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風暴雨不專業專訪 #達叔
那天跟達叔約在北風社,藉機踩點慕名已久的店。
從念的科系,到後來做的一些事情......整個聊天過程最精彩的部分都是一些案件,全都無法收錄,有興趣有交情請自己去騷擾達叔(誤)。
因為彼此活躍的領域比較近,寫稿的時候反而不知從何著手,很多東西太理所當然或感到瑣碎,成為一種挑戰。只好難得的開了瓶餞男醋女,蠻適合寫達叔的稿呀。
吳達彥,人稱達叔,意識不能音樂祭主辦人,鯨魚號樂團吉他手,任職於法律事務所,擅長著作權法、商標法等相關領域。獨立音樂圈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時常會向他求援,近來也客座 podcast 「 IndieFucks 硬幹」法律專長嘉賓。
大概是因為達叔自己也訪過別人的關係,他切入得太快,直接從自己的學歷講起:台大資管系、台大科法所。
以前不認識他時,總聽人說他在台大待好久,待到成為一個傳奇,也沒有人說得清楚到底是多久。
「我都笑說自己熱音系、資管社,待在熱音社的時間比系上長很多。」
達叔國高中唸私立學校,很憧憬大學的社團生活,也因為曾是五迷(在此「五」=五月天),就順勢加入台大椰風熱音社。
進入玩團的世界後,大學選了著作權法的相關課程,希望能幫助身邊的音樂人朋友解決一些問題,研究所選擇唸科法所,全名為: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大概也是這個想法的延伸。
「那時候面試科法所,要有個比較好聽的理由,我就說是因為有玩音樂又唸資管,想回饋社會。」
在這點上達叔的確也是身體力行,大家遇到發行合約、商標問題、各種法律碰撞,總是會先想到他。
因為做法律研究區塊鏈而接觸到柏蒼,後來又因為音樂節四處拉贊找到了柏蒼參與的「Our Song」app,和他們團隊成了日常幹話群組後,達叔也就順勢客座了其相關品牌podcast「IndieFucks 硬幹」的嘉賓,像是在EP7中和 老王樂隊 、法律白話文一起探討商標法,也在其他集數跟 呱吉 、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一起聊了著作權集管團體。
上述應該就夠忙了,身為一個有玩團有伴侶的上班族律師,人生應該是夠滿了。但我真正認識達叔的原因,是因為他同時是一個台北小型音樂節「意識不能」的主辦人。
意識不能要從第0屆開始算起——當時還不叫意識不能,是「醉生夢死林森北」。
我有一票因為打手遊混咖啡店認識的朋友,團名 川秋沙 Goosander 的前輩們有去演,回來之後在群組一直說有多好玩多好玩。
當時就有點心癢難耐,後來因為瑪啡因的吉他手也是台大椰風的成員、也認識達叔,瑪啡因也算是個迷幻團體(?),就參演了意識不能第一屆,至今每屆都有參與到。
達叔說,當初是他之前的團「50Hz」在找巡演的場地,看到延聲音樂的大廳似乎辦過一些有趣的演出,場租也蠻友善,有個5、6團一起分就能吃下。當時在當替代役的他搞著搞著,就搞出一個音樂節來了,從5、6團擴張到13、14團,以老鼠會的作法一起分攤票房成本壓力,也就cover過去。這是這個音樂節的另個特色,參與團體包下一部分的票房、負擔幾張票,能稍微分擔主辦單位的壓力,演出者也會因販售的票數而有不同的獲利,是建立於跟主辦單位互利互信上、與一般大型音樂祭不同的做法。
(簡而言之就是直銷上下線賣票,夠挺才跟進)
後來正式的第一屆意識不能誕生了,變成兩天的雙舞台演出——「只有一個舞台,setting時間有點無聊,那就把練團室弄成另一個舞台吧。」
夢想就是這樣擴張的啊。
成本也是呢。
這個故事的發展路線一點也不陌生,第二屆的意識不能有了午夜場,第三屆的意識不能除了週六週日外,增加了週五的演出。
選團上,達叔很任性的照著自己的品味,瞪鞋、迷幻、後搖、龐克、實驗電子......知名度很其次,甚至當時的演出精緻度、演奏能力也不是首要,呈現的氛圍以及潛在的發展性才是重點。
第二屆開始的午夜場「睡眠不能招待所」除了演出外,位在林森北的音樂節發展出自己的風格,不管是林森北酒店文化講座、BDSM 繩缚師現場開課、卡拉OK歡唱,都極具特色。
「有時候我會覺得我喜歡辦活動大於彈琴。」達叔在整個訪談說了兩、三次這句話,看起來有點像甜蜜的苦惱。
他說認識的人多了、看表演久了,腦袋有時就會迸出奇怪的點子,不去執行放在那裡就是會不太舒服,觸發聯想的時候甚至會分心無法投入看表演、或該睡覺時腦袋轉過頭。而玩團是一個集合體,總有很多事情要協調進而妥協,但野花惹吵(意識不能的主辦單位名稱)就是可以讓他很任性的做。
正職工作為律師的達叔,收入足以維持自己想要的物質生活,但屬於自己的時間變得瑣碎,也就更珍惜每個施力點。
