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為券商的最佳避險保障?故要求證交所檢討改進!
(二)嘉瑜成功呼籲關務署詳查冒名報關,但仍有不足之處!
嘉瑜於去年12月9日質詢時警示關務署,應盡速詳查部分報關行冒名報關頻繁、民眾透過「易利委」APP點選申報不符之疑慮及APP內聯繫窗口等情事,而關務署也於日前正式回應嘉瑜的呼籲。
但針對嚴重累犯報關行應處確實為停業處分、「易利委」APP應加強宣導民眾積極回報冒名報關等情事仍未能有效執行,嘉瑜也將持續督促!
(三)淘帝案提前預警金管會,並呼籲嚴禁中資徵求委託書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嘉瑜早在1月7日即去函預警金管會,並於函中呼籲金管會加強對KY公司之中資限制管控,並應立法嚴禁中資背景公司於市場上徵求委託書。
(四)金管會、證交所擺爛爭議一籮筐,嘉瑜持續監督金管會、證交所!
1. 理專A錢案、康友淘帝KY、TDR坑殺小股民,多次發生金融市場監理失靈、失效,金管會卻毫無作為。再從石油正二、TDR之亂及KY股淘空案等,也顯示出金管會與證交所內部管理紊亂,標準不一,嘉瑜強烈呼籲整頓金融監理亂象。
2. 日盛金中資爭議未解,金管會執意護航富邦!
109年12月初富邦金公告將採敵意併購方式,公開收購日盛金50%-100%日盛金股權,但日盛金涉及中資爭議已久,嘉瑜揭露富邦金於公開收購前,早就先行在10月中就開始與金管會高層「溝通」,送件後僅花9天核准,在未釐清日盛金背後是否為中資之前,金管會核准富邦金與其公開收購案,並於收購大限將至之際,無視行政中立、日盛金員工權益,同意富邦金延長收購時間,共長達90天!
嘉瑜長期關注中資議題,多次去函詢問金管會關於日盛金實質受益人處理方式及後續,也都不了了之,金管會也都無動於衷。嘉瑜對金管會抓小放大的裁罰標準及其態度,深感遺憾!嘉瑜會鍥而不捨地監督金管會,以及金金併中資爭議。
(五)嘉瑜積極協調、成功爭取放寬創新板、戰略新板專業投資人門檻
1. 自金管會有意推行新板後,嘉瑜就多次與金管會溝通,並於去年9月舉辦公聽會彙整產業界人士經驗與建言後,認為金管會擬推行僅專業投資人(總資產3,000萬元)及法人(總資產5,000萬元),才能夠在新創版投資門檻過高。
2. 成功爭取放寬專業投資人資格限制,增列近 2年度平均所得達 150 萬元之自然人,讓更多人能參與新創產業的股市成長歷程。
(六)居住正義-正視高房價、高公設比事實,嘉瑜持續推動實坪制!
1. 房價屢創新高,但更讓民眾深惡痛絕的是辛苦花錢買的房子,實際坪數卻是被灌水!民眾花大錢買到的是居住空間還是高比例的公設?嘉瑜長期關注高房價、高公設比議題,嘉瑜在會期中提案要求研議對公設比的限制,並要求內政部檢視現今法規,強制規範建商於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提案要求研議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正視炒紅單亂象,加強聯合稽查及取締等措施,要求內政部釐清紅單之適法性。
(七)居住正義-嘉瑜促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總算出手!籲請中央落實囤房稅!
1.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而於109年12月2日嘉瑜質詢央行,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隨即於12月3日行政院、國發會提出了#抑制炒房五大面向、九大房市健全方案,12月7日央行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辦法。
2. 其中包括取締預售屋紅單、遏止過多資金流向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等,但這健全房市方案中卻不見囤房稅,而外界認為最有力度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也只是在中長期規劃中。因此這九大方案的效果究竟能發揮到怎樣的程度,嘉瑜會不斷追蹤、監督後續抑制房價施政成效!
3. 嘉瑜籲請各部會持續檢討房市健全不足之處
● 實坪制仍被忽略、並未重視!
