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很高興的在看老高的新片
赫然發現怎麼改頻道名稱啦
仔細看才知道原來老高的頻道名稱「KUAIZERO」被商標蟑螂搶註了
身為一個五歲能抬頭的粉絲
看到這種情況當然就是混怒 非常混怒!
因為老高沒有說是哪個國家的公司搶註了他的商標
所以我就上智財局的網站查了一下
還好沒查到相關的商標註冊
應該不是台灣人幹的好事
不過既然都看到了
就來跟大家講一下 如果遇到商標搶著怎麼辦
因為台灣的商標是採任意註冊原則
就是商標沒有一定要去註冊
你不註冊也是可以用
只是這時候就會出現有人惡意去註冊別人在使用的商標
如果遇到自己使用的商標被惡意搶註
要要回自己的商標
有兩種處理辦法
就是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第11款、第12款,對已被註冊的商標提出異議或評定:
異議(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以提出異議的方式撤銷該商標);
評定(商標註冊公告日後滿三個月,提出評定撤銷該商標)。
等商標撤銷以後 在重新註冊該商標取得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 11 12款的規定如下:
十、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當者,不在此限。
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以老高的情況
第10款需要已註冊商標 顯然老高沒有
第11款如果沒註冊的狀況下 必須要是「著名商標」才能主張
至於KUAIZERO算不算是著名商標呢
我覺得可能有些爭議
畢竟老高在youtube圈很著名百萬訂閱沒錯
但出了網路圈可能就沒人知道這是什麼了
目前看起來最可能的就第12款
畢竟聽老高描述應該是整個商標包括圖形設計都抄襲了
所以搶註者應該符合「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
這只是引用老高的案例跟大家介紹一下商標搶註
畢竟搶註老高商標的目前看起來不是台灣人應該也不適用台灣商標法
但還是祝老高順利解決這事
大家一起五歲能抬頭!!!妙見神萬歲
(來了九妹那集才知道妙見神多重要....)
以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泮溪酒家是一間位於廣東省廣州市西關的傳統酒樓,地處龍津西路、荔灣湖畔,為大型的園林酒家及國家特級酒家、中華餐飲名店。因附近有5條小溪,其中一條叫「泮溪」,故此以「泮溪」命名,與北園酒家、南園酒家合稱為廣州三大園林酒家。店址是南漢時期劉鋹的禦花園昌華苑故地,昔日也是荔枝灣水泮。1947年由泮塘人李文倫...
商標評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合作夥伴 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 發生一件憾事,被不知名人士利用「美的好朋友」這個名字去註冊商標,目前還在申請中。
(詳情看這裡:https://business.facebook.com/MedPartnerTW/posts/1803900319721360)
商標法採取先申請先註冊原則,也就是不管事實上是誰先使用這個商標,法律上會給予「先申請並註冊成功者」權利,因此,正宮有可能被小三逼宮,反過來咬侵權。
該如何保護自己?萬一真的被別人抄襲搶註該怎麼辦才好?
🎸預防措施:搶先註冊!
既然商標法是保護先申請註冊者,那麼最佳的預防措施就是「自己先註冊」。
原則上,只要你的商標具有「識別性」,沒有近似他人商標或妨害善良風俗,就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怎樣有識別性?可以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745431962208889)
一旦取得商標權,依照商標法第33條就享有10年的商標權利,在這期間內別人不可以拿你的商標去註冊,也不能用類似你的商標去行銷、販售商品或服務。事先預防,就能打消那些想動你歪腦筋的壞人。
🎸補救措施:申請異議與評定
為了避免「被仿冒、抄襲而搶先註冊」的情況,商標法有兩條規定可以使用。
1⃣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不可以拿「著名商標」去註冊商品,「不管這個商標有沒有註冊」。
舉例來說,我們知道有一個「蘋果」專門在製作手機、電腦,國內的某A就不能拿蘋果去註冊手機、電腦產品的相關商標。即便這個「蘋果」在國內沒有商標註冊也是一樣的
2⃣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如果基於契約、地緣或業務往來關係,明知商標是別人先用的,還「仿襲別人商標註冊」,這時候也不准註冊。
舉例來說,某B在知名服飾店打工,幾年後想要自立門戶,就把服飾店的名稱與招牌拿去註冊商標。雖然服飾店老闆沒有事先註冊商標,B也不能拿老闆的招牌去註冊。
智慧財產局畢竟不是神,無法知道全世界所有商標,如果出現搶註商標的漏網之魚,身為正宮的你可以依照「異議、評定」程序去找智慧財產局告狀,請他們撤銷這些仿冒抄襲的商標。
🎸異議與評定都可以撤銷這些仿襲的商標註冊,只是「申請人」與「申請期限」不太一樣。
#異議,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不過要在「註冊公告後3個月內」申請。
例如上面提到的某B僥倖在107年11月1號取得註冊,服飾店的老闆、熟客甚至是我,都可以在當天起的三個月內去智財局提出異議,告訴智財局這個註冊案不合理、不合法,請求撤銷A的商標。
#評定,只有「利害關係人」(在法律上會受商標註冊影響的人)可以申請,不過申請的期限也比較久,「註冊公告後5年內」都可以申請。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就只有服飾店老闆可以去申請評定,熟客或是路人我都不行。
🎸申請異議或評定要準備什麼證據?
