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戰爭無法片面結束...
關於「和平協議」純粹從法律的角度,中華民國政權(無論誰執政)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就算簽了和平協議,台澎主權也不會變成中國的。
問題在於萬一真的發生這種事,台澎人到時候的認知及行為可能會造成難以挽回的結果。
(ROC政權 與 PRC政權並不是不能簽和平協議,但這份和平協議的效力不能及於台澎。)
若以為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部的兩個政權的爭吵看做是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的爭吵,那才是順了中國PRC的意。
PRC主張自己繼承ROC,ROC說台灣是自己的,PRC繼承ROC的話,當然也主張台灣就是自己的。
國台辦處理PRC的台灣地區事務,陸委會處理ROC的大陸地區事務:兩岸同屬一中。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代表政府地位的政權間戰爭(中國內戰)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執政黨資格的政黨間戰爭(黨爭,國共內戰)用這種視角就是把自己當作中國人...
國台辦這麼說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將「中國代表權之爭」這個概念拿掉。透過將中華民國政權的滅亡跟中國國民黨敗逃連結來消滅中華民國政權。
⚠️所以這不是講錯話喔,這其實是一種概念操作。
中華民國政權也沒有真的消失。
中華民國政權目前被大多數的台澎人當成自己的國家,而國際上仍有15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合法代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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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的合法地位並不會因為中國內戰敗逃就會消失。
某國的流亡政府在法律上仍舊是該國的合法政府。
而一個國家的政府會成為流亡政府,可能是因為輸掉內戰敗逃,也有可能是因為輸掉對外(國際)戰爭而敗逃。
換句話說,打敗仗是最常導致「流亡政府」出現的原因。
所以,一個具有被承認是某國代表政府的法律上資格的政權不會單純因為「打敗仗」而喪失合法地位。
要不然「流亡政府」的概念根本無法存在。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來說,當然會以為中華民國政權這個手下敗將會因為戰敗就失去中國政府的合法地位,但在國際法中並不是這樣。
如果中華民國政權會因為戰敗而失去「國際法上」中國政府的合法地位,那所有在1949.10.1之後仍承認它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豈不都違反國際法了。
每個主權國家可以獨立判斷、選擇承認哪個「具有被承認是國家代表政府資格的政權」是該國政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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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4563636243218/?d=n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wp.me/pd1HGm-3U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1的網紅李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因為疫情的關係,現在許多管制都是用 #傳染病防治法 來作法源,但實際上許多事務的性質根本和衛生沒有關連,例如用 #衛星定位 來監控,這有可能會侵犯到 #隱私權。 ✔進入到 #後疫情時代,我請法制局要注意這個現象,許多沒有立法或擴張解釋法律的作為,市政府要站在市民的立場,積極向中央反映,該立法就要...
動員戡亂時期 法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來好幾個戰學歷的
#已經吵一個月的那個要找我來電的法學博士我懶得講他
#來認真回應跳出來喊政治學專家的
「台澎法理地位」是每個台澎人都需要了解的,所以我從未說過需要什麼資格才能來談論。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 https://wp.me/pd1HGm-3U
唉,馬英九也法學博士畢業啊,人家還哈佛的喔,所以馬英九的水準如何呢?
事實就是,有些人就算是拿到博士,知識程度、文字理解跟邏輯能力仍舊只有幼稚園大班程度。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馬英九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他也博士啊,那就正確嗎?