● 囤房稅、房地合一稅仍未落實完全。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自2014研議至今仍無下文!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不符,應落實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 公設比浮濫灌水,完全沒有處理。
● 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4. 針對居住正義,嘉瑜主張:
● 推動實坪計價、實坪制。
● 實價登錄網站應簡單、清楚載明實坪市價。
● 強制規範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 高公設比,中央應盡速盤點檢討法律中關於公設相關規定,並研議是否針對公設比設定限制。
● 重新檢討不動產登記制度,嘉瑜提出不動產登記法應盡速立法。
● 中央應整合地方落實囤房稅、房地合一稅課徵。
● 推動房屋稅地價稅合一之不動產持有稅。
● 落實房屋評定現值以實價為原則。
(八) 少子化成國安危機,
籲請中央解決公托、公幼資源不足問題
1.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預算逐年提升,但實際就讀公共幼兒園比率卻連年維持在31%,全國更有高達172個行政區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比例未達4成,顯見量能嚴重不足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希望中央投入資源活化現有閒置校舍,以擴大公托、公幼量能,將政策目標設立為公托、公幼免抽籤,避免家長需在就業與孩童托育間不斷奔波,造成國人不敢生養
3. 獲教育部承諾育兒津貼由2500元加碼至5000元政策,將於110年初如期執行,在公托、公幼資源仍不充足的過渡期間,希望透過育兒津貼加碼政策,減輕家長生兒育女的經濟壓力
4. 揭露「托育媒合平台」違法資訊揭露程度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需確實整合機構資訊與違法裁罰紀錄,以協助家長挑選合格、安全、可信賴的托育中心。
(九) 持續追蹤勞動基金局弊案
1. 勞動部忽視檢舉,卻不敢面對行政疏失!
2014年12月至今,游迺文遭匿名檢舉高達4次,檢舉內容諸如「行事跋扈霸凌部屬,對龐大基金操作不公,且利用職權運作,選擇特定券商作為基金操作之合作廠商,且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等誇張行徑,游組長甚至囂張到將與券商飲宴、夫妻登遊艇的相片PO臉書,而此些違反廉政規範的鐵證,勞動部卻都說已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查無不法等語,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
2. 責任通通推給檢調,金管會卻坐以待斃!
在勞金弊案爆出投信涉案前,嘉瑜早已致電提醒金管會:這其中可能涉及圖利券商、拉抬特定股票等疑慮,請金管會盡速調查!
投信涉案後嘉瑜持續追蹤金管會調查進度,金管會卻一概回應:「檢調現正調查中,我們會配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卻忽略在刑事司法追訴之外,金管會針對此弊案,「依法」仍有繼續踐行行政調查與監理之職責。
3. 曾欲調職游迺文又撤回理由矛盾,簽呈紀錄卻全都消失?
勞金局3年前「曾出公文」,欲將國內投資組游前組長調離現職,之後卻不了了之, 嘉瑜當時曾質疑勞金局局長當初為何決定要調職,後來又撤回?
嘉瑜並曾去函詢問勞金局,請求提供當時調職後又撤回的簽呈公文,藉以釐清上述嘉瑜對撤回理由的質疑,想不到勞金局竟回覆稱:「未有正式發文紀錄,並已辦理註銷事宜。」拒絕提供,但據當時新聞報導,均稱局長確實是「曾出調職公文」,其中究竟是誰在說謊?消失的公文又是否在隱瞞什麼?嘉瑜定於未來持續監督勞動部行政調查,確實做到毋枉毋縱!
(十) 倡議開放勞退自選+TISA
1. 嘉瑜在109年10月質詢勞保年金改革議題時,就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一事,向勞動部建議應參採私校退撫儲金,提供自選投資組合,為勞保基金運用增加彈性空間,並能提升長期投資績效
2. 109年11月底驚爆勞退基金炒股弊案,顯見勞動基金內控機制有待檢討,同時,嘉瑜再次倡議,退休金制度應順應民意,朝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方向改革,讓政府角色由操盤手轉為監督者,籲請勞動部回應民眾對於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平台的呼聲,並邀集各界進行研討,朝開放勞退自選平台的方向改革。
3. 此外,嘉瑜也致力於推行TISA個人投資免稅帳戶,預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審酌推行TISA的必要性,並於將來直接推動修法,使勞工自選投資的權益能更進一步!