異議與評定的申請資料在智財局的官網都有制式表格,依照說明填寫就沒有問題了。不過在證據的部分,看你是依照「著名商標」還是「仿襲」的法條提出申請,要準備的有所不同。
1⃣著名商標
如果你主張自己是「著名商標」,要證明的就是自己的著名度、知名度,包含自己商標「從何時開始使用」、「使用地區」、「使用範圍」、「宣傳程度」、「商標的價值」等等。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蘋果要說清楚自己說明何年何月開店、店開在台灣還是全球、只有經營通訊業還是兼營其他電子產品、平常實體通路廣告還是網路廣告、商標多有價值等等。
要證明這些事情,可以提出的證據包含「銷售發票」、「廣告資料」(例如在媒體上的花費、曾在哪些通路行銷或廣告)、「市場評價」(例如曾被雜誌票選為百大企業、受過消費者調查或是各種網友評價)、「網站架設紀錄」等等。
2⃣仿襲商標
如果你要主張自己被抄襲仿冒,要證明的就是對方「明知而抄襲」,也就是證明雙方關係。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服飾店老闆就要提出與B的勞動契約,證明B明知這個商標屬於服飾店老闆。
🎸費用:「以類計費!
證據蒐集是一件麻煩事,但最麻煩的或許還是「錢」了,不管是異議或是評定「都要收費」,而且是以類計費。
我國的商標註冊是以「類別」來區分,例如某C在樂器、衣服類上註冊「律師談吉他」的商標,就會在這兩類產品上享有商標權。
註冊是如此,去異議、評定也是如此,例如我不同意C在樂器類上使用「律師談吉他」,但衣服類我覺得沒差,我可以只針對樂器類提出申請;如果我覺得都不行,就要兩類都提出申請,但也必須繳兩類的申請費。
依照智財局的「商標規費收費標準」,提出異議,按類收4000元,提出評定,按類收7000元,如果碰到商品種類繁多的情況真的是不便宜。
🎸處理時間:「最快要半年」
提出異議與評定,智財局是有給自己一個「處理期限」,異議案件不能超過5個月,評定則是6個月。不過,這兩個期限不包含補正、通知期限(例如資料不齊備,或是通知雙方互相提出意見),視案件情況有可能再延長好幾個月。
也就是說,再怎麼快可能都要等半年才能撤銷對方仿冒、抄襲的商標。
🎸 我去查了一下,想要搶註「美的好朋友」的不知名人士申請的時間是8月14日,還在申請程序,因此美的好朋友還沒辦法去提出異議或評定,最快也要等到對方申請成功並註冊後才可以,目前只能主動向智財局提出意見書,告知對方有仿冒抄襲的問題,期待智財局駁回申請。
如果未來不幸被申請註冊,需要提出異議的話,對方看起來只有申請兩類服務,費用上也許還不會太高。
只要能成功異議,法院判決大多都尊重智財局的判斷,以「著名商標」或「仿襲商標」被撤銷的案件,即便去打官司,法院的駁回率幾乎都有85%,也就是不會讓這些仿冒、抄襲者有太多的翻盤餘地,異議成功差不多就結束。
不過,真的要一勞永逸,或許只能像美的好朋友一樣,開始把辛苦經營的事業註冊起來,才是最萬無一失的作法。希望一切都能安然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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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評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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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用 #MedPartner 和 #美的好朋友 去申請商標了...