重點不是學歷,是談論的客觀史實好嗎~
台澎(領土)主權未定(沒有論: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在《舊金山和約》就是說明的很清楚,日本放棄對台澎領土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對有簽《舊金山和約》的48個國家與日本來說二戰都結束了。一堆國家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簽了子約來結束跟日本的戰爭關係了 ,這邊不存在漏洞跟瑕疵,你個人怎樣想也不足以改變具有國際法效力的和平條約。
《舊金山和約》在所有簽約國之間是有效的,誰有出席沒出席(中國誰代表)根本不是重點。
按國際法狀態下,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部的兩政權戰爭的確還沒結束。
我們在直播中說過了: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ROC政權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政權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協議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戰爭無法片面結束,而且中華民國政權軍隊到現在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認定為敵人呀٩◔̯◔۶)
延伸閱讀Q&A95:和平協議是什麼?https://reurl.cc/KxoLYe
我們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喔,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國家,因此不需要從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獨立。
天啊你也太可愛完全沒了解我們的論述。
台灣不是統獨問題,是建國的議題。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台澎只是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而已,欠缺國家法人格,這個要透過國際法法理程序來完成才會法理獨立de jure,國際法上不存在事實獨立這種政治詞彙。
👉🏻Q&A21國際法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9042586461990/?d=n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你要知道的是在國際上喊了「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的是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但實際上「台灣光復就是騙局」。
透過國際法法規路線是為了二戰過後沒能處理到的問題,去把它釐清,國際上會關注我們的行動是否能產生法理上的效果,目前國際間也根本搞不清楚台灣人要幹嘛,國際間也根本不想管那麼多,更別說介入中國的內政(國際上看就知道ROC政權跟PRC政權在爭代表政府),但對有參與二戰的同盟國國家都是清楚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只是不會特別出來幫腔什麼,因為最重要的還是台澎住民要怎麼想怎麼自決。
再來,聯合國並不是國際政府,其實就只是讓各國聚在一起討論事情的組織,國際聊天室的概念。那是否要將台澎依照聯合國託管制度處理要由當時盟軍全體成員決定。既然盟軍之中簽署《舊金山和約》的成員僅決定將台澎主權歸屬問題留待日後處理,並沒有說要依照聯合國託管制度處理,所以聯合國這個國際聊天室自然沒有主動插手干涉的資格。而聯合國2758號決議,只是正式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主權國家的代表政府,中國從沒退出聯合國,只是換一個中國代表政府而已,這個也與台澎地位無關。
聖峰在演講有說過~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在國外念國際法都一定會討論到台灣的問題,因為台灣的例子實在太特別了。主權母國的放棄,然後沒有下一步,住民也沒完成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
之前我有寫一篇新加坡,你可以看看很有趣。新加坡怎麼獨立?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3263978922157/?d=n
台澎剛好是在新加坡被趕出馬來西亞聯邦(主權母國放棄)到新加坡人自決的中間這個階段。
在國際上,台澎法理地位就是與金馬法理地位不同,這個國際上很明確知道,美簽就很清楚。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台澎人在國際上拿著中華民國政權的東西,一直喊我是台灣,這種方式是不可能改變台灣地位的,不可能把「台灣等於中華民國」跟「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放在一起。
#腦力激盪
請先看這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1912.2.12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民國」;1949.10.1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解釋一下,假設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一個機器人,需要駕駛員才可以駕駛。
這個機器人叫作China,在1945.10.24由ROC政權擔任駕駛將這個China機器人開進聯合國這個club取得席次。在1949.10.1之後China出現了另一個具備駕駛機器人資格的駕駛員PRC政權,要跟ROC爭奪駕駛位子。後來1971.10.25,聯合國club決定在這個club裡的China機器人應該改由PRC政權擔任駕駛員。
很多人說中華民國是國家不是政權,那就請問,假設中華民國假設不是駕駛員(代表政府)而是機器人(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那它離開聯合國之後,有讓club少一個國家(席次)嗎?沒有啊!club中還是有China機器人存在,只是駕駛員換了而已。
好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在「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自1912.2.12.建立的政權,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代表政府待在聯合國26年,坐在「中國席次」上,雖然離開聯合國中國席次,但仍舊可以被其他國家「承認」其為中國合法代表政府,法律上資格仍舊存在,所以現在就還有15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合法代表政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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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不是用「企圖說服」的方式,我是從了解國際法才開始展開對話的喔!當然別人有別的辦法,也許是抬高公民意識加入公民團體,而我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這不是不切實際,是我能力所及範圍全心投入的真諦。
