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你是會詳細查看合約的人嗎?許多人求職的時候,一心只想著要把握眼前的好機會,卻忘了仔細查看勞動契約的內容(甚至也別忘了要求ㄧ式兩份或副本),待日後工作出現爭議時,才發現當初簽訂的合約內容怪怪的,好像跟法令規定的不一樣,這時候到底該怎麼辦呢😢
以我自己為例,剛畢業的時候在某單位上班近一年,想離職的時候才發現勞動契約上面寫說要提前「三個月」告知……但我真的恨不得當場就開任意門直接回家,法令不是規定10天嗎?我竟然還要等三個月!(崩潰)
其實不只是離職預告期間,雇主給予勞工的其他勞動條件也都不得低於法定基準。在勞基法第1條便有提到,「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也就是說,勞動基準法為最低標準,勞動契約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反之,約定內容與法律若有牴觸者,其牴觸部分之約定無效。
其他比較常見的還有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教育訓練費用的償還、離職需扣薪水…等等。若真的有遇到覺得怪怪不合理的地方,大家可以再去翻翻法規、打電話詢問勞動局,或是看看我們之前的貼文,其實不難發現問題在哪。(或是直接詢問主管或HR)
但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不管任何契約內容,都一定要對其內容瞭解後再簽訂,自己的權益自己保障囉!你看過什麼奇怪的合約內容嗎?都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們分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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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牴觸法律 在 Paris Eye 看巴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疫苗護照」是否違反自由意志?
上週六在法國各大城市,巴黎、土魯斯、馬賽從北到南據統計有11萬人走上街頭,抗議法國政府實施「強制接種新冠疫苗、健康通行證」等政策,法國目前預計通過立法,要讓所有醫護相關工作者(包括養老院工作人員)強制施打疫苗,並且從本週三開始,進入餐廳、咖啡館、電影院博物館等公共場所需要出示QR code(標示已施打疫苗,或 PCR檢測陰性證明),八月之後長程的大眾運輸系統:飛機、火車、大型巴士也都必須出示QR code才能出行。因此有法國人 #認為這是變相的強制接種疫苗,是違反個人自由選擇意志,紛紛走上街頭抗議馬總統的獨裁政策
跟台灣現在大家搶打疫苗確實又有「平行世界」的感覺。不過根據美國、以色列等世界前幾名優先施打疫苗的國家例子來看,在疫苗初期施打比例和速度都很快的,但是 到達50%-60%人口施打比例後就進入平緩期,也就是想打的人都打完了,接下來怎麼提高意願不高的國人施打率,都是各國政府的考驗,美國有打疫苗抽獎、中國送雞蛋,然後法國馬總統便提出「健康通行證」的政策,台灣雖然還沒有這個問題,但是之後也應該會面臨到如何說服意願不高的國民施打疫苗的問題
回到法國關於疫苗施打和個人自由意志的問題
#疫苗護照是否違反自由意志?
沒有疫苗護照,就不能去餐廳也不能搭飛機出國,這是剝奪個人選擇的自由
疫苗的研究時間太短,長期的副作用未可知,怎麼可以拿國人的健康做賭注,堅決捍衛自己不打疫苗的自由
抗議者如是說
這個問題讓我們來聽聽研究自由派的法國哲學老師(我婆婆,笑)怎麼說
#有限度的自由才是自由
對於自由的定義有很多,但是從來沒有「自由=隨心所欲做我想做的事」。這不是自由,是放縱。
#遵守法律是違反自由嗎?壓抑住想暴打鄰居吵鬧的小孩的我不自由嗎?
不是的。相反地法律才是保障人民的自由,人是群居的動物,除非可以離群索居獨自生活,否則社會需要有一套標準,以「最大公共利益」為優先,所以社會有法律、有道德的存在,只有在不傷害其他人的前提下,「自由」才有意義。
不打疫苗是個人自由選擇嗎?,但是如果他成為無症狀感染者,進而傳染他人,他們的自由是否傷害了其他人生命安全的自由呢?
婆婆是堅定的盧梭「社會契約論」者
#違反個人意志的法令
公公卻持不同的看法,馬總統確實違反法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有遷徙的自由,這項政策明顯不符合法國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
但是自由有許多面向會彼此牴觸,違反個人自由的法令是存在的
比如「#行車繫安全帶」明顯是一個違反個人自由的法律。比起不打疫苗可能危害他人的安全,駕駛者繫不繫安全帶完全是個人的生死問題
我就是不想繫安全帶,想死的比較快,不行嗎?