他說玩團跟辦音樂節,是一種有在掌握自己人生的感覺。
他說,這個圈子的輪替很快,二、三年沒參與,無論是看團還是玩團,臉孔就會完全換一波,離開的人總是就很難回來了。很多大學時期演奏能力比他好的人,畢業後一開始可能只是工作忙,後來也就漸行漸遠。這種例子看多了,心裡總是會有個恐懼:是不是自己也會這樣?
於是達叔有點故意的不斷把時間、金錢、生活圈都砸在獨立音樂文化相關上,直到難以想像離開。
「這個現在是我生命中重要的一塊,跟綁定一樣。」
聊到未來的展望,達叔說當初辦音樂節,其中一部分的原因是有太多想看的團,可萬萬沒想到辦音樂節,自己根本不可能有時間看演出。
「我現在的夢想就是培養出下一代的野花惹吵,讓我可以有時間看團。」
野花惹吵的組成以達叔為核心:固定合作的硬體統籌、實體場佈設計、平面視覺設計、達叔偷偷寄與厚望的幾個年輕小朋友......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是,當年在椰風熱音的護理師朋友,往年都是意識不能的現場執行(aka現場大總管),去年她人在澳洲實習,還特地買機票回台坐鎮。
除了達叔本人妄想能退居幕後當董事、希望能培養新生代外,接下來野花惹吵也有籌備小誌的計畫:小誌的神秘感、可以任性的發揮,十分符合達叔的喜好。內容目前預計是效果器宅的訪問,有興趣的人敬請期待。
最後,依照慣例,我問了達叔對於狂風暴雨的想法。
他說《雨》是他近期聽過私密感最重的作品,很適合一個人在家聽。
「會很憂鬱吧。」我笑著說,其實是想閃躲「了解這份作品在人心中的重量」產生的各種情緒。
「憂鬱嗎?應該是......」他說了一個形容詞,我現在卻怎麼也想不起來,錄音也正好沒錄到這段。
他說狂風暴雨是一種燃燒殆盡的展現,卻在歌詞中感覺到一種保持距離的溫柔,像傾慕、像暗戀,是很強烈同時溫柔的意象。
「細思極美。」他是這樣說的。
期待微小的、冷門的、邊緣的選擇,還是成立於世上。
如同每年撐過年末的壓力爆炸後,我總特別期待年初去意識不能表演、喝酒玩耍。
期待數量與規模不再是至上的追求,收益與結果也不是。
那只是眾多的評估面向之一,此外還有更多層面,更加有趣、更加吸引人。
總有些喜歡是綁定的。
有緣的話今年意識不能現場見啦~
👨💼 達叔 from 野花惹吵、 Whale Done 鯨魚號
📷 meng
✍️ 好笑
#謝孟庭
#雨
#我願做一陣狂風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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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音樂
團體商標例子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夏最強新人團體—魚丁糸的反擊!】
▌戲還沒落幕
可田、豕豆、八女、金八、香我、日出是即將組成六人團體的的文青系菜鳥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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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六個人驚奇的跟知名團體蘇打綠的團員長的一模模一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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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為了怕有人沒有跟上我國樂壇的大事,簡單跟大家說明一下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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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記得蘇打綠跟前老闆林暐哲鬧翻了,之前的歌曲版權的部分,蘇打綠也打贏官司。現在公司負責人為史俊威先生的蘇打綠有限公司,更進一步要奪回蘇打綠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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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會不會成功呢?
