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聲明
(新餐廳計劃與原合作方解除合作&合作方違規不法言行確認聲明)
我們為顧及舊情,及對已逝往生者懷念尊重,所以我們隱忍了幾個月,本來不願多說什麼,但有多位友人因聽聞不實謠言,有來質問的,也有善意提醒我們的,為了不想私下多作解釋,背後道人是非,所以只好在此ㄧ併公開說明。
首先,我們感謝各方好友的關切問候,也因尊重及避免波及無辜人士,在此先重點實情說明,後續再視狀況擇期公開詳細內容。
我們並沒有仇恨對立,只是就事論事,事實釐清。
我們很慶幸也感謝多位好友熱心提供事證,讓我們發現真相。
由於我們對合作方的慎重選擇,所以當我們經數月後才得知餐廳場地沒有餐館營業核准執照(無消防安全設備及衛生食安問題等考量)及投資人等有官司訴訟在身等狀況。我們雖然處境艱困為難,但基於需合情、合理、合法行事原則,非常遺憾無奈地必須解除合作。
簡單來說, 新餐廳合作計劃包括原合作方共有五位股東,分別是:
1)#黃大煒(負責代言、廣告、公關)。
2)#POLO
經原合作方股東們請求及同意,特別請託邀約劉主廚(乃POLO的父親,名廚世家,家族長輩劉少安乃周恩來御廚,也是香港鑽石山擔擔麵創始人後代,是合作案不可缺之重要靈魂人物)來台坐鎮掌廚。
導致劉主廚為了配合來台,在西雅圖與Amazon 提前解約,特地自美飛來台北..
3) #林家鍵JamesLin 先生 (James Lin)
#台灣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瑞峯貿易董事長林守志先生的長子。
是我們去年(2019)年初癌逝好友Andy Kuo的共同朋友,因好友過世,共同安排告別式及紀念歌曲之影像側拍而結識。
林家鍵先生先前因緣加入黃大煒電影籌備及音樂團隊。去年5月初黃大煒電影團隊安排赴港商談電影項目事宜及約見男女主角等,當時林家鍵(James Lin)因為了向我們解釋他為何被限制出境而無法與我們同行香港商談電影合作,急欲取信我們,竟截取 多位相關人士等部分對話錄音內容,以被威脅恐嚇受害者自居來掩蓋其侵佔罪成立事實。
後來因林家鍵先生與黃大煒多次在媒體同框曝光,有許多朋友們看到即提供資料事證警告提醒,我們經調查求證後才意外得知他的犯罪事實。
請參照網路及新聞可查詢
#林家鍵JamesLin James Lin公開資料:
#台灣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瑞峯貿易董事長林守志先生的長子
#林家鍵JamesLin’s Court Case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DM,107%2c%e6%98%93%2c985%2c20191120%2c1
#林家鍵JamesLin’s Case News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31004572-260402?chdtv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1/1421548/
#林家鍵JamesLin’s Case News& 經網路查詢之公開爭議詐騙事件Another and Different Example of 林家鍵James’s Habits / 國際誘騙拍檔
https://m.facebook.com/notes/sunny-chiou/%E8%B7%A8%E5%9C%8B%E8%AA%98%E9%A8%99%E6%90%AD%E6%AA%94-international-inveigle-partners-%E6%9E%97%E5%AE%B6%E9%8D%B5-james-lin-%E8%88%87-josh-decker-the-ceo-of-ta/1020837363436640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4)林士閔先生(Max Lin)-出資金主。
林家鍵先生告知,因信任愛護我們而介紹他30年的林姓夫妻老友(Max&Michelle簡稱M&M)投資人加入,同時林家鍵先生也表示林士閔先生願意並告知我們預計的投資金額。之後在討論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股份占比時,林家鍵先生也徑自提出包括他及林士閔先生的條件,讓其他股東誤認為此事已經由林家鍵先生與林士閔先生達成協議。
之後安排與林士閔先生其妻子Michelle參與試菜 ,經數次試菜相處,我們其實是感受到她的真誠善意,對美食和歷史文化等藝術非常熱愛,過程其實都讓我們很感動,認為是難得志同道合的合作夥伴。