我也不是要說服你,來讓你對我本人支持,我的談話對象就是台澎人。正確的史實可以被檢視,真理可以越辯越明。
再者,所謂的「正確史實」並不是沒有客觀標準的,什麼事情曾經發生、什麼事情不曾發生,就是有客觀標準。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領土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並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48個同盟國成員跟日本在1951.9.8簽署《舊金山和約》,和約內只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日本在1952.4.28簽署《中日和約》,和約內只提到承認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美國在1954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參議院在批准該和約時,明白聲明該和約不會影響台澎法理地位,這就是客觀史實。
並不是「台澎人立場講的才是史實」,而是法理建國派以「足以佐證歷史發展脈絡的事證」為根據發言,而我們的「台澎人」身分則是依據這些事證來認定。
換句話說,我們並不是「因為我是台澎人,所以我說的這些是史實」這種我說了算的霸道態度;而是「依據這些事證,實際上發生的狀況應該是這樣,因此,看了這些才知道其實我們是台澎人,並不是中華民國人。」
你必須知道,你現在持續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就是讓一中兩政權框架無止盡的強暴台澎與台澎人及其後代。李明哲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你所謂的所有國家利益,我之前也說過了,透過《舊金山和約》建構出「台灣地位未定」這個法律狀態所要達成的「將台澎跟中國切割」的目的,是持續保護台澎近七十年的法理狀態。
美國立場也始終如一。對美國來說,最符合它利益的並不是台灣繼續延續維持原狀,而是在台灣上面存在一個不會與中國糾纏不清的政府,(與中國有經濟往來不算),又能親近美國,並且願意與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建立緊密合作關係,讓台灣這艘不沈的航空母艦永遠不會與美國為敵。
可以來看看其他國家立場。感謝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英國
1966.12.19
答覆英國對台灣法理地位的政策
外交國務大臣 Walter Padley 表示:
是的。Caradon 爵士 11 月 28 日就我們在聯合國大會中對中國代表權議題的投票內容進行說明時,指出了我們對福爾摩莎地位的立場。其陳述複本可在圖書館找到。我們仍維持「福爾摩沙島的主權未定」的觀點。
HC Deb 19 December 1966 vol 738 cc185-6W
#涵義:英國認為台灣島主權未定。
👉🏻 1955.02.11
英國外交部提交內閣傳閱之密件
外交部 Foreign Office 表示:
將蔣介石放在那裏(台灣)的安排是讓他到那裏負責為同盟國全體進行軍事占領,等待與日本簽署的和約。或如果和約未對福爾摩沙的地位作出最終處置(實際上沒有),則等待對福爾摩沙的最終處置-這也尚未發生。這項安排並不會讓台澎成為中國的領土。
CAB 129/73/38; Former Reference: C (55) 38
#涵義:蔣介石在台灣是負責為同盟國全體進行軍事占領,等待最終處置。這項安排並不會讓台澎成為中國的領土。
👉🏻法國
1964
關於台澎主權歸屬,及此問題的處理方式
總理 Georges Pompidou 表示:
在對日和約中,「福爾摩莎(台灣)從日本分離,但並未歸屬於任何國家」。所以,福爾摩莎未決定的狀態「必須在某一天決定,並將福爾摩莎居民的願望納入考量。」
N.Y. Times, Apr. 24, 1964. at 4, col. 4. See also Editorial, Sell-Deterininalion for Taiwan, N.Y. Times, May 19, 1964, at 36, col. 2 (supporting Pompidou's statement).
#涵義: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未來決定時應考量住民想法。
👉🏻印度
1951.08.23
印度對舊金山和約中未明定將台灣主權歸還中國表示抗議
印度政府 表示:
印度政府認為在條約中規定福爾摩莎島應歸還中國是最重要的。其歸還的時間與方式可以另行協商。但在企圖對日本和所有交戰政府間的關係進行規範的文件中無視過去的國際協議,讓該島嶼的未來處於未定狀態,在印度政府眼中,既不恰當也非權宜之計。
India Refuses To Be Party to Treaty, Memorandum of India
#涵義:印度政府認為舊金山和約未將台澎主權移轉給中國。
👉🏻埃及
1951
關於在舊金山和約中未明定台澎主權歸屬的原因
埃及政府 表示:
吾國政府相信此項省略背後的原因,是要提供依聯合國憲章處理此問題的機會,並將自決 (self-determination) 原則及這些領土的住民表達的要求納入考量。
CONFERENCE FOR THE CONCLUSION AND SIGNATURE OF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RECORD OF PROCEEDINGS (Dep't of State Pub. 4392, 1951) at 93
#涵義:埃及政府認為舊金山和約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此問題之後可依聯合國憲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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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發聲的台灣人必須清楚知道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危險,絕對不能忘記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的這個本質,不要想「正名修憲、制憲或是國籍正名」這種屬於內部自決權的範疇都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我會持續揭露客觀史實,即使你慧根無法理解,我也會持續努力,你這種跑來我版上亂罵的人才是對言論自由的汙辱,才是不尊重。
我是法理建國派,我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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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10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4/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一、「九二共識」的本質
二、「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1992香港會談」
三、對「九二共識」口嫌體正直的中華民國
🔗 https://www.facebook.com/Journeyshin/videos/78611699228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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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二共識」的本質
