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過日podcast Ep.51|自行車倉庫大火後必將重生】
駁二自行車倉庫大火第三天,事件後我們看到了許多惋惜與支持的聲音,但不幸的是也有許多幸災樂禍與嘲諷的言論在流竄。
有某「以韓為名」的粉絲團,竟然大喊「駁二燒掉了」「市長還在睡」,還獲得不少轉發,好像駁二只有一座倉庫,不是25座倉庫。各大新聞網站底下的留言區,更有許多「點亮高雄」、「活該」、「還有很多倉庫可以燒」的無良嘲諷言詞流竄。
蕪菁雜誌就提到:雖然韓國瑜已經被高雄市民看破趕下台,但是韓流的痕跡還在。最大的特徵,就是四處流竄的負面情緒;有時候他們表現出來的情緒,真的是負面到讓人懷疑,這些人到底還有沒有一點人性?
但還好,一把火除了帶出某些族群的「恨意」,也帶出一些正面的力量,本東倉庫的負責人李瑾倫,樂觀表示「不會可惜,有其他的路可以走」「老天讓我很乾脆的和這個注入情感的倉庫再見」「這是豐盛的形式之一,都會好的」,也所幸,大家關心的店狗與附近生活的流浪貓,迄今所知大多平安無事。
另外,市府也很快確定目標,拍板將在一年內重建自行車倉庫,陳其邁市長、史哲副市長都到場勘查,並邀情陳啟仁教授、趙建銘建築師、李瑾倫老師加入重建團隊,在保留倉庫山牆與歷史紋理同時,也要把火災事件記述下來,把已經碳化的木頭重新運用,並讓未來的重建新舊融合,這些都值得期待。(對比2020年初北號誌樓燒毀時,正副市長毫不關心,規格完全不同)
當然事故也需要檢討,火調人員初步鑑識,倉庫西北側冷凍櫃(閒置展區)疑似有電線熔痕,暫排除人為縱火可能,但確實起火原因還要等待鑑識報告出爐。另外由於本東倉庫文創商店未達法定面積,依法不需安檢或加裝防火設備,這部分市府也將全面檢視駁二24座倉庫,並研擬全面增加自動灑水設備等防護措施。
以上這些措施,和本會理事李雨蓁前天強調的五點不謀而合:
1. 釐清火場鑑識與責任。
2. 加強文資保護,引入「性能式防火設計」。
3. 加強自行車倉庫與社區互動。
4. 增加倉庫機能多元性。
5. 讓本東復活。
在本集podcast臨時節目中,主持人也會為大家回顧高雄過去幾場可疑的文史資產火災,並回顧陳其邁在人生轉折點經營自行車倉庫學校的故事,以及日本廣島尾道的 ONOMICHI U2 倉庫可以給我們的靈感啟發,以及本處基地周邊環境改善的建議。
我們這些關心高雄的人都希望,高雄能夠更好,不會被任何逆境打倒。我們不會放任這座城市,被一小撮心中充滿恨意的人們所左右。浴火之後,駁二必將重生,而且在短期之內,變得比原來更好!
(圖片來源:台灣基進、駁二藝術特區、史哲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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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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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倉庫將會浴火重生】
文:李雨蓁 Lí Ú-chin
今晨駁二自行車倉庫大火震驚全市,雖然有少許韓粉幸災樂禍,甚至抹黑駁二,但絕大部分市民除了痛心外,都希望這座倉庫能盡快恢復原貌。陳其邁 Chen Chi-Mai市長更宣布:一定重建自行車倉庫!
