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最大礦場「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究竟跟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有什麼關係?
新城山礦場作為礦業修法的關鍵個案,除了因為它的面積和產量都是全台最大之外,也因為礦業法的各種不合理——霸王條款、免環評、原住民諮商同意、礦業權展限爭議...等,剛好都沾上邊。而當地原住民三代族人要不回的土地,故事要從大約70年前說起。
1960年代,政府為了管理原住民族的土地,要求原住民透過登記「耕作權」並證明有實際耕作10年(後改為5年,去年則改為無年限),作為取得土地所有權的要件,也就是所謂的原住民保留地,並且立法明文規定這些土地不能轉讓或租給漢人。
但法規中有開放數個「例外」,採礦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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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水泥1973年到花蓮的新城山設水泥廠與礦場時,發放幾千塊的補償金後,就在地主並不清楚其實會一直挖到礦產枯竭的情況下,很有爭議的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因為亞泥的使用,使得族人無法「持續耕作」,至今40多年過去,地主們仍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
弔詭的是,亞泥在過程中取得地主們的「土地權利拋棄書」,且在接下來的幾年陸續進行了耕作權的塗銷,但這些拋棄書卻長年面臨有「偽造文書」嫌疑的指控。
這些背景,讓在地的太魯閣族人從民國80多年展開了「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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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時,花蓮地方法院判決確定族人們是土地合法的耕作權人,保住當時因為資料不齊全,而倖免於被塗銷的59筆耕作權,而這當中有兩筆土地在2014年時,族人取得了土地所有權狀。不過......就算拿回了土地,礦業法霸王條款仍然特許業者可以繼續佔用,一張權狀無法讓通電的圍欄倒下,也無法讓業者離開。
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快30年過去,第一代地主幾乎已經凋零,第二、第三代族人還沒放棄,礦業法修法有辦法還給大家正義嗎?台灣不只有新城山一個礦場,支持礦業修法,讓礦業法不再獨厚業者,讓其他受到採礦影響的人,可以有一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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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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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丸日常。#需要聲音的議題
臺灣因為政治意識形態已經造成價值混亂,世代溝通不良的真實狀況,而南鐵強拆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我對於此案並不熟悉,也沒有參與過自救會的運動,是這一兩年參與政治後才有所耳聞,上次參選失利後,我也明白了選舉擔任政治人物不一定是服務大眾唯一的途徑,我們能做的永遠可以更多,全然看我們願不願意,所以我一早就來多講兩句。
從昨天的一百多隻的喵星人被人道損毀事件可以看得出,我們的政府可以選擇他要不要處理!五倍券都可以不用負擔一千塊了。
喵星人事件其實是8/19就查獲,但直到8/21晚上事情大條了,才開始:「發文」,對!就是發文,跟我現在在做的事情差不多。
8/21 晚間11:18 蔡總統發文,連圖都來不及做
8/21. 晚間12:10 陳吉仲出來扛,實在逼不得已
8/21 晚間12:50 防檢局也發文!毀了才說無計可施
這個是周六的半夜,發文完的SOP是什麼?
當然中央社、民視、自由時報、三立等媒體的配合露出~
政府效率什麼時候這麼高過?對台灣的人命損失、經濟難關,土地不正義,反應這麼神速過?
有!選舉的時候。
那,南鐵的事件?是不是又要等到民意反彈?然後再來發文?感覺我國的總統職權對人民來說:「好廉價」,反正政府預算花不完,一個聽中國話落選立委候選人(側翼網軍都這樣稱呼我)能做什麼?如果能為這個社會的某一個族群,或者已經失去平衡的議題,講兩句話,那麼就呼應了 #羅智強。『我在野,我光榮』的這個理念。也或許這樣才能夠真正地為人民發聲吧!
南鐵的爭議如下:
一、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真的那麼強大到大過民進黨的人權、土地正義?!