九二共識的本質就是一個中國國家底下兩個政權對當前狀況形成的共識,是一中兩政權的共同認知的部分。並不是兩個政黨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事情,也不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的事情,就只是兩個政權對於現在當前這個「中國主權國家」的共同認知。
如果只連結到中國國民黨的話,若換執政黨就不承認九二共識存在,其實就會違背目前籠罩在台澎領土上的一中兩政權框架的現實。
這不是某個政黨可以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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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1992年香港會談」
九二共識這個說法其實是從1992年香港會談出來的。
香港會談就是由ROC海基會與PRC海協會,這兩個民間機構來會談,之所以需要透過這民間團體的原因是因為這兩個政權從1945第二次中國內戰爆發後,一直到1991.5.1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都處於敵對的狀態。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戰爭無法片面結束,而且中華民國政權軍隊到現在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認定為敵人呀٩◔̯◔۶)
當時蔣經國時期「三不政策」主因為1979年美國轉承認PR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代表政府,因此中華民國政權用這個方式阻止兩岸人民往來,但實際上雙方政權私底下還是有「密使」往來。但人民若有互動就會違反動員戡亂條款,被冠上匪諜罪名,即便完全沒互動,也可能被羅織罪名。
隨著蔣經國逐步推動「#中華民國台灣化」轉型,並提名台灣人李登輝為副總統,1984.3.21李登輝被選為第七任副總統;1987.7.15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解除「臺灣省戒嚴令」;1987.11.2蔣經國開放兩岸探親,到1988.1.13蔣經國逝世;李登輝以副總統身分繼任總統,之後1990年由國民大會選出擔任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27 條國民大會之職權選舉總統、副總統;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當時面臨到中華民國來台灣很久,不能只停留在「反攻大陸」的目標,所以才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是也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憲法跟本質,在1990.10.7成立隸屬於中華民國總統府的「國家統一委員會」,成立主旨是;主導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依據「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中國統一。該單位後來在1991年通過《國家統一綱領》,針對「中國」的統一制定了基本原則。
國統會、國統綱領是李登輝任內出現的,將中華民國政權定位在中國國家分裂需要統一,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政權第一次修憲1991.5.1增修條文為「依國家統一之需要」而制定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就把中華民國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
👇🏻詳細時間序為:
#陸委會 出現
1991.1.18,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於1月28日由總統李登輝公布施行。同年1月30日,陸委會正式成立,專門負責中華民國領土不屬於自由地區的部分。
(而香港澳門於1997年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PRC,在這之前基本上中華民國領土裡面是沒有香港的,澳門是租出去,所以是中國領土但沒辦法管。)
#ROC海基會 出現
1991.2.8「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成立。
#國統綱領
仔細看一下1991.2.23國家統一綱領提到幾個目標「建立自由均富的中國」跟四大原則:
1.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3.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4.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當李登輝擔任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時所成立的單位、所做的事情與立場就是「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PRC海協會 出現
1991.12.16,中國PRC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成立。
#一個中國原則 出現
1992.8.1 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1992香港會談
因為兩政權雙方有越來越多事務要處理,所以後來就有了1992.10.26香港會談。
PRC海協會 認為「一個中國的定義」要說清楚,而ROC海基會 說: 「對一個中國的認知各有不同,不用說得太明確」。
雙方都認為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有共識的部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的部分是:中國是指誰?
仔細回想中華民國國統會的一個中國原則,是最早就出現的喔!所以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的是中華民國政權,在往前推更早於1945年騙臺灣人光復,騙說中華民國已取得臺灣主權(笑)
在香港會談時PRC海協會提出五項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而ROC海基會亦提出五項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
但是PRC海協會不接受,為此ROC海基會隨後又提出三項口頭表述方案,最有代表性的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總而言之,PRC海協會要的是「說清楚一個中國主權國家由誰做代表政府」,ROC海基會要的是「一中各表」,這就與PRC海協會要的是「一中」不同!所以雙方差別在於「各表」的部分。
#九二共識
大家要了解清楚,ROC政權現在說九二共識不存在,是因為ROC政權要「各表」。
PRC政權則是說九二共識存在,因為認同「一中」,這個一中是指PRC政權作為「代表政府」。(意即中國主權國家由PRC政權當合法代表政府)
有趣的地方在於,九二共識中,真正「沒有共識」的地方是「對『共識』的定義」。
所以雙方的認知有共通點的地方是「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唯一沒有共識的地方是「一中」是哪個代表?