作為一路看著自行車倉庫從自行車學校,到本東倉庫商店的高雄人,我們更希望,這場惡火之後,不僅是修復,而是能帶給高雄的文史資產,以及駁二的文創機能新的動能和轉機。猶如浴火鳳凰,很快再和市民再見。
以下是幾點期待
1. #釐清火場鑑識與責任,勿隨意猜測:古蹟火災原因大致有幾個,在國外大多是配電系統或電線走火,導致沒有防火建材和滅火設備的古蹟燒毀。在台灣,人為縱火的機率高了很多,甚至有「古蹟自燃」的笑話存在。高雄過去#舊岡山車站、#雄中雅樂軒、#旗山車站與武德殿,都是可疑案例。然而,本案現場仍在調查中,現場並無破壞痕跡,不宜任意猜測。
2. #加強文資保護:老舊歷史建物,不論主被動安全性都不如遵守新法規的新建物,然而舊有結構或建築特性,也不見得適合加裝各類新設備。我們希望,駁二舊倉庫、甚至全市文資,應通盤引入「性能式防火設計」概念,在達到防火規範下容許一定的彈性,並強化災害應變管理機制 (尚包含風災地震等)。
3. #加強自行車倉庫與社區互動:該棟之重建,在責任釐清以及與所有人溝通後,可考慮重新規劃倉庫內部用途,整修倉庫周邊廣場,並強化新化街與光榮街立面的進出機能,改善新化街側的徒步環境,加強與社區之互動性。
4. #增加倉庫機能多元性:自行車倉庫位於大勇與大義倉庫區間,個人認為比起目前一間商店與一處展場規劃,應能更多元利用和增加機能,以更好的串聯徒步動線。例如日本廣島尾道的 ONOMICHI U2 倉庫,同樣以自行車為主題,就在大倉庫內興建了多個微型結構體,把旅店、餐廳、咖啡店、選物店佈置在內,也包含可以與愛車共眠的旅館,捷安特之旗艦店。內裝更運用金屬、鐵件等和海運、造船業相關的素材,除了高質感的設計外,也呼應著港濱特色。由於自行車倉庫過去就是陳其邁市長創辦的「倉庫自行車學校」,喚起過去回憶,豐富使用機能,或許更能帶給這座倉庫重生。
5. #讓本東復活:本東倉庫商店的主人李瑾倫,當初來高雄發展就是響應最早的駁二人才駐市計畫,長期也和文化局合作。在釐清火災原因後,應考慮協助本東倉庫商店有機會在短期內移地復業 (大義倉庫群、甚至棧庫群),讓插畫與動物們,再次和大家見面~
而在那之前,大家還是可以去民有街的撥撥橘和灰灰基地美術館支持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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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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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應加速建立各別古蹟防火及救災計畫❗️
台灣古蹟經常「自燃」,過去承載的歷史,只能從老照片上追憶。
新北古蹟火災悲劇,像是板橋林家花園、淡水殼牌倉庫、八里雲門舞集排練場、蘆洲秀才厝⋯等。甚至許多列冊追蹤的潛力文資,還來不及審查,就成為灰燼。
巴黎聖母院火災,燒出台灣文資保存危機!只有主管機關重視、跨局處合作,才能保護珍貴的文化資產!
