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聞看到外送平台業者改裝機車側燈遭開罰新台幣9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之「致影響行車安全」究竟是屬於
「具體危險犯」(需具體判斷客觀上是否有發生侵害結果可能性之行為)
或是
「抽性危險犯」(立法者認為該行為本身就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所以無須判斷行為是否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可能,直接禁止)
仍然有爭議,所以大家還是要多多注意,不要去改側燈以免遭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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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是具體危險犯的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交字第28號判決:「惟前揭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致影響行車安全』,係相當於刑法上關於具體危險犯之規定方式,即客觀上已有發生具體危險之事實存在為必要,雖不必達於已發生實害之程度,但亦非僅以有足以生損害之虞之抽象危險為已足,其程度係介於已發生實害結果及抽象危險之間。然本件被告就原告於上揭時地騎乘上開加裝紅色前位置燈之系爭機車,已發生『致影響行車安全』之具體危險乙節,僅以上開舉發機關所拍攝照片本2幀為證,而並未有舉發機關於本件攔查時,對原告於系爭機車所裝設之前位置燈之亮度為測量之資料,亦未有舉發機關就系爭車輛於實際行進間加裝前位置燈在行進車道開燈投射時,是否有炫光、刺眼、反射等情形,而對對向車道之車輛駕駛或一般用路人產生影響之任何事證;被告就原告裝設紅色前位置燈之行為有無『致影響行車安全』乙節,未有其他任何舉證,本院自難認原告上開改裝前位置燈之行為,已發生『致影響行車安全』之具體危險,難認該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之要件。」
<認為不是具體危險犯的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交字第113號判決:「至於原告援引本院101年度交聲字第576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528號交通異議裁定,主張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致影響行車安全』,係屬『具體危險犯』之規定方式,即以客觀上已有發生具體危險之事實存在為處罰要件一節,因上開本院各該交通異議裁定,為各別承審法官在個案中所表示之見解,且該交通異議裁定亦非判例,本院自不受上開見解之拘束,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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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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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方法院 法律諮詢時間 在 朱元宏服務團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除了辦公室內的法律諮詢案件
這4天內俞妙也分別前往
大雅區調解委員會
太平區調解委員會
南投地方法院調解中心
陪伴族人處理調解案件
議員下午又撥出時間
陪族人前往苗栗處理問題
服務團隊行動力十足呢!
南投地方法院 法律諮詢時間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把最好的立委,全部送進立法院】
不分區立委排序公告 2015.11.20
#政黨票請投時代力量
時代力量今(20)日召開主席團會議,確認不分區立委排序為:(一)高潞‧以用、(二)徐永明、(三)鄭秀玲、(四)柯劭臻、(五)林依瑩、(六)柯一正。
時代力量推出的六位候選人,分別來自於原住民、環境、老人福利(銀髮軟實力)、文化、環境、政治制度、經濟、婦幼、土地正義等領域,均是長期在第一線工作或專精學術研究者,且均有社會運動的經驗,都是積極履踐對臺灣疼惜與愛的行動者。時代力量目標是要將所有的不分區立委全都送進國會,呼籲所有的支持者將政黨票投給時代力量,讓「2016人民的立法院」得以實現,翻轉國會。
這次不分區立委投票時間為11/16(一)00:00到11/19(六)中午12:00,得票順序為:(一)徐永明、(二)柯劭臻、(三)高潞‧以用、(四)鄭秀玲、(五)林依瑩、(六)柯一正。為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4 條第2 項婦女保障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之規定,調整順序如上。其中,黨員柯劭臻律師為女性得票第一順位,但是為了促進原住民族運動在國會發聲,以及為了凸顯黨的整體經濟政策,柯律師決定禮讓高潞‧以用、鄭秀玲教授為女性第一順位、第二順位不分區代表,全力衝刺政黨票。
〔第一順位〕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 Iyun Pacidal(Pangcah阿美族)
來自Fataan(花蓮縣馬太鞍部落)
現任:小米穗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守望部落協會理事長
經歷:原住民族電視台原住民新聞雜誌記者及主持人、Lima新聞世界記者及主持人。曾參選2014年花蓮縣議員(壽豐、鳳林、萬榮光復、豐濱)、反美麗灣度假村環評違法、128土地百年戰役凱道行動、把原民台還給原住民、反東部區域發展條例等原住民運動
學歷: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世新大學新聞系、台北商專國貿科
〔第二順位〕
徐永明
現任: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時代力量政策小組召集人、財團法人台灣智庫執行委員、新台灣國策智庫民調中心主任
經歷:中研院助研究員、行政院研考會委員、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學術委員、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
學歷:建國中學、台灣大學政治學系、美國密西根大學政治學博士
〔第三順位〕
鄭秀玲
現任: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經歷:台灣大學經濟學系主任、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美國加州大學Berkeley分校訪問學者、工業技術研究院顧問、推動反媒體壟斷法、參與拒絕中時運動連署、參與反對媒體巨獸NCC運動連署、參與「實踐民主審議、誠實評估衝擊、重啟服貿談判」連署、參加公民1985行動聯盟所舉辦的「天下為『公』,公民覺醒、護憲行動」
學歷:美國壬色列理工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博士、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學研究所碩士、國立台灣大學土木系學士
學術專長:個體經濟學、創新與知識經濟學、產業組織
得獎紀錄:曾獲2005臺大選為教學優良教師,榮獲多項國內外研究獎勵,亦曾獲美國傅爾布萊特計畫遴選赴柏克萊加州大學擔任訪問學人
〔第四順位〕
柯劭臻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法學系法學組、國立中興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特考及格
現任:台灣台中、彰化、南投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會委員、台灣高等法院刑事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台灣南投地檢署修復式司法促進者、行政院衛生署精神衛生強制住院審查委員、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養護工程處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臺中市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臺中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臺中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臺中市政府法律顧問、南投縣政府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義務律師、台灣護樹協會常務監事、臺灣人權文化協會監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委員、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臺中律師公會編輯委員會委員、舞蹈社社長、南投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曾任: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成太兩岸法律事務所、群業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法博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台灣環境權益促進會義務律師、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典藏專案律師、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重建委任律師、雲林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委員會委員、彰化律師公會副秘書長、臺中律師公會公關主任、臺中律師公會秘書長
〔第五順位〕
林依瑩
現任: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執行長
經歷: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諮詢委員、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九屆委員、教育部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委員、衛生福利部老人福利推動小組委員、臺中市政府市政顧問、臺中市政府高齡友善城市推動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第四屆理事、台灣高齡學習與服務管理學會第一屆常務理事、2010第四十八屆十大傑出青年、2013遠見平民英雄等
學歷:逢甲大學合作經濟系學士、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
〔第六順位〕
柯一正
現任:導演、紙風車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經歷:世新大學講師、中國文化大學講師、2001年成立臺灣電影文化協會、「憲法133實踐聯盟」發起人、2014年參與太陽花運動、發起「我是人我反核」、反核456運動,在中正紀念堂連續100周以公民肥皂箱的方式表達反對核電廠的意志
學歷:世界新聞專科學校電影編導科畢業、美國加州哥倫比亞大學電影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