://bit.ly/2ZvNUUu
在輿論發出質疑的聲浪之後,網路上果然出現某些網紅、記者開始操作了,指鹿為馬聲稱「監察院沒有通過彈劾案,還邱太三清白」balabala…
我們懷疑,講這種話的人,要嘛不是 #戴上特定派系的有色眼鏡 後變得盲目(忘了最基本的判斷能力),要嘛就是 #不識字。
識字的人可以來看看監察院報告全文:https://bit.ly/3aA91vk
監察院的調查結果,說的就是邱太三關說,竟然還能被三盲指鹿為馬?
摘自調查意見(結論段):
「(四)綜上,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規定,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受被告張煥禎請求,#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將被告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之公訴檢察官處理過程,當面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請其去瞭解檢察官出爾反爾的原因,因未依據法定陳情方式辦理,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並不合於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涉有妨礙司法公正之「#請託關說」行為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所定,其未依法令且行事欠缺謹慎,#足以損傷國安會諮詢委員之職務名譽,並 #引致社會質疑司法公信力, #顯有重大違失。」
來來來大家來看看!這段內容是「證明邱太三清白」嗎?
再仔細看看調查認定的事實:
「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因急於脫離訟累,所以108年3月11日下午3時左右,在徐州路市長官邸藝文沙龍餐廳,利用與邱太三等人茶敘的機會,#要求邱太三協助處理違反逃漏稅案件…」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接受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之請託關說,#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當面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請其去瞭解原因,因未依據法定受理陳情方式辦理,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
請各位具有公務人員經驗的讀者一起思考看看,如果這樣的行為人「不是邱太三」,而是你們「一般、普通公務人員」,#會不會被監察院彈劾到飛到外太空?
那為什麼妣考邱沒有被彈劾?
因為彈劾案是監察委員多數決啊!因為監察委員是政治任命啊!
來看看這段表決紀錄:
「本案前於108年11月5日第1次提案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同意與不同意審查委員比例為3:10。同意為陳師孟、陳小紅、瓦歷斯·貝林,不同意為江明蒼、方萬富、王幼玲、章仁香、劉德勳、張武修、李月德、尹祚芊、包宗和、楊美鈴,並未通過;歷經4次流會,再於109年2月11日第2次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審查委員為高鳳仙、仉桂美、楊芳婉、蔡培村、陳慶財、林盛豐、趙永清、蔡崇義與孫大川等9人,邱太三部分為全部不同意,而彭坤業部分僅蔡崇義同意,其餘不同意。」
以上摘自監察院新聞稿:http://bit.ly/3k5z9Bc
各位,這些都是你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政客政治任命的監察委員喔!牢牢記住他們喔!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hketvideo,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導言及專家主持﹕翁以登 香港科技大學副校長 與談人﹕劉德勳 台灣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李大壯 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副主席兼港台商貿合作委員會主席;楊綿綿 海爾集團公司總裁;陳世昌 周大福珠寶集團執行董事;林樂萍 震旦集團常務董事兼執行長...
