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職場霸凌與惡意解僱,請讓法律保障每個做出正確決定的人!」
康軒董事長日前傳出在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被檢舉後,遭新北市衛生局開罰,然而,事後公司竟傳出集體霸凌、圍剿一名遭認為是吹哨者的員工。
該女員工不僅被主管約談,電梯甚至還直接貼出指名道姓的字條,「出賣公司還有臉進公司?若妳懂的做人道理,請自重!」、「公司待我們不薄,誰向媒體爆料出賣公司?」。
該女員工在公司年資高達18年,卻因此遭公司扣留業績獎金,個人電腦權限也遭到鎖定,最終該名女員工也被迫離職。
明明是董事長不顧防疫措施、違規在先,但為何康軒公司卻反過頭來,急著要揪出、霸凌可能說出真相的吹哨者?
這個消息出現後,引發社會譁然,許多民眾呼籲,應該抵制這樣的劣質公司,更要求康軒出面道歉。康軒作為台灣指標性的文教企業,竟用這樣的方式對待資深勞工,顯然是最糟糕的教育示範。
上週新北市勞工局在接獲檢舉後進行突襲勞檢,並且在今天下午召開勞資爭議的調解會議。會議中,康軒坦承錯誤,將在官方網站公開道歉 7 日,並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協調會結束後,該員工語帶哽咽地說,此次事件也凸顯出勞工在社會上的弱勢之處,希望政府單位能夠在立法方面做加強,給予勞工更多保障。
其實,根據《勞基法》第 74 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主管機關本來就可以介入調查。
另外,根據《職安法》第六條第 2 項第 3 款:「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勞工若遭遇相關情形,雇主本就應該有相應措施。除此之外,職安署的相關指引也載明了通報、調查的完整程序。
但是,大多數的勞工朋友們,可能根本不知道這些權益,進而導致行政機關接獲通報的次數屈指可數。
追根究柢,就是因為畏懼公司或同儕的壓力,讓遭遇到困難的勞工們不敢發聲,這也就是「吹哨者保護」的重要性!
我們早在上個會期的優先法案中排入《公益揭發保護法》,希望保護揭弊人,在勇敢指出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時,能受到保護、免於恐懼!我也在 4 月的質詢中,要求行政院盡快將對應版本送入院會審理,並且獲得蘇院長首肯。
最後,我要再次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這樣的法案通過,讓法律能保障每個做出正確決定的人!
上期時代力量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https://reurl.cc/bRWk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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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資調漲200?似乎聞到 #共體時艱 的味道。
不過,共體時艱是用在非常時期;如果慣老闆把苛刻勞工習慣成自然,那勞工自然會硬起來!
昨天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拍板,明年月薪調升至2萬4000元、調幅約0.84%,時薪則調至160元、調幅約1.3%。很多人認為這次調幅太少,沒有達到穩健調升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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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要說的是, #企業違反勞基法的狀況不改善, 基本工資再怎麼調,很多勞工也是 #看得到吃不到。
上個星期我在議會召開記者會,針對惡質債務整合公司剝削員工的問題,要求勞工局要硬起來,當高雄市民的後盾。記者會後,我的粉專收到好幾位網友來訊,表示他們也碰到類似的問題,目前我們團隊正在設法協助。
今天又看到扭登和漢堡的離譜案例,工讀生一個月工作102小時,被藉故扣除培訓費和額外人力費共12000,扣下來店家只願意付4000元工資,還嗆聲員工「你直接去勞工局告吧」。
資方囂張的行徑層出不窮,顯示這不只是個案,而是整個結構的問題。難道我們要甘於讓這樣的狀況成為「高雄的日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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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的記者會中,我對勞工局提出三個建議,我再重申一次:
1⃣ 勞工局應針對過往紀錄不佳之企業列冊追蹤,不定期發動突襲勞檢。以免勞工因為擔心工作權益被剝奪,不敢提出勞動檢查/勞資調解,讓惡質資方更囂張。
2⃣ 勞檢應納入由員工自發組織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陪檢制度,強化勞檢的現場查核人員法制能力及專業知能。
3⃣ 目前勞工局網站上的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查詢,未來應該提供總表,也未進一步列出違法雇主的累計違法次數,讓市民求職時有更好的參考依據。
我也要提醒即將上任的市府團隊,勞工是一座城市產業發展的命脈。只有把勞動權益守護好,產業才會發展、青年才會返鄉。市府挺身支持勞工權益,民意代表也會支持市府,高雄的勞動環境一定要有所改善。
過去,高雄勞工常常礙於各種原因,把吃虧當吃補,把委屈心裡藏,但是,時代不同了,過去勞工跟雇主是「互相」,不過,有來有往才叫互相; 如果互相變成要「單方退讓」,就應該要硬起來!市府應該要主動協助勞工,合理爭取自己應有權益!
