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台灣自今年中開始大幅增加新冠肺炎(Covid-19)的確診案例,我們的社會與經濟受到不少影響,而對於那些已經盡力做好防疫措施、遵守相關規範但仍不幸確診的民眾與其家人來說,生活更是會因此帶來諸多不便,有些重症者需要住院與隔離治療好一段時間,而輕症者也得在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隔離治療,工作與家庭都將因此產生沈重的負擔。撇開因公染疫的確診者,如果是因個人原因染疫後,是否能向勞保局請領相關的給付或補助呢?這篇貼文希望就勞保局近期發佈的新函釋,讓有需要的讀者了解一下相關權益。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工(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可以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因此除非是因職業災害而需治療或休養,否則如果是因個人傷病,就必須有住院的事實才能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因為如此,在疫情嚴峻的情況下,醫療機構為了避免負荷過重,在評估後會依照中央的防疫指引將輕症患者自收治醫院移至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由於這類的輕症個案雖然有傷病事實,但因為沒有「住院」治療,也就不符合上述規定中有提的的「住院」要件,因此無法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依照指揮中心發布的「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指引來看,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至少都要距發病日達10天後並符合相關條件後才能解除隔離,雖然確診者可以檢具相關證明向雇主請求「普通傷病假」,但工作收入仍然會因此受到影響。
基此,勞保局於110年9月10日公布保職傷字第11060246340號函釋,宣布民眾如果是確診新冠肺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 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仍然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簡單來說,如果是確診新冠肺炎的輕症患者,有沒有住院就不再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的必備條件,只要檢具相關資料,仍然可以申請該給付,算是不無小補了~
無論如何,還是希望大家都能配合政府的防疫規範並注意自身的防疫措施,最好都能健健康康地不需要用到本文中的資訊了~(如果需要參考原函釋,可至新北市勞動雲網站查看:https://ilabor.ntpc.gov.tw/news/release/content/832959252?showTyp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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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週南方澳大橋倒塌,造成六人死亡的悲劇,但除了橋本身的工安問題之外,這六位外籍漁工的死,可能也跟目前台灣對待外籍漁工方式與制度,脫不了關係。 台灣雖然漁業很發達,但是在國際上名聲不是太好。2015年10月就因為違規捕撈的問題太嚴重,被歐盟舉黃牌警告名單,直到今年才解除。不過違法捕撈控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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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職災申請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了上班在通勤途中染疫不能算職災,但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這樣算算職災嗎?根據《勞基法》和《職安法》的規定,在工作途中感染確診,並不算職業災害,也因此雇主不需負擔任何補償責任。
然而,員工可以提出具體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例如:搭乘捷運、公車上下班途中被其他乘客或工作人員傳染等。而勞保局會再進一步去查證,若審查通過,將會給付勞工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
❙有話想說,你可以直接於文章之中提供更多想法: https://bit.ly/2VtklER
#染疫 #上班 #確診 #職災 #雇主 #疫苗 #接種證明 @518.com.tw
勞保局職災申請 在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想要開設工作室自己接案的阿昌想問:「如果是一人工作室,勞健保該如何處理呢?」
👩🏫小編說明書: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創業朋友是因為經營品牌、網站或影片頻道等,收入逐漸穩定後選擇成立自己的小型公司或工作室。不過有關勞健保的規定常常讓創業者感到困惑,今天就讓小編來介紹老闆跟員工都要了解的兩大保險!
💡首先是 #勞工保險,勞保的投保依照「營業規模」大小,可區分如下:
✅僅有負責人、沒有員工
依照勞保局規定,此種狀況是「不能」成立投保單位的;而負責人的勞保可選擇保在工會或繳納國民年金。如果之前工作已累積15年以上勞保年資,會建議投保於職業工會,在退休時可以領取較優渥的退休金。另外老闆也能自行提繳退休金喔!上限是薪資的6%,存在個人專戶中,年滿60歲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
✅有員工1~4人
在這個階段,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成立投保單位。假如選擇成立投保單位,就可以直接幫負責人及員工加保;如果不成立投保單位,則有2種投保方式:
(1)負責人跟員工都透過工會加保勞保
(2)員工透過工會加保,負責人以「勞工」身份在別間公司投保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沒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則需要另外單獨成立「就業保險及勞退」投保單位,協助員工參加就業保險以及提撥6%的勞退金。
✅有員工5人以上
若員工人數達5人以上,則一定要成立投保單位。成立投保單位後,員工都必須加保;負責人的部分則一樣可以選擇在自己公司加保,或是用勞工身份在其他公司加保囉!
