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幾天有讀者跟我們分享她的職場經歷,他表示自己在離職前已經做了交接,但沒想到隔了一段時日,公司竟主張當時交接有誤,導致公司有損失需要他賠償。這樣的故事你一定不陌生,因為實在太常見了😔(連米編自己就遇過類似情況),今天想來簡單分享,離職前交接到底要注意哪些事情!
❶提前約定交接期間
除非勞資雙方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有先行約定,否則一般來說職務交接的期間還是會因為員工的資歷、職位、工作內容、負責專案進度或管理範圍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在進行交接工作以前,最好先確定期限,讓雙方都能掌握交接時程。
❷常態性工作資料化
勞方最好還是在離職前將自身的工作職掌與常態性的工作項目一一列出,並製作交接清單與時程表,在主管的見證下與同事或新人完成交接。(如果有職務說明書就太好了,直接對照著交接即可)
❸專案進度說明
若你的工作剛好牽涉到不同期間的專案,建議將進行中的各項專案分別列出,並以書面方式呈現出不同專案的細節、問題與進度,最好還可以用甘特圖或專案狀態表之類的圖表顯示出目前專案執行狀況,除了能讓接手的同事更順利(或減少離職後被打擾的機率),也能讓老東家留下好的印象。
❹列出檔案與財物清單
舉凡在職期間曾經運用到的工作紀錄、報告、客戶資料、文宣檔案、E-mail往來紀錄或電子檔案等都是屬於公司的資產,勞方最好也針對前述的這些資料製作詳細的列表或目錄,進而整理好相關的文件或標記清楚檔案的存取方式。至於其他固定資產或實物等(例如文具用品、零用金、公務電話或其他設備等),也應列出清單甚至以拍照方式記錄交接情形,避免在離職後才發現遺漏。
❺交接過程書面紀錄(超重要💡💡💡)
實務上其實還是有許多勞資雙方都僅以口頭方式交接,往往會因為誤會或溝通管道不良而產生嫌隙,如果能將上述資料統整成一份業務交接表單,並透過書面、電子郵件或甚交接會議的方式留下證明與紀錄,未來發生爭執時或許就能有很好的依據還原事實了。
雖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勞方離職時仍應確實將交接工作辦理妥當,否則因為沒有辦妥業務交接而導致雇主有受到損害時,資方是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或第227條第2項提起損害賠償的告訴的。(但雇主仍須舉證才行)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整理,更多內容可以去看看先前的文章👉🏻沒做好交接工作,就不能離職嗎?希望大家如果離職都可以交接順利,好好的邁向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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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交接清單 在 小施汽車商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讓粉絲朋友久等了,也謝謝大家的關心與擔心,期間真的收到很多
粉絲朋友們的訊息鼓勵以及消息回報。
跟大家做一個目前調查釐清的一個階段性報告。
也附上站在車主角度的說明,全段放上,沒有任何擷取修改,僅保護店家及人名稍做修飾,放上車主全部的訊息供對於事件有興趣想了解的朋友參考。
在此也修正車主說不認識林XX這FB帳號的原因是對方一直是使用另一個PERXXX的FB帳號與車主聯繫。所以造成上週直播的錯誤說明。
車主的帳號我就不附上,也請希望大家不要攻擊他,也注意大家自身網路發表言論的尺度拿捏,不要為了挺小施而吃上官司也不是我們所樂見。
車主也多次表示願意在將車買回,證明整件事情並不是他所指使操控或是想得利,所以在刊登出車主聲明後,如果車主還希望買回車輛,我們也會從善如流。
最後小施再次重申,車主清楚法律的規則,也明瞭我兩合意簽署的契約內容,也就是現況交付,我們雙方也有明確的政府定型化契約為證。所以車主後續才會都沒有回來找我們。
但在不論第三方知不知情的狀況下而去散發對於小施汽車不利的言論,為了維護商譽,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力,絕不寬待!
下方就附上德尚法律事務所的說明,以及車主的聲明文字,也附上車主的聲明圖片供大家參考!