劉德勳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但在移送件數攀升之際,法院定罪率卻僅2成。依照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及包宗和提出的報告,警察機關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移送者,2017年至2019年,移送件件數分別為12、21、151件;法院裁定不罰者則分別為8、10、109件,去年不罰的比率甚至高達72.2%,等於連法院都不埋單。也因此報告裡提醒,要件不符者不應任意移送法院,以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甚至造成寒蟬效應。
劉德勳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嘉瑜原本預計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針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進行審查訊答,但因為國民黨立委持續強佔主席台杯葛,導致審查會無法召開。
在尚未修憲之前,依據釋字第632號解釋之意旨,總統有提名監察委員、監察院長以及副院長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也有適時行使同意權之義務。嘉瑜本希望可以透過法定職權與詢答程序,以下列問題審視各提名人是否能夠承擔現行憲法架構下監察委員的職責。然而非常遺憾地,由於立院依舊癱瘓,只能藉由臉書管道表達我們對於相關議題的關心。
✅監察院的存廢議題
一直以來,針對是否應廢除考、監兩院,讓考試院執掌回歸行政院、監察院職權回歸立法院,五權分立改制為三權分立,累積了許多討論。目前民意和朝野的看法似乎也達成共識,因此嘉瑜非常關注各位被提名人對於廢除監察院的看法。
✅監察院是養老院、酬庸院的質疑
監委曾被立委質疑,花費民脂民膏出國考察,結果出國14天僅安排3行程,回來後出國報告只有6頁。另也有立委指出,通案性調查研究常搭配出國考察,除了花費10幾萬元出國外,每位監委還能多領調查研究費,但部分研究議題與考察國家的關聯性不大,甚至1名監委研究的議題,其他監委也跟去考察。
✅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的適當性
監察院有一種調查報告為「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這類型的調查報告未必涉及行政機關違法或失職,僅是監委針對特定政策領域議題立案進行調查研究,且每人每年可領調查研究費24萬元。因此頻遭質疑牽涉政策形成評估,與憲法所授予監察院的任務「糾察公權力違法」無關,以及監委假考察真旅遊。
✅調查權之發動過於寬鬆、浮濫
在現行監察法第26條第1項、第4項之規定下,等同對調查權之發動幾無任何限制。過去即有案件遭人懷疑是否基於政治目的?是否旨在移轉大眾之注意力,為特定政治人物卸責?甚至造成有限資源浪費在無足輕重之事上,忽略應花費較大心力之事件,而有「不打老虎,只打蒼蠅」的說法。未來監委在發動調查權所會考量的因素,也是嘉瑜關切的問題。
✅廢除監試法的討論
監察委員在現行監試法規範下,辦理國家考試之監試業務,先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有討論過此議題。當時監察院認為宜廢,考試院則認為監試制度的存在有助於提高國家考試的公信力,因此嘉瑜也希望新任監委可以對此議題表態。
✅監察院糾正、彈舉機制的檢討
監察院長年被國人詬病為是「無牙老虎」,主因就在於監察院的彈劾、糾舉機制運作效率不彰,以糾正案為例,行政機關遭到監察院糾正後,多會復文監察院稱將盡力改善、策進,但行政缺失處鮮少因糾正案而有具體改善,使得復文流於形式,且更有部分行政機關對於糾正案不予理會或處理,再再都顯示糾正案權威不足,效力僅止於指導或建議性質。嘉瑜希望被提名人可以對於監察院的彈劾、糾舉制度,提出改革建議以及看法。
✅論京華城容積率案,監察院調查程序瑕疵涉護航
1. 爭議多年的京華城容積率問題,在郝龍斌市府任內多次要求將容積率從392%提高到560%,但因爭議過大且嚴重違反都市計畫公平正義,遭到郝市府駁回,京華城遂對監察院提出陳訴,後由監察委員余騰芳、馬以工進行調查,經約詢時任台北市政府張金鶚副市長等相關人員,及諮詢學界及產業界相關人士意見後,於102年11月12日作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京華城公司若要再變更基地的發展強度,必須重新將完整的變更案件送進市府審查,且以容積率392%為基礎,再併入新提出附加條件來計算」。」
2. 後因監察委員余騰芳、馬以工任期屆滿,且台北市政府尚未具體回覆該調查報告,案件移交第五屆監察院續辦,續辦之監察委員理應就台北市政府之復文對該案做結案處理,然監察委員劉德勳承接案件後,卻以「陳訴人一再續訴到院」為由,於104年11月16日及11月26日約詢時任台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等相關人員,於104年12月做出與先前調查報告立場完全迥異之糾正案文,並據以要求台北市政府「應以容積率560%為基礎」。
3. 就此案重啟調查之程序瑕疵,以及調查報告與糾正案文立場相反,導致民眾質疑監察院淪為圖利財團獲取百億暴利的幫兇,嘉瑜希望了解各位被提名人是否認同此案調查過程有違失之處,以及未來進入監察院後若再遇到相同情事,是否會堅守監察委員之職權,為民眾捍衛公平正義。
劉德勳 在 hketvideo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導言及專家主持﹕翁以登 香港科技大學副校長
與談人﹕劉德勳 台灣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李大壯 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副主席兼港台商貿合作委員會主席;楊綿綿 海爾集團公司總裁;陳世昌 周大福珠寶集團執行董事;林樂萍 震旦集團常務董事兼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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