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司法正義行動聯盟頒發「優秀司法正義黨團」獎,肯定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上司法改革的決心。
🔺積極推動司法改革 守護台灣民主
時代力量深知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得來不易,法律的完善對民主國家運作具有關鍵作用,因此更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並持續監督以捍衛民主成果。
為對抗中國的崛起,扼殺人民對民主的追尋,時代力量除了長期關注聲援香港、新疆、泰國、緬甸與圖博等國家的民主運動外,也提出《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難民法草案》,以供來台尋求庇護的朋友,在援助程序上能有制度化的保障。並呼籲台灣社會應不分朝野,一齊為促進亞洲地區人權,及全球的民主價值一同努力。
時代力量在司法改革與人權議題上,也曾提出設置「司法改革推動委員會」經常運作,「陪審制參審制」促進司法民主化,力推「婚姻平權」法案,或比照國際人權公約,增訂「侵害受迅速審判的國家賠償責任」等,以強化民主公民社會,有助司法獨立免受政治干預。
🔺人權法律提案榮獲優秀司法正義黨團獎
上一會期,為因應 2019 年 5 月 31 日大法官釋字 777 號解釋,刑法酒駕條文宣告肇事逃逸罪部分違憲,由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主提案,《刑法》第 61 條、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認為,為避免對無過失之行為人施加不當且重複的處罰規範,並讓確保事故傷者能獲得適當的救護措施為主要目的,提出修正草案以重新釐定相關條文的保護法益、體系定位及刑度。
針對 2020 年 5 月 29 日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宣告刑法通姦罪與憲法第七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時代力量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提出,《刑法》第 239 條、第 245 條與《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條文修正草案,確保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有不受國家干涉婚姻的自由能獲得落實,且將婚姻忠誠、維繫婚姻,此雙方於婚姻上的義務與共同責任,排除於刑法規範之外。
一直以來,時代力量就非資源最多的政黨,但這不會成為,時代力量在司法改革路上的阻礙,而民眾的支持與鞭策,更是時代力量於司法改革道路上,最重要的力量!所以非常感謝一直予以時代力支持的朋友,我們也會不負眾望,持續推動司法正義,守護台灣民主。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濫用權勢、關說司法的行為。行政院施政方針連續兩年宣示推動妨害司法公正罪、法務部更不時透過媒體放話,表示積極推動法案。 然而,本屆立法院會期將屆,行政部門至今根本未提出相關草案。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自己更涉入關說司法的醜聞。 2. 同樣的,司改國是...
「國家賠償法無過失責任」的推薦目錄:
國家賠償法無過失責任 在 簡榮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早上,我參加了一場記者會。
討論新冠疫苗接種,若出現不良反應,怎麼保護民眾的問題。
“簡榮宗指出,目前所有新冠疫苗都是走EUA緊急授權程序,而非嚴謹的走完藥證程序,對於人民施打疫苗後產生不良反應,政府雖稱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但該制度有因果關係證明的問題,要證明不良反應原因是疫苗,在法律上要透過解剖驗證,但國人在傳統上不希望這樣做。
簡榮宗表示,既然新冠疫苗都未經完整的藥證程序,就不應該比照傳統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是要就EUA建立一筆新的基金與救濟制度,才能保障人民權利。
他強調,其他國家都認為,新冠疫苗藥廠是為救人,所以不應承擔不良反應責任,而是要由國家承擔責任,而且因為舉證因果關係困難,目前都採無過失補償原則,只要民眾施打疫苗後有認可的不良反應現象,可以不用舉證、解剖,就給予賠償。”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620134
國家賠償法無過失責任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家應對疫情罹難者國賠嗎❓
近來因疫情肆虐造成許多罹難者,開始有人認為國家應對罹難者負國賠責任。
所憑法律依據為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此說法能成立嗎❓法律是怎麼判斷的呢❓
法律判斷上主要是看案情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那上述國賠規定的要件是什麼呢❓
必須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符合:
1⃣️行使公權力
2⃣️有故意或過失
3⃣️行為違法
