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電影論時事】《重案對決》:為了保護家人,你會做到什麼程度?
2009年的《#重案對決》我很推薦看,爽度與討論度都很夠,有肌肉又有腦袋。由《300壯士》的傑拉德巴特勒 與影帝傑米福克斯主演。片中有一句很關鍵的台詞:
🎬 不是「你知道什麼」,是「你能在法庭上證明什麼」
It’s not what you know. It’s what you can prove in court.
他知道兇手就在那裡,但是司法制度無法實現他的正義。
為了被殺的妻女,他計劃了一個精妙天才的佈局、同時報復度又超高,是一部聰明、爽度高,大快人心的電影。
說真的,為了保護家人,我也屬於「#惡即斬」的新撰組理念。
但是,當劇情真的在現實中上演,真的做得到嗎?
接著就來分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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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用一部台劇來論殺警案,討論在《#與惡》之後,我們這個社會真的改變了什麼?
➡️ https://link.leftymovie.com/RPMMG
大家都有很多回饋與討論
整理 #三個最值得討論的意見:
(建議先看完前一篇的法律討論
👉 https://link.leftymovie.com/RP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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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條包含3項,#怎麼不提後面二三項?
「法普」時間,現行的刑法19條,已經在2005年修訂通過了。
19條第2項: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簡單來說就是,第一項是「不罰」,第二項是「減刑」,到底該給哪個?
判決書第63頁(https://link.leftymovie.com/L3ZPJ)有提到,法官也斟酌這個好幾天,同時專業人員們也花了很多時間做驗證。
在確定他真的是「思覺失調症」後,採取了第一項。
判決書裡面也有詳細交代,為什麼會認定有思覺失調症,其實看完真的會懂。
大家常見的疑問,裡面都有回答到...
而且真的是各方面都有去查,反覆思索很多道後,回答詳盡的報告書。
跟上一篇文章一樣,如果相信專業的話,其實第二項是解決的。(當然,也可以不相信專業啦,那就是另外的討論,也可以。不過本篇先不提,我們先解決更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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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比較大的是 #第三項:
第三項是這麼說的:「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簡單翻譯就是:「故意的不算」
舉個例子🌰:
就跟你知道自己喝酒後開車會撞死人,就不能說自己「酒醉」(失去能力)來減刑。
因為你就等同故意殺人。
不只不算,還要加重罰!
這一點我也覺得非常合理,明知道自己有病,不就醫、不吃藥,就是仗著有法律保護的殺人執照嘛!
上一篇文章沒機會說的,其實就是想討論:
這「#保護傘」是該怎樣修?
是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患者都免死金牌,有沒有什麼狀況是不算的?
這是我上一篇的認知。
感謝大家提供回饋,我才知道這一點的難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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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法律名詞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就會牽扯到一個討論:
「你要怎麼證明?」
你要怎麼證明:
「喝醉 等於 故意殺人」,每個喝醉的人,在喝酒前都蓄意犯案要殺人嗎?
那你要怎麼證明,每個不去看病的,都是故意殺人?
也就是文章一開頭提到的:
It’s what you can prove in court.
看到這邊,一定很多人會說,他搭火車前就買兇器要捅人了,明顯蓄意犯案。
判決書中在這塊,也有諸多的攻防。
不過,先釐清一下。
目前法理的討論是,「兩年前他的停藥」等於「這次火車的路程中就先捅了警察」。
如果可以證明,那第三項就能拿來使用。
何況,兩年前停藥他的說法是,他覺得自己已經好了,繼續看病會影響他去工作。
結果論來說,現行的法律跟證據下,這還不夠證明。
不過這就是為什麼需要一審、二審,檢察官才能針對不夠的地方繼續補充。
(即使有些證明真的天方夜譚,必須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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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台灣刑法對於「自醉行為」(酒後鬧事)的法也都還不夠完善,不過我們還是趁前幾年的風頭,不斷地加重酒駕的刑責,試圖更完善 #整個配套政策。
那是不是該輪到精神疾病患者的相關法案了呢?