PRC政權堅持是PRC是中國代表,ROC政權認知是沒有否認一中,只是對於這個「一中」則認為雙方各說各話.彼此看法不同。
BUT!!! 臺灣人聽到九二共識會生氣的地方不是「一中」,而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句。
臺灣人根本不在意幾個中國,我們只在意臺灣不屬於中國這個事實,所以否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這一句卻是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的共識阿。
而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沒有共識的部分只有「一中」是誰。
所以啊!臺灣人跟中華民國政權不承認「九二共識」的理由不一樣。臺灣人不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華民國政權是認為對方PRC說的九二共識沒有一中各表。
臺灣人根本不清楚中華民國政權要說什麼,真的是至今最荒謬的事情。
#中華民國在台灣
1995年李登輝時任中華民國政權總統時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時,對中華民國現況的政治論述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將一中各表與中華民國作為政治主體與自身現實的認識做出表述,算是一大突破。
(題外話,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是用 "on Taiwan" 這樣的描述方式:
TAIWAN RELATIONS ACT
Section. 2.
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1996年直選總統
1994年第三次修憲後改為總統直選、任期四年。
1995 年中華民國還「在台灣」,1996年在台灣辦個總統直選(而且裡面一堆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海外『華』僑的票)就變成台灣了嗎?
Q&A56:台灣透過1996年直選總統建國了嗎?https://reurl.cc/xgpqOV
#寧靜革命
(1987年解嚴至2000年民選總統)
從建國的角度來看,李登輝所謂的「寧靜革命」的確是幫了不少忙,給予肯定是應該的。
只是臺灣人不要把過程當終點,誤把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當自己國家了。
李登輝於2005年在「群策會李登輝學校」授課時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太平洋戰區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指示蔣中正派軍暫時佔領台灣,後來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都沒有明白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給誰,形成台灣法定地位未定,因此他主政時才說「中華民國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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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九二共識」口嫌體正直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中華民國政權在打迷糊仗!並沒有說清楚內容,只說反對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
跟著臺灣同仇敵愾這樣,不知道在裝什麼?講的好像承認九二共識等於承認一國兩制、等於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你各位啊!看清楚剛剛說的歷史脈絡啊!
臺灣人與中華民國政權反對的理由不一樣,怎麼可以因為一起「反對」就產生了情感連結呢?殊不知 中華民國政權跟PRC政權有共識的地方是「把臺灣出賣給中國」的這個部分喔!
這讓我想到中華民國政權總是說不同意「一國兩制」,可是仍舊把臺灣算在中國的一國之內。你們想想國統會跟國統綱領的內容(攤手)
更精準一點來說中華民國政權很早就開始實施「一國、兩岸、三區(嚴格說起來有三區: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三制」。
現在中華民國政權避而不談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就是中國流亡政權,都會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是中華民國主權國家的領土,這真的很荒謬,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中華民國政權從未建國只有建立政權,而且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含PRC/ROC想代表的中國)。
中華民國總是說1912年開始就是主權國家,搞清楚喔這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喔!所以也不要說中華民國就是臺灣。
1945年中華民國至少還是控制大部份中國領土,來台代管騙臺灣人光復時,把臺灣編入中國的一省,中華民國是遠遠大過於臺灣,所以中華民國也不等於臺灣啊!
所以到底中華民國怎麼變成臺灣?這種說法絕對與「1912年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搭~不起來。
口嫌體正直,中華民國始終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然後不否認自己是「一中」,反而反對的是PRC政權的版本沒有「各表」。為什麼反對?因為中華民國認為中國分裂中,兩岸分治為兩個政治實體。
中華民國政權自始至終都在實踐自己版本的「九二共識」,所以稱呼PRC政權為北京當局,這就是「各表」,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然後跟臺灣人說你們看中國有多可惡,老是想統一我們!臺灣不等於中國!
......欸中華民國難道沒有嗎?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省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政權啊!
大家記住兩岸不是台灣海峽,是廈門灣~因為始終是中國的領土是金馬,從未被割讓出去,中國內戰戰場延伸最遠就只能到那邊啦!