4⃣️特定人自由或權利所受損害與違法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而非純屬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
完全符合這些要件,被害人才能依上述規定請求國賠。
那要怎麼認定損害與違法行為間是否具「相當因果關係」呢❓
最高法院認為必須參酌客觀事實、吾人智識經驗去判斷。
但「客觀事實」、「智識經驗」又是什麼呢❓
這就是個案有得爭論的地方了。
所以本文問題目前還無法太早下定論,需衡量每個個案事實、證據,才有辦法判斷,而且將來每個個案判斷結果也可能因案情不同而有差異。
#國賠
#新冠肺炎
#疫情
國家賠償法無過失責任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濫用權勢、關說司法的行為。行政院施政方針連續兩年宣示推動妨害司法公正罪、法務部更不時透過媒體放話,表示積極推動法案。
然而,本屆立法院會期將屆,行政部門至今根本未提出相關草案。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自己更涉入關說司法的醜聞。
2. 同樣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訂棄保潛逃罪。然而,2019年8月法務部「第四次司改國是會議半年進度報告」竟然表示,「具保潛逃被告之刑事責任,業增訂刑法第127條之1條文」。事實上,法務部不僅搞烏龍弄錯條次,也根本沒有增訂相關條文,實際上連法案都還沒送來。
3.現行《國家賠償法》第13條構成要件過於嚴苛,導致人民在法官、檢察官違法濫權時,請求國家賠償難如登天。法務部長蔡清祥雖坦承至今根本無人成功求償過,卻悍然拒絕改革。
2008年民進黨中常會上,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主張「刪除國家賠償法第13條排除《國家賠償法》第13條排除司法人員之規定,讓人民因司法人員的重大過失遭受損害時,可聲請國家賠償」。
面對前任部長當初的理想與主張,請問法務部為何轉彎改變立場?
附註:
2019-3-15 蘇貞昌內閣總質詢:司法改革的成效 蘇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oDVZOg
2018-3-30 司法及法制組總質詢:邱太三的表現 賴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724jOQ
2016-12-20 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建立遲延審判的國家賠償責任
https://reurl.cc/1QX0dV
國家賠償法無過失責任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氣爆國賠已有先例
陳麗娜要求法制局研議假扣押
由於年初已有一宗氣爆國賠案件判賠定讞,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日在質詢時表示,氣爆國賠案件除了第一件成案的25萬外,尚在訴訟過程中的還有9件,求償總金額高達3800萬,另外代位求償部分也還有9.23億,但既然法院已認定市府確有疏失,法制局應儘速對當時負責工程設計、驗收的現任市府秘書長趙建喬請求假扣押,以防其脫產後由全民買單。
法制局長陳月瑞備詢時回應,依法如須內部求償必須公務員有重大過失,屆時會尊重法院判決審慎處理。
陳麗娜指出高雄氣爆受災戶林陳錦鈴向高雄市政府提告國賠求償屋損與精神慰撫金共65萬元,一審判市府應賠25萬餘元,市府不服提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認市府有疏失應負國賠責任而駁回上訴,已於今年初判市府應賠25萬定讞。
陳麗娜認為,在第一個賠償案例定讞、確認氣爆原兇就是高雄市政府之後,一、二審進行中的9個案件必然也是市府敗訴,高市府因自己行政疏失可能要賠3800萬,如果加上之前市府以代位求償方式共給了民眾約9.23億元的賠償金,金額高達9.5億,依法市府可向闖禍的公務員求償。
依目前國賠法規定,公務員之違法行為有故意或過失時,或國家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之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因此陳麗娜認為當時水工處負責這項工程設計、主驗收的,也就是現在貴為市府秘書長的趙建喬,恐怕拖不了身,因此要求法制局盡快對趙請求假扣押,免得他脫產、以後市府求償無門,否則就等於拿市民納稅錢去幫他一個人賠,十分不合理。
國家賠償法無過失責任 在 【法律條文】國家賠償法//第1條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第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 過失 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 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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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3Ⅰ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只須「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與「人民損害」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