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的幻之第九人╴劉海蟾
八仙出自於「道家」,在中華文化裡代表「精、氣、神」的修養
男女老幼、富貴貧窮皆能成仙歸真,也象徵吉祥、喜氣、長壽、鎮宅、制煞等宗教信仰。
隨著不同年代八仙就好像NBA夢幻隊一樣,每個朝代都有自己喜好的八名角色,比較為人所知的以呂洞賓、張果老、曹國舅、韓湘子、何仙姑、李鐵拐、藍采和、鍾離權,另外還有名八仙的候補,幻之第九人,他就是影響力大於名氣的劉海蟾。
將頭髮梳至額前,長度齊眉,這樣的髮型據說在唐朝武則天時期就流行了,但是正式將它發揚光大並讓大家統稱為「瀏海」的便是身體力行的劉海蟾。
關於劉海蟾相傳他出生門閥,頂著瀏海,為五代十國時期的道士,為道教中全真教的全真五祖之一,亦為海蟾派的始祖,道號海蟾子、廣陽真人。
全真教?沒錯,就是我們熟知的金庸武俠裡的全真教,只是金庸老師只引用了一部分歷史元素,蛤蟆功可能有金蟾的聯想…也許啦。
我們生活中的小信仰「金蟾咬錢」便是出於劉海戲金蟾這個軼事。
如果要說為什麼劉海蟾實力、外貌兼具,卻只能成為八仙候補,小編個人認為有一部分的原因來自於家世背景的原罪;他的父親是一個大貪官,由於斂財無數,被玉帝變成一隻三腳蟾蜍丟到東海的地獄,劉海蟾想要解救父親,但自己的法力根本下不了水,他想了許久,想出解決的辦法。
劉海蟾用法術變出幾枚銅錢和一根銀線,把銅錢綁在銀線的底端,投進東海裡。由於父親極度貪財,所以看到銅錢就會上鉤。果然父親依舊不改貪錢本性,立刻咬住不放,劉海蟾就這樣把父親救出。無奈這隻蟾蜍認錢不認人,不肯吐錢,瀏海蟾只好無奈讓蟾蜍嘴裡銜著錢幣臥在自己的肩膀上。
由於銜著錢的蟾蜍非常重,沒辦法施行法術飛回山上,所以回去的沿途上許多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著劉海蟾(剪瀏海的道士、肩膀有咬錢的蟾蜍),後來就被演繹成各種版本流傳,而瀏海蟾的蟾蜍也變成了金錢財富的象徵,劉海蟾也成為財神爺聯盟之一。
有興趣也可以查詢劉海蟾的其他軼事「劉海砍樵」,霹靂布袋戲中也曾經有個角色「海蟾尊」也是以此為靈感。
參考文獻:
道教諸神背後的真實故事/彭友志
通俗編/翟灝
列仙全傳/王世真
金蓮正宗記/秦志安
金蓮正宗仙源像傳/謝西蟾、劉志玄
歷世真仙體道通鑑/趙道一
海蟾劉真人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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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
#劉海蟾
#神祕學
#玄學
原罪用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而武打場面寫的這麼仔細,就會因掛一漏百而構成另一個影響 : 內容趨空洞。
整部小說的前一半,即是第一回到第十一回(全部二十回)的二十幾萬篇幅,基本上可以說是"搶救文泰來大兵",大致劇情也就是文泰來被清兵抓去,紅花會舵主陳家洛跟十幾個武功卓絕、文韜武略在江湖無雙的兄弟們幾次想方設法的救.............然後救不出來。
後半部救出文泰來了,劇情就落在 乾隆身世之謎,陳家洛希望以此讓乾隆迷途知返,然後自己去新疆遇到美女--香香公主,相知相愛然後替他們跟清兵打仗,最後香香公主被乾隆奪去,接著公主自殺雙方一場大戰............就沒了。
#51萬字就講了這些。
顯而易見的就是,因為很多武功場面講得非常仔細,壓縮了劇情;或者可以反向來看,其實劇情(相對後來非常有名的幾部)很簡單,但填充了大量過於仔細的武打場面,所以把可能20幾萬字能交代完的故事,撐充到51萬字。
讀起來自然會讓人很難著迷深入,無法樂在其中了。
(而且金庸小說,有好幾部都把 吸引眾人你爭我奪的根本設定為一個"天大寶藏",大家為了寶藏爭奪很正常,但飛狐系列、連城訣裡面都認為 得到一大筆錢就能驅逐滿清韃子,然後建立漢人帝國的這個想法,我認為還是草率了。
雖然建國需要基金(不信的去問陳水扁),但只有錢就能推翻一個立國快一百年的大國,然後成就另一個國家的大業嗎?
