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有人照顧 照顧孩子的人也需要照顧】
疫情緊繃,全台 #三級警戒 持續至6月14日,全國 #托嬰中心 及 #居家保母 也配合指揮中心政策,原則暫停托育服務。永昌團隊接到家長、保母及托嬰中心的來電詢問,希望幫大家爭取一些紓困方案的補助:
關於對2歲以下嬰兒的家長,衛福部有相關的作法:
一、育有未滿2歲孩童 #家庭防疫補貼,每名孩童1次性補貼新台幣 #1萬元。
二、6月上半月無收托事實,建議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暫先不向家長收取費用,等實際送托後再依6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三、托嬰中心 #停托退費:依照「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兒童罹患本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惟不得少於40 %。
四、居家保母停托退費:依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40 %。
五、#托育補助 領取,依下述情形撥付:
(一)家長6月15日至30日期間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1個月)托育補助。
(二)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另如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
(三)倘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額度。
對於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衛福部也公告了照顧服務單位的 #紓困措施:
由於托嬰中心並非教育部下轄教育產業、被遺漏在紓困補貼之外;而居家保母又屬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恐怕無法受惠於紓困4.0。永昌特別督促衛福部要將這兩個產業也納入紓困4.0。
一、托嬰機構:收入減少50%以上之機構,依員工數給予機構每位員工4萬元一次性營運補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之機構,依員工數,給予機構每位1萬元一次性停業補貼。
二、托嬰機構受雇員工:若機構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每位受雇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計4萬元。
三、居家保母:每人補貼3萬元一次性補貼。
然而托嬰機構一定要收入減少50%以上,才能領取每位員工4萬元的一次性營運補貼,永昌認為此一門檻過苛,一定要從寬認定、分級辦理,提供不同層度的營運損失補助方案,讓機構及居家保母能永續經營。
就業安定費收費標準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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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幾個小時就要邁向2020🎉,2019的最後一天維胤來向大家報告2019年下半年度維胤和服務團隊做了哪些建設及努力💪。
未來維胤會持續推動各項建設,繼續拚,努力監督市政。若想知道更多資訊歡迎來詢問維胤並多多關注粉專,掌握第一手消息哦!
2019下半年大事紀電子圖檔:https://weiyintainan.pse.is/PGLSX
第三屆第三次臨時會+第二次定期大會總提案數103件
(主要提案26+連署提案77)
詳細提案內容電子檔:https://weiyintainan.pse.is/PPHLW
----------------主要提案----------------
👪民政:
案號7-建請市府增設松安里公園及活動中心。
案號8-建請市府增設大林里活動中心。
案號9-建請市府增設郡南里活動中心。
案號28-建請議會即時轉播增設手語轉播。
案號7-建請市府增加安億公園維護經費。
案號17-建請市府將淺草里內的中正里活動中心,改建為結合遊客中心的複合式活動中心。
案號18-建請市府增設王城里活動中心。
案號26-市府應通盤檢討現有之無障礙空間。
🏫教育:
案號3-建請市府舉辦「運河藝術節」。
案號1-建議爭取大港開唱。
案號12-市府應協助推廣英語互動廣播學習計畫。
案號13-市府應協助學校爭取社區共讀站。
案號14-市府應於不義遺址現址設立解說牌以還原歷史。
案號16-建請市府改善市立圖書館之無障礙空間。
案號28-建請臺南市教育局給予本市代理教師完整的一年聘期。
案號36-敬請改善體育場籃球場逢雨積水之情況,保障球友安全。
👷♂建設:
案號49-強烈反對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安南場遷併善化場,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健康。
👩🏻✈️保安:
案號10-建請市府於新興國小後門周遭設置T bike 公共自行車租賃站。
案號15-建請市府於鯤鯓景觀橋下設置T bike 公共自行車租賃站。
