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追蹤 【笑氣管理地方動起來!台北市制定行政規則,加強舞廳、酒吧、夜店等營業場所稽查;桃園市笑氣管理草案預告明年上路】
《報導者》今(2020)年3月推出專題報導《1年26萬公斤的工業笑氣,如何毒害年輕人?》(http://bit.ly/38BVL4S), 披露原是半導體與食品加工產業的重要原料一氧化二氮(N2O,俗稱笑氣),因為缺乏流向管理,卻成為年輕人最容易取得的「合法」毒物,更有不少因吸食笑氣而癱瘓的案例。
報導推出後獲得中央重視。歷經3個月預告,環保署在今年10月30日,將笑氣正式納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後稱《毒管法》)規範。法規包括氣體業者須按月申報笑氣交易紀錄;若笑氣分裝廠難以清楚表列用途,須在笑氣裡加入有臭味的二氧化硫;工業用笑氣鋼瓶須加上「關注化學物質」、「限工業用、禁吸食」的標示;笑氣禁止網購、郵購,違者處平台業者按次最高30萬元等。
■台北市推動笑氣管理行政規則,加強稽查營業場所
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表示,根據《毒管法》,使用、儲存笑氣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許可證。因此當警方在任何場所,包括夜店、旅館等,查緝非法持有或吸食,可處3萬~30萬罰鍰。若致人於死、重傷或危害健康,則加處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由於中央法規未針對特定營業場所多加規範,為了更落實法規、加強取締笑氣,地方政府紛紛動起來配合執行。
其中,台北市政府首推《台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此行政規則中明定,一般觀光旅館業、民宿、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等營業場所業者,若發現民眾使用笑氣,應主動向警局通報。
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的台北市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科長彭富科接受《報導者》專訪時表示,過去這些營業場所,業者就算看到民眾持有吸食笑氣,擔心民眾吸食後會有問題,也礙於沒有法規無法處理。如今中央有了《毒管法》可處罰吸食者,而台北市再透過行政規則,要求業者主動通報。
但業者若知情不報,行政規則並沒有制定罰則。彭富科說,若業者知道有人在吸食笑氣卻不通報,後續發生更嚴重的狀況,如有人吸食後死亡,「他們(業者)可能就會受到《毒管法》更嚴重的裁罰跟認定,相信他們不會以身試法。」
■透過稽查壓力,督促業者通報、降低青少年吸食風氣
彭富科說,這些場所過去隸屬台北市各單位管理,例如旅館、民宿歸觀光傳播局管理,舞廳、酒吧、夜店由商業處管。各單位本來就有例行的稽查機制,現在只是多增加對笑氣的稽查。
未來台北市的執行方式會如何?彭富科指出,當警方接獲通報到場後,一旦業者不願配合執法,未來會加強該單位稽查頻率;此外,台北市跨部門也會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到營業場所,針對笑氣、消防、稅務等共同稽核,此舉會對業者形成壓力。
「現在做法有點類似對八大場所固定稽查的做法,因為青少年吸食笑氣的風氣實在太興盛了,希望我們能透過增加稽查的頻率,讓青少年不敢吸食,也降低使用風氣,」彭富科說。
台北市針對笑氣推出的要點已在11月13日生效,彭富科說,當天晚上,商業處就有針對特定營業場所的例行稽查,環保局等單位則一起加入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查笑氣,「當天並沒有抓到任何笑氣,但跟業者溝通才發現,他們根本不知道現在吸食笑氣違法,也沒聽過《毒管法》。」台北了將加強宣導,並在執行一段時間後,擴大稽查。
■《毒管法》、北市要點奏效,網路商家銳減、笑氣「變難買了」
上個月底《毒管法》上路,北市要點本月13日生效,謝燕儒觀察,過往只要在社群網站搜尋笑氣、氣球,都能輕易找到賣家。「但現在,網路上幾乎是沒有看到了!」不過,謝燕儒也沒有完全放心,他表示還要觀察業者是否使用其他關鍵字在網上販售。
謝燕儒指出,《毒管法》上路後,還沒有統整案件數,但各縣市都已經開始動作。例如有警察臨檢時查獲車內鋼瓶,也有經由業者通報有人在特定營業場所使用等等。
一位曾用過笑氣的使用者表示,自從開始管制笑氣之後,笑氣價格已上漲,其中一賣家販售7公斤的笑氣,價格從2300元漲到2800元,而原本輕易就能透過電話聯繫的賣家,也常常聯絡不到人,取得明顯困難。
由於笑氣都是用鋼瓶填裝,一般賣家都會向買家收取押金,藉此要求買家吸食完畢後,打電話歸還鋼瓶。這位使用者說,「近期會發生突然就聯絡不到送貨員的情況。」
■桃園市《自治條例》要求營業場所盡通報責任、違者將開罰,最快明年中通過
不止台北,桃園市政府也正制定更完整的自治條例,並且帶有罰則。桃園市衛生局於10月30日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後稱《自治條例》),最快於明年4、5月時議會通過後正式上路。
桃園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科長洪健翔表示,桃園的笑氣問題嚴重,衛生局早在前年底就曾發文法務部,建議將笑氣納入毒品未果;去(2019)年底,衛生局開始規劃自治條例,但當時沒有任何笑氣管理規範,衛生局得從無到有討論並修正,至今仍在預告階段。