而且陸委會出來說開羅宣言、臺灣光復的時候,就會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啊!難道開羅宣言說的是臺灣光復給臺灣嗎?所以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無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寫得很清楚,一個中國兩政權。目前的15個邦交國建交時間點,有的是流亡之前,有的是流亡後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時,這些都不是台灣邦交國。
所以不要以為建交是跟臺灣建交。
[#時事]
https://www.facebook.com/mofa.gov.tw/posts/1050782808779694
這個新聞說台宏建交80週年。推算一下是1941年,但這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日本的。
1941年還是日本領土的臺灣居然跟宏都拉斯建立邦交關係?不覺得很荒謬嗎?這就是中華民國臺灣化啦!這其實就是中華民國自欺欺人,穿著臺灣的外衣招搖撞騙的鐵證。
錯誤的方向用力走會到達目的地嗎?不會。
我想要選擇的是正確的方向但不簡單的路,慢慢走終究會到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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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1
Q:改名是第一步!
A: 改名如果改成很清楚的法理地位那就ok
但不要混淆事實,如果將中華民國改成臺灣共和國,但未來在解釋客觀史實時,就會變成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屬於臺灣共和國?! 是不是很錯亂🤪
再來,希臘為什麼要求「馬其頓共和國」要改名「北馬其頓共和國」?因為希臘內部有個馬其頓省,這樣就很混亂,會讓人誤會馬其頓省是不是馬其頓共和國的屬地。
法理建國派唯一可以接受的改名是「台澎代管區暨中華臺北」,講清楚就ok,不要越搞越亂。
#網友提問2
Q: 建國以後新台幣會不會變成廢紙?
A: 建國以後新台幣不會變成廢紙,貨幣是一種價值交換工具,它的價值高低取決於背後的支撐。
新台幣的價值源自於台澎土地、人民,台灣企業的技術與生產能力、台灣的經濟實力,這些都不會因為建國而消失。
貨幣的靠山是在於這塊土地上的一切與人民,而不是中華民國政權。
#網友提問3
Q: 中華民國軍政權已經不在了!
A: 中華民國來台代管受盟軍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政府,沒有什麼中華民國軍政權已不在,中華民國軍隊還在啦,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現實存在。
而且中華民國政權還在治理中國領土,如果中華民國不是中國的話,怎麼可以治理他國領土?侵犯他國領土呢?
法理建國論述的是反對「中華民國政權」,而不是反對中華民國難民喔!台澎建國後,人民可依自由意願歸順新國家,台澎建國是要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建立多民族的國家。👉🏻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wp.me/pd1HGm-3U
#網友提問4
Q: 所以建國就不會戰爭嗎?
A: 我們從未主張建國以後就不會遇到國際戰爭。
成為主權國家,與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這兩個能產生的國家支持,很難理解差異嗎?
成為主權國家可以與他國簽訂共同防禦條約,也能建立軍事同盟,戰力可以加上盟友的戰力。
建國之後可以跟其他國家簽共同防禦條約(如美、日),讓他國駐軍,結成軍事同盟。
沒有人能保證敵人不來犯,但建國可以讓敵人更不敢來犯。
這就好比:沒有人能保證將門上鎖就不會遭小偷,所以這就表示將門上鎖沒意義嗎?
更別說現在沒建國,被中華民國政權這個主張「因為台灣光復,台澎成為中國一部份」的中國流亡政權治理,不就是給主張自己是繼承中華民國政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使用武力侵犯台澎的正當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侵犯台澎是有提出法律上理由的,建國就能讓它失去這個法律上的理由,到時候它武力攻擊台澎就完全是非法侵略違反國際法。
一邊罵壞人很邪惡,又死不建國,給壞人繼續有作惡的理由是有什麼問題呢?
先建國再來談國家的長治久安,如果連談長治久安的資格都沒有,是要說什麼呢?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就是比別人矮好幾截。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就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
台澎欠缺的就是國家法人格,這需要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才能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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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補充問與答Q&A85:為什麼不搞出一個憲法大綱啊!不然聯合國會同意你辦公投嗎?(國統綱領補充)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4580496457172/?d=n
把國統會廢掉、國統綱領廢止,中華民國政權也仍舊是沒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流亡政權,國際社會用「一中」來處理 ROC 政權可不是因為它有國統會、國統綱領。
要「彰顯台灣主體意識」,老實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台澎主權,台澎不是中華民國一省,不是更乾脆嗎?
