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中市政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3月6日審議「天外天劇場」新事證後,決議不予指定為古蹟、不予登錄為歷史建築、紀念建築,這個結果國書也深感遺憾。國書第一時間收到訊息後,已進一步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再次了解審議過程爭議,並請文資局公開說明,平衡資訊。
昨日(9日)下午,國書也特別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施局長會面,要求文化部積極介入確認爭議與協調處理,並要求首要同步保護建築的安全。
也跟大家報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今日將函請臺中市政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確認其是否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辦法之規定。且因審議結果與調查研究成果仍有落差,基於維護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在國書溝通後,文資局已聘請保全人員現場協助確認是否有拆除作為為免該建築有立即遭受破壞可能。
私有文化資產的保存、審議與認定間,本身就有相當大的困難;文資局承諾,後續天外天建築倘遇有文資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所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者」、「工程施工進行者」、「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事項,文化部文資局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逕列暫定古蹟作為,俾爭取再行溝通空間。
國書知道大家對強化文化資產保存的關切,所以針對強化公私有文化資產保存作為、私有文化資產保存誘因、罰則增訂等都將提出相對應的修法。
#天外天 #文化資產 #文化部 #會做事黃國書
★[最新及時]文化部文資局_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審議爭議說明:https://www.boch.gov.tw/information_166_109063.html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在 拉裘立蓓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六條,古蹟廢止的三項條件:1.因故毀損,致失去原有風貌者。2.因火災、水災及震災等天災致古蹟主構件解體或滅失者。3.其他喪失古蹟價值之原因者。試問:文萌樓符合以上哪一項古蹟廢止的要件?然而,前所未見的『廢古蹟』先例一開,會不會啟動『廢古蹟』的骨牌效應?無疑是讓本來就已不易的保存工作,更加雪上加霜!」
這太誇張了,竟然想為了開發廢古蹟!!!!
#日日春 #文萌樓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在 台中文史復興組合 Taichu Renaissance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4/12/02 晚上14:30發佈]
【聲援文資現勘,尋求各界協助!!!】
時間:12/3(三) 下午四點
地點:台中20號倉庫後鐵路宿舍群(復興路四段37巷2弄)
現勘結束大家可以自己依循火車路空旅行案內,來一場鐵道散步旅行
另外,特別感謝廖振富老師整理台中車站周圍的文學地景,增添歷史厚度及文學底蘊。http://goo.gl/TNEfUH
火車路空案內旅行高解析版(歡迎轉貼及非商業輸出)
http://taichustory.blogspot.tw/2014/11/20141130taichung-overpass.html
※僅提供非商業輸出,版權所有※
案內擺放於「好伴駐創」,自由贊助索取。數量有限,一人限一份。
地址:台中市中區民族路35號
[2014/12/01 晚上18:14發佈]
危機「暫時」解除。20號倉庫後排宿舍群已進入審查程序。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
[2014/12/01 凌晨12:22發佈]
請幫忙寫信給以下單位,只要點點滑鼠複製貼上即可,內容大致如下:
請留下台中市復興路四段37巷2弄全區鐵路宿舍,根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之規定,應指定鐵道宿舍為古蹟或歷史建築。次因「已核發拆除執照,有立即拆除危險」,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請「立刻暫定古蹟」進入審查程序。
請寫信至:
臺中文資處處長信箱
http://www.tchac.taichung.gov.tw/pmail/index.aspx?Parser=99,7,39
臺中文化局長信箱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SecretaryMailConfirm.aspx
台中市市長信箱 http://mayormail.taichung.gov.tw/NTaichung/writemail/
文化資產局局長信箱
http://service.boch.gov.tw/web/
文化部部長信箱 http://contactus.moc.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4.aspx
並撥打1999專線督促!!!!!!!!!!!!!!!!!!!!!!!!!!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在 《文化資產保存法》筆記拿"文資法施行細則" 和"古蹟指定及 ... 的推薦與評價
《文化資產保存法》筆記拿"文資法施行細則" 和"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比對母法文資法一起研究一下。 新版文資法第3條將古蹟和歷史建築明確拆分,將古蹟定義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