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通咁有通?】🧐🧐🧐
今天早上財建委員會進行局處工作報告,我對台北通提出幾項質疑,但柯市長大力推動的台北通,資訊局除了APP會員數之外,每月會員成長數、活躍會員數等資料,無法說明,就連註銷帳號的機制也不完備。這樣的回應實在讓人傻眼。
市府長期迴避台北通的本質,對外總是說是一種便民的市政服務整合APP,是一套「台北市民身分憑證系統」。但其實,它本質上就是柯文哲私自發行的 #數位身分證!
1⃣ 台北通美其名為整合服務,實際上恐有個資安全疑慮
數位身分證引起爭議的最大原因,就是相關的法制並不完備,尤其在個人資料的管理及使用。人人一張的身分證,它的法律依據只有《戶籍法》第51條「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不只身分證沒有專法規範使用,台灣對於數位資料交換也欠缺相關立法。
相較於有完整立法後才發行數位身分證的歐洲各國,台灣目前仍然欠缺發行數位身分證的法制基礎,台北市當然也沒有這些法制基礎。民眾黨的高虹安委員,也曾質疑數位身分證是拿民眾當 #資安白老鼠。但民眾黨主席柯市長卻在台北市大力推行柯文哲版的數位身分證:台北通。
台北市的資安究竟可不可靠,其實不必我多說,大家隨手google就可以找到一堆局處遭駭,或者市民個資外流的新聞。
2⃣ 一日台北通,一輩子台北通?
台北市的多個卡證如敬老卡、愛心卡、數位學生證都綁定台北通,今年還開始將中低收入戶證明納入台北通之中。民眾們在取得台北市各種票證的同時,也可能默默擁有了台北通帳號。加入很容易,那退出呢?台北通的 #帳號註銷機制 在哪裡?
對於這個問題,呂新科局長回答得相當模糊,一開始說有退出頁面。但有安裝台北通的 潘懷宗 議員 在現場找半天,就是找不到註銷帳號的畫面。局長才說:必須 #打電話停用 。
實際上,根據資訊局的資料回覆:目前註銷會員得民眾來電提出申請,核對身分無誤後,即刪除其會籍;台北通網站另外設有「停用」帳戶功能,目前停用註記共有2,586件。退出真的好困難!市府透過各種手段,迫使民眾使用台北通,蒐集大量的個資,卻沒有提供同樣便利的退出機制,甚至電話撥打之後,是不是有真正刪除帳號,也無從查核。
3⃣ 台北通有多少「 #活躍會員 」?
資訊局今天回應安裝台北通APP的人數有 128萬。但根據我的索資,截至9月13日為止,台北通總會員數達 199 萬。有實質數位身分證能力的 #金質會員 有176萬3,560人,其中有79萬7,897人是 #非台北市民。而在96萬5,663個台北市民中,有 #大約三成 的民眾,是因為申請其他卡證而被迫加入的。尤其是市府的員工。因為柯市長的台北通簽到政策,已經必須人人一個帳號。甚至在最近,連府外委員、一般民眾到台北市府開會也必須申請台北通才能簽到、參與視訊會議。
今天的會議中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苗博雅 MiaoPoya 也針對台北通的「活躍會員」提出詢問,以瞭解使用現況。局長一開始說會再提供資料,大家都以為是現成數據。第二輪我再次詢問,實際上是: #目前沒有資料 。根據資訊局的回覆:「台北通的會員活躍數,是以『認識市民 (KnowYour Citizen,KYC) 』為核心,整合實體悠遊卡及線上會員機制,發展為台北市市政服務會員中心,並提供各項個人化之市政服務,為保護使用者之個人隱私,故未有登入操作之統計。」這麼基礎的台北通使用統計數據都無法提供,不禁令人懷疑,除了衝會員數之外,台北市府到底有沒有真心想要營運台北通,還是只是想要取得民眾的個人資訊?
