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 you ready⁉️ #外交特考 報名在即👊】
傳說要進入 #魔法部 成為真正的魔法人 🧙♂️🧙♀️
必須先通過一年一度的魔法競技大試煉
也就是麻瓜界俗稱的「外交特考」
今年需要召募4種魔法人✨
每種魔法人所需要的技能不盡相同
除了都要通曉 #國文 與 #綜合法政知識 之外
還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
I. 外交領事人員 #多國語文組
- 選擇報考的外國文 (包括英🇬🇧 德🇩🇪 日🇯🇵 西🇪🇸 阿🇸🇦 韓🇰🇷 俄🇷🇺 越🇻🇳 印尼🇮🇩 等9國語言)
- 國際法
- 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 國際經濟
- 國際傳播
II.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法組
- 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 國際公法
- 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 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 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III. 外交行政人員 #行政組
- 英文
- 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 會計學概要
- 行政學概要
IV. 外交行政人員 #資訊組
- 英文
- 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 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 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找到你的魔法天賦了嗎❓
記得把握 #6月2日到6月11日 的報名時間
測試將在 #9月12日到9月13日 正式登場 🔮
更多資訊及報名文件快動動手指
點開魔法任意門🚪🔑 https://bit.ly/3gx8JGg
國際公法法條 在 皮筋兒 Journe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推這篇分享起乃~
我覺得很白話,提供給對年改釋憲有疑問的朋友。
(作者補充)
補充一下,原來的法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你今天,想大法官了嗎?】
-
大家好,今天大法官一次來3號解釋,是不是很刺激?
靠北一次出三個解釋,心累。
然後一堆人現在說這是蔡英文控制大法官(都當到大法官了薪水只有 1450,慘),我們來研究一下是不是真的,畢竟蔡英文跟大法官中間只隔了一條貴陽街,可能很多人就這樣相信了(燦笑)。
-
⚖️ 總統能不能控制大法官?
首先,蔡英文不是唐鳳,所以大法官只要穿法袍就好,不用再戴錫箔帽(開玩笑的)。
第二,現在有 15 位大法官,其中馬英九提名佔了「8」位,蔡英文提名佔了「7」位。此外,如果要宣告一個法規範「合憲」或是「違憲」時,按照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4 條規定,必須要有 2/3 以上的大法官出席,出席大法官的 2/3 以上同意。
也就是說,如果要宣告一個「法律」違憲與否,如果有 15 位大法官出席,必須要有 10 位有相同意見才會過關。
而除非大法官「迴避」,通常大部分的解釋都是有15位大法官一起作成。
10 大於 8 這種國小數學應該不用我教了吧,除非你相信 2+2=5。
所以請大家不要用藍綠的色彩來看待,畢竟越是喜歡把藍綠掛在嘴邊的人,心裡最重視藍綠。
-
⚖️那至於誰可以當大法官?
按照規定,有 6 種人可以當。
1⃣️
曾經當法官超過 15 年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2⃣️
曾經當檢察官超過 15 年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3⃣️
曾經當律師超過 25 年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4⃣️
曾經在大學當教授超過 12 年,教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課程,而且有專門著作,另外,還要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5⃣️
曾經在國際法庭擔任法官,或是在學術機構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研究,並且有權威的著作。(可能是這個條件本身就很棒了,所以不需要大家覺得你很棒。)
6⃣️
研究法學,並且有政治經驗,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不僅如此,就算你符合上面任何一項,也不代表你就是大法官。最重要的事,還要「總統」覺得你很棒,所以他提名你,而且超過半數的立法委員也覺得你很棒,你才能當大法官。
也就是說,想當大法官,不只你自己很棒,也要很多人覺得你真的很棒。
-
⚖️大法官做什麼?
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解釋憲法。
如果立法院的法律做不對,甚至違反國家最高的規範,這時就會要叫大法官出來打球。
把大法官叫出來打球以後,他們就要出來當球,啊不是,是跟大家說明:「我們國家最高規範是憲法,任何規則都不可以違反。如果有人認為立法機關所製造的『規則』違憲,大法官就是來決定他有沒有違憲的人!」
-
⚖️大法官大在哪?