近期收到在商標事務相關工作的讀者來信,他意外發現有個在台北,但我們完全不認識的人,以「MedPartner」以及「美的好朋友」的名稱去申請了商標,而且打算使用在化妝品、保養品與保健食品這幾個領域的銷售上,而且還另外申請了一個網站平台服務的商標。
這個做法很明顯就是衝著我們來,但為了防止這個人得逞,我們必須支付不小的費用,才能解決。
以前從來沒申請過商標,結果為了阻止這個人,光是相關的阻止動作,以及自己先把商標註冊下來的費用,就要花我們超過 10 萬元... 這對我們這種根本賠錢在做事的團隊,實在是有夠痛的啦。
但這位先生可能不知道這個名字對我們的意義。當初我們取名叫做 MedPartner,是因為我們相信醫學(Medicine)應該被用來幫助更多的人,我們也相信,最美好的醫病關係,應該是夥伴關係(Partnership),這個名字,就是我們的初衷。
我猜這位林先生應該有在看我們的粉專,我們必須跟你說:我們不會讓你註冊這個名字的。而且就算你把它註冊走了,你也弄不出個像我們這樣的團隊,因為你相信的價值跟我們肯定很不一樣。而你這樣的行為,真的難以讓人尊敬。
希望後續能真的阻止這位我們不認識的林先生註冊我們的商標,不然以往常商標蟑螂的做法,通常還會反過來要你付一筆錢,不然就是逼迫著你要改名字。
最後還是要沒辦法要哭窮一下,為了提供大家現在看到的服務,我們要支出的成本實在是非常高...
除了產生這些文章、圖片、還有 YouTube 影片以外,大家在用的Line@ 醫藥資訊查詢機器人,以及背後藥物資料庫、食品資料庫的維護與網站建置,還有接下來化妝品全成分的資料庫與查詢系統,支出真的很龐大,坦白說對我來講是很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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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是會努力讓這個名字不被註冊走的,MedPartner 是我們和許多支持者們一起,努力想留給台灣的一份禮物。我們要覺得華文世界一定要有一個高水準的醫療保健媒體,而這個媒體應該要發生在台灣,而且是由我們所有人一起手牽著手,共同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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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動手,讓我們成為彼此的夥伴吧!
更多實用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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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詢醫藥營養資訊:
http://line.me/ti/p/%40wyt3898a
商標評定 在 Dd tai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泮溪酒家是一間位於廣東省廣州市西關的傳統酒樓,地處龍津西路、荔灣湖畔,為大型的園林酒家及國家特級酒家、中華餐飲名店。因附近有5條小溪,其中一條叫「泮溪」,故此以「泮溪」命名,與北園酒家、南園酒家合稱為廣州三大園林酒家。店址是南漢時期劉鋹的禦花園昌華苑故地,昔日也是荔枝灣水泮。1947年由泮塘人李文倫同李聲鏗父子創辦,兩個人占過半股份,另外有兩個人合股。當時中山大學一個教授就提議起名泮溪,於是就命名為泮溪酒家。初時規模較小,大概有兩百幾個位,是用杉木、松皮搭起的鄉村小酒家,銷售的食品主要是以當地特產——泮塘五秀為原料的菜式和點心。1958年由政府投資擴建,由著名園林建築專家莫伯治設計,1960年7月復業,占地1.2萬平方米。有迎賓樓、萬壽宮、碧波廳等40個餐廳及食街、點心座、商場、旅遊工藝部。文革期間,泮溪改名叫友誼飯店。1972年,國家領導人李先念要接待尼泊爾首相比斯塔,當時比斯塔點名要去泮溪,顧及名字不妥,酒家就此恢復原本招牌,而當時大多數餐飲店仍未脫離此狀。1990年代後期,經營逐漸走下坡。2005年8月由荔灣區政府接管,11月24日發布招商公告,但未能成事。 2006年8月,香港四洲集團以3800萬元奪得泮溪酒家99%產權,當年12月停業重新裝修。2008年2月3日重新開業,改行高檔路線。1996年被授於「中華老字號」;1997年被評定為「國家級特級酒家」;1998年被譽為「廣州市著名商標」。2005年6月被公佈為廣州市登記保護文物單位。酒家內貴賓樓在2015年8月19日被公佈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佈局是園林酒家,薈萃江南特色及裝飾藝術精華,外圍粉牆黛瓦與緣簷輝映;內部長廊迂迴,樓台層疊,酒舫廊座,泮島環水。食品集多種菜系、不同風味於一體的美食園。招牌小吃有馬蹄糕,蝦餃,娥姐粉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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