勞資調解次數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高雄勞工已經低薪了,結果有公司把全勤獎金計入基本工資,還用各種名目扣薪,導致正職員工一個月只領到21,000;
更甚者,員工不堪待遇不佳,要求補齊薪資,竟被公司被要求離職,最後當月做了24天,只領到11,000!
#拒當廉價勞工
今天上午開了一場「究責惡質雇主、拒當廉價勞工」的記者會,原因是前一陣子有勞工向我陳情,表示公司底薪22,500未達基本工資,加上全勤獎金2,000才超過基本工資;
但是 ... 有多位同事,因為漏打卡、請假,當天薪資被扣除之外,連2,000元的全勤獎金也被扣光!
再者,陳情人表示,該公司流動率非常高,很多員工來工作一個月,連勞健保都未被加保,第二個月公司才加保 … 有員工表示希望能領取足額薪資,卻被公司資遣,公司最後用日薪750(工作8小時)的方式計算給離職員工薪水,
日薪750!?即便是計時工讀,時薪都遠高於此!
#勞檢形同虛設
知道這件事之後,我請勞工局進行勞檢,沒想到勞工局上周五到現場勞檢,竟只帶回員工清冊,關鍵的 #出勤紀錄 #薪資證明 … 居然讓公司事後補件!
這實在令人非常氣憤,高雄年輕人低薪是不爭事實,如果高雄市政府還放任這種一直把年輕人當作廉價勞工在洗、用完就丟的公司,繼續違反勞基法、惡搞勞工,那我真的不知道,高雄年輕人為什麼要返鄉打拼!!!
對,我忘了說這家公司的名字:#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地址在左營巨蛋對面,目前還在人力銀行上繼續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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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記者會中,我提出幾點具體建議:
1⃣在現行制度下,勞工提出勞動檢查/勞資調解常造成工作權益的剝奪,導致員工只好隱忍。勞工局應針對過往紀錄不佳之企業列冊追蹤,不定期發動突襲勞檢。
2⃣勞檢應納入由員工自發組織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陪檢制度,強化現場查核人員執行勞檢的法制能力及專業知能。
3⃣目前勞工局網站上的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查詢,詳細資料只有108年6月以後公告的,希望未來能提供總表,甚至更進一步列出違法雇主的累計違法次數,讓市民求職時有更好的參考依據。
高雄的薪資條件已經偏低,如果還縱容這樣的企業,把人力當作奴隸,把員工當作免洗餐具,那高雄青年還談有什麼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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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圖多、慎入
我也沒想到我竟然會有需要薪資調解的一天。
之前有發過一篇文求救(#32187),關於前雇主亂扣薪水的問題,大家都建議檢舉或提告,
於是我在7/22那天去了桃園市府勞工局先諮詢了一下,接受我諮詢的櫃台人員是建議我先
申請調解,因為如果我直接檢舉的話,牠會被罰款但我的薪資可能要透過提告才能拿回來
,時間上會很久,既然我的目的主要是把錢拿回來,先聲請調解會比較好。
然後就是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裡面會有四個選項:
1. 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
2. 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
3. 調解委員會 (可自行選定委員或主管機關代為指定)