德尚法律事務所說明小施汽車商行事件調查過程:
從小施來請我協助處理這一件事,我的目標就是先盡量查清楚事實的真相。
先聽了小施的說法,以及他瞭解之事件內容後,我在留言串中貼文希望林查鋰先生與劉建亨先生與我聯繫,除了一開始告知希望林查鋰先生、劉建亨先生與我聯繫,不然也只能進行後續法律程序外,
我與對方聯繫過程都沒有說要提出告訴,因為一開始我的目標就是先釐清事實,再來跟小施確認要怎麼進行後續處理。
而與林查鋰先生聯繫過程中,林查鋰先生有提及他掌握車主在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錄音以及與車主的訊息紀錄,
我請求林查鋰先生提供我參考,但是他拒絕,後續因故得知林查鋰先生也有律師幫忙處理,所以與林查鋰先生聯繫,希望能與他的律師協調看看後續處理方式,也再次被拒絕,只好轉而請小施協助我聯繫車主,我親自跟車主確認事件經過,並且請車主將過程紀錄下來,我也請小施轉告車主,希望車主特別說明時序、細節的地方,
車主也就翔實紀錄了整個事件的過程以及他的心情(如聲明照片)。
因為我想知道的事情很多,所以車主寫得比較詳盡(長),我建議大家還是直接看車主寫的,因為裡面對小施也是有蠻多不滿意的地方(笑),本來我寫一下我看到的重點(也就是懶人包),但又擔心節錄的內容不完整,所以如果想瞭解的話,還是請大家花點時間看一下原文,比較不會曲解車主的原意。
以下為車主完整敘述:
老闆早安,不好意思,那天晚上看到這兩通電話是不熟悉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再打來我會接,漏接我也會回電
我還是希望能和平解決,鬧到對簿公堂真的不是我願意見到的
我從沒想過要利用人散播讓您聲量受損,我不只跟per一個人講述過買這台車的過程,大家也都是聽聽而已,沒想到一個從蝦皮交易(我跟他買東西),到他聯絡我要看車,那時候我只是跟他說,
請在marketplace留言給我,他直接用了一個看起來就是分身的帳號加了好友,我抱著能完成交易最好,
因此也同意加了
7/25,您聯絡我的時候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可能有人在你的估車影片留言讓你知道交車過程發生的事,後來您提說要買回我也猜到就是要挽回聲量,我其實很猶豫;我不賣回就是擺一根刺在那,
我賣了,腦粉又會覺得我貪婪再來您問我認不認識「林查x」,我第一個反應就是不認識,但我心裡也有猜到應該是per,但我也不會戳破,畢竟人有隱私,我又何必多事
到隔天(7/26)我跟per傳訊息,開始就是我找了smg跟原廠手排的差異要澄清,我也怕他四處宣傳這台沒改好,接著他突然問,你有沒有跟我聯絡後照鏡的事,我也不以為意,再後面他要求通話時,
在談話過程我才提到(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錄音,至少我不會隨便對人錄音),
對話中我有強調,不要這樣,他一直說「不要怕」,而後我提到你要收回去,但我不太想,因為怕被做文章,但我也有提到,如果要賣回給您就是88萬,我也沒要敲竹槓,他叫我整理清單,讓你開,不要由我這邊開價,無論開多少都會被當成貪婪;我想了一下也好,因此就整理完讓您出價,你回復我說,會盡量配合,
我想了一下,那就跟我放在拍賣的價格一樣88萬,後來您也同意了,我想就到此結束,所以在隔天從南港離開前我還是傳了訊息告訴他一聲,但我沒提到價格(因為在7/26對話中,他認為您會負擔88萬+整理的費用⋯我從沒想過要讓您完全出修車費,畢竟照合約走,而且就算是交車當下後照鏡測試故障,但我也同意先交車了)
543跟您的粉專,針對這件事的發展我並沒有即時follow,這對我的生活一點意義都沒有,只是偶爾翻一下,果不其然,被當成檢討的對象了,我一直基於讓雙方滿意的原則跟你們兩方對話;
我不希望影響到您的聲譽,也不希望教導我新世代性能車知識的人被告
最後我想把車買回來,真的是希望大家都能滿意,這件事情,您的鐵粉也更加死忠,您的對手也起不了太大的浪;per要跟在旁邊「吃麵喊燒」或是挑釁的人隨風起舞那就隨他,畢竟這個開頭無論是要藉由這件事打擊您的生意或是「真的只是要幫我出口氣(我沒有叫他公開散佈喔)」,這目的也達到了,後面發展到要我出庭⋯以後我會更謹言慎行的
德尚法律事務所:
小施哥您好,我看完車主陳述,覺得還有幾點需要麻煩車主釐清,再麻煩您轉吿。
1.麻煩車主說明一下買車約定契約內容。
2、針對後照鏡事件說明事實經過,是否有向您本人反應?