(十一)
成功爭取區間測速納國家標準檢定
1. 第一會期提案要求經濟部將區間測速系統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經濟部於109年10月正式公告納檢,自110年1月1日起,公務用區間測速系統需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作為執法開罰依據,以維護執法正當性與公信力,避免準確度不足之儀器使民眾妄遭開罰。
2. 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證實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之區間測速系統,竟有高達64%之測速資料精準度不足,導致測速結果難以認定民眾是否有超速駕駛,再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全面撤銷罰單,以落實國家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
(十二) 和泰汽車爭議案件連連,強力監督
1. 於109年9月揭露TOYOTA油電車煞車零件瑕疵案,透過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持續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該案,並呼籲和泰汽車應提供車主顧客服務活動,為車主免費檢修、更換瑕疵零件,歷經三個多月強力監督,TOYOTA終在109年12月中公告免費服務活動訊息,成功為車主爭取權益並保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2. 於109年10月再度接獲數百名TOYOTA車主連署陳情,揭露TOYOTA RAV4相關車型出現漏水災情,同樣以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TOYOTA後於109年12月底發布聲明,將主動聯繫車主回廠檢測,並提供相關零件免費更換,嘉瑜迄今仍持續追蹤此案零件更新情形,希望盡最大所能保護車主權益。
(十三) 倡議機車汰舊換新資格放寬,獲政院採納
於109年11月於委員會質詢,向財政部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應放寬適用資格,包含擴大親等限制、將首購族納入補助對象,並於109年12月提出法律修正案,政策倡議獲行政院採納,110年1月初所公布之汰舊換新修正草案中,直接取消了機車舊車登記期及親等限制,使得首購族亦能享有機車汰舊換新補助,除了降低國人購入機車的經濟負擔,亦可有效汰除老舊車輛,減輕環境負擔。
(十四) 推動檸檬車法成功,並要求縮短緩衝期!
1. 嘉瑜於109年12月召開記者會,呼籲我國應盡速比照美國「汽車瑕疵擔保」的特殊規定:「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這就是俗稱的「檸檬車條款」!
2. 在嘉瑜持續監督力倡下,檸檬車條款將在7月1日上路,但嘉瑜認為還有許多不足,也會持續監督修法。
(十五) 揭露民眾被迫花萬元換天然氣抄表裝置,呼籲經濟部約束業者
於109年8月接獲民眾投訴,召開記者會踢爆天然氣業者利用民眾資訊不對等,先要求用戶更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再自費上萬元加裝無線抄表裝置,要求經濟部應約束業者,為用戶更換瓦斯表前應清楚說明可選裝傳統機械表或微電腦瓦斯表,而無線抄表裝置費用應比照水、電業,由業者自行從盈餘中負擔,不應將設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十六) 持續關注內湖、南港相關議題
1. 成功爭取【1881圓山-礁溪】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
嘉瑜上任後多次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爭取國道客運【1881圓山-礁溪直達車】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歷經兩個會期的努力,在109年12月底起,南港居民已經可以在南港轉運站西站搭乘【1881A】路線往返宜蘭!
2. 倡議松湖變電所改作社會住宅
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建案延宕近20年,嘉瑜多次向台電、內政部及住都中心倡議,應將該用地改作社會住宅,讓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青年族群可就近居住,更可一併舒緩內科地區塞車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3. 督促交通部推動捷運汐東線、基隆捷運,路網整合問題
持續關注港湖地區捷運路網辦理進度,原汐止民生線與基隆輕軌改為汐東線與基隆捷運,要求交通部加速相關作業,讓各項軌道建設能在原訂期程內完成綜合規畫,早日提供基隆、汐止地區居民更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從此兩地區開車到台北上班的車流,緩解內湖、南港地區長久以來的塞車情形。
4.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日益嚴重,造成車流從南港聯絡道一路回堵至環東大道,嘉瑜透過質詢、協調會等形式,邀集交通部高公局、台北市交通局及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研商改善方案,並分別請交通部高公局研擬國三、國五匝道分流辦法、台北市政府評估增設匝道可行性,嘉瑜也會在交通委員會追蹤後續進度,希望能盡早改善南港地區聯外交通壅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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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國民黨的突襲下立法院再度空轉一日
若對於監察院被提名人有任何質疑,運用審查與監督的方式,透過答詢過程點出問題讓人民知道,會好過單純的暴力衝突與破壞公物...