2020年10月,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曾表態,南鐵東移爭議來自於鐵道局原案並非軌道東移,但經建會審查時,時任副主委張景森認為「以徵用改為徵收」,蘇煥智說,這個決定就導致臨時軌變成永久軌,而原永久軌的國有地成為可都更的高值地,從人民財產權保障的角度來看,就有違反都市計劃法第42條「應優先使用公地」的規定,是「原公地不用卻強搶民地」。
二:安置拆遷戶,原本有屋族變房貸族
南鐵地下化工程雖然提供迫遷戶安置宅,但實際換算徵收補償金,原本擁有50坪獨棟屋的迫遷戶才領250萬補償金,補償金還買不了同樣50坪的照顧住宅。以現年已50多歲的陳秌沛為例,為照顧高齡的母親,最終只能選擇住進安置宅,但面臨是要再背20年的房貸,才能有個完全屬於自己的家。
三、台南的警察比苗栗的警察還兇?
南鐵東移拒遷戶三度遭強拆,期間聲援者和迫遷戶以肉身陳抗,爆發警方過度執法問題,多名民眾被以束帶約束,其中也包括媒體記者,至今某些新聞台就用「已經劃下句點」作為標題,如果選舉的時候,你覺得政府敢拆嗎?
交通部在林佳龍上任這幾年,已經越來越爛,只剩賣土地、不斷開發的功能,每每假藉公共利益之名,行中飽私囊之實,其實民間業者之間都有相互關係,過去轄下的局處首長也都惡名昭彰,在中央和地方公務機關早有耳聞,但你能拿他怎麼樣?
有時候,講這些話,發這些文,在我現在沒有任何政治意圖和身份的情況下,也是提醒我自己,未來如真有機會,不能夠讓民眾有這樣錯置、難受的感覺。
#能做不多 #公理不失
土地補償金是什麼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南鐵東移案 稍早進行最後的拆遷工作。不意外地,我有些台北時力粉和柯粉的朋友,非常踴躍發表意見。最常看到的就是把南鐵案跟竹南大埔案相提並論。
還是一句老話,#在地事要問在地人。碰巧在下的姑姑就是三百四十戶拆遷戶的其中之一;因為她不是很熟不動產實務,當初開公聽會、補償作業、選屋和房屋過戶等等作業,大多是我爸媽在幫她處理,所以南鐵的事情我還不算一無所知。
南鐵案和大埔案,很多一知半解的人,或者是社運界,常常把它相提並論。但其實細節差非常多,拿後者來理解前者是大有問題的。
首先,大埔案是「#公告現值徵收」,南鐵案卻是「#市價徵收」。不用到熟悉不動產實務,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台灣的「公告地價」往往是市價的一半甚至以下,公告地價徵收幾乎稱得上是合法搶劫。也因為大埔的悲劇,促成了2012《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改,此後的徵收,包括南鐵案在內,都以市價補償。
其次,是善後安置作業差很大。大埔案當初雖然承諾「會低價賣一塊土地給張家」。問題是公告地價徵收,已經讓張家的財務陷入危境了,要安置和重建還得自掏腰包。而張藥房是竹南公義路/仁愛路交叉口的三角窗金店面,說要找到條件相當的公家空地,談何容易?但是南鐵案是這樣,拆遷物用市價徵收(我姑姑是住青年路巷仔內靠近新樓醫院那邊,印象中當時好像每坪30萬上下)、安置宅用成本價出售(朋友提供的資料:住宅一坪10萬、店面一坪17萬)。拿到的補償費,如果願意拿去二空那邊買安置宅,絕對是綽綽有餘。如果想再換大房型,或是不想去二空想買別的地方,公股銀行也會提供全額貸款(優惠利率比照公教貸款)。
至於安置宅的建物品質如何?當初抽選大樓單位的時候,是我爸幫我姑姑去選的。他的看法是,當然是不可能上到豪宅等級,但品質算紮實,格局也算方正。至少不是那種一眼就看得出偷工減料的販厝。
第三,是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大埔徵收的理由,主要是竹南公義路/仁愛路的「外刀」銳角路口,大型車從台13線(公義路)轉入仁愛路迴轉半徑不夠,容易造成事故。但當時就有人覺得,這種事情可以藉由標線改造之類的方法去緩解,而且老早就規劃有科學路、科專路這些又新又寬的替代道路,大車何苦一定要跟張藥房過不去?