起碼,我們能不能夠讓執法能力更好執法。
起碼,我們有辦法透過法律,讓患者 #不敢不定期吃藥,必須固定就醫。
🌟新的問題會在哪裡? #怎麼保護你的家人?
問題會在配套,就是大家最度爛的「沒有配套」。
但是配套問題又多又大,已經很多文章在討論了,那我們也就先擺著。
因為,接下來討論的問題更大。
回到最開始的《重案對決》:
為了保護家人,我們會做到什麼程度?
我們都想保護我們的家人,問題是,你的家人是哪一種人?
是被害者,還是可能的加害者?
大家想想看,撇開新聞,你真實遇到「#兇手是精神疾病患者」的機率,跟你「#家人朋友就是那個精神疾病患者」的機率,哪個高?
應該很多人的家族裡、朋友圈,都有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病的未爆彈...
或許發病的程度不一樣,或許發病的時間不一定。
不過,都有個 #共同點:
✳️ 他們隔了一陣子,都覺得自己沒病。
✳️ 一直看病領藥很花時間,會影響生活跟工作
✳️ 他們還是會發病...
我相信歷經過的,都懂這難處。
因為所有人都希望他好起來,不然會管他們,所以他們久了就會堅稱自己好了。
一直看病確實會讓他們不好找工作,反而更脫離社會。
家人也不可能不工作,專職照顧他們。
所以都可能是未爆彈,可能都還會發病。
這不就是《與惡》第一集的重點,「#加害者家屬的困境」嗎?
再次強調,文章一直都沒有要幫誰脫罪,沒有要幫法官脫罪,沒有要幫醫師脫罪,沒有要幫立法委員脫罪,也沒有要幫被告脫罪。
我只是在說現況,#問題就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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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保護家人「不變成被害者」,同時也想「預防他們變成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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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決問題,問題就會來解決你。
特殊個案當然「特殊解」,但是一再發生的狀況,就得解決問題。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叫做面對問題。
這兩篇文章,都是想大家一起面對問題。
最近有個聰明的小朋友跟我說:
「掉到河裡不會淹死」
「沈沒在裡面才會」
(“You drown not by falling into a river, but by staying submerged in it.”)
我們掉到這問題很久很多次了,不做點什麼才會「沈沒」。
而最不需要做的,就是「沈默」。
我不是法律出身,懂得不多,感謝大家回饋分享。
說真的,這篇也只是拾人牙慧,整理歸納的文章而已。
但是,我在做我想做的事情,去了解我想解決的問題。
關心,了解,行動。
只是為了 #更好。
不用你上街抗議,從最簡單的來就好。
去找同樣關心事情的家人朋友討論。
去找你認識的醫師律師朋友討論討論。
去找你的立委、民意代表討論討論。
就算你是「出一張嘴」、「鍵盤討論」我覺得都好。
只有沈默,才會沈沒。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加害人家屬:不能哭也不能笑的無聲地獄」介紹 訪問編輯:鄭莛 內容簡介: 我們與惡只隔了一張紙,每個人都可能變成加害人家屬 當家人犯了罪, 家屬還有權利捍衛自己的發言、還有資格快樂嗎? 他們究竟該概括承受「養不教父之過」的罵名, 抑或堅持主...
加害者家屬的困境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加害人家屬:不能哭也不能笑的無聲地獄」介紹
訪問編輯:鄭莛
內容簡介:
我們與惡只隔了一張紙,每個人都可能變成加害人家屬
當家人犯了罪,
家屬還有權利捍衛自己的發言、還有資格快樂嗎?
他們究竟該概括承受「養不教父之過」的罵名,
抑或堅持主張「罪不及妻孥」的清白?
犯罪的代價,竟是所有家人必須一同承擔?
身為無罪的罪人,加害人家屬最終該何去何從?
