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契約陷阱多,簽約買屋宜三思
為了解建商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針對全國50建案所使用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進行專案查核。查核結果發現,全部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者計4建案,部分查核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46建案。經命限期改正後,除1建案拒不改正外,其餘45建案均已改正完畢。
本次共計查核「契約審閱權」、「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等15項目,除「富宇建設—世界花園(臺中市)」、「陶喜建設—陶喜LiHo3(臺南市)」、「富宇地產—世紀美(彰化縣)」及「富宇地產—中山臻邸(南投縣)」等4建案完全符合規定外,其餘各建案均有部分項目不符合規定(詳附表)。
各查核項目中,以下列各項違規情節最為嚴重,其違規件數及態樣如下:
一、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共計35建案。
(一)擅自降低遲延利息數額。
(二)將「交屋前」之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之保固責任。
二、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共計34建案。
(一)未列明「停車位高度」。
(二)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三、違反「驗收」規定,共計34建案。
(一)未列交屋保留款規定或以個別磋商方式,降低交屋保留款數額。
(二)不當轉嫁水、電、瓦斯管線費用。
四、違反「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共計34建案。
(一)減列結構保固之「項目」、縮減保固「期限」。
(二)變更歸責事由,降低「保固責任」。
查核結果確認後,消保處隨即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建商於30日內限期改正,除「總誼建設有限公司-竹南綻(苗栗縣)」拒不改正外,其餘45建案均已改正完畢,苗栗縣政府已依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並再次命限期改正。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屋係屬重大決定,所支出之金額亦甚為可觀,預售屋交易契約陷阱多,消費者於簽約前請務必將契約攜回審閱,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逐條核對,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宜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除維護自身購屋權益外,亦端正整體交易秩序。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https://cpc.ey.gov.tw/…/f89bb5db-e2a7-4b75-b051-bd75eb2ec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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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藥師提問:
當初剛到職時,主管說我是剛畢業的菜鳥,為了能讓我快速成長進入狀況,所以需對我個人進行培訓,但是要簽約3年。如今我因無法適應環境,欲提前離職,主管說要賠償公司教育訓練費用。
請問單兵該如何處理?
==
意見參考: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1條,雇主要有證明訓練花費及有簽約獎金,年限契約才成立。
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
===
求職簽訂契約陷阱多 服務年限約定要小心
◎文╱全聯會記者陳進男
近來有藥師反映,與醫師簽訂藥師合作協議書時,契約內容出現合約簽訂時間10年,且違約需支付2個月報酬給雇主。然而,這樣的條款似乎不符合我國勞基法相關的規範要件,即便簽訂,恐怕也屬無效條款,進行相關約定時,若先行與雇主討論說明清楚,或先行詢問勞工局等相關單位,才不會產生彼此後續不必要的紛爭。
勞動基準法在104年12月16日增訂三條與勞動契約相關的法令,包含「調動五原則」、「競業禁止條款」及「最低服務年限」。其中勞基法第15-1條便是最低服務年限的相關條款,可做為勞資雙方簽訂時的法律依據。
首先,依照該條文的規範,勞資雙方要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時,須先符合以下兩要件之一: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以藥師的調劑工作而言,係依本身求學與實習過程所受的專業訓練養成,到職時要靠自己熟悉診所所常用的藥品,並未接受雇主所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因此,離職時對雇主也未有太多培訓支出,所以似乎也不符合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的要件。
然而,如雇主可證明其花費一定費用為受雇藥師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例如:出國進修),則可合法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或是與受雇藥師約定,確實提供合理補償(例如:簽約獎金),減少藥師不能隨意轉職的潛在損失,則雙方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亦不違法。
即便合乎上述條件,仍要考量下述四要件: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所以,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求償目的,是在雇主付出培訓支出或提供藥師合理補償後,若有受雇藥師惡意離職導致損害並依範圍而提出求償。雇主若要約定該條款之前,就應該先思考清楚是否合乎相關要件,否則依勞基法規定則屬於無效約定。
至於勞基法第15-1條最後一項規定:「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就是勞動契約終止是因勞方被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或因雇主惡意行為而由勞方依勞基法第14條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只要是不可歸責於受雇藥師的情況,雇主也不能向受雇藥師求償。
建議所有藥師,在受雇簽約時,要注意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合法。目前所簽訂的約定如遇該類條款,有疑義時可向當地勞工局詢問。若當地藥師公會有提供法律諮詢,亦可尋求協助為宜。
附註:
《勞動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2087/2087-2-2.htm
合 建 契約陷阱 在 高鈺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起勇敢,做孩子的光。
上禮拜和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的參選人們,一起公布我們的八大親子政策。
我們許多參選人,孩子的年紀其實都很相近,聚在一起談最多的永遠是孩子的話題,或是交流在選區裡聽到選民反饋孩子的議題。
這些反覆的研究,對我們而言都不只是冰冷的數字,而是我們每一天的生活日常。
為全國的爸媽解決這些問題,也是在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
請各位支持這個為孩子、為爸媽們發聲的黨。我們一起努力。
以下是我們八項政策的說明。
—
一、加速實現公共托育量能五五五願景
現況:台灣目前公共化占比僅有三成、公托中籤率更不到3%,家長的選擇相當有限。
主張:推動「加速實現公共托育量能五五五願景」,在五年內讓公私比提升至5:5,並支持民團十年內翻轉公私比至七比三的想法。
作法:
目前政府光在津貼補助上的總預算已來到500億甚至近千億的規模,對比真正花在建立公共化機制(公幼及非營利幼兒園)僅50億,可說是嚴重失衡,我們要求政府調整比例。
此外,另外時代力量也希望「降低公共托育開辦門檻」,除了將現有閒置空間轉型入法外,也應該降低績效良好的委辦單位的壓標金,讓量能更容易擴大。