▌商標法 is watching you!
商標就跟煮熟的鴨子一樣,還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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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煮熟的鴨子飛掉的管道有三種,#異議、#評定、#廢止。這三種方法都是為了繼續維護商標世界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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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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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個圖案、樣式的專用權,除了跟別家阿里不達的牌子區隔開來,更重要的是,可以知道哪些產品是自己家出來的,可以拍胸脯掛保證。這些功能都有助於防止 #不公平競爭,因為所做的一切都代表自己的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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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有人的商標侵害到別人的商標,或是拿了都不用,就會打亂世界的秩序,我們覺得這樣的人,就不配享有那個商標的獨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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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給大家一個概念,異議跟評定的對象是違法商標;廢止的對象則是在註冊的時候合法,但之後卻因為一些理由,我們認為他沒有資格繼續手握商標。
▌五個讓商標權被廢止的理由
📝 變換加附記致混淆誤認之虞
白話講就是,真正在用的商標跟去註冊的商標長的不一樣,甚至還會讓百姓以為你是別的牌子。至於什麼叫做長的不一樣,基本上只要大家能識別的點還在,略略做一點變化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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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停止使用滿三年
大家要知道,商標的功用就是「#識別」,如果一個人註冊商標不用,這種占著茅坑不拉屎的行為,就會讓其他想使用類似商標的人會因為「近似混淆」被商標局拒絕,既然你不用,我們也沒有必要限制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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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依規定附加適當區別標示者
如果有人把商標給別人用,但自己也還在使用,導致市場上有兩個人在使用類似的商標,消費者根本沒辦法知道哪個是哪個的情形,我們也不給你繼續使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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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成為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
最經典的例子就是google,因為厲害到被字典當作「搜尋」的意思,所以差點要變成通用名稱。
好險他們在美國打訴訟的時候,有證明他們的商標跟商品及服務的連結性,才沒有導致他們真的變成「搜尋」,他現在還是一個「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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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認誤信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
比如你的商標中有標榜「有機」,但其實你根本農藥撒滿撒爆,我們也廢止你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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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來看,暫時看不出來到底主張廢止的原因是什麼,「浮萍」(粉絲名)們要出來講一下,你們覺得為什麼可以廢止嗎?
附帶一提,現在「蘇打綠」這個商標還是林暐哲的,公司負責人史俊威先生還可以把它拿來當作公司名稱嗎?留言「7/11法客電台見面會,我們濕地見!」解鎖答案!(ㄏㄏ沒錯!你被業配了!還如此的猝不及防!沒有關聯!)
–如果你愛我,你會來報名(赤裸裸的情緒勒索):https://buff.ly/3gv5VZD
▌法白持續為您關注魚丁糸的更多法律消息
楊貴智、蔡涵茵|蝦毀!山寨告贏正港 MUJI 商標,豈有此理?
https://buff.ly/3aiqBAC
呂柏寬|神仙下凡,也難獲准──談商標註冊之識別性
https://buff.ly/2Quhkgm
范其瑄|被做成口罩的HELLO KITTY,真品加工也侵權
https://buff.ly/2DkwsHO
附上截圖新聞來源:
https://buff.ly/2O0zTbL
團體商標例子 在 陳婉容 Sherr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陳婉容:開卷看天下﹕戰爭與救援市場學——誰拿走了你的捐款?