--下文節自 陳菊(花媽) 臉書粉絲團--
今天非常遺憾,沒有機會在國會殿堂向大家說明,因此僅在臉書上向國人們報告。
自從接受總統的提名後,我一直期許自己能成功扮演 #最後一任監察院長的角色。在修憲通過後,確保監察權順利換軌,國家人權機構能夠延續。在憲改工程完成後,業務還在,同仁還在,只有一生為人權奮鬥的民主老兵,會完成最後的任務,光榮離開。
這段時間來,我始終期盼能夠在國會殿堂上,與朝野黨團就監察院和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的工作規劃,乃至監察院的存廢,進行溝通討論,並且直接清楚地回應在野黨對我的種種質疑。
然而,我相信每一位國人都清楚看見,在野黨不僅不願意理性行使人事同意權,更不願意當面與我將他們所質疑的種種說清楚講明白——即使他們口口聲聲要我出來面對。
我對我的理念、我的清白,有百分之百的信心,無奈在野黨只有不停地片面抹黑指控,用非理性的手法阻止我走上備詢台向朝野立委及全體國人說明。
因此,我只能在此,將原先預計在立法院報告的全文,直接向全體國人同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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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同意權審查報告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對大院為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選召開審查會,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同意權,本人表達由衷感謝。本人也深感榮幸能有機會對大院說明未來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善治與人權保障的工作,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出身農家,追求民主自由人權
本人是台灣農民的女兒,出身宜蘭三星,從19歲投入民主運動、從事人權工作,至今已經五十年,見證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艱辛歷程。我曾被軍事法庭以唯一死刑起訴,也坐過六年半的黑牢,在從事反對運動的過程中,不僅致力於救援政治犯,也積極協助許多處境艱難的家屬;在我走入政府體制後,弱勢優先、關懷弱勢更是制定各項政策時一貫堅持的信念。
捍衛人權是我一生所繫,50年來,我從未忘記。在美麗島事件後,我繼續從事人權工作,任職台灣人權促進會超過十年,在1988 年受德國維薩克總統邀請參加「世界人權宣言四十周年」活動,1993 年獲聯合國邀請參加世界人權會議,為台灣人權發聲。
1994年到2000年,我先後擔任國大代表、台北、高雄的社會局長,從街頭走入體制,因為長期為弱勢爭取權益,我深刻明白弱勢的聲音幽微細小,因此,我以促進並保護人權為目標,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政策。
2000年我擔任勞委會主委。在將近六年的任期內,捍衛過去常被忽視的勞動人權,完成許多重要的法案及政策,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大量勞工解雇保護法等等重大保障勞工權益的法案,過去勞退舊制有百分之九十的勞工領不到退休金,使街頭抗爭不斷,我們建立了年資可攜的勞退新制,同時也修改勞保條例,確保勞工的勞保年資得以接續。這是台灣勞動人權的重大發展,保障並促進每一位勞工的權益。
2006年底我當選高雄市長,以近十二年的任期全力建設高雄成為安居樂業、多元文化、保障人權的幸福城市。我們成立高雄第一個人權委員會,更率全國之先,首創同性伴侶的戶政註記制度,核發「同性伴侶證」, 使每個多元個體都能在人權城市高雄得到尊重,真正落實「相愛是人權」。
過去兩年,我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依然關注人權的促進與深化,我協助促成婚姻平權法案通過,也參與政治檔案解密,讓許多塵封檔案一一揭露,令歷史的真相有機會露出曙光。
二、監察院的轉型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
本人今日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至大院向各位委員報告,是民主憲政、責任政治的體現。本人在接受蔡總統提名擔任院長職務後,深深感受到社會對於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高度期待與重視,更深刻了解社會對於監察院定位和功能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去年12月10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通過,標誌著監察院即將轉型、邁入嶄新的階段。接受總統託付,推動監察院轉型、建立國家人權機構的重責大任,我感到非常榮幸,更感到戰戰兢兢。未來的監察院,不僅要繼續發揮監察權救濟人民權利、監督政府施政的職責,更必須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制度建立,發揮國家人權機構的功能,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如蒙大院通過提名,本人將全力推動以下工作:
