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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來要補打第三劑嗎?】
病毒不斷變化,如今四大變異病毒株Alpha、Beta、Gamma,以及近期快速傳播的Delta病毒,對於疫苗保護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目前各廠商包含AZ、輝瑞、莫德納,也正針對需不需要接種第三劑進行研究。輝瑞疫苗更積極向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申請第三劑授權。
不過,相較於業者積極態度,各國政府對於第三劑的必要性,意見仍分歧。
以色列決定向低免疫力民眾接種第三劑;印尼、泰國則將替已接種兩劑科興疫苗的醫護人員再接種一劑莫德納、輝瑞或AZ疫苗。
但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等專家都不建議接種第三劑,原因有二:
一、疫苗分配不均:WHO認為,全球疫苗覆蓋率非常不均,不應該對已經接種兩劑的民眾補強第三劑,而是應該盡快讓未接種的民眾盡快施打。《紐約時報》報導,美國公衛專家也有同樣想法,現階段該做的,是讓還沒有施打疫苗的人快速接種,「愈多人打疫苗,才能讓病毒傳播的可能性降低。」此外,目前疫苗對變種病毒株都還是有一定的效果,因此不需要加強注射。
二、現階段疫苗保護力仍高: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與FDA在8日時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已完全接種疫苗的美國人此時不需要加強注射,政府會進行以科學為基礎的研究,來考慮是否且何時會補強第三劑,不會完全依賴特定藥廠的數據。」
長庚大學新興病毒感染研究中心主任施信如表示,目前的疫苗接種完整兩劑,對於預防住院的能力幾乎都有9成以上,效果已經很好,未來不見得要全民都打第三劑,若真的要接種,而可提供給接種後抗體較弱的人再補打,也不一定要同廠牌疫苗,如蛋白質次單位疫苗等都可以使用。
不過,變種病毒瞬息萬變,疫苗對於人體的保護力可以維持多久,是終生有效,還是得年年接種仍未知,政策得一步步隨證據調整。指揮中心也宣布先針對明年、後年洽購3千萬劑莫德納次世代疫苗,因應未來可能所需。
#延伸討論:疫苗缺貨下,該先讓多數人接種第一劑?少數人完整兩劑?
眼前台灣面臨另一個問題是,各類疫苗量不均。現有疫苗如下:
▲AZ疫苗:525.26萬
▲莫德納疫苗:365萬
但莫德納疫苗目前僅剩不到3分之一的數量,加上目前針對18歲以上民眾進行疫苗意願登記調查,願意接種莫德納者比AZ來得多。在下一波到貨時間、數量都未有定論下,指揮中心在11日宣布,為了加速莫德納疫苗的覆蓋率,先開放第一類人員、國籍航空機組員、孕婦,18日再開放第2、3類公費族群,莫德納第二劑接種間隔時間仍維持原定的28天,其他人則參考WHO建議,皆延長為10至12週,並視疫苗到貨情形隨時更動。
這樣的做法,可以加速第一劑接種的涵蓋率,但同時也會使得短期內無法獲得完整保護力。
此外,美國CDC建議莫德納疫苗兩劑間隔應在6週內施打,該疫苗也沒有延後接種的實證數字,指揮中心此次延期到10~12週也引起討論。
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李建璋認為,普遍疫苗的原則,接種第二劑、第三劑都是增強效果(booster),不會造成效用、安全性問題,對於間隔時間可採彈性作法。不過針對單一品牌疫苗如莫德納,若拉長間隔時間到12週或更久,是否有特別的影響,還需要更多研究數據才能確定。
國家衛生院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副研究員郭書辰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各類疫苗都沒有一定要打幾劑的規定。一般是臨床試驗時,判斷接種兩劑就有足夠抗體,就會如此建議。所以在疫情嚴峻下,可以衡量先讓少數人接種兩劑、還是多數人接種一劑,再慢慢補齊第二劑。就算超過接種時間也無坊,就將兩劑疫苗都當成第一劑接種,也能補強抗體。 (文/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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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歷 》
臺北市議會(第六屆)議員(78-83)
臺北市議會(第七屆)議員(83-86)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86.08.09-87.12.25)
內政部政務次長(89.05.20-91.02.0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91.02.01-94.01.31)
民主進步黨秘書長(94.02.01-95.01.25)
內政部部長(95.01.25-9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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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洋自傳(二)
(http://hanreporter.blogspot.com/2017/01/blog-post_57.html)
李逸洋自傳(三)公職生涯回顧
(http://hanreporter.blogspot.com/2017/01/blog-post_2.html)
李逸洋自傳(一)
我從小在基隆的郊區―七堵、暖暖區長大,家中有三個兄弟,父親在三、四十歲時就罹患肺病,長期臥病在床。不是開放性肺結核,未具傳染性,只要飲食營養,花錢就醫,服用藥物即可痊癒,但因無錢就醫,只好臥病在床。於是一家五口沈重的生計都落在母親的肩上,她以做裁縫來維持家計,很遺憾在我唸高一的時候,父親就過世;母親也因承擔家庭重擔,過於勞累,在我大二時離開,未完成學業前即父母雙亡。