(按:昨天整天高燒,連報紙都沒看,晚上才知道這篇文終於出了。新自由主義固然在過去二三十年害苦了一代人,而慈善事業市場化又是當中最可悲的事。我們如何決定幫助誰最「有效率」,最「符合市場利益」?在文首問的問題,希望大家都會細心想一想。)
【明報專訊】先問一個假設性問題。假如有個稱為「非洲共和國」的國家發生軍閥混戰(其實不需要太多想像力,現時中非共和國就正在發生軍閥混戰),國內生靈塗炭,成為了國際媒體口中那些史上最大型的人道災難之一。而你是一間大型國際人道救援機構的職員,被派往當地組織救援工作,分發物資。由於非洲共和國已經進入無政府狀態,你的機構只有在某些軍閥或民兵團體的首肯下,才可以安全進行救援工作,但代價是所有物資都會被這些武裝分子掠奪至少一半當軍餉,他們或許還會要求你付過路費。你會寧願跟這些魔鬼握手言和,將麵包食水送到那些瘦骨嶙峋的孩子手裏嗎?
中立性與人道災難
你或許會憑直覺回答,一半就一半,總比沒有要強得多。然而更麻煩的問題來了——這些來自世界各地善長的捐款到了軍閥手裏,除了令將軍們肚滿腸肥,更加有動力打仗發戰爭財,令他們能夠以食物吸引更多不上戰場就餓肚子的娃娃兵扛槍為他們打天下,或者透過黑市向中俄購買更多AK-47。所以你的物資還可以間接延長戰爭,諷刺地製造更多失所流離的難民。更甚者,你所帶來的捐款還會成為種族清洗殺人機器的燃料。
很可惜這個問題的真實性比假設性要強得多。
荷蘭獨立記者Linda Polman在過去二十年先後在塞拉里昂、盧旺達、索馬里、蘇丹等發生過內戰的非洲烽火之地採訪報道,又到過「人道災難」頻仍之地如阿富汗和海地採訪。年前她出版War Games一書,探討國際人道救援的結構性問題,還有人道救援的兩難矛盾與許多「人道主義者」的虛偽。國際人道救援的其中一條金科玉律,是人道工作者會在任何在戰爭或政治衝突當中維持中立(neutrality),也即是不採取任何立場,將自己的角色與責任縮小至分發物資或向非戰爭單位(non-belligerent)以及難民提供福利。書中最深刻的批判,與上面的假設例子互相緊扣﹕Polman認為人道救援機構的所謂中立性,在現實中成為了他們逃避道德責任的借口。
盧旺達大屠殺——善款資助殺人犯
關於這一點,Polman在書中舉出了大量怵目驚心的例子——今年正值盧旺達大屠殺二十周年紀念,而許多在九十年代中期有留意國際新聞的人,或許會記得新聞片段中經常有盧旺達與扎伊爾共和國(今剛果)邊界戈馬難民營(Goma Refugee Camp)的畫面。Polman在內戰結束後不久到訪收容盧旺達難民的戈馬,驚覺這場史上最失敗的人道救援,竟然吸引了世界各地大小慈善團體來扎伊爾共和國,爭先恐後為難民提供服務;這一家可以分配給難民的米飯較多,另一家就以更暖的毛氈吸納「客人」。
最叫人心寒不已的一點,是雖然各大人道團體割據難民營,在營內真正有實權的,是在盧旺達國內於短短三個月內殺掉一百萬圖西人(Tutsi)的胡圖族極端分子。因為中立性的鐵律,這些人道團體照樣向劊子手提供救援物資,卻完全沒有辦法管理營內行政與治安。由於營內犯罪率極高,人道救援人員在入黑後都不敢留在營內,被迫聘請胡圖族人作醫院夜更護士;但醫院因此離奇死亡不絕,病人經常無故失蹤,次日牀上躺的換上胡圖族極端分子首領的親戚或其中一個妻子。很多職員都知道這些胡圖族首領會趁入夜,將不肯合謀屠殺圖西族的「胡圖叛徒」從醫院拖出來處決,但沒有任何團體敢吭聲。這些胡圖「難民」甚至威脅到扎伊爾本身的圖西族人,難民營附近不時發生圖西族被殺害的案件。然而這場人道災難得到全球媒體關注,願意捐款襄助電視畫面中肚子鼓鼓,肋骨突出的孩子的善長太多,為了生存,這些在戈馬的救援團體對於胡圖族「難民」的行為敢怒不敢言。Polman提到,在波斯尼亞戰爭中,聯合國難民署有三成救援物資落入塞族軍隊手中;而國際多年來給予伊拉克北部庫爾德族人的救援,就令逼害庫爾德族的薩達姆政權年賺二百五十萬美元。
有鎂光燈就有捐款慈善市場邏輯
在網上尋找Three Cups of Tea的書評,會發覺這本由三次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美國著名慈善家Greg Mortenson所著,關於他如何在遠方的巴基斯坦,為塔利班統治下因極端伊斯蘭教法而失去教育機會的女孩辦學的書,感動了世界每一個角落的人。孩子與教育是希望的代名詞,難怪Mortenson的慈善團體募款易如反掌,願意主動捐款給他在巴基斯坦建校的善長仁翁紛至沓來。Three Cups of Tea成為了國際暢銷書,Mortenson也成為了慈善界的明星,演講與各種活動邀約不斷,更不必談各大開始注重品牌形象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廠商所開給他和巴基斯坦小女孩的大額支票了。