(1)監察院必須超然、公正、效率行使職權,確實監督政府、伸張公平正義。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彈劾權是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所做的處置;糾舉權則同樣針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所先行的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而糾正權則是針對行政機關行政作為的問題,促其注意並檢討改進;近日來部分人士將糾正案與弊案混為一談,這顯示監察院職權未被社會大眾普遍認識,徒增紛擾爭議。因此,未來監察院,一方面要加強社會溝通,讓審議的過程更公開透明,接受全民監督。另一方面,更要強化監察委員行使職權的獨立性、非黨派性和公正性,讓未來監察權的行使,更能受到社會的廣泛信賴。
(2)設置並完善「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制度,監察院將不再只是消極的舉錯糾正,更要積極地保障並促進人權。
從1948 年聯合國頒布世界人權宣言,至今人權已成為全人類追求的普世價值,由國家設立保障人權的專責機構也已成為世界潮流。
201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大院院會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於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感謝大院的立法,讓台灣的國家人權機構終於獲得法定正式的組織地位,這不但是台灣落實「人權立國」的里程碑,也是監察院轉型的起點。
國家人權機構象徵著國家的「良心」,必需致力聽見最細微的呼救聲、為最脆弱的群體發聲,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的維護,促進及保障人權,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國家人權委員會」是銜接台灣與國際人權規範的重要橋樑,使台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落實國際人權公約。未來,我們將依據巴黎原則的精神,以憲法或法律保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提供人權的諮詢、監測、受理申訴和教育,調查對人權的侵害及歧視,並建立指標監督政府施政是否符合人權標準。
「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整體性、系統性監督國內的人權狀況,其目的並非立即嚴懲被調查機構或人員,而是要發掘制度與結構上的困難,參照國際人權標準與所掌握的事實證據,提供立法、行政等政府部門保障人權的諮詢與建議。
「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將積極推動人權教育,提升、強化各級公務機關人員的人權意識及人權保護機制,協助公務機關找出具有侵害人權疑慮之處,並提供相關解決方案。
推動人權外交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工作重點。過去由於威權統治以及遭受國際孤立,台灣長期與國際人權運動及組織脫節,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將積極與國際人權組織交流,並廣邀各國的國家人權機構來台訪問,讓台灣與國際人權無縫接軌。
此外,身為坐過六年半黑牢的政治受難者,我始終堅信轉型正義是台灣脫胎換骨很重要的歷史工程。歷史真相大白是公道的基礎,如果沒有歷史真相、就沒有真正的公平與和平,我們必須牢記受難者和家屬的傷痛,誠實面對曾經侵害人權的國家暴力,以及創傷的歷史真相,才能帶領台灣真正走過黑暗,走向真正自由民主的未來。
(3)監察院長的自我期許與定位。
作為監察院院長,首要為超出黨派,以公正中立之地位,捍衛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糾正等職權,不受任何特權、外力、利益及個人利害關係的干涉。
本人已向民主進步黨申請註銷黨籍,退出所有政黨職務和活動,全心投入人權保障和促進的工作,依法行使監察院長職權。
其次,身兼監察院長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我有義務與監察委員、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一起凝聚共識,推動監察院改革轉型、並履行國家的人權責任及義務。
更重要的是,廢除監察院與考試院,是社會長期普遍存在的呼聲,我也認同這個主張。最近朝野各政黨已經逐漸形成廢考監的憲改共識,相信各位委員會在憲改工程啟動後,實現這個對人民的承諾。
我也會在修憲程序完成前,遵循大法官解釋,依憲法妥善行使監察院長的職權,提昇監察權的效能與公正性、保障人民救濟的權利,同時也積極配合憲改工程,承擔起制度轉換、銜接的重責大任。
我期許自己能成功扮演最後一任監察院長的角色,在修憲通過之際,確保監察權能夠順利換軌、國家人權機構能夠延續,而在憲改工程完成後,業務還在、同仁還在、監督還在,只有一生為人權奮鬥的民主老兵,完成最後的任務,光榮離開。
