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管理經營模式中,雇主常會以「扣薪」作為懲戒員工有犯錯、遲到或曠職的手段之一,但這樣的方式真得能達到改善員工工作表現的目的?又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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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員工違反公司規定來說,具體而言違反哪項規定?又對公司造成多嚴重的損害?員工應負起全部或部分責任?在這些細節還沒釐清以前,如果雇主就未經員工同意而扣發薪資,顯然極有可能會多扣除了其責任以外的權益。所以實際有此情形時,應透過協商來整理責任歸屬,如果不能合意再交由第三方來協調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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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遲到,雇主當然可以就勞工沒有提供勞務的部分不發給薪資,但如果多扣除了員工「已經開始工作」時的薪資,自然也有失公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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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畢竟具有上對下的從屬性質,但資方如果都能恣意扣發員工薪資,所影響的可能是整個家庭的生活利益,甚至對整個社會造成間接的不利影響,因此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才規範了「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反面來說就是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雇主是不能任意扣薪的,否則不但可能違反法令規定,也會失去員工的信任與對工作的熱情。
延伸閱讀:員工請假或遲到就可以不給「全勤獎金」嗎?(https://wp.me/paBRqV-PT)
#Workforce #勞動力量 #勞基法 #勞動部 #遲到扣薪 #懲戒措施 #比例原則
員工曠職扣薪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半小時前,氣象局發布大雷雨即時訊息,請大家注意安全!有任何狀況也請回報!
「108 年 5 月 20 日 10 時 18 分 氣象局發布大雷雨即時訊息,持續時間至 11 時 45 分;請慎防劇烈降雨、雷擊、9級以上強陣風,溪(河)水暴漲,低窪地區慎防淹水,以及低能見度。路面濕滑,步行與開車請注意安全。切勿在河流、溪澗或低窪地區逗留。」
https://www.cwb.gov.tw/V7/prevent/warning/w33/w33_0013.htm…
週五早上的新竹暴雨,讓在議場內的我心很不安寧。
從一早就持續在LINE和臉書訊息中,接獲災情通報,所幸大多在雨停後消退。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淹水狀況呢?
主要是由於 #極端氣候造成的瞬間暴雨,瞬間的雨量已經遠遠超過當初都市計畫的排水設計乘載量。也就是說,即便水溝沒塞,灌入的水遠比排出的水多,而北香山靠海地區加上適逢漲潮,排水不及,更造成多處淹水。
這次,我們可以從雨停二到三小時後,是否還有積水、淹水情形來判斷是天災還是人禍。
香山這邊確實有一些因為水土保持不良、溝渠不通造成、抽水站設計問題的狀況。
像是先前染紅汫水港溪的鑫磊水泥,這場暴雨讓廠區排水溝的泥水,直接溢流至鄰田,在接獲鄉親通報後,我立刻在議場內和環保局長反應,更派員和環保局、產發處水土保持科到現場勘查。
在議場中,也和民政處處長、消防局副局長談極端氣候下的都市規劃和災害應變。
我舉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和倫敦去年暴雪的例子,點出兩個問題:
一是 #排水、#保水的都市規劃。
烏蘭巴托可以說是幾乎沒有下水道設施,但由於城市水泥化程度較小,暴雨後的積水很快就被大地吸收、消退。而像我們這樣的水泥化城市,最能夠保水的大概就是公園了。然而,我在先前拜訪城銷處時確認,目前市府僅有公園改建計畫,並沒有新增公園的計畫。而公園改建上,正如我在關新公園改建說明會的發言:關新公園是因為排水、積水問題獲得中央經費補助,我知道建築師針對雨水流向的觀察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設計上僅止於改善排水,這其實是很可惜的,面對極端氣候,我們的公園需要更積極的「保水設施」。
二是 #勞工權益的宣導。
倫敦過去很少下大雪,去年二月底的暴雪造成交通嚴重打結,但民眾都能自行判斷是否請假,雇主也不會藉此有權懲罰員工。其實現在的台灣,在這樣的暴雨下,勞工若認為天氣及路程恐有危險時,是可以主張不出勤的,但仍應向雇主報備。雇主對於無法出勤的勞工,最多可不發當天的薪水,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請假。此外,雇主也不可用曠職、遲到等理由扣發勞工的全勤獎金、額外扣薪或解雇,否則是會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可惜,勞權的教育並不普及,空有規定沒人敢用,這也是需要政府加以宣導的。
我肯定市府第一時間成立災害應變小組、巡視災情,並將淹水補助從50公分調到25公分。但我更期待後續市府能做得更多,面對極端氣候,如果我們還是走水泥化的老路,我們的城市恐怕將在極端氣候下越來越難以生存,是要從整體的都市規劃下手,一步步改變道路、建築、公園綠地…,找出一個新的、與環境氣候的相處之道。
唯有如此,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才能不被大自然反撲,得以在這片土地上安居樂業。
#climateemergency #氣候變遷
員工曠職扣薪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週五早上的新竹暴雨,讓在議場內的我心很不安寧。
從一早就持續在LINE和臉書訊息中,接獲災情通報,所幸大多在雨停後消退。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淹水狀況呢?