—
二、改善教保員勞動環境
現狀:教保員面臨薪資低、勞動條件不佳、屢屢面臨不合理契約等問題,連帶地也影響教學品質。
主張:提升教保員勞動條件。
作法:
推動「公托及公共化幼兒園薪資一致」、「主管機關輔導教保員組工會」、「在職進修時列入勞權課程」、「訂定教保職業工會陪檢制度」,同時要求政府委辦方案時,應同時檢視承包單位過去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紀錄,列為評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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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企業托育
現狀:全國企業托嬰比例僅3%(舉例如竹科依法應設置托育設施廠商有近160家,但僅4家附設托育設施)
主張:推動全國所有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應設置托育設施之企業,都依法設置托育設施。
作法:
1、參照美、韓政策,提供租稅優惠和補助,同時要求被補助企業必須承諾達到目標,如未達成則必須退還補助及租稅優惠;
2、中央及各縣市政府也應該設立統一窗口,簡化企業托嬰行政程序;
3、要求經濟部、科技部等主管工業區、科學園區之單位,積極協助轄區廠商獨自或聯合設立托嬰中心與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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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違法資訊透明,杜絕不肖托育業者
現狀:不肖業者虐嬰虐兒,但裁罰紀錄難以搜尋,家長沒有保障。
主張:裁罰資訊應更透明,且裁罰金額要有嚇阻力。
作法:要求政府機關設立資訊公開的統一平台;罰則應參考收托學費及月費的兩倍以上,來有效達到裁罰的目的;稽查過程更應該比照美國,將稽查過程和內容全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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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積極協助托育機構改善家長權益保障
現狀:托育機構常暗藏契約陷阱,家長權益無保障。
作法:
1、針對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政府應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讓家長比較跟依循,家長的權益才有保障。此外,園所在未經過家長及政府同意的狀況下,也不應將幼兒任意移到其他園處上課。
2、主管機關則應該加強法令宣導,並且推動退費機制合理化,目前台北市讀完2/3學期才不予退費,也就是4個月,新北市讀完8週/2個月就不予退費,將退費協調丟給家長和業者,有失公平。經踢爆不法的幼兒園,應該召開說明會,並且明定限期改善的天數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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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動社區型親職教育及喘息服務
現狀:兒虐事件除了發生在托育機構之外,每年也有四千多件出現在家庭當中。「家長」就像其他職業一樣充滿壓力,卻缺乏如「職前訓練」的準備。
作法:推廣「社區型親職教育及喘息服務」,希望讓家長們透過社區型單位得到專業教養知識,並在這些節點發展出人脈連結及支持系統,減輕家長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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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爭取兒童遊戲權
遊戲對兒童的學習和成長相當重要,因此「支持爭取兒童遊戲權」也為時代力量的重要政見,因此希望除雙北外也能遍地開花推廣「特色公園」,且向上延伸營造「青少年冒險遊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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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實現親子友善的公共運輸環境
台鐵去年開始設置親子車廂,卻因為沒有相關罰則,使得空間常有被其他乘客佔用的狀況。未來除了改善現有缺失,也應該就高鐵、公車、捷運等一併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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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鈺婷募款專戶】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高鈺婷政治獻金專戶
線上捐款網址:
https://reurl.cc/2eV7n
若要線下捐款,也可以直接匯款:
銀行代碼:005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
帳號:103-0010-18888
若需收據,請私訊至粉專,謝謝您。
—
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大安高工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加Line分享訊息:http://nav.cx/fspuJ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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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建 契約陷阱 在 [閒聊] 都更的陷阱-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為了講述陷阱,必須先講一個概念,
就是都更分為兩種簽約方式:
1.簽合建契約,約十幾頁,分配坪數都寫在裡面,稱為「協議合建」。
2.簽都更同意書,薄薄一張A4,代表你授權政府幫你談,分配坪數兩三年後才算得出來,
稱為「權利變換」。
看到這邊,各位可能覺得權利變換怪怪的,
沒錯,就是這麼怪!
由於合建契約通常是建商撰寫的,裡面有什麼嘆為觀止的條文陷阱就先不贅述,
這次就來談談權利變換有什麼陷阱。
「權利變換」的精神就是由政府來把關,幫忙審核分配,保障各方權益,
因此也就有「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總共33條,你可以把它看成是公定版的都更契
約,
然而在任何契約中,總有許多漏洞可鑽,因而造就許多陷阱:
陷阱一:估價爭議
會有三家估價業者,來估每位居民的舊房價值,他們估多少就多少,而且新房價值也是他
們估,權力極大,若受指使或勾結,則嚴重影響居民權益。
陷阱二:最小分配坪數
以台北市為例,若居民能分回的室內坪數小於14坪(含公設約20坪),就不能分房子,只能
拿錢走人,造成原居民被合法巧妙趕走的問題,不可不慎。
陷阱三:刻意規劃
通常選屋會規定說「不得選"超過可選價值20%"的房子」看似合理,但若遇到有心的建商
,就會規劃很多居民無法選的房型,然後把居民可選的房型規劃在較差位置,例如爛樓層
、爛棟距、爛格局,這種玩法也巧妙的限縮居民權益。
陷阱四:同意比例
只要有八成的人簽都更同意書,則全體進行權利變換,
就算你沒簽,還是會被權利變換,
因此簽同意書只是為了衝破八成,之後有簽者與沒簽者,其實都一樣。
綜合上述,權利變換在台灣已有些信用破產,民辦都更極大部分都是簽「協議合建」,儘
管協議合建可能陷阱更多,但能及早保障分配坪數,還是讓居民感覺較踏實。
權變vs合建Q&A
https://bit.ly/2EITT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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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98.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97309031.A.61F.html
合建要100%同意 沒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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