《自治條例》的內容,包括工業用笑氣須標示警語、業者需登錄名冊等,都跟中央高度重疊。「我們的觀念是,雖然知道當時中央也在研擬《毒管法》,我們也有參考他們內容。中央地方做的事情差不多,但只要有一方先過,就能趕快保護市民,因此我們也沒有停止條例流程,」洪健翔說。
桃園的《自治條例》與台北要點相同,都是補強對營業場所的管理,但桃園還增加了罰則。其中草案第七條,規範特定營業場所業者若發現疑似施用、吸食笑氣者,應通報警察機關;知悉不報者,可處新台幣3~9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處6個月~1年停業處分。(文/陳潔)
#延伸閱讀
【追蹤調查:每年26萬公斤笑氣,如何非法流竄民間?】http://bit.ly/2xqbxmB
【podcast|從ㄎㄧㄤ掉到癱掉:中小學生的「吸氣球危機」,追蹤消失的26萬公斤笑氣】https://bit.ly/2DY1PuS
#報導者 #笑氣 #毒管法 #自治條例 #罰則 #吸氣球 #管制
少年刑事案件流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普】關於「司法相驗 vs 行政相驗」的區別
前陣子因為一些事件讓大眾對於司法相驗(包含解剖)有一些不正確的理解與誤會,也讓大家又注意到地檢署檢察官與法醫的重要工作之一——相驗。
關於相驗的知識,請見本文末延伸閱讀的四篇文章。
我們今天要來分享雲林地檢施家榮檢察官在雲科大授課的PPT其中幾頁,並補充說明 #司法相驗 和 #行政相驗 的區別。
(*下文除參考自施家榮檢察官的PPT外,並佐以本粉專作者補充說明——都是法規分析與檢察官相驗實務經驗的分享)
關於死亡之認定:
醫院、診所(醫師)—死亡證明書
衛生所(醫師)-行政相驗—死亡證明書
地檢署(檢察官、法醫師/檢驗員)- 司法相驗—相驗屍體證明書
少年及家事法院、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民事裁定(死亡宣告)
關於醫院與衛生所開死亡證明(行政相驗)vs.司法相驗的區分,在醫療法第76條可見明確的規範:
👩🔬醫院診所開死亡證明👉Ⅰ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所在地衛生所或指定醫療機構檢驗屍體(行政相驗)👉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第3項
⚖️司法相驗(檢察官和法醫的工作)👉Ⅲ醫院、診所對於 #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司法相驗程序的主要人員有:
-承辦之司法警察(拍照、聯絡家屬、製作警詢筆錄、初步蒐證)
-地檢署人員
檢察官(程序主導)、地檢之法醫師(檢驗屍體)、書記官(紀錄、錄音)、司機(移動)、法警(受理司法警察報驗)
-其他人員
葬儀社人員(翻屍體)、鑑識人員(採證) 、法醫研究所之法醫師、特約法醫師(死因鑑定及解剖) 、其他鑑定人
司法相驗程序的流程:
– 初步相驗(包含 #檢查屍體外觀、#抽取體液化驗 等)
– #必要時解剖
– 發給 #相驗屍體證明書(效力上就是死亡證明,可以辦理除戶等程序)
– 如有發現犯罪嫌疑則由檢察官簽分偵案調查
補充:如警方調查階段就發現犯罪嫌疑,例如車禍等,警方也會製作移送書報告檢察官,相驗案件則併入偵案處理--這部分是各地檢與警局的分工聯繫細節,外勤檢察官會與警方討論後指示處理方式。
補充: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相驗是檢察官的職權,該法第218條第1項明文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也就是在發現非自然死,或懷疑不是自然死的屍體時,就應該由該管司法警察單位製作報驗卷宗,報請該轄地檢署檢察官督同法醫相驗。
如果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無法透過屍體外觀以及現場跡證來判斷,就必須進一步透過解剖程序來釐清疑點。至於有沒有解剖的必要,會由檢察官本於刑事偵查的專業、法醫本於法醫學的專業,共同討論後決定。事實上,檢察官與法醫決定解剖,反而是增加工作負擔,之所以決定解剖,純粹是基於專業以及探求真相的使命。因此,每件解剖的決定,都是基於高度專業與審慎討論後的判斷。
(參見:〈知道他怎麼死的,我才能放心——關於「要不要解剖」的真實案件〉:https://bit.ly/32NNT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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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相驗的法普知識-
延伸閱讀:
🔍〈載浮載沉的一世空白——淺談檢察官的「相驗」工作〉:http://bit.ly/37OD79L
🔍〈最難的是人情世故——從相驗案件反思「靠關係」的臺式特色〉:http://bit.ly/30Rjo6k
🔍〈司法如何獨立?一件檢察官「不知變通」的相驗案件〉:http://bit.ly/2D6gzV2
🔍〈知道他怎麼死的,我才能放心——關於「要不要解剖」的真實案件〉:https://bit.ly/32NNT0G
少年刑事案件流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再來給大家欣賞一則我國刑事偵查實務的笑話報導〈警政署專案連環「榨」!基層警爆出走 檢怨品質太差〉:https://bit.ly/3lw8Ofh
照刊警職人員來訊的心聲:
「長官們什麼死人骨頭績效都要」
「弄成這樣,誰還有好好辦案的靈魂?」
「刑事圈都快沒人待了,北部幾乎一半都放剛畢業的進來,什麼都不懂,案件也很粗糙」
「基層單位的主管也只能嘆氣」
不過......這是「新」聞嗎?