然而當我們發現林家鍵先生前述狀況後,為求謹慎經查詢求證後得知,林士閔先生目前已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侵權等罪名被起訴,相關案件目前尚在審理中,為了避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因此決定中止合作的邀約。
這次因林士閔先生官司案件纏身而未能順利合作,我們深感遺憾,也在此祈禱被起訴相關案件能早日圓滿解決。
請參照網路及新聞可查詢公開資料:
Max Lin 林士閔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IPCV,108%2c%e6%b0%91%e7%a7%98%e8%81%b2%2c53%2c20191015%2c1
Max Lin 林士閔 Case News 2
https://money.udn.com/money/amp/story/5648/4151328?fbclid=IwAR0_bRxPpSWHTuDgf9zVKYJzkmok8Tu-DWu2E7pXE2VWCruHAEWf7Amkers
Max Lin 林士閔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1107/VM6VI35H4J4RQHZPNWEMZ4HW6U/
5)#王志伯 先生
#王志伯影像視務所
餐飲營業場地提供,自稱是餐廳業主。
其場地營業登記之公司負責人,直至2/14/2020仍延用其已逝妻子名義,以不實內容公告於網路徵求廚師等人事公開啟事。
經 #王志伯先生 自稱,與擔任原蔬餐廳負責人妻子共同經營素食餐飲業已達3年,受歡迎,有好口碑。
附上臉書專頁,網路及雜誌,新聞公開訪問報導等相關事證予以參閱
https://zh-tw.facebook.com/element.com.tw/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weekly/paper/1276327
https://youtu.be/tEJdcORQetk
https://www.gq.com.tw/blog/wnf/detail-3902.html
https://www.elle.com/tw/life/foodie/g28149/element-taipei/
http://www.fubonart.org.tw/mapper/place/article/2786
又因是認識多年的朋友,才不疑有他而誤信其(有餐館業執照,資本額100萬,將會自行申辦繼承並更換負責人等)所言。後經我們多次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幾經拖延,直至2020/1/7我們才發現原來餐廳從未有餐館營業執照(與他提供參照的網路徵才啟事所載內容資料完全不符)。
再經我們會計師查詢確認後告知,因場地空間限制,依法規永不得申請餐館業執照.....
#王志伯先生原蔬element餐廳 之參照網路可查詢營業執照等相關公開資料:
https://documentcloud.adobe.com/link/track?uri=urn%3Aaaid%3Ascds%3AUS%3A8cab3db0-5bfe-4d28-9fa7-a81d38876edb
爾後再經查證餐廳並無餐館營業執照及顧客佳評有,但也劣評如潮。
且有僅留存佳評,刪除及關閉劣評嫌疑言行。
另,雖認識多年,但我們與王志伯先生極少來往聯繫,王志伯先生卻於2017年-2018年間突然來電,詢問是否認識藝人安迪女兒,針對其餐廳劣評影響請求我們關說,我們以不認識也不方便予以婉拒。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C3%A9l%C3%A9ment+%E5%8E%9F%E8%94%AC&prmd=minv&ei=-W3YXpKODO6Rr7wPhbaeyAI&start=0&sa=N&biw=768&bih=985#lkt=LocalPoiReviews&trex=m_t:lcl_akp,rc_f:nav,rc_ludocids:11747657111011517810,rc_q:%25C3%25A9l%25C3%25A9ment,ru_q:%25C3%25A9l%25C3%25A9ment,trex_id:FbEtpb
https://ck101.com/thread-4249177-1-1.html
可以Google方式查閱公開評論內容參考),#自稱原蔬element餐廳老闆王志伯 更多次以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威脅提告消費者毀謗名譽等事實....
但當我們提出想調閱監視器畫面證明受騙事實時,#王志伯先生 卻告知我們,餐廳現場監視器材其實早已損壞,無法取得任何畫面....
而基於我們無法接受違法營業,及對投資人背景必需無任何犯罪紀錄等審慎要求,在發現3位有違法行為或正值起訴過程而解除合作。
另外,在我們委任律師聯繫時發現,不知是巧合或事先安排?