3、說明車主知道林查鋰身分的時間點,還有在直播前是否有告知您知道林查鋰是誰。
4、車主傳訊息向林查鋰道謝的原因,是否有委託林查鋰上網貼文或要求小施買回?
5、車主被錄音的時間點,錄音當下是否知道被錄音。
1. 契約內容第十五條寫著「已告知甲方已(錯字)現況交車 允諾漏油處理. 水路. 功能進行確認」,
這邊我要註明,該離職業務回傳的漏油處理照片為vanos hub外蓋,非我後面自行處理的CPV(機油壓力閥)漏油問題
2.後照鏡問題僅向當初業務(李X德)反應
3.直到7/26 下午12:43分的通話我仍不能肯定林查鋰就是per,因為用疑似假帳號聯絡的人不會只有一個,甚至我也猜測聰明人也不會用真名在粉絲頁挑起話題,所以我只能臆測,但不揭露他人隱私
4.這是兩件事,要不要賣回給車行是看我本人的意志,即時是在7/25老闆告知要買回證明這是台好車我也沒有馬上答應,
隔天7/26的對話,(如果per有錄音麻煩放整段,因為我不會隨便對人錄音),憑印象,我有提到「老闆要買回,但我怕買回後賺一波流量又打我」、「我的朋友在這週六7/31有要帶人來看車」,這時候per說賣回給車行比較好,因為朋友也不會出太高價,我說「就算要賣也是88萬,我不佔人便宜」含維修、改裝鋁圈、胎也一並附上,我並沒有敲竹槓,而後他要我列出清單,他覺得理論上老闆應該會展現大氣,連同維修費一同附,但我心裡不這麼認為,因此就口頭應付他一下,而後per給了事發網址,我認真看了,
我發現很多信徒已經走火入魔了,好像我是來亂的,我也回覆我會把紀錄做好,就怕被打成「敲盤子的人」,
而後跟老闆本來約好週六北上交車,但我整夜沒睡,覺得拖越久,很怕雙方再起爭執,
因此隔天早上7/27我傳訊息給老闆說,可否改成今天北上交車,老闆也答應了,下午在我從南港車站離開前,
我都沒告訴per到底老闆花了多少錢買回去,就是怕又有後續,僅告訴per解決了,順便禮貌上道個謝。
「我從沒委託林查鋰/per上網貼文,也沒主動要求小施老闆買回,這點在7/25 10:55老闆給我的訊息可以證明,
是老闆最先提到的,我沒那麼沒品。
(只是沒想到我從小跟職場上養成的禮貌,竟被當成是委託、要求甚至是操作,難怪這社會越來越自以為是的人)
5. 7/10實際被錄音的時間點我不確定,當天per請我體驗他的新世代性能車,我在路上到底聊了什麼,
我也希望能整段聽到,應該也能聽到誇獎他的車,至於因為買車的不愉快而產生情緒的話語,
我實在記不得所有了,因為7/10看完車後都是在講變速箱的事,這時候我只知道per不知道林查鋰,
甚至之前蝦皮交易上的紀錄我也查不到他的名字,連包裝早就丟到垃圾桶了,姓什麼名什麼都不甘我的事,
而後7/29老闆傳了一張圖片,
上面竟然提到錄音(我沒有一直follow老闆的粉專,直到昨天7/31認真看了才知道per直接在粉絲頁嗆錄音的事,
在7/30我下班時,他才告知我有錄音,這時候我還天真以為那是per跟老闆或是委任律師私下的訊息,
因此7/10當下我真的不知道被錄音了,甚至連錄音檔會保留一週以上都讓我覺得不可思議,
甚至是不是在7/10當天就預劃好節錄了,我不知道⋯而後在543的網頁林查鋰提到我賣車所說的話,
也沒先跟我告知甚至徵得我的同意,在資訊媒體上揭露,這在7/26中午的對話中(假設他有錄音)我也提到「不要這樣做」「我不想鬧事」⋯
到現在林查鋰也沒承認per就是他吧?我fb僅有per的訊息,沒有任何林查鋰的訊息,但別人要用幾個帳號又與我何干?