這不是眾所周知,而且還習以為常、體系中人久居醬缸不覺其臭,反而還在績效臭氣中尋找「功獎小確幸」的日常嗎?
迫切需要改革?
笑死了,既得利益份子會想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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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曾經投書討論過的警政改革問題系列(整理),相信應該已經「很立體」的點出問題了。
來來來,我們看看,哪個政治人物有心要改革?
立委關心嗎?龜山大學出身的高官關心嗎?
不,他們不關心,他們只關心要怎麼做秀才能有選票、升官!
所以說, #先改革這些政客的大腦可能比較快…
💥扭曲的績效制度所犧牲的正義:
〈浪費青春的青春專案—— 扭曲的績效制度、過載的刑事司法〉:http://bit.ly/2lNoktK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檢仔聊齋(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http://bit.ly/2StcCRb
〈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癱瘓警察的,是英雄主義的績效制度〉:http://bit.ly/345Ozg2
〈「績效」就是正義?談警察職權行使之理論與實務〉:http://bit.ly/2LQTw5H
〈為給交代衝績效,弊端叢生卻怪司法的警政亂象〉:http://bit.ly/33vSRh3
〈「我也是基層,無能為力啦」——全員皆基層的警界怪象〉:http://bit.ly/2kI0xuZ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掃黑掃到誰?「治平專案」淪警方集點遊戲〉:http://bit.ly/2w605fQ
緝毒開槍撞車抓錯人案(上):警方執法哪裡有問題?〉: http://bit.ly/2KUhYm8
〈緝毒開槍撞車抓錯人案(下):愛與鐵血下,被扭曲的程序正義〉:http://bit.ly/2ZtQGqO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 http://bit.ly/2lDlN4X
〈戰神走下神壇後:「有績效是老大」的警界歪風幾時休?〉:http://bit.ly/2MUgDgl
〈程序違法卻拿檢方擋箭?「偵查主體」不是警方卸責的「偵主丹」〉:https://bit.ly/2V9MVrn
★「騙票案」系列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https://bit.ly/32a3gQA
〈為績效而瘋狂:破解警方「騙票」,主動追查的檢察官〉:https://bit.ly/31dxj9B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打架換局長」系列
〈打架就換警局長?該換的,其實是政客的腦袋〉:https://bit.ly/2OhKTld
〈打架換警局長2.0:「速食治安」真能解決社會問題?〉:https://bit.ly/2CWKoLe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https://bit.ly/2XAO2S3
💥作秀才能升官的英雄主義文化
〈當背後槍聲響起:「作秀才能升官」的警界歪風幾時休?〉:http://bit.ly/2s4jSKF
💥訓練、裝備、人力調度等務實改革問題:
〈警察就要挺警察?暴政下,如何避免平庸的邪惡?〉:http://bit.ly/2WPUi5c
〈「我是新人,所以不會做」——基層警察的訓練有什麼問題?〉:http://bit.ly/2Kiq72s
〈踹頭事件後,未停止的「報復性執法」——警界法治教育與心理健康危機〉:https://bit.ly/3cQct3K
〈一名鐵警殉職後:問題不在開槍時機與司法挺不挺警察〉:http://bit.ly/2XxOMcI
〈鐵路刺警案:全副武裝提高見警率,是反應過度還是痛定思痛?〉:http://bit.ly/2JyP1dH
💥噤聲與醬缸文化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警界「醬缸式團結」下的意見整肅〉:https://bit.ly/2ZGF4Vo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政治與民代插手警察權的特權文化:
〈立委報案優先受理?警方為民代量身訂做的「特權流程」〉:https://bit.ly/2wlj9Xn
〈遇到議員就轉彎:避免成議會焦點,是警方執法依據?〉:http://bit.ly/338V4yo
〈被轉彎的警察尊嚴(上):推警事件中,順「勢」而為的警界代表〉:http://bit.ly/2S6tD5h
〈被轉彎的警察尊嚴(下):遇到政治,就拿出次元切割刀的「老師」〉:http://bit.ly/2M4UfQq
💥與媒體相互為用「大外宣」的問題:
〈無犯罪嫌疑卻稱「嫌犯」?新北警保大的問題不只是「法令用語欠當」〉:https://bit.ly/2YOU41s
💥偵查大公開的電影業:
〈偵查可以「大公開」?凶殺案影片外流的法理思考〉:https://bit.ly/3a4q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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