💡另一項是 #國民健康保險,健保的部分,不論有無雇用員工,都必須成立健保單位進行投保!而負責人的 #健保級距 以公司聘用人數5人為分水嶺,未超過5人者,負責人投保最低級距是$34,800;員工5人以上的話,負責人投保的最低級距則為$45,800。
🔥新制預告:今年4/30公布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自明(111)年5/1施行,只要有設立公司行號或立案的事業,負責人皆須為受僱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喔!
🔥有關勞健保你可能還想問:
要如何成立勞保單位?如何申請勞健保? ➡ https://taiwangov.com/bkdtl
我已經有勞保了,還需要參加就業保險嗎? ➡ https://taiwangov.com/KAexz
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工作者,應以何種身分參加勞健保?➡ https://taiwangov.com/Vdj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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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局專線:02-23961266#2454、健保諮詢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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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職災申請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上週南方澳大橋倒塌,造成六人死亡的悲劇,但除了橋本身的工安問題之外,這六位外籍漁工的死,可能也跟目前台灣對待外籍漁工方式與制度,脫不了關係。
台灣雖然漁業很發達,但是在國際上名聲不是太好。2015年10月就因為違規捕撈的問題太嚴重,被歐盟舉黃牌警告名單,直到今年才解除。不過違法捕撈控管好了,但在漁船上工作的人,是否也有合理的對待呢?
其實台灣外籍漁工勞動環境、勞動權益在國際上惡名昭彰已經很久了,根據英國NGO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的調查,台灣遠洋漁船有許多剝削人權的行為。它們更在去年公布了影片〈剝削和非法:台灣漁船的黑暗真相〉,希望台灣政府看到影片中的慘況以後,能夠儘速修法符合國際標準,才能從結構面,改善問題。
雖然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有跳出來表示,他們有在積極提升外籍漁工權益,像是已經修法讓境內聘僱漁工可以全面適用勞基法;那境外聘僱的漁工待遇,也遵從國際公約的標準,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移工這三年在台灣請領「職災死亡一次金」高達 509 人,因為職災失能的人則有上千人,也就是說,幾乎每天都有移工因為職業災害變成「殘工」,每兩天就有一名移工客死異鄉,賠償也常常是不合理的金額。
這次我們則是特別邀請到了長期關心外籍移工權益的勞工作家林立青來到現場,帶我們一起來聽聽第一線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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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陣子很多新聞都說外籍漁工下班後不能上岸,只能睡船上,但也有人說是假消息,實際的情況到底是怎樣?
這個其實是半真半假,一般來說漁工可分為,境外聘僱、境內聘僱、和中國籍的漁工。境外聘僱只要經過申請就能上岸;境內聘僱也可以上岸,而且受到勞基法保障;中國籍漁工就是一定要強制陸居。
Q.既然他們可以下船,那為什麼連颱風天都待在船上呢?
因為選擇權根本不在漁工手上,選擇陸居必須要自行負擔房租,對一個月薪水不到兩萬元的漁工來說,是非常大的負擔;船東更是最大的問題,因為許多船東為了讓這些移工好管理,很多是禁止漁工下船的,而且在船上不僅可以幫忙顧船,還可以防止落跑漁工。
Q.船上的居住環境非常惡劣,那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改善這個問題?
目前農委會已在基隆、澎湖及高雄設有外籍漁工休憩中心,讓外籍漁工靠港時可在裡面從事各種活動,也與宜蘭縣政府合作,會將南方澳閒置的中國漁工岸置目前中心改為漁工會館,高雄區漁會之後也會在前鎮漁港設有船員服務中心,作為漁工休息和住宿空間,未來國內其他地方外籍漁工集中的區域也會陸續增設休憩中心。
Q.常常在新聞上看到有移工逃跑,是不是和這種惡劣的生活環境有關?
惡劣的勞動條件的確是逃跑的主要原因,但勞力剝削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根據勞保局的統計資料來看,有將近4成的外籍勞工時沒有投保的,如果一個產業,它們連所謂的基本的勞保都沒有,可以想見這個產業的整體狀況不是很好。
Q.難道勞動部沒有辦法去勞檢,要求業主改善嗎?