然而美國調查報道記者Jon Krakauer在年前出版的Three Cups of Deceit,說的又是一個截然不同的故事。Krakauer明查暗訪之下,發現Mortenson的許多故事只屬杜撰,他在巴基斯坦建的「學校」許多都位處偏遠地區,根本沒有孩子會去那裏上學,所以大灑金錢起的「校舍」多是方圓十里不見人的空屋;Mortenson本人被塔利班綁架八天的故事純屬子虛烏有,而他的慈善組織大部分的金錢,都用在媒體關係和市場推廣之上(包括讓Mortenson飛來飛去募捐);為此,他們更在團體的公開財務報表上造假帳。
Mortenson自然是任何行業都可能出現的害群之馬,然而雖然實質數字難以估計,但國際人道救援事業涉及數額之龐大,Polman和Krakauer肯定同意,Mortenson作為受益人也肯定一清二楚。根據Global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2013年報告的數字,全球救援金額達到180億美元,當中近88%由國際機構或非政府組織發放。在有媒體關注,有鎂光燈就有捐款的市場邏輯下,人道救援被扭曲到了極致,除了養肥了想分一杯羹的機會主義者,也害苦了一些被利用的受害者。書中Polman描述了塞拉里昂內戰後,各方爭相「認購」塞拉利昂斷肢小孩的情形。這些截肢者是塞拉利昂內戰的「商標」,於是許多美國人,那怕是好心的也好,利益至上的也好,都在塞拉里昂或買或騙的帶這些小孩到美國去,讓好心人收養。我也想起自己曾在波斯尼亞,聽一個經歷過九十年代戰爭的中年婦女說過﹕「不時會有救援機構空投物資,但有用的東西都給有辦法的人先堵住了,再在黑市以天價賣出,沒有家人在外面寄外匯回來,真正的食物是拿不到的。我試過被分發到比利時巧克力,雖然過了期,但一看就知道很高級。」給快餓死的波斯尼亞人空投巧克力,給索馬里人送去滑雪手套,可見人道救援行業會利用市場邏輯賺錢,卻因為難民不是消費者,新自由主義標榜的「有效資源分配」卻沒有發生。
新自由主義經濟與慈善團體
Polman大力批評人道救援中一個很重要的現象—— contract fever,或者沿用樂施會前行政總裁Nicholas Stockson所用的字眼﹕道德經濟(Moral Economy)。大型的人道災難成為了這些救援團體眼中千載難逢的機會,各大小非政府組織開始用千萬廣告費、市場推廣費來獲得捐款的跨國公司或政府的一紙合同。在這場追逐當中,被利用來獲得媒體青睞的永遠都是戰爭受害者,被扭曲的資訊蒙蔽的永遠是大眾。
我想起Naomi Klein的The Shock Doctrine一書。書中講述芝加哥學派如何掌握災難經濟,在一個地方經歷天災人禍,百廢待興之時,將新自由主義的一套直接移植到該地,大搞公共事業私有化,例如在颶風卡特里娜後的美國新奧爾良,就連公立學校都被廢除,教育也成為了「產業」。今年年初,當烏克蘭的Euromaidan運動吸引了整個世界的目光之時,波斯尼亞也發生了大型示威活動,導火線是國營企業私有化。在災難過去,戰爭結束後,國際社會的人道援助也隨記者的離開而萎縮,新自由主義在重建過程中成為了顯學,反而令貧富懸殊加劇,失業率高踞不下。這就是九十年代戰爭後,波斯尼亞的故事。在這些國家最需要外國幫助投資政府基建等公共資源時,西方社會的回應卻換上了世銀、世貿、IMF與私有化。道德經濟與災難經濟齊驅並進,令這些國家永遠走不出拮据困境。
早前人道救援組織終於能夠將物資運往位於敘利亞大馬士革,那裏有因為政府軍與反政府軍劃地對峙而連續數月斷水斷糧的Yarmouk難民營。新聞照片中數萬名衣衫襤褸的難民在排隊領取物資,照片中所見的難民營是一片頹垣敗瓦,滿目瘡痍,數千人早已等不着救援來到,活生生餓死。那麼,不知你們將如何回應我最初問的那個問題?歷史留下了太多解不開的結,許多「do-gooders」變成了殺人者的幫兇可能亦是不由己;根據許多人道救援機構對Linda Polman指控的回應,似乎在金融風暴後,世人對國際援助方式的確多了反思,也多了對於人道工作的指引與守則。唯願我們能夠在歷史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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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INFINITE又退社兩個人