爬了文,大家是都會推薦選擇委員會,避免遇到偏向資方的調解人,但那時諮詢人員說明
委員會作業時程會比較久,單一調解人會比較快,所以我就選了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了。
在7/29收到通知單,8/11去調解,足夠準備資料在調解會議上使用了。除了前篇文章提到
的可笑曠職扣薪之外,我另外要求了五、六月請事假的不合理扣薪返還。
這是我五月的薪資單,我請了五天假扣了8858,等於一天扣1771元,我上班一天都沒這麼
多錢。
六月的薪資單,事假一天扣2643。
這張是我條列下來的主張,讓我在會議上不會忘掉,裡面每一個附件我也都有影本寫上附
件編號附給調解人。
接下來就是調解過程了。
首先就是我主張了六月我就離職了何來七月曠職之有?他就一直堅持我是在7/6才離職的
,所以7/1、7/2、7/3沒有請假就算是曠職,我拿出了勞健保退保單
(這張退保單也是我7/6號去辦離職手續時寫的,明明寄過去就可以了牠還要我自己送去勞
保局 = =)
結果牠自己翻出了我當初填寫的離職證明書(這個我忘了印一份),上面的填寫日期是7/6
日所以牠就一直堅持我是7/6日才離職,還好被眼尖的調解人看到上面寫的「離職日期」
是7/1,牠才說不然還我三天曠職錢,我說還有另外兩天的曠職呢?牠還算給我看說因為
我今年只工作六個月所以按比例只有3.5天,超過所以要扣,我給牠看了勞工請假規則的
第7條是十四天,牠堅持牠事務所有事務所的規定。
這時調解人就說話了:「你的事務所規定大還是勞基法大?而且人家請假你有扣當天薪水
了吧?都完當天薪水再扣1500塊,在你那上班很不划算耶!」牠聽完才無話可說地把薪資
單上扣的那7500劃掉。
然後是討回五六月事假扣薪的部分!
我:「根據勞基法第39條例假是算薪水的所以一日事假應該是「月薪/30」才對,所以事
假一天扣28000/30=933,五月五天扣4665,六月一天扣933才對,這樣五月要還我
8858-4665=4193。」
牠:「不是用28000算,要用底薪算,底薪是24000,所以事假一天扣24000/30=800。」
我:「對啊!那五月就要還我8858-800x5=4858了!」
牠聽之後才發現不對,怎麼用底薪扣反而會比較少呢?就自己在那邊說等一下還一把搶走
調解人手上的資料要再算一次,結果就說津貼和全勤也有扣。
扣全勤我當然沒意見,但扣津貼的部分不是按比例算嗎?難道是你說扣多少就多少?
牠就開始問:「妳六月倒過幾次垃圾?倒過幾次回收?事務所規定要掃車庫廁所和清廚房
妳有每天清嗎?妳又沒有做到當然要扣啊!」
我:「我六月倒過兩次垃圾車,一次6/20一次6/30,回收我每禮拜一四中午都會拿去給人
家收(剛好社區有人做回收)。垃圾車都七點半快八點才來我六點就下班要怎麼倒?」
牠大概沒想到我會記得這麼清楚,其實是因為6/20晚上發生了這件事:
因為垃圾車七點半才會來(牠還騙我七點前會到),我每次垃圾滿了的時候就會在下班前把
垃圾綁好拿出門外,牠只要在聽到垃圾車音樂時出去把垃圾丟上車就好了,結果那天牠要
我留下來倒垃圾,讓我不爽到馬上跟朋友抱怨 XD
喔結果那天垃圾車根本快八點才出現。
哎反正垃圾扯完之後又說我常常沒清廚房,所以內務津貼要扣。先說我非常不爽,因為事
務所其實是牠家,而且牠衛生習慣又很不好,常常把廚房弄得很髒,還在廚房留一堆碗盤
杯子鍋子讓我隔天來洗,後來我就只清水槽區(含洗碗)和咖啡機區了。
最後我們還是對津貼如何扣這事沒有共識,最後和解金額和我要求的差了1800左右,我表
妹在旁邊跟我說就當送牠看醫生,我也不想再跟牠多說什麼了就同意了。
在調解人寫和解書的同時,牠還一直碎碎念要拉攏調解人的心:
「現在年輕人都這麼計較以後我們哪敢請年輕人啊?」
(請不起就不要當老闆、不要請人啊)
「給他們機會還要求這要求那兒的。」
(這明明就是我的權益講得好像是你多慷慨一樣)
「我補助她上駕訓班的錢,她還刮壞我的車。」
(我那時也覺得牠好好好大方結果是要我犧牲我午休時間幫牠發車開車搶車位和洗車,而
且那時我刮壞牠車時也說我要賠,牠說不用,現在要離職了就來算帳,而且明明傷30cm左
右只要烤不用鈑又是二十年前的霹靂馬還要6600?)
