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不天然沒關係,但你騙我就不行!】
▍事情是 John 的
2013 年,標榜全天然的麵包店 #胖達人 爆出使用人工香精,消費者集體精神崩潰,紛紛躺在地上打滾哭喊「這不是全天然!這不是全天然!」
小S的老公投資了胖達人,所以當時小S有在公開場合推薦胖達人「全天然」的麵包,因此後來消基會就代替一千名左右的消費者告胖達人背後的公司、董事長還有小S。
最近一審判決出來,有近九百位消費者獲得賠償,法院判公司與董事長要賠償每位消費者六千元,總共五百多萬,而小S免賠。
▍消基會為什麼可以代替消費者提告?
遇到消費糾紛,如果申訴無法解決,就進行調解,調解還是無法解決,就必須走訴訟途徑。
照理說,消費糾紛是消費者的權利受到侵害,消費者才是原告,消基會不能當原告。
但消費糾紛常常是企業出包,導致為數眾多的消費者買到了有問題的商品,牽涉到的爭議其實是一樣的,只是受害者不同(當然各個受害者拿到的賠償也可能不同)。
於是我們的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就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簡單說就是,如果有二十位以上的受害消費者,他們可以一起授權給消基會提告,是不是很簡單呢?
在胖達人的事件中,消費者所花費的麵包錢頂多是幾百幾千塊,為此提告其實根本不划算,可能會寧願自認倒楣,所以有消基會幫忙可以說省時省力省錢多了。
▍法院要代替月亮懲罰你!
新聞提到法院認為應該賠償每位消費者兩千元,但最後卻是判賠六千元?這四千元難道是額外紓困補貼用?
當然不是,小編只是講講幹話。這四千元是 #懲罰性賠償金。
損害賠償照字面上意思,是「有多少損害,就有多少賠償」,換句話說,有多少損害才「能」有多少賠償,賠償是為了去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但懲罰性賠償金是一個例外。
#懲罰性賠償金 是出於 #法院代替月亮懲罰你 的意思,要讓加害人痛一下,賠償超出損害的金額,這樣大家才不敢違法,有著嚇阻的作用。
▍廣告不實,觸犯了什麼法律?
大家知道電視上那種播放時間長到便祕蹲廁所出來都還沒播完、邀一堆名人專家來分享心得的廣告嗎?很常是健康食品或是健身器材的那種。
這些廣告裡的名人專家就叫做 #廣告薦證者,廣告薦證這件事情本身並沒有問題,是企業行銷的手法嘛~但 #公平交易法 規定如果企業廣告不實的話,#廣告薦證者 就有可能也要對消費者的損害負責了。
這就是為什麼小S會被捲入這起事件。
不過與 #廣告薦證者 不太相同的是,他並不是在「胖達人的某支廣告中」分享心得,胖達人也沒有拿他的言論當作宣傳,法院認為消基會沒證明小S當時在「分店開幕活動中」的言論有對「現場以外」的民眾產生薦證的效果。
另外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規定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而且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
胖達人當初標榜「使用天然食材製造的香料」的廣告,就是因為違反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而被開罰18萬,並被要求立即撤除廣告。
題外話,有人吃過胖達人的麵包嗎?小編豪想吃吃看,可是瑞凡,麵包店回不去了QQ
▍起來!消費的人們!
蔡孟翰|真相達文西還是真像達文西?談廣告不實
https://buff.ly/36tZXmh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buff.ly/2U1eOlz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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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特 瑞 消費糾紛 在 姐夫的理財心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周末電影院驚爆上檔。很開心,2016一開年就看了這麼一部超有感的電影,雖然2/19才上映,但迫不及待推薦給大家。
為何超有感,當然是因為劇情描述的是新聞從業人員的故事,而且還是改變普力茲獎得獎報導的題材。2001年,任職於《波士頓環球報》的五位新聞工作者,組成「焦點小組」,調查神職人員性侵兒童的事件,揭發了舉世震驚的內幕,焦點小組從萬千資料中抽絲剝繭,沒日沒夜,鍥而不捨追求真相的精神,才是我們這些學新聞的人心目中的新聞,而在行車紀錄器,網路搞怪,消費糾紛,還有明顯由記者主導作假的新充斥媒體,還有記者與媒體老闆明顯拿媒體參與政治鬥爭工具的今日,這種新聞魂現在已難見。
相信許多新聞從業人員,特別是經歷過那段good old days的人,看過驚爆焦點,心中的悸動一定久久無法平復。
回來說電影。從來不缺以新聞記者挖掘真相為題材拍攝的電影,這部絕對是上乘之作。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稍一不慎就歪了,不是真實感不夠,就是太過矯情,太灑狗血,所以,不容易拍,但驚爆焦點的分寸拿捏得恰到好處,平實的途述過程卻處處見到戲劇張力,所以劇本的起承轉合安排得很好,五位記者分頭尋找線索的幾條線,如果沒有劇本的舖成,還有緊湊的剪接,就會顯得雜亂,且複雜得令人覺得難懂,當然,演技絕對這部片子成功的重要元素。