但是這項法令也通過了,另外關於酒後開車也是不同程度與個人自由牴觸的法令
#防疫政策與專制制度
法國米則有另一個觀點的憂慮,法國這個現代民主國家是否已經開始由少數菁英來決定所有公共政策,一般民眾被認為「不夠格」發聲,只要乖乖聽專家的話就好,專家的意見和專制制度的界線是什麼?
以上,是我們前幾天的餐桌話題,我喜歡法國米他們家的餐桌話題氣氛,其實基本上他們三人(婆婆、公公、法國米)的論調通常都不會一樣,但是從沒有人會去攻擊另外一個人的觀點,#彼此想法說出來來是讓人思考,對方這麼說的立論基礎是什麼,有什麼地方是我沒考慮到的,不是辯論比賽,非要拼個我對你錯的火藥味。
因此我們的話題很快就轉到五花肉和培根、東西方料理哪個比較油膩的話題、還有室外到底能不能打赤膊?(笑)
圖片是巴黎6個自由女神像中,最小的一個,你有找到嗎
契約牴觸法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本週一民政部門質詢,我分別就公訓處性別主流化課程、多元托育服務,和兒童、家庭相關市府委外業務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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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平教育課程竟充斥刻板印象?
公訓處架設的 #台北e大 網站,是公務人員完成每年訓練時數的重要平台,有多達80多萬的會員人數。
然而我卻發現「性別主流化」課程中,有許多內容不僅和公務員業務無關,甚至是在複製、傳頌性別刻板印象,應立刻下架處理。
2018年上線的課程「男女大不同」,內容竟提及:「女性要 #預防被性騷擾」、「要注意不要在語言上被人家看扁」;「預約幸福—兩性相處的藝術」中,講師表示優質的兩性溝通,要每天 #摸摸男性、#切水果給他吃、#穿他喜歡的衣服;「愛情方程式解碼」課程,講者說男人的大腦除了性、還是性,女人的大腦則是嫉妒心、購物技巧、講電話的技巧。
這些內容已明顯不合時宜、牴觸性別平等的價值,讓人看了滿頭問號,公訓處內部卻完全沒有定期檢視的機制和規範。
我要求應將違反性別人權的課程直接下架、不適任講師不再邀約開課,並提醒公訓處修正數位課程汰換的作業準則,建立把關機制,處長也承諾會在兩週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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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元托育區域發展不均
「#多元托育服務」,是台北市為了打造友善育兒、提升女性勞參率的重點政策,雖然目前的供給率都有達到施政目標,我卻發現制度上有嚴重的 #區域發展不均,且依照社會局現有的推展計畫,直到2025年,各區的差距只會繼續加劇、完全無法改善。
以我們大安、文山區為例:文山區符合申請資格的2歲以下兒童,每100人有22.8人能獲得公共及準公共資源,反觀大安區,卻只有13.8人。但未來5年內,文山區已預計增加5家公托設施,大安區則僅有1家。
此外,社會局除了提供經濟誘因外,完全沒有推行「#準公共化」的策略、目標和細部計畫,也沒有針對各行政區 #因地制宜 的發展策略。
若以大安區及大同區作為對照:大安區共31家私立托嬰中心,僅12家完成「準公共化」轉型,有極大的努力空間;但大同區受限於區域特性,私立托嬰中心較不願進駐,全區僅有3家私托,「準公共化」可推行的空間較小,因此應該更著力於公托的設置。
我要求社會局,應根據不同行政區的社經條件、區域特性,在兩個禮拜內提出更細緻的發展策略,並設立「準公共化」的推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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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兒童、家庭相關委外辦理業務,契約應明確納入性別人權條款
台灣已成功完成 #同性婚姻法制化,有越來越多的同志家庭也已生養小孩,我特別指出社會局有許多和兒童、家庭相關的委外業務,如: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早療中心、各區親子館、兒少福利機構主管人員訓練課程等。
一線人員在承辦服務時,會頻繁接觸到多元家庭、同志家長,但並不是每個負責執行的組織團體都具有性別人權的意識。
因此市府應主動盤點相關委託辦理業務,並在契約中,明定從業人員應受性別平權訓練、建立多元家庭與性別概念,才能有效把關、打造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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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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