Q&A95:中共是國際法資深玩家嗎?和平協議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0251225890099/?d=n
動員戡亂時期 法律 在 李中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因為疫情的關係,現在許多管制都是用 #傳染病防治法 來作法源,但實際上許多事務的性質根本和衛生沒有關連,例如用 #衛星定位 來監控,這有可能會侵犯到 #隱私權。
✔進入到 #後疫情時代,我請法制局要注意這個現象,許多沒有立法或擴張解釋法律的作為,市政府要站在市民的立場,積極向中央反映,該立法就要立法,市政府也要拾遺補缺,用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來維護民眾權益。
#管制必要性
#回歸法治
後疫情應檢視侵犯穩私限制 議員:不能再恣意妄為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571699
動員戡亂時期 法律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動員戡亂時期,兩岸炮火相向,失去大陸江山的國民黨,猶如驚弓之鳥,退守台灣保密防諜,懲治範圍擴及思想犯,更有不少無辜冤獄,史稱白色恐怖。
動員戡亂結束後廿六年,2017年12月19日,掌握黨政軍特的民進黨,派出大批情治人員,秘密搜索、帶走新黨青年委員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新黨新聞秘書陳斯俊,還有王炳忠父母、助選義工,卻因統治者始料未及的直播,掀開綠色恐怖的真相。
那天以後,民進黨統治機器的爪牙,不僅深入在野政黨,更染指校園、媒體、網路……建立綠色恐怖新威權。大學自治被踐踏,高中校長遭約談,「國安」人員監控人民臉書,直到綠色「東廠」被揭發,人民憤怒了,用選票教訓民進黨。
然而,「東廠」並沒有消滅,為平反白色恐怖而生的促轉會,竟成為綠色恐怖的執行者。統治者的反省,是要制定更嚴苛的法律,懲治他們眼中的「假新聞」。奉命炮製「保防法」、製造「共諜」的蔡清祥,也早已高升法務部長。
監察院的糾正,法務部不甩。北檢做賊心虛的回應,不知是搶功?爭寵?還是正在看風向?
人人都說,台灣社會要和解,但統治者卻繼續撕裂。大家也都會說,海峽兩岸要和平,但從反共幽靈到台獨民粹,從白色恐怖到綠色恐怖,兩岸和解的路,還很遙遠……
動員戡亂時期 法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針對吳伯雄日前在北京提出兩岸是「一國兩區」的說法,林佳龍委員分別在外交國防委員會及內政委員會向國安會和陸委會提出強烈批判。林佳龍委員指出,吳伯雄的身分為國民黨榮譽主席,他宣稱雙方是黨對黨的對談,但中國大陸的體制是黨政不分、以黨領政,溫家寶所代表的不僅是政府,甚至是比政府更大的共黨總書記,雙方的會談不能單純視為純粹的民間交流。
對於吳伯雄這一番「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國之下的特殊關係」的言論,林佳龍立委批評這是兩岸對等原則的大倒退,對我們的國家利益造成莫大傷害。陸委會、國安會及海基會等必須了解自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我方政府已經實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有效統治,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便是在此一政治現實下所架構之新法律關係基礎。但目前國共在兩岸的談判平台上,形成我們承認對方,對方並不承認我們的怪象,國民黨的談判代表卻以其對內的解釋放在對岸及國際上去詮釋兩岸關係是一國之下的特殊關係,把台灣置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下面的一區,嚴重地傷害了國家主權。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林佳龍委員的質詢下表達因為吳伯雄此行是國共平台黨對黨的民間交流,故對吳伯雄在中國大陸的行程與言論並沒有掌握。林佳龍委員認為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對吳伯雄的言論事先沒有掌握,事情發生後也未能即時了解,當事人事後更沒有向陸委會、國安會、海基會及相關部會報告的打算,對國共會談現場的所做的回應與處置完全不及格,這些都是國安缺失,林佳龍委員要求陸委會及相關部會必須更積極掌握,才能維護國家利益。
林佳龍委員質問國安局及陸委會對台灣人民擔任大陸黨政軍政治性職務的總數是否有掌握?如連任東莞政協委員的林佳蓉,其夫妻兩人在台灣都已脫產,卻沒有接受到任何單位的裁罰,類似案件層出不窮,至今沒有裁罰過任何一件。賴主委回答,這是我們必須去面對的問題。林佳龍委員則強力要求必須在一、兩個禮拜內處置這些明確的案件。劉德勳副主委則回答將盡速處理該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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