差遠了,那是要人、要糧、要組織、要支持度,還要運氣的事情,而且那筆錢能有多少? 能用多久? 只能說,單純的事情講起來比較簡單,所以閱讀時還是不要想得太複雜會比較入戲。)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就能體會我弟說的"很難看"的原因所在;這可能也是我到現在,遇過很多同樣也喜歡金庸的人,卻從沒聽說過誰自稱喜歡《書劍恩仇錄》這部書的原因了。
#真的很難讓人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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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做人要公平一點,也該了解一下當時的背景。
首先,這是金庸先生第一部長篇連載小說,很多地方也不會這麼圓滑、角色也不會這麼豐滿、劇情也不會那麼複雜;拿後面作品來批評前面,自然不甚公允;要是我第一部就是《書劍恩仇錄》,然後一路看下來,我想一定會有倒吃甘蔗的感覺。
另外,寫得很仔細(到妨礙流暢性)也是一個原罪。
畢竟,金庸寫小說的背景發生在1954年,吳氏太極拳第二代嫡系傳人-吳公儀與白鶴派-陳克夫在澳門擺擂台比武之後。
這場比賽雖然雙方打了一場王八拳,鬧的不勝不負不和的結果,但卻引發大家對武俠武功的幻想,所以之後金庸與梁羽生便拉開了武俠小說世界大戰的報紙連載序幕(金庸是《書劍恩仇錄》,梁羽生是《龍虎鬥京華》)
在那樣資訊貧乏的環境裡,在這麼幻想滿點的情況下,而且當年香港普遍習武或是看醒獅表演風氣盛,自然寫得越是像樣、越有武俠風采,寫者跟讀者越能感到滿足。
《書劍恩仇錄》作為這樣的時代產物與金庸的第一本連載小說,這樣的結果真的無可厚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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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寫的仔細,也並非是亂寫。
金庸雖然自稱自己全然不懂武術,但對武術倒也不是真的全無所知。
例如,他自己說他自己是受到民國時期武俠小說跟說書的影響才有這麼多元素創作,但卻也聽說過金庸本身習練過太極拳,而且正是剛剛提到的"吳氏太極拳"。
1980年,吳氏太極拳第三代嫡系傳人-吳公藻整理了先人傳授跟自己的經驗,編成了《吳家太極拳》一書,並且得金庸為其書作跋;金庸在跋文中用了不到700字,講述了他對太極拳的精要與理解。
從那篇文章看來,我認為金庸對太極拳不是只有幻想,而是有一定認識與實踐的;另外從其小說中好幾次提到的太極拳使用情節(《書劍恩仇錄》的趙半山、《倚天屠龍記》的張三豐&張無忌、《飛狐外傳》的何思豪),其實就其描述場景來看,使用方式與時機也是大致正確的。
所以,我個人認為金庸甚至可能練過,並以其養生;才有辦法在小說中寫出正確的用法,才能在現實生活中為太極拳譜作跋。
但我憑甚麼這樣猜?