三、清白自持,始終如一
監察院為台灣最高監察機關,職司端正官箴、澄清吏治,因此監察院成員的個人操守、歷練、專業能力都必須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我從政以來坦蕩磊落,面對過無數嚴格檢驗,清白自持,始終如一。我在此必須強調,除了美麗島事件的六年黑牢,我一生從未被司法判刑,更從來不曾遭到彈劾。
二十多年來,我歷任國大代表、台北市社會局長、高雄市社會局長、勞委會主委、近十二年的高雄市長以及總統府秘書長等公職,我必須面對最嚴格的質疑、調查,接受最高標準的檢驗,我知道,心中有天堂的人,就不怕被釘在十字架上。
但是,近年來「資訊戰」成為民主政治的嶄新挑戰,在媒體與網路充斥各種造謠抹黑與不實指控的訊息,造成社會嚴重撕裂、衝突對立、令台灣的民主自由蒙上陰影。而我個人也首當其衝,成為這種資訊戰的打擊標靶,例如前述將監察委員針對行政機關提出的糾正案混淆為弊案,甚至在網路的搜尋引擎上隨意輸入亂碼,竟會出現影射我涉及弊案的連結,實在令人震驚、遺憾,台灣民主發展至今,不該以濫用言論自由及侵害人權的方式製造對立鬥爭。
各位委員。在爭取自由民主、推動政治改革的路上,面對威權的壓迫,我不曾恐懼退讓;如今,面對鋪天蓋地的抹黑與攻訐,我也不會因此退縮。台灣的民主可以繼續向前,不只是因為許多人無懼威脅的前仆後繼,也是因為台灣人民對是非公道、對價值理念的堅持,相信各位委員都秉持相同的信念,一起為了台灣的民主自由、憲政與人權發展,時時刻刻警惕著這些今日若不維護,明天就可能會失去的珍貴價值,以合作化解對立,以溝通取代衝突,共同開創更美好的未來,期待台灣成為真正公平正義的國家。
四、不忘初心,用餘生守護人權
我從十九歲開始,投入黨外運動與人權工作,爭取民主自由、捍衛人權尊嚴,在這條路上不曾計較個人得失,因為這段過程已經給了我豐富且充滿意義的一生。
五十年來,我和許多人一起走過威權時代的黑暗,也共同創造並分享過台灣的榮耀,更一起見證了台灣民主轉型的奇蹟。然而,縱使台灣的民主自由,在眾人多年的努力下,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鞏固與深化,但我們不應停止追求更美好的社會、更有尊嚴的生活,因此,人權的保障與促進更顯得重要。
最後,在我逐漸淡出政治的人生階段,能有機會回到投入公共事務的初心,人權的領域,再為台灣盡一份心力,我感到十分榮幸,更令我確信,為人權奮鬥是我一生使命。我必盡全力不負所託,以我的初心,用我的餘生,守護台灣、維護人權,讓台灣成為一個不僅民主自由,更落實人權價值的國家。
願我們,同心協力,讓台灣更加美好公平、沒有恐懼、沒有壓迫,讓人民更有幸福尊嚴。謝謝各位。
勞保註銷退保 在 宜蘭縣議會議員陳文昌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非常遺憾,沒有機會在國會殿堂向大家說明,因此僅在臉書上向國人們報告。
自從接受總統的提名後,我一直期許自己能成功扮演 #最後一任監察院長的角色。在修憲通過後,確保監察權順利換軌,國家人權機構能夠延續。在憲改工程完成後,業務還在,同仁還在,只有一生為人權奮鬥的民主老兵,會完成最後的任務,光榮離開。
這段時間來,我始終期盼能夠在國會殿堂上,與朝野黨團就監察院和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的工作規劃,乃至監察院的存廢,進行溝通討論,並且直接清楚地回應在野黨對我的種種質疑。
然而,我相信每一位國人都清楚看見,在野黨不僅不願意理性行使人事同意權,更不願意當面與我將他們所質疑的種種說清楚講明白——即使他們口口聲聲要我出來面對。
我對我的理念、我的清白,有百分之百的信心,無奈在野黨只有不停地片面抹黑指控,用非理性的手法阻止我走上備詢台向朝野立委及全體國人說明。
因此,我只能在此,將原先預計在立法院報告的全文,直接向全體國人同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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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同意權審查報告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對大院為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選召開審查會,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同意權,本人表達由衷感謝。本人也深感榮幸能有機會對大院說明未來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善治與人權保障的工作,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出身農家,追求民主自由人權
本人是台灣農民的女兒,出身宜蘭三星,從19歲投入民主運動、從事人權工作,至今已經五十年,見證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艱辛歷程。我曾被軍事法庭以唯一死刑起訴,也坐過六年半的黑牢,在從事反對運動的過程中,不僅致力於救援政治犯,也積極協助許多處境艱難的家屬;在我走入政府體制後,弱勢優先、關懷弱勢更是制定各項政策時一貫堅持的信念。
捍衛人權是我一生所繫,50年來,我從未忘記。在美麗島事件後,我繼續從事人權工作,任職台灣人權促進會超過十年,在1988 年受德國維薩克總統邀請參加「世界人權宣言四十周年」活動,1993 年獲聯合國邀請參加世界人權會議,為台灣人權發聲。