主要是由於 #極端氣候造成的瞬間暴雨,瞬間的雨量已經遠遠超過當初都市計畫的排水設計乘載量。也就是說,即便水溝沒塞,灌入的水遠比排出的水多,而北香山靠海地區加上適逢漲潮,排水不及,更造成多處淹水。
這次,我們可以從雨停二到三小時後,是否還有積水、淹水情形來判斷是天災還是人禍。
香山這邊確實有一些因為水土保持不良、溝渠不通造成、抽水站設計問題的狀況。
像是先前染紅汫水港溪的鑫磊水泥,這場暴雨讓廠區排水溝的泥水,直接溢流至鄰田,在接獲鄉親通報後,我立刻在議場內和環保局長反應,更派員和環保局、產發處水土保持科到現場勘查。
在議場中,也和民政處處長、消防局副局長談極端氣候下的都市規劃和災害應變。
我舉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和倫敦去年暴雪的例子,點出兩個問題:
一是 #排水、#保水的都市規劃。
烏蘭巴托可以說是幾乎沒有下水道設施,但由於城市水泥化程度較小,暴雨後的積水很快就被大地吸收、消退。而像我們這樣的水泥化城市,最能夠保水的大概就是公園了。然而,我在先前拜訪城銷處時確認,目前市府僅有公園改建計畫,並沒有新增公園的計畫。而公園改建上,正如我在關新公園改建說明會的發言:關新公園是因為排水、積水問題獲得中央經費補助,我知道建築師針對雨水流向的觀察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設計上僅止於改善排水,這其實是很可惜的,面對極端氣候,我們的公園需要更積極的「保水設施」。
二是 #勞工權益的宣導。
倫敦過去很少下大雪,去年二月底的暴雪造成交通嚴重打結,但民眾都能自行判斷是否請假,雇主也不會藉此有權懲罰員工。其實現在的台灣,在這樣的暴雨下,勞工若認為天氣及路程恐有危險時,是可以主張不出勤的,但仍應向雇主報備。雇主對於無法出勤的勞工,最多可不發當天的薪水,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請假。此外,雇主也不可用曠職、遲到等理由扣發勞工的全勤獎金、額外扣薪或解雇,否則是會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可惜,勞權的教育並不普及,空有規定沒人敢用,這也是需要政府加以宣導的。
我肯定市府第一時間成立災害應變小組、巡視災情,並將淹水補助從50公分調到25公分。但我更期待後續市府能做得更多,面對極端氣候,如果我們還是走水泥化的老路,我們的城市恐怕將在極端氣候下越來越難以生存,是要從整體的都市規劃下手,一步步改變道路、建築、公園綠地…,找出一個新的、與環境氣候的相處之道。
唯有如此,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才能不被大自然反撲,得以在這片土地上安居樂業。
#climateemergency #氣候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