其 林家鍵(James Lin)先生、林士閔(Max Lin)先生、王志伯先生三人所委任的律師居然是同一人(包括林家鍵先生侵佔罪名案件,林士閔先生的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侵權被起訴等案件),及 #王志伯先生 委任律師發函予黃大煒並要求黃大煒公開道歉等..皆委任同一位徐姓律師。
根據媒體報導內容,此律師是檢察官退任,有【白帽駭客惡檢】稱號。
請參照網路公開可查詢及新聞資料:
【民報】轉任律師照樣辦他!監察院今彈劾前「惡檢」徐仕瑋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0326ca9-2107-414f-a233-0bb9741add4e
【影片】怠忽職守、規避處分:徐仕瑋
https://follaw.tw/f03/9349/
https://youtu.be/ry0DBMkKZjI
自由電子報 | 駭客檢察官 積案如山判罰3月薪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E9%A7%AD%E5%AE%A2%E6%AA%A2%E5%AF%9F%E5%AE%98+%E7%A9%8D%E6%A1%88%E5%A6%82%E5%B1%B1%E5%88%A4%E7%BD%B03%E6%9C%88%E8%96%AA-d4b45d4d4c824bfcd4fb1ba48895ab378210967f5ecf18235d2749413ab10821
以上初步簡單說明我們解除合作之主要原因。
目前我們與律師仍在審慎妥善處理中。
另外,也在此提醒,關於 #林家鍵先生、#王志伯先生 等截取訊息內容資料斷章取義,散播不實謠言,妨害黃大煒,POLO等人名譽等不法行為,我們皆保留法律追訴權。
後續針對 #林家鍵先生 和 #王志伯先生 二人,也會擇期再行公開聲明信函。包括 #王志伯先生 在去年5月突然主動聯繫請求幫忙時,我們已事先多次明白告知 #王志伯先生,黃大煒和POLO現金存款卡在大陸,我們自己都已自身難保能力不足,實在無法幫忙時,仍多次央求我們 #為他王志伯妻子幫忙籌措其醫療費用。接著又於去年8月主動聯繫,因他無法獨力支撐餐廳經營和開銷,請求我們幫忙餐廳經營等事實。當時我們雖然已蠟燭多頭燒,為著電影籌備,專輯唱片錄製及黃大煒1010台北演唱會忙得不可開交之際,仍因我們能特別體會明白罹癌救命過程的艱難感受而出面相挺。我們為了救其癌妻性命而四處開口向朋友借款。甚至發生林家鍵先生(James Lin)對王志伯先生無法信任,要求黃大煒需以公司名義擔保簽署借據,才願意出借款項給王志伯先生等事實。
令人感歎的是,王志伯先生事後毫無感謝之心,反而在合作解除中止後,揭人之隱私,居然要求黃大煒公開證明大陸存款事宜,又公然嘲笑諷刺Vicky因罹癌時期與銀行之爭議款項記錄及黃大煒家族背景(皆與餐飲合作事項完全無關)等公然侮辱言行。
整起事件令人不勝唏噓,過程目睹及感受有心人的自私,瞞騙及後續處理時的無情壓搾,讓我們對人性ㄧ度感到失望。
但我們不會因此而動搖,仍相信人性本善。
也將排除萬難,繼續我們未完成的美事。
再次感謝大家的愛護關心與支持!
無論如何,我們仍非常感恩ㄧ切並會更加努力....
謝謝大家!!!❤️🙏
黃大煒 & POLO & Vicky
Vicky MeiMei Chao
Polo Wang-Lau
POLO WL
#林家鍵JamesLin侵佔罪確定
#王志伯原蔬element丰和日利有限公司無餐館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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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追劇:《你只欠我一個道歉》,重點其實不在道歉】
你曾在報紙上看見「道歉啟事」嗎?在妨害名譽的訴訟中,常有登報道歉的處分,但由法院要求一方公開道歉,這樣的處分合理嗎?當 #憲法法庭 再次為此召開討論,或許是時候透過電影《你只欠我一個道歉》反思:
黎巴嫩人東尼與巴勒斯坦難民葉瑟,因為修水管發生莫名口角,鬧上法庭後,在雙方律師辯詞煽動下,竟演變成黎巴嫩與巴勒斯坦族群的對立與暴動,連總統出面調停也沒用。
原告東尼說,「我不要錢,我只要道歉。」葉瑟則寧願被起訴也不願公開道歉。
隨著劇情發展才發現,令兩人僵持的不是彼此的人身攻擊,而是過往屠殺事件在他們身上留下的仇恨。最後,法官並未要求葉瑟道歉,比起登報謝罪,我們更應該重視的是仇恨言論、歧視發言對於整體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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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司法 #釋憲 #名譽 #仇恨言論 #道歉 #報導者 海鵬影業 / Swallow Wings Fi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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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法院你看他罵我!】
▌代誌係安內啦!