1994年到2000年,我先後擔任國大代表、台北、高雄的社會局長,從街頭走入體制,因為長期為弱勢爭取權益,我深刻明白弱勢的聲音幽微細小,因此,我以促進並保護人權為目標,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政策。
2000年我擔任勞委會主委。在將近六年的任期內,捍衛過去常被忽視的勞動人權,完成許多重要的法案及政策,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大量勞工解雇保護法等等重大保障勞工權益的法案,過去勞退舊制有百分之九十的勞工領不到退休金,使街頭抗爭不斷,我們建立了年資可攜的勞退新制,同時也修改勞保條例,確保勞工的勞保年資得以接續。這是台灣勞動人權的重大發展,保障並促進每一位勞工的權益。
2006年底我當選高雄市長,以近十二年的任期全力建設高雄成為安居樂業、多元文化、保障人權的幸福城市。我們成立高雄第一個人權委員會,更率全國之先,首創同性伴侶的戶政註記制度,核發「同性伴侶證」, 使每個多元個體都能在人權城市高雄得到尊重,真正落實「相愛是人權」。
過去兩年,我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依然關注人權的促進與深化,我協助促成婚姻平權法案通過,也參與政治檔案解密,讓許多塵封檔案一一揭露,令歷史的真相有機會露出曙光。
二、監察院的轉型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
本人今日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至大院向各位委員報告,是民主憲政、責任政治的體現。本人在接受蔡總統提名擔任院長職務後,深深感受到社會對於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高度期待與重視,更深刻了解社會對於監察院定位和功能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去年12月10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通過,標誌著監察院即將轉型、邁入嶄新的階段。接受總統託付,推動監察院轉型、建立國家人權機構的重責大任,我感到非常榮幸,更感到戰戰兢兢。未來的監察院,不僅要繼續發揮監察權救濟人民權利、監督政府施政的職責,更必須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制度建立,發揮國家人權機構的功能,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如蒙大院通過提名,本人將全力推動以下工作:
(1)監察院必須超然、公正、效率行使職權,確實監督政府、伸張公平正義。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彈劾權是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所做的處置;糾舉權則同樣針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所先行的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而糾正權則是針對行政機關行政作為的問題,促其注意並檢討改進;近日來部分人士將糾正案與弊案混為一談,這顯示監察院職權未被社會大眾普遍認識,徒增紛擾爭議。因此,未來監察院,一方面要加強社會溝通,讓審議的過程更公開透明,接受全民監督。另一方面,更要強化監察委員行使職權的獨立性、非黨派性和公正性,讓未來監察權的行使,更能受到社會的廣泛信賴。
(2)設置並完善「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制度,監察院將不再只是消極的舉錯糾正,更要積極地保障並促進人權。
從1948 年聯合國頒布世界人權宣言,至今人權已成為全人類追求的普世價值,由國家設立保障人權的專責機構也已成為世界潮流。
201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大院院會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於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感謝大院的立法,讓台灣的國家人權機構終於獲得法定正式的組織地位,這不但是台灣落實「人權立國」的里程碑,也是監察院轉型的起點。
國家人權機構象徵著國家的「良心」,必需致力聽見最細微的呼救聲、為最脆弱的群體發聲,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的維護,促進及保障人權,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國家人權委員會」是銜接台灣與國際人權規範的重要橋樑,使台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落實國際人權公約。未來,我們將依據巴黎原則的精神,以憲法或法律保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提供人權的諮詢、監測、受理申訴和教育,調查對人權的侵害及歧視,並建立指標監督政府施政是否符合人權標準。