這些問題,市府必須說清楚,講明白。因為民主國家的數位化,要以保護民眾的個資為前提,而不是以騙取民眾的個資為前提!
同時也有3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9/22)】 睽違數月,在這次休會期間台灣經歷了防疫升級階段,從三級警戒回到二級,除了感謝所有醫護團隊以及各單位的努力,讓我們可以回到議場中向市長與各位局處首長討論市政議題之外,用心防疫之餘,智翔以及團隊持續盤點、追蹤各種市政問題,為更好的桃園來努力。 按照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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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戶籍法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台灣 戶籍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台灣 戶籍法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9/22)】
睽違數月,在這次休會期間台灣經歷了防疫升級階段,從三級警戒回到二級,除了感謝所有醫護團隊以及各單位的努力,讓我們可以回到議場中向市長與各位局處首長討論市政議題之外,用心防疫之餘,智翔以及團隊持續盤點、追蹤各種市政問題,為更好的桃園來努力。
按照慣例,定期會的第一天,我們逐項盤點本會期要討論的題目。
#東門溪流域裝設觀測井
東門溪-南崁溪的污染事件,在5月至7月間成為桃園人最關心的話題之一,當時智翔也利用假日時間循線追查污染源,但東門溪從後站途經市區一帶,皆被地上建物以及道路覆蓋,直到朝陽公園處才能觀測河川狀態,造成難以判斷污染源來自何處。
對此智翔建議,可在東門溪上方開觀測井,平時覆蓋透明孔蓋,便可就近觀測河水在不同段落的變化,縮小追查範圍,讓主管機關可以盡早鎖定污染源頭。
#逕流廢水計畫書審查流程
而南崁溪污染一案,連帶延伸出營建廢水的問題,由於環保局最初研判黃褐色廢水為工地排放,恰好鄰近東門溪-南崁溪一帶的小檜溪重劃區正大興土木。
按法規,建案得通過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其設有「65.54立法公尺沉砂池」才能動工,但對於此項目的稽查,卻常常每抓必中,法規形同虛設,智翔認為儘管日前南崁溪的污染在證據上與該工地建案無直接關係,仍該加強稽查的力道,不要讓建商一時的方便,使南崁溪「水清魚現」的願景成為空談。
#桃園市立殯儀館周遭空污管理
同樣是環保議題,桃園殯儀館除了焚化遺體,尚有庫錢、金紙銀紙,以及逢中元節慶統一焚燒的紙錢,會集中在焚化爐焚燒,不同於焚化遺體具有空氣污染處理的設備,焚燒紙錢的金爐有著燃燒不完全、沒有空污處理等潛在的問題,在資料蒐集時,鄰近校園內的空氣品質監測也有瞬間達標亮燈的紀錄,該如何來改善?我們在本會期仍需民政局、環保局來集思廣益。
#校園運動空間社區化
智翔曾在第二會期提過校園運動空間社區化的想法,如今也有看到桃園各區有不同實踐的案例,但以桃園區為例,運動空間仍然缺乏,是否能請桃園市府再次盤點社區的需求,以利下一階段的空間開放能更加完善。
以及過去曾提到,校園場館、活動中心、游泳池等租借社區民眾,或以委外營運方式;假日及夜間時段開放等具體措施,期望在新的會期中,能與相關局處做充分討論。
#公托公幼增設
截至去年,桃園2-5歲幼兒就讀公幼的占比為24.07%,連續三年成長幅度有限,距離行政院規劃的4成目標仍有一大段距離,而盤點各行政區的候補人數比例,可見中壢區與八德區皆突破三成;公托方面,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
公幼與公托的量能不足是現況,但公共化服務的背後更多是資源分配的問題,過去我們倡議過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活化校園閒置空間等解方,新的會期,期待與教育局、社會局再次探討這題,如何成為堅實的後盾,為桃園的年輕家長減輕育兒負擔。
#日間照顧服務據點評估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市截至去年十月底,日照據點的收托比例僅69.4%,屬成效偏低,而運用戶籍資料畫出需求人口的熱區圖來比對可發現,八德、大溪、復興、龜山等區的據點明顯偏離需求人口,如何讓需求人口願意來使用日照服務據點,降低移動的成本可能是關鍵,往後會再請教社會局對此的看法。
#大有梯田公園瓶頸打通
上個會期有質詢過大有梯田公園的交通瓶頸問題,當時智翔是提案是否可做道路的打通,並重新規劃周邊動線,進度方面本會期會持續來追蹤。
#中油煉油廠遷廠
最後則是中油煉油廠的遷廠議題,距離最後一次小組會議已三年半過去;去年國土計畫的會議也已一年多,中油是否有新的覓地規劃?或是都市計畫的變更有沒有新的進度,除了先請市府提供遷廠進度資料外,這個會期智翔將繼續請教相關的局處首長。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uKIpWsK4UU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uKIpWsK4UU8/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R_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BiWHTOwt5Rci6LVewMtUwz_RKtDA)