我只是一個消費者,花錢買服務,服務值多少錢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我不會因為一對後照鏡就每天叮業務,
更不會跨過業務直接找老闆,在我職場所學上,如果事事都要老闆處理,那要聘員工幹嘛。
買車時,smg是應有的認知,甚至我在2020/5/1看車時,問了老闆液壓泵浦有沒有換,老闆回覆說有,
我說那有工單嗎?老闆影印了一疊,我當場隨意翻了一下沒看到,想說就相信那塊招牌,也沒議價就直接購入了,
後來回到新竹仔細看了工單才發現,最後一次是拖車到新店XX車業,工單顯示更換離合器分泵跟離合器組,
我心涼了一下,液壓泵還是有故障的可能」,後來看了售車影片,老闆提到容易故障的是離合器⋯
e46 m3四大問題:小波斯、vanos、smg液壓泵、後工字樑鎖點裂開⋯
這些都是我在買車後花時間從國內外各大專門網站做功課得來的,
當初抱著「買車放心交給專業二手車商」的期望在交易後跟業務的接洽時,早就被我丟到牆角了,
因此自從業務的回應停止,我也放棄在跟車行反應了,直到7/27把車賣回去竟被當成是操作得利者,
那我到底是買了一台好車?還是什麼車?老闆說車好所以要買回去證明,疑似信徒的人又帶風向,
搞得像是我沒花到錢的享受了一年的車⋯買車88萬修車12萬多,bbs鋁圈含胎12萬7千,懂的人覺得值錢,
不屑的人覺得連臉盆的功能都沒有,或是散佈改裝品不值錢,改裝隨車賣不值錢,但拆賣就有錢了⋯
一些小地方我也花時間一樣一樣補齊⋯這些疑似腦粉、狂熱信徒的邏輯真是匪夷所思。
我願意賣回給老闆就是有讓您挽回聲量的意思,我將心比心,如果繼續擺在網拍,來看的人都會知道我陳述事實,
那對老闆來說不就是一根刺在那嗎?這對我來又有何意義?原本我說要整理後差速器跟變速箱間隙也是真的,
不信您可以打去新竹南寮「XX汽車」,店家只有一個人,實在太忙了,還沒有空檔讓我排入,
怎麼會被疑似信徒的人講成,我操弄語論讓老闆不得不購回,因此大賺特賺一筆⋯車子永遠只會是負資產,
這是有腦的人就會有的認知吧?
就像某個粉絲頁中林查鋰提到的,老闆是看到他的留言才來處理,還是業務先前就處理好了⋯
老闆您不知道業務處理是事實、那業務有接到訊息但沒處理好也是事實、您看了留言立刻來處理也是事實、
員工離職也是事實、離職業務沒交接後照鏡,只交接變速箱,那與我何干?