我要求:
1) 文化局,一週內提供全市古蹟的各別消防安檢計畫,並加強局處橫向聯繫。
2) 消防局,針對列冊追蹤文化資產提報消防安檢計畫,未雨綢繆。
3) 警察局,加強巡邏列冊追蹤文化資產,避免遭惡意縱火、破壞。
#瑋姍和大家一起讓城市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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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最近陸客人數減少,剛好可重新檢視我國整體觀光產業的結構,一方面檢討過去過度依賴單一國家客源,以及低價旅遊對觀
光產業升級所帶來的影響,就此機會更努力開拓新客源。以泰國為例,觀光對他們整體國家的產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中
國的旅客因身上的現金帶得不夠,被原機遣返中國。泰國政府認定要到泰國旅遊就一定要消費,沒有帶錢可能就是沒有準備要
消費,如果只是刷卡,可能會進入「一條龍」的特定商店裡面,所以就不讓他們入境。本席並不是主張要比照辦理,但是這凸
顯泰國政府想吸引更高端、願意消費的旅客魄力,而且這個消費一定要到基層各個產業。
▶臺灣目前的旅遊型態,有幾個檢討重點,第一是分流,需針對其他國家的旅客加強外語行銷,並由中央資源挹注,運用網路科技作外文網站的規劃和維持,以落實景點分流,讓國際遊客能充分掌握一些知名度小的城鎮的旅遊資訊。第二,提高公共運輸可及性。雖然許多小鄉鎮沒有國際級景點,但是現在國際上很流行農業旅遊和環保旅遊型態,許多不為人知或者人煙稀少的城鎮其實非常有潛力來開發新的觀光資源。像花蓮縣瑞穗鄉很適合agritourism,但是該地一度連續8小時都沒有火車停靠,所以它需要相關公共交通運輸的配合。我們也一直期待臺鐵增軌計畫,尤其是花東雙軌建置的過程當中,快車、慢車都能有更多班次停靠,這樣也可以造福過去比較少人能抵達的小鄉鎮。我期待未來我們整個建設的方向還是要以觀光資源能夠分流到各個衛星景點為主,觀光資源得以全民共享。
▶秘魯有一個很重要的景點Machu Picchu(馬丘比丘),這個地方沒有公路可以抵達,要去那裡只有兩個方法,一個是搭火車,另外一個就是走路。用四天的時間走古印加帝國的路線,用馬幫旅客運貨,由地方原住民擔任嚮導,行程中有時是露營。四天的旅程想參加都不一定排得上,因為他們要保護環境,所以有名額限制,但它是在國際上非常受歡迎的路線。像這樣一個沒有公路可到的地方,它的國際觀光產值居然遠勝於我們臺灣很多交通四通八達的地方,由此可見,交通固然是配套,可是景點本身的吸引力和它的品質才是我們要去加強的地方。
▶前幾個禮拜本席也從花蓮搭船到日本的石垣島。石垣島的人口不到花蓮吉安鄉的一半,大概只有5萬多人,但是它的年度觀
光產值高達130幾億,是全花蓮縣的好幾倍,所以並不是人少的地方或沒有公路的地方就不能創造觀光產值。它的公共運輸、
外文資訊都非常充裕,讓我們覺得到了那裡以後要去什麼地方觀光都很方便。其實臺灣不是沒有機會,而是我們沒有去整合出
這些潛力。我也相信其實臺灣東部還有很多沒有發揮潛能的地方,我們要在偏鄉地區創造更高的生活品質絕對是有機會的。
賀陳部長旦:是的,我百分之百同意。目前這個時代網路發達,這些事情都比以前更容易做到。
▶除了整體方向和資源配置的結構性調整外,我也希望能有一些政策上的鬆綁。臺灣是個海洋國家,但是觀光碼頭設施不足,
觀光用的船隻和觀光活動的設備常在跟漁民搶有限的碼頭設施,讓我們沒有辦法兼顧漁民的生計和觀光的需求。以一個海洋國
家來講,我們的海上運動和各種海上休閒活動不該是這樣有限的狀況,所以也希望你們能結合漁業署和海巡署等其他相關單
位,重新檢視如何善用做為一個海島國家該有的海上資源。
▶為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和多元的旅遊型態,東部地區有很多小型、微型的部落導覽,但是若要農村社區或原住民部落的人去考導遊證照,採取和其他導遊合乎同樣的標準,其實會造成一些阻礙,所以除了現在法定的導遊工作類別之外,觀光局是否可再研議另外一個屬地方型、部落型的導覽相關工作人員的證照?它可以上山下海,去秘密景點,但仍被納入整體的配套或套裝行程的相關規範當中,不要因為門檻過高因素,而造成許多人合法就業、創造新的在地就業機會的障礙。
謝局長謂君:我們會來多元輔導。採取類似解說達人或解說志工或地陪的工作。
▶開放性水域的救生其需求和一般游泳池是不一樣的,因此不管是水上活動,或者是野溪等等河川中的溯溪或泛舟活動的救生
需求,皆需要很多配套,而且需要超越過去相關法規的限制。希望你們能夠針對這些一併進行總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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