鄰居的閒言閒語、蜚短流長,媒體的緊迫盯人、疲勞轟炸,社會集體性的霸凌與排擠,無所不在的網路搜索與攻擊,在在迫使加害人家屬不敢曝光、不願發言,他們沒有哭的立場,更沒有笑的資格,甚至不得不搬家、轉學、辭職,一輩子背負著加害人家屬的標籤,就此墜入深沉無邊的地獄……
然而,世界上沒有人會自願成為加害人家屬。當我們憤怒地怪罪他們,會不會其實是在引發對立、助長歧視?當我們指著他們的鼻子叫罵,可曾想過他們或許是最痛心的人?最終,這樣的譴責會不會導致又一個被害人?最終,我們會不會也淪為了加害人?
每當社會上出現重大案件,針對加害人家屬經常出現兩種不同的聲浪,一種認為「養不教父之過」,因此犯罪者家屬必須概括承受,不僅有人會對犯罪者做出人身攻擊,亦不乏針對家屬的「人肉搜索」、「網路霸凌」;另一種則是認為「罪不及妻孥」,犯罪者會受到應有的懲罰,而家屬何辜,不應該受到波及。這類正反意見引發的網路公審與媒體亂象在台灣屢見不鮮,卻鮮少有人設想加害人家屬因此承受的壓力。
本書爬梳日本眾多犯罪事件中加害人家屬的心境與困境,透過第一手採訪,詳細記錄了事發後他們如何承受社會壓力,並進一步指出面對犯罪事件時,媒體的推波助瀾和大眾無法客觀審視,往往在現實中和網路上導致集體霸凌而不自知。時至今日,在我們終於懂得對被害人伸出援手之際,或許也該試著「站在援助被害人的立場看待加害人家屬」。
作者簡介:鈴木伸元
1996年自東京大學教養學系畢業,同年進入NHK電視台任職,歷任新聞節目導播,負責《NHK特輯》、《今日焦點》等節目。曾兩度榮獲表彰優秀節目的銀河賞獎勵賞。著有《沸騰都市》(合著)、《新聞消失大國:美國》(皆為日本幻冬舍出版,書名暫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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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家族《加害人家屬》
作者:鈴木伸元
譯者:陳令嫻
出版社:台灣商務
出版日期:2020/3/5
medium好讀版:https://medium.com/@morvenhsu/465ba2debe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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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有罪,兇手家屬也有罪?
當社會出現不幸的刑事案件,媒體總會聚焦在兇手以及被害人雙方。從兇手成長的背景、
就讀過的學校、任職過的公司、結識過的朋友甚至是在網路上的貼文等等,都會被攤在陽
光底下,更不時會加上一些刻板印象的評論,以符合大眾對於兇手形象的「期待」。
而被害人的相關資訊也會被相似的揭露,只是往往朝比較好的方向做評斷,像是年輕努力
又孝順等等。近年來媒體為了收視率無所不用其極,競相以煽情式的報導以獲取更多目光
,此時被害人家屬的悲慟便成了媒體眼中最好的素材。
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現有的社會安全網或多或少都能發揮其作用,以提供受害者必要的
協助。但是在每個事件背後,往往有個部分被人有意無意的忽略,就是兇手的家屬。
本書收錄了數十個日本的真實案例,經由採訪這些加害人的家屬,來了解這群人的處境以
及其所面臨的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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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的家屬所面臨到的困境可能比你我想像中還要嚴峻。有不少的案例中加害人的家屬
因為家庭內有人犯下凶殺案,即使其家屬完全沒有共謀、事發前後也完全不知道事情的始
末,在文化的影響,以及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讓整個家庭受盡社會的排擠以及騷擾。
有加害人年邁的父親受不了媒體的疲勞轟炸、以及鄰居的惡言惡語走向自殺的絕路;有加
害人的兄弟姊妹因為手足犯下凶殺案,被迫放棄自己的目標、中斷學業;加害人的父親被
迫辭去公司職務,中年失業使得家中頓失經濟支柱;加害人父母離婚只為了讓仍存的小孩
能夠改姓,搬家並且隱姓埋名以避免社會的歧視;有太多案例因為加害人家屬的個資被洩
漏到網路上,每天接到無聲的騷擾電話或是劈頭就破口大罵,到門口按門鈴騷擾、甚至在
大門噴漆噴上「殺人犯的家」等等,讓加害人家屬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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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加害人家屬面對這麼多的騷擾卻往往不敢求助以及發聲,因為比起被害人來說,自己所
面臨的苦難或許不足一提,而且自己似乎也沒有立場多說什麼,畢竟自己的親人犯下了不
可原諒的惡行。
