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補助計畫 🌊
🚨 補助對象 🚨
1️⃣ 第一階段:近4年內(106年1月1日~109年12月31日)經本府社會局核發住屋淹水救助2次以上(於不同年度)且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2️⃣第二階段:近4年內(106年1月1日~109年12月31日)經本府社會局核發住屋淹水救助且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3️⃣第三階段:其他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
4️⃣第四階段:其他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
🚨 申請期限 🚨
1️⃣第一階段: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2️⃣第二階段:1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
3️⃣第三階段:即日起至8月31日止。
4️⃣第四階段: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 申請資格 🚨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設籍高雄市市民。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本府報備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三)未向本府報備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大樓,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 補助金額 🚨
1️⃣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5千。
2️⃣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2千。
3️⃣1樓出入口寬度1公尺以下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2千。
4️⃣1樓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 防水閘門(板)規定 🚨
1️⃣材質不限,高度為90公分以上。
2️⃣未滿90公分者依比例遞減補助金額
🚨 申請應備文件 🚨
1️⃣申請表(本計畫附件,附檔可下載)。
2️⃣合法建物切結書(本計畫附件,附檔可下載)。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房屋所有權狀及使用執照。
5️⃣施工前照片。
6️⃣其他相關文件。
🚨 受理單位 🚨
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
🚨 申請資料網址 🚨
https://wrb.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1100.aspx?Cond=e7933c7b-88a9-4a97-8a4a-337977a85781
#李亞築議員關心地方大小事
區分所有權比例權狀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欸欸小明,我昨天看到你寫那個華固的新聞,我也想問你一個社區的問題。我前幾天剛搬新家。但才搬進來沒多久,就有一個自稱負責人的阿伯要來收錢,理由是頂樓水塔要清洗、維修。可是明明房東說水塔在去年底剛洗過…
這種事情是負責人說了算嗎?住戶都沒有權利決定水塔要不要再用久一點再清洗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以及第11條,基本上共用部分的日常修繕、管理與維護是管委會(大社區)或管理負責人(小公寓)負責,如果是重大修繕、改良甚至拆除才需要住戶特別開會決定。
水塔是屬於大樓的共用部分,而水塔清洗應不屬於重大修繕,因此管理負責人阿伯是有權決定的。
不過,這倒不是說管委會、管理負責人能夠一手遮天,畢竟管委會、負責人是為住戶服務,住戶們的意思才是最大的,如果住戶們另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做出水塔修繕的指示,管委會、負責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還是應該遵循住戶的決定。
🎸「如果真的要洗,費用要怎麼算?怎麼收?萬一有人欠繳、不繳,我剛搬進來不就變成冤大頭嗎?」
根據前面提到的規定,共用部分的費用有三種收取方式:
1⃣直接從公基金扣
2⃣住戶開會決定金額再另外收
3⃣住戶按共有的比例分擔
如果是負責人阿伯已經到府催收的情況,應該是沒有公基金,住戶也未曾開會,應該就是走第三種了,就看權狀上社區的共用部分比例是怎麼分擔,然後由所有權人按比例去均分水塔清洗費。
住戶欠繳、不繳的話,這部分法律有明定可以去起訴請求,是管委會、負責人的責任去催收,其他住戶沒有代墊的義務。
🎸讀法律沒什麼好處,工作不討喜(告來告去的刻板印象)、工作累(常加班)、責任重(沒出大事的人也不會來找你),總是成為當事人的情緒垃圾桶,接受各種負面的情緒與消息,其實心裡偶爾也是會累。
不過倒是有個讓人很滿足的地方:當自己的朋友、親人因為一些生活繁瑣的問題,面帶愁容來找你的時候,你能夠讓他眉頭中的烏雲散去,然後放心地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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