要我這個消費者跟新業務重複提到區區一對後照鏡的小事嗎?我沒跨過業務跟老闆反應也是事實,
但我所陳述的後照鏡沒處理好、smg故障後,因為卡在路中間,只好我自行處理也是事實,難
道一定要我在路中央打電話給台北購入車行請他們派人來竹東處理才是正確處理流程嗎?
我沒想過要影響任何人,但任何人都不能阻止我在私下場合談論我買車的感受,
怎麼被疑似信徒的人打成我這買家很有問題,應該跨過業務直接跟老闆反應才是正確的?
跟老闆分享健身的事,是因為您有問,我訓練超過10年,問我的不管是問問哥、認真哥、還是社交哥⋯
我都會告知我的經驗,我不強,沒比過賽,我就是陳述我健身發生改變的事實,
沒想過要跟人套近乎,健身是我的生活一部分,並不是社交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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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兩個月提離職好嗎?
我偶爾會遇到為公司著想而想提早很多時間提離職的人。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法律規定離職預告期最長30天,但有人因為公司內規、擔心公司找不到人、不想手上的任務沒做完落人口舌或打壞關係等,而提前兩個月甚至更久前預告離職。這些看似貼心,為公司為同仁著想的舉動,真的好嗎?
所有的職涯問題,都沒有簡單的答案。
我常常說情、理、法,若情感上你願意等對方找到人再離開,看似沒有什麼問題;只是對方是否還能一如往常對待你,這是無法預料與決定的,更別自以為的貼心,對方會因此感動涕零。因為能夠好聚好散的前提,是在雙方平時就真心實意的相處,坦誠以待的溝通,知道彼此的需求與困難,協調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但是一個人決定離職,大多與人有關,像是組織文化、主管風格、同事相處等原因;溝通相處都有問題了,那最佳的選擇就是先照規矩,而非顧心情。
離職對雙方都是壓力,就跟談分手一樣。
就跟提分手一樣,不論是提的還是被提的,第一時間彼此壓力都很大,很難沒有情緒。試想,面對一個心已經不在自己身上的情人,留他是因為愛(需要),但若對方擺明不愛(不需要)了,是要放他走還是硬留?硬留下來了,還要戰戰兢兢的相處,深怕對方又想離開。放在職場,這個時候是要要求還是不要求,做不好可不可以講?工作可否交代?這些心理,反倒會消磨彼此的信任感。後續,依然要走的話,就容易由愛生恨,那才是真正的痛苦。放在職場,故意漠視事小,可能還會出現刻意刁難或言語攻擊等行為;此時若是感情分手,還可以一走了之,職場分手還要慢慢等到離職那天。
離職,心理因素才是我們真正要關注的。
最難處理的永遠是人心,所以有句話「長痛不如短痛」,放在分手或離職都很適用。因為,時間拖得越長,情緒就越難掌控,風險也就越高。既然要走,就用對的態度(堅定與感恩的心)、做該做的事(流程規範),把任務做好交接,確保接任的同仁可以銜接。只要過程自己的部分沒有瑕疵,未來在面試時自然坦蕩蕩。當然,若你提離職只是為了要談判,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只是我從來都不推薦將離職作為談判的籌碼。
想要獲得好的評價,平時就要經營人際。
會想要更早的預告離職,很多時候也是為了能獲得「好評價」。當下一間公司要做資歷查核(Reference check),可以獲得好的評語。但其實,真正的評價是是平時就要盡量和同事、主管保持良好關係,也要趁早培養個人職涯上的「重要關係人」,若是平時就不經營職場人際,就算提前半年離職也不會有太大幫助。
結論,法律規定離職預告期最長就是30天,有些公司內規會要求兩個月三個月,這些都不合法。不論是找人接任或招募新員工,是企業的責任;將工作清單列好,資料整理好,讓下一個接任的人好上手是自己的責任。除非你有其他的考量,不然滿三年以上就是30天,真想幫忙,可以離職後用約聘或工讀的方式,降低陣痛感,讓雙方保持合作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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