同時對於社會的期望來說,加害人家屬也毫無資格做陳抗或是抱怨,畢竟加害人一方可是
做了壞事的人,理當要受到社會的制裁。
但是實際上犯了重大犯行的人若只有兇手一人,兇手的家屬真的罪大惡極要遭受如此不堪
的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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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會有人說加害人家屬雖然沒有參與犯案的執行,但是同住在一個屋簷下也應該要發現
到相關的異狀才是。這種說法被放在犯案人未成年時或許成立,但卻有一些案例是丈夫犯
下殺人案後,完全不知案情的妻子以及年幼的孩子歷經了鄰居的閒言閒語、媒體的緊迫盯
人以及職場的歧視霸凌,除了經濟陷入困境之外還必須搬家轉學數次,才得以免於社會的
排擠。
而這些人雖然無辜,甚至一輩子從此陷入沉淪,但是社會卻不給予其立場哭泣跟抱怨。
本書某案例中有位加害人家屬曾說:「犯案者至少還能監牢內受到國家的保護、但是加害
人家屬卻只能隻身在外,受到社會的霸凌、騷擾與威脅,還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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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文化的影響使然,東方文化常常有種「養不教,父之過」的價值觀,彷彿家屬們本
就有連帶的責任。而西方卻更傾向將其解釋為個人的行為。
書中曾對比兩個真實的案例。在日本若有兇殺案發生,被害人家屬收到的幾乎都是對於家
屬及兇手的謾罵,甚至曾有不堪的字眼來威脅兇手的姊妹;而美國1998年阿肯色州發生了
高中校園亂槍掃射事件,考慮到犯行重大於是警方公布了本名與照片,而兇手家屬同時收
到了美國各地民眾寄來的信件,整整裝了兩個紙箱,但是信件內容卻與日本完全不同,幾
乎都是鼓勵兇手家屬的話,像是「現在是你兒子(指兇手)最重要的時刻,請常常去看他
」、「我們鎮上星期做禮拜是有為你們一家人祈禱」等等。
或許兩個案例不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但是可以由此一觀文化上的差異。東方傾向將個人
的行為擴大解讀成整個家族的責任;而西方則更認為個人的行為止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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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各國開始有數個非營利組織開始正視加害人家屬的權益與輔導,像是英國的
Partners of Prisoners and Families Support Group(POPS)、澳洲的Children of
Prisoner’s Support Group(COPSG)以及日本的World Open Heart。
這些組織提供兇手以及加害人家屬各項必要的協助以及輔導,像是有許多父母不知道如何
向年幼的孩童解釋父母犯案坐牢的事實,這些組織便會提供相關建議跟方法。或是陪同家
屬前往法院、提供法律相關諮詢,協助加害人家屬走出難關,同時幫助受刑人更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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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背的一段話很值得思考:「我們與惡只隔了一張紙,每個人都可能變成加害人家屬。」
世界上沒有人會自願成為加害人的家屬。當社會處於激情中,將憤怒投射到這群加害人的
家屬上,難道不是在引發對立、而且逼迫這群人走上更極端的道路嗎?而自詡伸張正義的
我們,又何嘗不是另一個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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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50.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ok/M.1584278544.A.373.html
感謝回饋,這一段話很值得思考。
我想理智上或許我們都能夠接受加害人家屬是無辜的,不應該受到如此的不堪的對待。
但是情感上卻又無法把他們當成另類的「被害人」。
監獄中的受刑人、與加害人家屬所面臨的危險跟困境相比,加害人似乎還安全多了。
※ 編輯: pilipili0000 (114.24.150.51 臺灣), 03/15/2020 23: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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