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課寓言故事時間】
一個阿伯到醫院看神經痛。
醫師診治完,開了藥讓他回去,醫師特別叮囑阿伯,一定要遵照醫囑服藥,不然治療效果會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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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一個禮拜,阿伯怒氣沖沖的回診,一進門就劈頭蓋臉地罵了醫師一頓。
『醫師,你開的藥一點效都沒有!我都照你說的吃法準時吃藥了!』
『您藥都怎麼吃?』醫師問阿伯
『幹哩,你不是說每天呷飽三粒?』阿伯仍然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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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你誤會惹,我是說每天呷百三粒!這個是健保的學名藥,我是要你吃一次要吃一百三十粒才有效。』
醫師冷冷的看著醫院處方集,上面show著這個月有哪些藥物,又被從原廠藥,換成一粒幾毛錢的台廠學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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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部長醒醒吧!也要請所有民眾一起關心這個攸關大家日後醫療品質的議題。
有關最近健保署要硬推 #自費醫材收費上限 的政策,目前看到最簡單的解釋,就是這張圖。
簡單說,設定上限後,高價的產品會退出市場,只留下低價的。甚至低價的還可能因此拉高價格,最後就是劣幣逐良幣。
這在健保藥品的定價,已經有過慘痛歷史。最後導致不少醫師們認為品質好的原廠藥紛紛退出,難道這種錯誤要在醫材再重演一次?
目前健保署說花了一年半溝通,但參與會議的人到底是誰?到底是哪些人為這種荒謬的政策背書?希望健保署直接拿出開會名單,讓大家去問問這些人的意見。
這個政策得利最大的,就是實支實付保險的保險公司,因為價格有上限,當初你付保費的是時候,以為生病時可以用到benz級的醫材,在高價醫材退出後,你就只有 Luxgen 可以用了。這真的是人民要的嗎?
在蔡英文總統回應下,明天健保署要對此議題開會了。請大家緊盯這個議題,不要讓台灣的醫療產業因為這個錯誤政策而走向越來越窄的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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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三個品項低於標準,這是決心趕走所有醫材嗎?
當具有競爭力的品項消失,臺灣就會成為低價品的天堂。
【溝通是為了找出更適當的方案】
有關 「自付差額特材」 定費用的爭議,本辦公室近日收到非常多民眾的意見反應,為了解決民眾疑惑,捍衛未來台灣醫療品質,本辦公室已和相關部門開會討論,希望幫忙反應,溝通協調出合理的架構!
雖然行政部門已經作出一些說明,但從說明中我們只看到更多問題,以健保署針對 「二焦點水晶體」的圖示來看(我們沒拿到raw data,完全依健保署的公開圖),表面上,我們參考所有醫材的價格,訂出一條不高不低的線,看似合理,但,在這條線下的只有3種啊!
當線上的都退出市場後,你認為大家都會用到便宜的醫材了嗎?那可未必! 剩下3種價格低了天花板一截的醫材,因為失去上位競品,可以全部漲價都沒有競爭,這樣誰是贏家?
雖然,健保署這張原始圖有點怪,因為照他們自己解釋,這條線是取中位數不是平均數,但就算是淘汰近半的醫材,這樣真的不影響病人權益嗎?我很懷疑!
根據行政單位說明,這樣做是要符合健保法第45條:「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取差額之上限;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
但有幾個問題:
1. 何謂 「#同功能類別」?這個定義是行政體系做的,但一樣的醫材類型,其治療效果、不良反應、耐用程度...可能差異很大,要說他同功能嗎?
雖然健保署說有找各學會討論,但包含眼科學會以及許多專科醫師已經紛紛反彈,相對應的溝通顯然不足。
2. 這法條45是「#得」,不是 「應」,不用硬規定也不違法。如果行政單位認為有哪些窒礙難行不合時宜處,我們也可討論修法方向。
健保可以限制給付上限,但為何不能「維持」脫鉤,讓給付到上限後,剩下患者自負?卻反過來規定醫院的價格上限,讓患者只能選擇去全自費市場。
3. 我一向認為,真正要做的,是 #資訊透明化,療效實證化,使用者介面友善化,並設定申訴與打擊聯合哄抬價格的機制,讓民眾權益受保障,但創新的力量不要被政府扼殺。
4.關於支付上限,同品牌同品項加以管制相對沒問題,但不宜將價格限制此種極端政策工具繼續擴張
今年年初公告生效的《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新增§52-4,依 #臨床實證訂差額給付比率:盼處理宣稱功能佳、價格高,但實際上沒那麼好的產品。或是建置 #醫材比價網,這些都是理想的政策工具,我並非全盤否定健保署努力,好的方向我也會支持,但對各界表達疑慮之處,也盼主管單位把總統的叮嚀記在心中,政策應有廣納意見的調整空間
我們這幾天收集資料過程中,看到有許多先進醫材、原廠藥,都因為政府長年的價格管制已經不進台灣,影響國人就醫權益甚巨。我們現在還能享有高品質的醫療,這是因就醫可及性高,政府壓榨醫護付出所得。這樣的醫療體質滿意度可能高,但是否能夠長久?是否有永續發展的可能? 還是我們要在市場自由化與醫療分配平均化之間,經過更多的討論,達到一個有彈性,具永續性的理想平衡?政府應該更開放傾聽各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