台灣 戶籍法 在 SooYi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其實從來沒有想過說會跟一個外國人結婚,
也真的是開始準備文件之後才知道原來國際婚姻真的很不簡單。
從最一開始的準備文件開始就非常的複雜,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如果【在韓國先登記】所需要的單身宣誓證明書。
意思就是要跟韓國政府告知:我在台灣確實還沒有結婚,所以我未婚。
光這份單身宣誓證明書就花了很多的時間準備,
因為網路上要申請單身宣誓證明書得資料太多了,
又加上因為我現在人在國外,有些程序又不太一樣,
最後終於順利的登記完,簽證也順利地申請了,
除了想要記錄之外,也希望幫助到要申請單身宣誓證明書,
但沒有頭緒的朋友們,如果人在韓國一樣有辦法申請唷。
當然你人如果在台灣要申請單身宣誓證明書更簡單,
因為有很多代辦人的資料及委託書就都不需要,
跟著我一步一步去申請單身宣誓證明書吧。
00:00 單身宣誓證明書
00:45 前置作業(身分證+文件申請書,委託書+公證囑託書)
01:02 第一關:戶政事務所(個人戶戶籍謄本)
02:20 第二關:公證事務所(申請單身宣誓證明書)
03:07 第三關:外交部(公證單身宣誓證明書)
05:06 第四關:駐台韓國代表部(再次公證第三步驟公證完的單身宣誓證明書)
【外交部所需文件】文件證明申請表+委託書
文件證明申請表
https://www.boca.gov.tw/cp-48-227-0517a-1.html
文件證明申請表範本(個人委託他人申請填表範例(PDF檔))
https://www.boca.gov.tw/cp-43-314-97b8d-1.html
【駐台韓國代表部所需文件】公證囑託書
https://overseas.mofa.go.kr/viewer/skin/doc.html?fn=20210105042722661.pdf&rs=/viewer/result/202109
公證囑託書範本
https://overseas.mofa.go.kr/viewer/skin/doc.html?fn=20210105042735428.pdf&rs=/viewer/result/2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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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韓情侶】韓國登記結婚程序혼인신고 | 資料過程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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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臉畫】用手機也可以畫畫 | 超快速畫圖APP
https://youtu.be/H94jGgnaXuY
【無臉畫】用手機也可以畫畫 | 手機畫畫免費APP分享
https://youtu.be/v7zIK1bTT_4
【無臉畫】手機畫畫 | 寵物桌布手繪 part3
https://youtu.be/gvyw3sX6TYk
【無臉畫】用手機也可以畫畫 | 陰影背景教學part2
https://youtu.be/-nP-atlPq5s
【韓國vlog】樂天水族館Lotte Aquarium | 韓國旅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FEKl0jsOjE
【韓國vlog】梨花校服 이화교복 | 韓國旅行
https://youtu.be/piRRkb1rp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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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三) 新北 1105-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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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和高璟快閃 來公布組織犯罪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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