其實父親曾留學日本十大名校―法政大學,學歷很高,而祖父李悌欽先生是日治時代臺北最大的私塾─同文書房的創辦人,父親與祖父年紀相差很大,學成回國,並沒有分得家產,加上身體不好,所以家道中落。多年來一直是二級貧戶,相當辛苦,都是租別人的房子來住。在七堵、八堵地區,從小學到大學總共搬了十多個地方,大約平均一至兩年就搬一次,因為無法付足房租,所以一直被迫搬家。為了分擔家計,我在唸國中二年級和三年級的時候,當時住在八堵,每天凌晨四點左右就起床送報,因為住在後車站,必須扛著腳踏車經過鐡軌,下地下道及上地下道,而且基隆一年有兩百多天在下雨,一踏出門鞋子就弄濕,但是學業成績還都名列前茅。後來考上成功高中。高三時,學校第一次由全體三個年級學生票選模範生,很榮幸我當選為三個全校模範生之一,接受教育局表揚。之後順利考取臺大政治系,就學期間常獲得書卷獎。畢業當年考取臺大政研所碩士班,多數同學要三、四年畢業,我僅唸兩年就畢業。而且為賺取生活費,在唸研究所的時候,在基隆第二信用合作社兼差當研究員,如果早上有課,就下午工讀,如果在下午有課,那就早上工讀,雖然如此,我用最快的速度取得碩士學位。我的指導教授是國際政治權威學者蔡政文老師,恩師在民主啟蒙、學業指導及生活照顧上讓我獲益良多,碩士論文蔡政文老師給98分,幾近滿分,他是前臺大政研所所長、政治系主任,後來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考試委員。我的體能狀況還不錯,在臺大就讀時,當時學生約兩萬多人,曾經獲得校運四百公尺第四名。之後我入伍服役當預官,在花蓮防空學校接受空軍砲兵預官訓練,也以學科術科第一名成績畢業。
我雖然家境非常貧窮,但求學卻非常順利,甚至第一份工作也出奇順利,在退伍的第三天,就在中國時報上班。因為我在臺大就讀的時候,曾擔任臺大法言社及畢聯會訊社長,所以服役階段,就請學長彭懷恩教授,當時擔任時報雜誌總編輯,幫我引薦給中國時報董事長余紀忠先生的女兒,時任採訪主任余範英小姐。退伍之後第三天就上班,而且分配我非常好的路線,主跑立法院。當時我在中國時報的工作量相當大,現在採訪立法院記者一個報社都有6、7位,當時中國時報是兩位,聯合報是三位,曾經最多時一個晚上發稿達七千多字。這段經歷,因緣際會,躬逢我國民主政治的轉捩點,亦即「增額」立委大量進入立法院任職,「增額」與「資深」立委的衝撞,立法院成為國內重要的政治舞台。在那裡我結識很多「黨外立委」,如康寧祥先生、黃天福先生等人,當時新聞報導,受限於政治環境,所以並未完整於報上表達真相,因此常在黨外雜誌投稿,寫出報紙不能寫的另外一半。也因此與黨外立委建立友好關係,對他們少數人能夠為臺灣民主奉獻發聲,非常敬佩,所以在中國時報任職一年半後,就投入黨外陣營的工作。
民國72年黃天福先生競選連任立委失利,之後黃先生開辦《蓬萊島》雜誌,總統陳水扁先生擔任社長,我則擔任總編輯,大約一年多的時間,共發行52期,其中51期遭查禁,唯有一期未被查禁,這一期卻發生蓬萊島事件,3個人被告誹謗,坐監8個月。因為評論馮滬祥升教授論文,「以翻譯代替著作」,事實上,先前政大國關中心陳姓副研究員披露馮滬祥的論文是抄襲。7個字就坐牢8個月,在司法史上可是空前絕後。抄襲的手段是翻譯,所以這7個字批評是有所本,引述有根據,但法院並不採納。官司進行中為了鑑定究竟有無翻譯或抄襲,由7位國際級北美洲臺灣人教授協會,在各個領域研究最權威的教授,每個人分1章檢視,共7章,深入比對,結論與政大國關中心陳姓副研究員相同,涉及嚴重抄襲。然而在那個高壓戒嚴統治年代,像如此由學術界客觀的第三者查證出來的結論,證明批評並沒有違背事實,法院仍然宣判有罪,可以說是政治干預司法的一大惡例,也是一個為爭取言論自由坐黑牢事件。我也因此走上政治這條不歸路,出獄後擔任民進黨文宣部主任,也當過兩屆的臺北市議員。
國研院科政中心前副研究員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國研院科政中心前副研究員 在 戴元峰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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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智庫爆聘到「假博士」 國研院證實並提告
自由時報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行政院科技部轄下的「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
資訊中心」(科政中心)被爆出聘到「假博士」擔任副研究員,國研院今天證實,該員博
士學歷確實造假,已提出告訴。
國研院科政中心是國家級的科技政策智庫,卻發生「假博士」擔任政策組副研究員,據瞭
解,該研究員離職後轉換到民間生醫公司擔任總經理,因為能力與學歷不符而被拆穿。
國研院發表聲明回應,作為科技部督導的財團法人,有獨立聘用人員的權責,也有獨立的
聘用人員程序。該名國研院科政中心前副研究員離職後,其新任職公司於去年電話詢問科
政中心該員學歷問題,國研院科政中心與國研院院本部經過共同多方謹慎查證,確認該員
博士學歷的確造假。
國研院與法務人員研商討論後,在科技部的督促下,國研院已提出告訴。國研院表示,目
前聘用人員時,都有收取畢業證書正本查看。未來新進人員報到時,除須提供學歷正本之
外,還須提供離職證明正本,國研院並會比對碩博士論文資料。如果是國外學歷,須先經
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國研院說,有關此案,已在科技部要求下,針對聘用人員資格查證程序的疏失,提內部人
甄會討論。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8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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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96.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49329039.A.7C9.html
※ 編輯: ht91008 (36.231.196.233 臺灣), 04/07/2022 1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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