勞檢其實有點困難,第一個是你要找到他們住的地方,但光是漁港它可能就比較偏遠或者是它已經出港進行作業,追蹤都會非常的麻煩,再加上勞基法納入責任制,所以勞檢的動機又更弱了一些。
Q.這些移工在台灣所面臨最大困境是什麼?
他們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可是今天漁工移工或者是看護工,他們不管做什麼、住在哪裡,都是和老闆有關係,他換了老闆之後,他可能就會沒有地方住,沒有辦法留在台灣,那如果今天雇主對他不好,要嘛就是他逃跑,要嘛就是讓雇主受不了他,所以就會看到很多惡性循環,像是老闆打移工、移工打老闆之類的,這種情況其實是不對的。
外籍移工飄洋過海來到台灣從事台灣人越來越不願意從事的底層勞動,為台灣創造出可觀的漁業成果,但他們的人權誰來守護?你對於外籍漁工的現況有什麼看法?你覺得政府應該做些什麼呢?快來告訴我們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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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職災申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的背景有點複雜,可以參考昨天PNN的相關報導: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8/07/%E5%A5%91%E7%B4%84%E4%B8%80%E5%88%B0%E6%9C%9F-%E8%81%B7%E7%81%BD%E7%A7%BB%E5%B7%A5%E4%BF%9D%E9%9A%9C%E5%85%A8%E5%A4%B1/
簡單來說,職災受傷的外籍勞工,傷癒之後要在台灣完成延伸的復健醫療,必須向外交部申請轉換醫療簽證。規定是可以,但執行上卻困能重重。為什麼?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陳素香表示,請求居留證延長的過程很複雜,而且職災勞工必須經歷一段很長的復健過程,復健的時間沒有保障,很多移工因為層層關卡的限制,被迫什麼都沒有拿到、或沒有完成醫療就回國。希望外交部在簽證上能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外交部官員念了一段法條回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原居留原因消失,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準以繼續居留。職災方面也辦理相當多的文件,會繼續辦理。」
說來簡單明快,但陳素香說,幾乎每個TIWA協助申請案件,都是吵出來的:「辦理職災居留的程序很複雜,第一個是要醫生證明,而且必須很清楚寫說還需要多久的醫療,但通常很多案子,醫生是開不出這種"他還需要多久"的醫療。」
因為是復建~
醫生證明會寫說:這個勞工什麼時候經過什麼手術 ,後續仍有復健治療的必要。
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就會說:復健不算是醫療。
老闆也在問:你復健就沒有在醫療,為什麼不回來工作?
勞保局會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你這個傷兵給付我們不給。
申請ART的時候,他也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沒有給你們展延醫療簽證的必要。
陳素香說:「這些都是關卡,每個個案都需要花很大的力氣去爭取。有NGO團體協助的個案都這麼辛苦,才能夠好好幫他們爭取到留下來治療的可能。沒有人協助的個案,像2013年職災發生的個案有810人,申請的只有5個人,其他人都是在合約裡就醫療完整了嗎 ?」
復健是不是醫療?這個問題吵了很久,但就算不是,難道沒有必要?
「這個體系是有可能爭取到,但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所以不要徒具形式說:我有保護外籍勞工、職災勞工;實際上大部分人都在這個制度下被犧牲。希望外交部在簽證認定上,有比較多的體諒與包容、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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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已經去年底修法放寬過勞死的認定標準,現在還更進一步計畫放寬職業病的認定,只要能證明疾病的猝發是跟工作有關,地點不再限定於工作場合,就算在家裡或出差,也可以請領職災給付。
日前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判定,去年1月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在家中猝死,是因為加班超時長期疲勞,導致心因性休克,也就是所謂的過勞死。不過這起案例,家屬去年向勞保局申請過勞死給付時卻被駁回,關鍵就在於勞委會去年12月修正通過新版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大幅放寬認定標準,不管是在什麼地方,包括家裡或是出差地點,只要能證明疾病猝發是和工作有關,就能請領職災給付。
不過這項原則是要進到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審核時才會適用,第一關在勞保局審查時,如果不是在工作場合發病往往就會被打回票,關鍵就在於勞保局採用的審查準則還沒有修改。
勞工團體期待勞委會要對相關法令同步進行修改,也呼籲要加強對勞工工時的勞動檢查,以提醒企業正視勞工超時工作影響健康的問題,畢竟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勞工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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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參加勞保者於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事故,即可申請職災相關給付,跟是否有持股無關。 ... 您好,聽您的描述您應該是有申請案件送到勞保局申請,並經勞保局不予給付在案,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