前年演出鳥人的蝙蝠俠“米高基頓”再次證明了演技,飾演《波士頓環球報》記者麥克瑞茲德的馬克魯法洛,是全片中我最欣賞的一位,把記者進行調查報導時的過程與神韻掌握得很精準,就是記者附身啦。唯一的女記者瑞秋麥亞當斯,演過福爾摩斯電影的她已獲奧斯卡提名,就不用多說了。
去年以來已得獎多到不行,2/29奧斯卡開獎,就看驚爆焦點能不能帶來驚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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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水金九觀光車隊~
全台灣第一個觀光計程車車隊 “水金九 車隊”,三年前在顏世雄議員 以及新北市觀光局 協助下成立了水金九觀光車隊, 車隊的成立 對於瑞芳的觀光 注入了一股新的力量,尤其 客製化的服務其便利跟服務態度 廣受國際觀光客的歡迎 和肯定, 為了提供更方便優質的服務,日前車隊將近有140輛 計程車全面更換為休旅車,讓國際觀光客及自助行的旅客 ,帶著行李也能方便搭乘。
九份的遊客非常的多 ,更有非常多的非法營業車沿路叫攬共乘遊客,造成守法的計程車業者非常大的困擾,今天特地邀請了市府的相關單位觀光局、交通局、以及分局的交通組吳組長 還有計程車司機代表 到服務處,希望能夠藉此會議幫忙協助司機大哥解決 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多 特 瑞 消費糾紛 在 [閒聊] 某直銷牌精油的受害者- 精華區Aromatherapy 的推薦與評價
剛才有朋友(也是芳療板的板友)轉寄了這篇文章給我
雖然文章裡沒有明說是哪個直銷品牌
但是我們都知道舊金山灣區的華人圈子裡
是哪個牌子的精油直銷商在到處推銷
這已經是最近兩週裡第二次聽說doTerra 的事情
坦白說看了很難過,也有點憤怒
沒想到直銷商的觸角已經伸到我周圍的人了
上一次是一個朋友被找上,幸好她有先問我
聽她的轉述是
八仙塵爆案發生後,直銷商就在doTerra 社團裡發了
灼傷擦精油神奇復原的各種文章
(就像去年伊波拉流行的時候說自家精油治伊波拉一樣)
這個直銷商去年就曾經被我和板友檢舉違法推銷精油療效
結果她就另外開新的臉書社群
據續貼很多亂七八糟的文章
很多時候,這些直銷商推銷的對象是我們完全想不到的
也就是和芳療完全無關的親朋好友
但是,也正因為他們完全不懂芳療,沒有判斷力
才會很容易被直銷商的說詞打動
麻煩的是,由於這些親友看起來和芳療完全無關
所以知道身邊有人中doTerra 毒的時候
常常是他們已經被重度洗腦講也講不聽
或是已經是受害者(例如被灼傷)而且求助無門
除了在臉書上貼黑心精油商的警告文以外
還有其他方式避免親朋好友上當受害嗎?
畢竟這些親友都不會上芳療板找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174.102.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omatherapy/M.1436668879.A.653.html
也不知道是這個牌子全都如此還是個別直銷商的行為
加上怕被告...
Young Living 應該還沒進台灣(有進香港)
doTerra 在台灣的狀況我不清楚
至於在美國,這兩個牌子都有很強大的律師團
舉例來說,很多批評者只是引用他們的宣傳資料
來批評這兩個牌子誇大療效、做不實廣告
結果就被告侵犯這兩個牌子的智慧財產權
然後在網路上的批評文章或影片就會被網站下架
問題是,你如果不引用他們的東西
要如何證明他們有做這樣不實的宣傳呢?
這個是在美國,怎麼爆?
蘋果曾經報導過直銷精油教人吃精油的事情
但是不知道否因為沒人受傷所以爆點不夠大
還是說doTerra 在台灣的法務也很強
這件事情後來就不了了之了
甚至連哪個牌子都沒寫出來
問題在於直銷商為了賺錢不擇手段
他們的精油「多數人」在「多數部位」擦了是沒事的
加上味道和真的純精油有明顯差異
可以推測確實是有人工添加物
而且精油的部份一定是稀釋到了10% 以下
去年doTerra 和Young Living 打官司的法庭文件
也證明了這兩家精油都不純
https://bit.ly/1M4b1J7
這次這個使用者會出事
很明顯就是直銷商沒有常識到認為擦眼周沒關係
結果就...
這幾種精油可以直接塗抹的說法也對也不對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直接塗抹
而且,就算要直接塗抹,也只能用一滴抹在患處
絕對不可能像doTerra 教的這樣
每一種精油都可以直接擦、大量擦、長期擦在同一部位
呃... 拜託爬一下文吧
用「doTerra」或「多特瑞」搜尋
真的有人會對薰衣草過敏啊
所以板友們說可以直接擦的精油
我緊急的時候會酌量嘗試在自己身上
但是平常絕對不這麼用
而且也絕對不會推薦朋友這麼用
可以分享一下如何洗臉對方嗎 XD
我記得之前有板友拿芳療理論去挑戰
還被直銷商說「我們這是理療不是芳療」所以一般芳療理論不適用
哇哩勒
板上關於doTerra 的文章都還在
精華區也有整理
所以我還以為芳療板板友都知道這家精油不能買呢
看來可能要考慮請板主設置底警示文告訴大家選購精油的守則了
拜託別上當了!!!