「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整體性、系統性監督國內的人權狀況,其目的並非立即嚴懲被調查機構或人員,而是要發掘制度與結構上的困難,參照國際人權標準與所掌握的事實證據,提供立法、行政等政府部門保障人權的諮詢與建議。
「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將積極推動人權教育,提升、強化各級公務機關人員的人權意識及人權保護機制,協助公務機關找出具有侵害人權疑慮之處,並提供相關解決方案。
推動人權外交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工作重點。過去由於威權統治以及遭受國際孤立,台灣長期與國際人權運動及組織脫節,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將積極與國際人權組織交流,並廣邀各國的國家人權機構來台訪問,讓台灣與國際人權無縫接軌。
此外,身為坐過六年半黑牢的政治受難者,我始終堅信轉型正義是台灣脫胎換骨很重要的歷史工程。歷史真相大白是公道的基礎,如果沒有歷史真相、就沒有真正的公平與和平,我們必須牢記受難者和家屬的傷痛,誠實面對曾經侵害人權的國家暴力,以及創傷的歷史真相,才能帶領台灣真正走過黑暗,走向真正自由民主的未來。
(3)監察院長的自我期許與定位。
作為監察院院長,首要為超出黨派,以公正中立之地位,捍衛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糾正等職權,不受任何特權、外力、利益及個人利害關係的干涉。
本人已向民主進步黨申請註銷黨籍,退出所有政黨職務和活動,全心投入人權保障和促進的工作,依法行使監察院長職權。
其次,身兼監察院長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我有義務與監察委員、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一起凝聚共識,推動監察院改革轉型、並履行國家的人權責任及義務。
更重要的是,廢除監察院與考試院,是社會長期普遍存在的呼聲,我也認同這個主張。最近朝野各政黨已經逐漸形成廢考監的憲改共識,相信各位委員會在憲改工程啟動後,實現這個對人民的承諾。
我也會在修憲程序完成前,遵循大法官解釋,依憲法妥善行使監察院長的職權,提昇監察權的效能與公正性、保障人民救濟的權利,同時也積極配合憲改工程,承擔起制度轉換、銜接的重責大任。
我期許自己能成功扮演最後一任監察院長的角色,在修憲通過之際,確保監察權能夠順利換軌、國家人權機構能夠延續,而在憲改工程完成後,業務還在、同仁還在、監督還在,只有一生為人權奮鬥的民主老兵,完成最後的任務,光榮離開。
三、清白自持,始終如一
監察院為台灣最高監察機關,職司端正官箴、澄清吏治,因此監察院成員的個人操守、歷練、專業能力都必須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我從政以來坦蕩磊落,面對過無數嚴格檢驗,清白自持,始終如一。我在此必須強調,除了美麗島事件的六年黑牢,我一生從未被司法判刑,更從來不曾遭到彈劾。
二十多年來,我歷任國大代表、台北市社會局長、高雄市社會局長、勞委會主委、近十二年的高雄市長以及總統府秘書長等公職,我必須面對最嚴格的質疑、調查,接受最高標準的檢驗,我知道,心中有天堂的人,就不怕被釘在十字架上。
但是,近年來「資訊戰」成為民主政治的嶄新挑戰,在媒體與網路充斥各種造謠抹黑與不實指控的訊息,造成社會嚴重撕裂、衝突對立、令台灣的民主自由蒙上陰影。而我個人也首當其衝,成為這種資訊戰的打擊標靶,例如前述將監察委員針對行政機關提出的糾正案混淆為弊案,甚至在網路的搜尋引擎上隨意輸入亂碼,竟會出現影射我涉及弊案的連結,實在令人震驚、遺憾,台灣民主發展至今,不該以濫用言論自由及侵害人權的方式製造對立鬥爭。
各位委員。在爭取自由民主、推動政治改革的路上,面對威權的壓迫,我不曾恐懼退讓;如今,面對鋪天蓋地的抹黑與攻訐,我也不會因此退縮。台灣的民主可以繼續向前,不只是因為許多人無懼威脅的前仆後繼,也是因為台灣人民對是非公道、對價值理念的堅持,相信各位委員都秉持相同的信念,一起為了台灣的民主自由、憲政與人權發展,時時刻刻警惕著這些今日若不維護,明天就可能會失去的珍貴價值,以合作化解對立,以溝通取代衝突,共同開創更美好的未來,期待台灣成為真正公平正義的國家。
四、不忘初心,用餘生守護人權
我從十九歲開始,投入黨外運動與人權工作,爭取民主自由、捍衛人權尊嚴,在這條路上不曾計較個人得失,因為這段過程已經給了我豐富且充滿意義的一生。
五十年來,我和許多人一起走過威權時代的黑暗,也共同創造並分享過台灣的榮耀,更一起見證了台灣民主轉型的奇蹟。然而,縱使台灣的民主自由,在眾人多年的努力下,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鞏固與深化,但我們不應停止追求更美好的社會、更有尊嚴的生活,因此,人權的保障與促進更顯得重要。
最後,在我逐漸淡出政治的人生階段,能有機會回到投入公共事務的初心,人權的領域,再為台灣盡一份心力,我感到十分榮幸,更令我確信,為人權奮鬥是我一生使命。我必盡全力不負所託,以我的初心,用我的餘生,守護台灣、維護人權,讓台灣成為一個不僅民主自由,更落實人權價值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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