「我每天還有中餐補助,實際上根本多給很多。」
(你以為你不補助午餐錢我還會幫你買午餐嗎?在青埔附近鳥不生蛋午餐都要跑很遠,我
機車油錢和午休時間咧?)
「工作上的瑕疵還可以補救啦!道德上的瑕疵沒救了啦!」
(拿內政部農舍標準圖來用還收業主25萬設計費還有安全鑑定報告作假這些道德瑕疵的確
沒救了)
表妹和我一直翻白眼,調解人也在偷笑,最後簽了和解書牠就氣呼呼地走了。我們謝謝了
調解人之後,他還跟我說妳怎麼會去那種公司上班?這老闆人蠻糟糕的,真的很衰,祝我快點找到更好的。
結論:
1. 千萬不要害怕調解,也許很多人都會覺得沒差這一點錢,但事關自身權益,不要養出
這種可笑的慣老闆。我猜牠之前員工多少也吃了些虧。
2. 事前準備和諮詢,除了自己查之外,我也問了些法律系的朋友們,一定要把所有主張
的事件釐清好,哪個事情違反哪條法規,除了自己知道之外,我還印了一份我依據的法條
內容原文以防牠聽不懂。
3. 備齊所有證據,什麼文件證明你何時在職、何時離職、何時請辭,什麼資料可以證明
你的薪水算法,什麼信件或錄音證明牠拖欠薪資等,就算牠打算法院見我也有十足信心在
立場上站得住腳。
4. 除非打算直接告牠,否則千萬不能讓牠離開,像牠途中就一直想要走,還說欠薪的金
額牠回去算好之後再給我,誰知道牠會不會和業主的案子一樣從去年八月拖到今年五月一
樣這麼久。
5. 和朋友一起去,像我這次有人陪可以讓自己比較不緊張,牠沒人陪還一直碎念又得不
到調解人的附和就顯得十分可悲。
不好意思廢話了這麼多,但希望能多少幫到一些不敢爭取自身權益的人。
當初看到薪資單時很不爽,但又不想摸摸鼻子吃悶虧,也許會有人覺得這一點小錢就算了,不過當這種「有人」多了,那
些爛老闆們就會越來越放肆,這對受薪階級影響是非常大的。
最後希望大家工作都能順順利利不需要調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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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5.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9403704.A.24C.html
第一個月拿到薪資單才發現薪資結構是這樣,但那時除了全勤之外覺得應該不會有影響,唉...
然後面試的時候說我的工作包含些簡單辦公室清潔和煮咖啡,這我當然可以,
但是清廚房和掃整間廁所等這些根本就不是「簡單」的「辦公室」清潔啊!!!
啊然後牠之前是都沒說,但是五月時默默給了我一份事務所規定,
除了垃圾沒有每天倒之外,其他我敢保證都做到了
原來可以先檢舉再調解! 下次記得! (雖然很希望不要有下次)
不過估狗一下文章內容的蛛絲馬跡應該很好找才是! (事務所、青埔等等)
想知道詳細內容的可以站內信給我,桃園太多雷
※ 編輯: Hatesoda (114.25.166.47), 08/13/2015 14: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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