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以往各級地方政府執行原住民保留地業務,因缺乏標準作業流程可資依循而無法熟稔業務,或囿於承辦人員更迭頻繁而業務經驗傳承不易,從而影響族人土地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歷1年時間從資料蒐集彙整、開會研商、制定範本等行政作業程序,完成手冊編印,以解決地方政府執行業務困境,並可大幅提升經辦業務之正確率,該標準作業程序業於105年10月21日以原民土字第10500542475號令正式訂定發布,未來各級地方政府的業務承辦人,不論是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租用、撥用或占用處理等業務將有明確的標準作業程序可以按圖索驥,而不必擔心因人員異動而對經辦業務產生延宕及錯誤情事。
原民會針對攸關族人權益的原住民保留地業務共訂定設定耕作權、農育權、地上權、移轉所有權、公告分配、撥用、租用經營工商業、興辦宗教建築設施、興辦事業、租用繼續自耕自用、租用自住房屋基地、續租自住房屋基地、占用處理等13項業務之標準作業程序,內容包含流程圖、流程說明、申請書、審查表及契約書等文件,並經編印「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業務標準作業手冊」發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表示,以往許多懸案因承辦人員更迭、專業知識不足、作業不一致等因素,致迄今無法解決,透過標準作業程序制定,未來將可提升原住民保留地各項業務之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並大幅降低作業錯誤率,供縣鄉承辦人依循辦理,將可提升相關行政效率,並維護族人土地權益。
業務承辦人:郭曉柔
連絡電話:(02)8995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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