最開始有七名成員,最開始是Hoya退社,後來陸陸續續退到剩下兩個人在原社。
透過GOT7退社後的狀況,得知團體第一次約滿後,團體名所有權規所有團員所有。
讓我有了覺得好奇的地方。
像以INFINITE為例子好了。
Hoya是否也應該擁有INFINITE這個商標的所有權?
之後INFINITE要活動,是否在商標使用上必須給他1/7的使用費?
畢竟他是約滿退社,不是中途退社。在他完成合約那瞬間,應該就擁有了1/7的商標所有權。
還有,是不是從此以後,團員有退社但不退團的個人權利?
也就是所屬社沒有權利控制一個成員退社後還是不是成員。
如果一個成員退社了,他不願意退團,因為擁有部分商標權的關係,公司也無權重新定義成員?
畢竟現在整個團退到剩下兩個人在原社,
我覺得Hoya退社後也就回歸過一次,在整個INFINITE活動作品史中的缺席量事實上很小
就算他自己想退團,商標權的權力難道也會因退團而失效?
這樣也很奇怪。
但是如果原社沒有定義自己成員的權力,也很奇怪。
總結一下我的問題:
1 )成員約滿後才退社,是否擁有部分商標所有權?
2 )成員是否因擁有部分商標權,可以自己決定退社不退團?
經紀公司在七年後,團體商標已規成員所有,還有權要求退社的人退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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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5.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17252240.A.C8D.html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2:48:20
我看到有說法,說GOT7能這樣,也是有JYP願意成全的關係
不知道是否意指JYP有放棄商標權給他們 畢竟GOT7也出道很久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00:17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03:33
追韓星的地方問這個韓星相關法律,沒什麼奇怪啊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07:27
我現在在說的是商業問題啊 自己不用,並不表示自己的權力消失啊,可以收費的東西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12:41
SM不用神話這個名字了,但是他還是有神話的商標權,你要用要付費啊
跟SM還要不要用這個名字無關吧? 要用不用是SM的事,你要用,你要付錢啊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14:57
這也是GOT7擁有商標的原因啊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15:57
跟你去哪家公司沒關啊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17:05
但是都說是法律早已歸範了合約期滿,商標權直接歸成員所有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18:12
會空無來者嗎?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21:57
但是就不知道部份退社的這幾分之幾的商標權要如何處理
比如這幾年INFINITE活動,要不要付錢給HOYA?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30:29
※ 編輯: lifesg (49.218.5.48 臺灣), 04/01/2021 1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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