(想歪的先去面壁十分鐘)
當然有,因為他是國家憲法的守護者,更是民主的底線。在釋字 185 號解釋中,大法官就已經說過:「我的解釋,我最大,大法官解釋全國上下都要聽!」
可是為什麼大法官可以這麼大?作為國家最高規範的憲法,很抽象又很無聊(不信的話去法學院門口隨便抓一個人來問),單純擺在這邊,除了當神主牌位以外,沒有辦法發揮作什麼作用。這時候,就需要利用大法官解釋,來填滿憲法空虛的部分,讓憲法能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正常發揮。
另外,雖然「民意」在民主國家中是很重要的元素,但他不是「唯一」重要的,萬一「民意」想殺人,想要迫害人權怎麼辦?因為有些事情不能用「民意」來解決,這時候大法官就要負責畫出一條線,來防止民意衝過頭侵害到人民的權利。
(圖片主角為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
國際公法法條 在 譯百種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譯百種工作】SI工作小記
*德國聯邦憲法大法官Susanne Baer談平等與尊嚴
上周六亞洲最盛大的同志遊行於台北落幕,本周台灣法學界邀來了一位了不起的德國女性主義公法與比較法學者,也是德國憲法法庭公開出櫃的大法官Susanne Baer談德國憲政主義與人權實踐。
Baer先從德國憲政主義的基礎──平等與尊嚴──出發,談德國憲法的基本人權鐵三角:尊嚴(第一條)、自由(第二條)與平等(第三條)。強調三者緊密相連,若是分而視之,容易流於空泛,或是無限上綱。而憲法法庭的責任就是把法條的文字落實於每一位人民的生活,產生實質的影響。(回頭看我國憲法,開篇竟然不是基本人權保障......)
她接著介紹德國聯邦憲法法庭的角色與定位。德國憲法法庭為人民的法庭,不需要訴訟費,也不需要訴訟代理人(律師),也不需要繁文縟節,任何人都可以帶著他的請願來到憲法法庭,只要符合程序,已窮盡所有救濟手段並與憲法相關,案件就能獲得受理。因此德國的人民都把憲法法庭視為回答當代根本問題最後一步,也相信紅袍大法官的智慧。
Baer也強調德國的憲法是一部「活的法典」,法院不能基於「立法者的時代沒有網路侵犯隱私/同性戀等等」這種論點拒絕處理人民的需求。法官的工作是秉棄偏見、刻板印象,從基礎人權鐵三角的角度通盤詮釋憲法。他也不斷強調自己身為法官,時刻都提醒自己要用「人」的身分去思考,跟其他的法官一起,不論決定再怎麼艱難(通常多數人都不喜歡少數人的權益有保障),也要勇敢捍衛人民的權益,實現尊嚴與平權。
講座及之後的專家與談都非常精彩,台灣同性婚姻議題也不斷在討論中出現,看來現場的幾位前/現任大法官與法律學者都相當同意婚姻平權應受憲法保障(一提到護家盟全場哄笑)。
準備這場會議收穫良多,另外一位搭擋的口譯員本來就是國際法學者,總是相當有耐心的一一回答我所有的疑問,而且像教學生一樣,還會順便解說詞彙的相關概念與歷史脈絡(我真是太幸運了)。
本周四在世新大學還有一場全天研討會(有逐步口譯),光看主題就知道非常精彩!有興趣的人不要錯過呀。
相關資訊在這裡:
http://susannebaer.blogspot.tw/p/blog-page_62.html
P.S. 1 為了呼應人權主題,特別帶了大英圖書館買的婦女爭取普選權紀念保溫杯致敬XD,感謝所有勇敢的人權先鋒)
P.S. 2 台大霖澤館好新好高級啊,每次回台大都覺得認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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