但南鐵東移就真的是有其公益必要性。我是生長在高雄火車站附近的人,從小就見證鐵路地下化工程長大的。高雄人很幸運,靠近火車站的部份本來就是四條股道以上的寬度,左營段鐵路是夾在翠華路和馬卡道路兩條超大馬路的中間,即使是民族到鳳山之間比較窄的部份,也至少是鐵道圍牆兩邊各有一排停車格的程度。高雄的地下化工程幾乎不用動到旁邊的住戶。
但是台南就不一樣,多年前我去台南找親戚,借住我姑姑在青年路巷子裡的家,那個真的是跟鐵軌零距離,睡覺會地震的那種。隔著木頭柵欄看過去,鐵道路廊就是雙線那麼寬,柵欄以外也容不下停車格。#青年路平交道 幾乎沒有什麼餘裕空間,事故多發(我記得小時候那個路口還有請一尊地藏王鎮著)。這真的請大家自己去Google Map一下,看看巷仔內長什麼樣子,看完以後你再來說南鐵不用東移沒關係。
徵收案剛進入協商階段的時候,當事人不瞭解,會抱怨是必然的。我姑姑一開始的時候也是幹譙賴清德幹譙到一個臭頭。但是我不得不說,南市府的溝通算是用心的,隨著補償條件在無數次協商當中一點一點調整起來,反彈聲浪就小很多了。連我爸媽這種不動產實務的沙場老將,也認為南市府的補償條件已經是少見的優渥(想當初他們還曾經為了區段徵收的問題跟楊秋興開罵,果真剽悍),再爭下去也爭不出什麼所以然了。
好了,我所知的就這麼多。畢竟黃姓拆遷戶是開元路那邊的人,跟我親戚不是鄰居關係,這個人平常的個性作風,是不是有在做違法套房生意,還有樓梯的必要性,老實說我都不甚了了。只是就南鐵東移整件事來講,我覺得正當性絕對夠,補償條件和善後處置也是少有前例的優渥。僅餘的黃姓等拆遷戶,當初也是簽了字、補償金入帳,現在再說要翻桌,未免也太說不過去了吧?
在此之上,還有一票一知半解的熱血人士,要玩道德高度的社運遊戲,我想台南在地人真的無法接受。
土地補償金是什麼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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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17:50. 您的36萬應該是5年的補償金,已經繳了到時辦租買時就不用繳 如果是佔有國有土地,您有意承購,就必須辦理先租後買(租了以後才有優先承 ... ... <看更多>
土地補償金是什麼 在 [租賃] 國有財產局說我佔用國有土地,一定要繳五年租金嗎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國有財產局來通知,說我家有一棟房子佔用到國有土地,
並以不當得利來追繳納補償金,
但我們已在89年間搬出,戶籍也遷出了,鄰居也可以證明我們89年以後就沒住在那裡。
但現在國有財產局要叫我們繳交81~99間約1百多萬的補償金,請問各位:
問題:
1.89~99年間可否主張民法126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消滅?
2.如可主張五年短期時效消滅,我需要什麼證明?
3.如果一定要繳補償金,最長以5年為限,請問是否有辦法把補償金額為5年以下呢?
還是就一定要繳5年,不能協議繳4年或3年嗎?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5條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申請租用非公用不動產,其已有使用事實者,應自出租機關受理申請之當月底起追溯收取使
用補償金,最長以五年為限。期間內已繳之租金或使用補償金,應予扣除,並得准分期繳交
4.如果可以縮短5年的補償金的話需要用到那一條法條?
非常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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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有財產局的人說已經把案子送到地方法院,
因為我們有陳情主張房子(未拆)不是我們的
(那棟房屋是沒有房屋稅籍沒人登記之房屋)
所以他說現在要交給法官來判,看房屋所以權是不是我們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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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房子是48年始設有戶籍,而沒有房屋稅籍沒人登記之房屋,
89年全家遷出,無人使用,我爺爺93年過逝,繳交水電費還是以我爺爺的名字繳,
而我父親、奶奶、姑姑繼承(未辦拋棄繼承) ,遺產證明也未列出這一筆。
國稅局說這棟房子是我爺爺的,我父親也是繼承人之一,所以要繳交補償金。
1.可否以我爺爺過逝,不知房屋來源阻卻房屋所有權責任?
2.在上庭的時候要說房子是我的還是不是那一種比較好?
3.現在被追繳的金額有110萬,但最長以5年為大概40萬,請問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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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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