我想可以援引另一部小說《飛狐外傳》來作證明。在第四章〈 鐵廳烈火〉裡金庸描述了太極門高手--趙半山(就是《書劍恩仇錄》裡面的那位太極拳+暗器高手)趁著與太極門孽徒陳禹對打的當下,出言點撥在旁觀看的小胡斐,其嘴裡講的「亂環訣」、「陰陽訣」與各種示範,確實是太極拳練習與使用的心得跟要義。
再加上兩人後來的交戰敘述(已經沒有《書劍恩仇錄》裡的那麼繁瑣)兩人使用的招式與背景,確實是正確的理解與對拆,可以知道這不是金庸老先生的幻想空想;而提到用招發勁均需"冷、急、快、脆",更顯示他對太極拳的理解已經很深,才能讓拳理這麼深入淺出(有些理論歸結,甚至聽得我醍醐灌頂,身上寒毛直豎)
由於這些敘述,不是抄來的,必定只能是自己有深刻的理解才能講述;而且這些招式的應對拆解,必須真的知道怎麼練、怎麼施展,才能組合的出來。
所以要說他不懂武術,全憑幻想,我想是絕對不可能的;是不是高手不好說,但他肯定深深浸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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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書劍恩仇錄》這部小說,雖然不能跟金庸其他作品相提並論,但也海放了很多其他人的武俠小說;況且,這還是金庸一個很具代表性的作品。
至於我推不推?
只能說,要看這部小說必須有很大的覺悟。裡面還是有很多胡攪蠻纏的人,跟個性頑固到不通人情、莫名其妙到智商可能有問題的人物設定(讓我一度以為我在看古龍的《絕代雙驕》),讓劇情很多都是基於簡單低級的誤會下開展的。(不信去看看 鐵膽莊的那場亂鬥,跨幅還很大.........也是視聽時的一個圓寂點)
沒有愛,或是命不夠長,真的還看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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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電視劇呢?
youtube上能找到2002年中視拍攝的版本,主角是趙文卓,實在是英姿颯爽,但是人物對白劇情低能到我看了兩三集就很難支持下去了,但選角跟卡司還是一時之選的。
另外也能找到2008年中國拍攝的版本,裡面的主角喬振宇我不熟悉,但鄭少秋扮乾隆卻早就是個專業戶了,那深入人心的定裝與英氣,就算他躺在那裏扮死去的乾隆,我還是覺得沒人可以取代。
但我還沒看完,無法告訴你們好壞;但能肯定的是,《書劍恩仇錄》這部小說在原著上劇情不豐滿,所以電視劇如果要把集數拍個四五十集,劇本上勢必要大大改動跟撐充,所以大家就會面對偏離原著很多的幻想情節,除非他們忠於原著的重現武學(肯定沒人看懂),或是忠於原著的讓它繼續空洞下去..............
但換個角度想想,反正小說劇情不豐滿,電視劇如果能改成大家能接受的版本,看得高興其實也未嘗不是好事。
想想甄子丹的《葉問》吧,拍了四集亂七八糟的,打日本人、英國人、美國人,到處征服異邦人,差點沒打出地球征服外星人,最後只有主角的名字跟葉問有關(葉問除了葉準之外,其實還有葉正、葉少華兩子,也不只一個老婆),大家還不是看得很爽?
總之,希望大家能享受其中囉
(PS : 這篇寫到現在也"不過"四千字左右,其中講了多少東西? 你再想想陸菲青跟人家打架打了5548字,叫人看了聽了有多難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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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了耶
#有沒有看過連續劇跟小說的人可以分享一下差異?
#我也很多話題想跟大家聊
#但是為五斗米折腰後真的只想睡覺然後工作
#希望大家平安健康的度過難關
每週一、三、五的晚上10點半,一起看、一起想、有瞌睡蟲一起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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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用法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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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死亡之霧有辦法穿越嗎?
祝福也不能解除
不知道裡面有甚麼東西或是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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