今天要介紹一個比 #博恩 更狂的人,小編以為他就是個作家,維基卻告訴我不只是這樣!他簡直戮力於挑戰法院對於妨害名譽罪章的判斷!他是 #馮光遠 先生。而這次跟他有對手戲的角色是 #潘恆旭 嗎?那個 #柴山冷泉變溫泉,#來去高雄未經同意使用齊柏林遺作 的那位前高雄市觀光局長,跟韓老闆一樣,都是媒體的寵兒。
–
馮光遠在他還在當觀光局長的時候,有一天在他自己的臉書上公開發表這種言論:「此人曾經是給我報報的外圍份子,幫我談過一兩個案子,可是後來被我踢走,人品太差也;…如果一個人擅長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哈」、「他騙吃騙喝,都是踩在其他人的肩膀上,霹靂就是一例,明明只是霹靂公關,搞得好像霹靂的成功,是靠他的推廣,喧賓奪主」
–
哇!不要這樣講小編!不然會聽到玻璃碎滿地的聲音!請用愛跟錢呵護我長大!
▌#誹謗vs #公然侮辱!
不知道凡人的眼裡怎麼想,不過我們恐龍們(?)是這樣去區分侮辱跟誹謗的:侮辱是指「#抽象的謾罵而足以減損特定人之聲譽者」,就是他說不出來他罵你的邏輯,他就是想罵,比如你這個王八蛋!三字經之類的(吼小編平常太文雅髒話都不知道幾個啦(´///☁ ///`));誹謗則是指「#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害他人名譽之具體的事實」,就是我罵你有邏輯,我說得出我為什麼罵你。
–
然後,既然我們叫它「公然侮辱」,就是說我罵你王八蛋這件事要「#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也就是依我選擇罵人的地點會有不同的結果,比如我在自己房間羞辱婉君,跟我在公車上羞辱婉君會有不同結果,公車上來來去去的人這麼多,隨時都有可能會聽見我在罵婉君!
–
那我不用說的,用做的可嗎?打咩!立法者是沒有打算要放過這種漏網之魚的。具體行為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例如在監察院前強行拔下邱毅假髮、把洪秀柱的臉P到AV女優身上,都會跟公然侮辱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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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也有給這些損及名譽的話一個機會,就是如果你講的事是跟公共利益有關的話,只要你能證明那件事是真的(或是 #釋字第509號解釋所說的即使不是真的,但根據你提出來的證據能證明你這樣相信是有理由的),我們就不處罰你。
–
法院在一審的時候是這樣說的,馮先生講的話是他就市政業務所做的主觀評價,雖然他在臉書上把跟潘恆旭過往相處及合作的經驗做連結,甚至穿插嘲諷笑謔的「人品太差」、「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騙吃騙喝」、「踩在其他人的肩膀上」、「喧賓奪主」等稍嫌不留情面的言詞,法院認為只是希望潘恆旭在繼續擔任觀光局長期間可能再次發生類似爭議之情事,提出相關質疑、批判、表達不滿及期望大眾關注此等公共議題,是他主觀價值判斷的陳述跟意見,是就可受公評事項善意發表言論,並不是以惡意中傷原告名譽為目的,所以不處罰他。
▌用刑法來阻止越過 #言論自由 的線的人好嗎?
言論自由是你的基本權利,這個憲法有認證過!但是大法官也說為了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的保護,法律還是可以對他做合理的限制。也就是說,你的我的他的言論自由都是有界線的。
–
只是用刑罰去遏止一個人亂講話,真的妥當嗎?實務上多的是因為告刑事不用錢就「#以刑逼民」的人,況且每個人對於自尊心感受的差異很大,有些人心理素質堅強,有人容易玻璃心碎一地,顯然無法有統一標準。但是在刑法必須要有明確標準的前提下,立法院或法院勢必得建構一套「#受保護的社會最大公約數自尊心」。
▌法院可以強迫我道歉嗎?
在這個案子裡,潘恆旭主張,贏了的話要馮光遠 #登報道歉。
–
大法官之前就有發表意見,認為如果是登載被害人判決勝訴的啟事或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等手段,還沒有辦法回復被害人的名譽的話,叫他公開道歉就ok。但是如果有涉及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的情事發生,就不行!
–
大法官這樣覺得,你也是嗎?
▌不管你嗑了什麼妨害名譽,都給我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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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一審判決字號(二審找不到):臺北地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392號
再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EY5e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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