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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案例
1.專家(業)委員會、判斷餘地與法院審查──新趨勢之發展/蕭文生
2.新藥臨床試驗契約──委任或承攬/游進發
3.心房中膈缺損關閉器之人體試驗:合夥契約無效乎?—評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386號民事判決/邱慧洳
4.內外有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73號行政判決/楊懷智
5.專案進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81號判決/黃梅君
📚期刊
1.TAIWAN EPIDEMIOLOGY BULLETIN 37卷11期(2021.06.08)
2.管理學報38卷2期(2021.06)
3.奇美醫訊133期(2021.06)
4.中國地方自治74卷5期(2021.05)
5.疫情報導37卷10期(2021.05)
📑精選文獻
1.任意規定--自治的任意或任意的預設/簡資修
2.The Complete John Grisham/許淑媛
3.如何理解鑑定之證據方法──因應國民法官制度之挑戰(上)/廖建瑜
4.性罪犯再犯危險評估與Static-99之本土化轉置/林順昌
5.宣導國粹/楊崇森
📕論著
1.視覺藝術教育概論/吳正雄
2.發展性社會工作:與社會創新的對話/周鎮忠等
3.客家話分布格局與形成年代:宏觀與微觀的探討/吳中杰
4.X人執照/蔡金燕、楊允辰
5.童年與家是愛的起點/吳塵、戴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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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民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查本人(戴群芳)曾於2019年6月加入很可以影像工作室,但雙方並無民法第667條以下之「合夥關係」,矧本人業已於2020年5月完全退出該工作室之所有運作事宜,且無任何金錢與業務上之來往,合先敘明。
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與未來規劃考量,本人自組「戴群芳女子攝影」獨立工作室,所有業務與攝影相關事宜皆由本人親自處理,均無委託、委任或授權他人代為接洽,如有以本人名義欲為代理或藉機為承攬之要約等(包括但不限於渠等法律或事實行為),均非本人之合法授權,概與本人無涉。
今特發此聲明如上,以確保本人及受保護之第三人信賴利益,祈 舊雨新知詳察,德感澤便。
聲明人:戴群芳
2021年6月28日
合夥民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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