其實加到麵包裡的濃度應該很低了
危險的是直接吃(他們的客戶吃得蠻大量的)
還有就是精油不純
就算稀釋後也不知道有什麼奇奇怪怪的成份
網址我刪了,店名應該還是可以留著
當做給板友的警告資訊吧~
改了...
我朋友其實有提醒苦主說精油不能直接擦
但是立刻就有人在底下留言說
自己上過美容課,純精油是可以直接擦的
還說精油最好用複方不要單方(這啥鬼?)
我們都覺得
這個「美容課」應該就是直銷商開的講座兼推銷/洗腦大會吧
因為這種課是免費的,去的人也比較多
倒是正派芳療品牌的講座通常都要付錢上課,反而聽的人少
幸好這個事件的苦主似乎現在有學上PTT 芳療板了(?)
她後來有補充說
現在已經知道了幾個(芳療板眾愛用的)美國優質精油品牌
另外,根據她的說法
事件的兇手果然就是doTerra 無誤
如果苦主有看到這篇
希望妳眼睛沒事了,有問題的話一定要去看醫生!
問題是,帶風向沒用是在芳療板啊
對於一般人就...
我真的很害怕哪一天doTerra 因為推銷太成功
變成「台灣第一大芳療品牌」
到時候關於精油知識的解釋權都被他們拿走
真正的香民就更要哭了
這種一旦洗腦成功就真的救不回來了
所以我現在決定從消極防禦(也就是被朋友問到這家精油才說明)
改成主動出擊
只要有關於他們家的新聞,我就要在臉書上轉貼
一定要在親朋好友被洗腦之前先幫他們建立正確的觀念
灣區這邊也有朋友的小孩幼稚園老師在做這家直銷
碰到小朋友有狀況就跟家長推銷精油
問題是,小朋友的皮膚更不能隨便亂擦東西啊
每次聽到這類事情都超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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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inaZeiss (我懶得看無意義的信) 看板: Aromatherapy
標題: Re: [閒聊] doTerra 的受害者
時間: Tue Jul 14 18:31:47 2015
建議芳療板各位,在PO這樣的文時務必多加小心用詞,
以免被有"心理狀態脆弱"的廠商用妨害名譽之類的刑事訴訟手段控告!!
本人在此很鄭重的呼籲這件事的重要性!!
半年前因為美XX事件激起一時的正義感使然,
在下借用友人ID(wunderbar)在美保板推文及本版發文,
提醒本板消費者可能陷於消費風險當中,
恰巧美保敝人推文下方和po文底下有其他板友推文暗示某家廠商名稱。
結果該廠商向刑偵9報案直接點名控告本人,
指稱本人可能與暗示出名稱的j板友和m板友有連結或私交,
並意圖妨害其名譽。
一時的正義感使然所分享的心得是很好沒錯,也可以提醒其他板友。
但也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品牌向來不缺鐵桿粉絲捍衛,就拿美XX來說好了,搞不好仍有不離不棄的鐵粉。
就連公司內部有問題和產品沒有任何關聯的無腦鬼話說得出來的愚粉也所在多有!!
在此奉勸各位"謹慎發言",
也幸虧當初本人有留存證據自保,
面對突如其來訴訟還能反應與處理。
一切已進入司法階段,不多言。
--
在某些事情發生時,無論自然人或法人的品格總是表露無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68.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omatherapy/M.1436869909.A.BCE.html
聽說有訟棍出沒中,
所以刪了某些板友推文,請見諒。
為了各位板友安全考量,不要再有猜測性及爭議性推文了,小心為上。
※ 編輯: ElinaZeiss (114.42.177.110), 07/20/2015 22:31:08
※ 編輯: ElinaZeiss (114.42.177.110), 07/20/2015 22:32:22
※ 編輯: ElinaZeiss (114.42.177.110), 07/20/2015 23: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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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fxlily (無) 看板: Aromatherapy
標題: Re: [閒聊] doTerra 的受害者
時間: Wed Jul 15 19:09:10 2015
我是法律人。
只要我們講的是事實,就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刑法第310條第3項寫了「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對方可能會亂告(訴訟是他法律上的權利),
但我們不會成罪,只是要跑一下訴訟流程而已。
只要大家就事論事,不要有情緒性的發言,
不必自己嚇自己。
至於有人提到公司法第9條,我看不出這案子跟公司法第9條有什麼關係。
大家也不必想著要反告誣告什麼的──很難成立又麻煩。
回到原點,
只要有證有據不造謠生事,
做理性的負面評論絕對在言論自由許可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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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21.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omatherapy/M.1436958552.A.3D2.html
※ 編輯: ufxlily (1.164.121.193), 07/16/2015 11:38:27
※ 編輯: ufxlily (1.164.121.193), 07/16/2015 12: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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