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和立法委員 江永昌、 吳玉琴委員及張其祿委員出席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民間版住宅法草案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正面回應住宅法 #補貼標準不一、#弱勢照顧不足等問題。
我在3月29日的內政委員會上,就指出住宅法現行條文第四條規定獨厚區里居民,排擠弱勢及就學就業者。
監察院在2018年10月4日公布的調查報告中,表示臺北市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等地之社會住宅,均保留 5%至 30%不等之睦鄰戶予設籍當地民眾,#中籤率遠高於外縣市移居就學、#就業者,#應檢討其比例及合理性。
以明倫社宅為例,設籍在地區里的居民,中籤率高達41.5%,#是外縣市移居就學、#就業者的40倍。
除了睦鄰戶的問題外,住宅法還有幾個問題。
1⃣目前社會住宅之供給及弱勢照顧比例也明顯不足:以住宅法第四條中規範弱勢保障名額百分之三十推算,經濟社會弱勢的社會住宅需求至少82.6萬戶。
但是,依據內政部全國社會住宅興辦進度統計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之達成數僅43,595戶。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將弱勢保障名額從百分之三十提高至百分之五十。
2⃣現行補助標準及金額,各縣市不一,產生一國多制現象;同時租金負擔率也呈現垂直不公,#所得分位越低的社會或經濟弱勢,#租金負擔率越高,顯然不符合可負擔基準的精神。
3⃣在相關資訊的調查上,內政部從未調整過基本居住水準的標準,#亦未曾依住宅法第40條針對不符合居住水準之家戶進行訪查,更沒有任何輔導改善計畫。
同時,主管機關對於空屋及餘屋資訊掌握不足,對租屋市場的掌握程度更為低下,也難以分析住宅補貼資源的實際效益,且未確實施行住宅性能評估。
#翻修住宅法是跨黨派委員的共識,也是民間團體長期以來倡議的方向。針對住宅法未臻完備之處,#時代力量也將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住宅法回歸社會住宅興辦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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