案號3-建請市府加置「警用肩燈」夜間設備。
案號36-應發予各里里長公務停車證。
🏗工務:
案號11-建請市府向國防部申請除役飛機置放於大恩特色公園。
案號12-建請市府加高永華國小前日新溪橋墩,保障學童安全。
案號52-建請市府將漁光大橋設置 LED 光雕造景,打造為具有地方特色意象之景觀橋。
案號54-建請市府將濱南路納入路平專案。
案號56-建請市府將中華南路一段、二段(國民路-金華路一段)納入路平專案。
----------------連署提案----------------
👷♂建設:
案號1-台南市區公園流浪狗安置問題。
案號25-建請市府應從根本解決廚餘問題,鼓勵民間投資設立廚餘處理廠,或由市府籌資設立。
案號41-安全有尊嚴的如廁是每個人的需求與權利,建請無障礙廁所普遍設置照護床,讓使用者有尊嚴、安全如廁,更減輕照顧者的負擔。
案號42-東山區高原里科尾(東原高幹 229-山原高幹 205)產業道路,因既有柏油路面老舊破損,路面凹凸不平影響行車安全,建請市府盡快編列預算修復,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43-建請市府有效提高市民投保相關農漁產保險投保之意願。
案號44-積極推動推廣清真認證,開拓本市漁產及農特產品之穆斯林市場。
案號45-建請新營第二市場部分應保留為當地特色保留區。
案號47-建請推廣台南咖啡店使用東山咖啡,創造地方連結,製造雙贏。
案號48-建請農業局,荔枝椿象暨秋行軍蟲噴藥防治作業應同時多區進行,避免荔枝椿象暨秋行軍蟲到處流竄,失去成效。
案號56-為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在地就業,建請市府向經濟部爭取國八東段、位於新市永就里的「番仔寮工業區」。
案號57-為維護校園健康,公費疫苗不能獨漏教師。建請市府安排教師與學童在第一順位施打公費疫苗。
案號61-建請市府「農業相關用地」及「農地周邊」,不得設立掩埋場。
👪民政:
案號6-建請市府編列預算興建北區長勝里活動中心。
案號24-為滿足準公共托嬰中心業者與主管機關間的溝通需求,建請社會局建立更完善之「托嬰中心主管聯繫會議辦法」,並確保各方意見能在會議中納入討論。
案號25-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對業者的稽查過於頻繁瑣碎,建請社會局納入家長、業者、相關團體意見,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稽查流程。
案號5-建請重大或爭議公共政策納入公民討論機制,正式入法 為公民參政建立制度化渠道。
案號30-建請打造市民引以為傲、觀光客蒞臨朝聖的旗艦型親子場館。
案號31-因應 2026 年「超高齡社會」即將到來,建請市府規劃設立人性化的住宿式老人福利機構,使老人能在溫馨舒適的環境安享晚年。
案號32-建請社會局評估並向中央提案,放寬與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中對營利團體的限制,使民間營利團體能參與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促進市場永續發展。
案號41-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積極推動將母語認證列入公務人員職級升等遷調或臺南市各局處招考人才等考試用人之加分評比項目。
案號43-建請民政局重新審視清明掃墓接駁車路線規劃,並建議試辦白河、柳營等路線。
案號45-很多家長獨自在家帶小孩時,總是會有需要臨時出門的狀況,但情急之下哪找得到人幫忙顧小孩?有鑑於此,建請市府辦理「定點計時托育」,讓家長出門辦事更放心!
案號46-單親家庭補助申請須等經法院證明始符資格者,建請市府應研議提供暫時性補助措施,俟取得證明後應採溯及既往原則補發其自單獨負擔撫養之時點至核准期間內之相關福利。
案號47-建請市府儘速設置新化區及安定區親子悠遊館,建構友善育兒環境。
案號48-建請市府研議「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方案跨局處整合服務計畫」,將相關具體作法詳加載明,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成長及其人格發展。
案號50-建請社會局針對幼兒、兒童相關政策資訊,應準備東南亞語言宣傳品,或確保能妥善傳達與新住民。
🏫教育:
案號2-為共創多贏,建議文化局應請相關得標廠商與地方社區加強互動與溝通。
案號3-各公立高中、國中、國小學校都應設置風雨球場。
案號22-建請將體育處升格為體育局,增加編制及資源,以強化競技體育及落實全民運動的健康城市願景。
案號24-市區公幼供不應求,建請增設公立幼兒園照顧青年家庭,並於偏鄉推動私幼公共化,讓有限教育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案號35-建請市府跨局處整合並整體規劃,推動在地創生將「祭典文化季-廟會嘉年華」, 仿效日本年度超人氣十大祭典活動型態,強化南關線在地文化資產傳承與保存, 為臺灣留下無價的文化瑰寶。
案號37-為了讓外配有學習的機會,請各校針對國、台語言開課。
案號38-請教育局關切安親班接送載運學童是否符合規範。
案號41-建請市府全力爭取辦理亞洲盃女子足球賽,並將新營體育場設為主球場,以增加原縣區之國際能見度。
案號42-建請儘速編列預算讓大新營各區皆有數座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供學生和社區民眾可全天候使用,落實強國必先強身的政策口號。
案號44-建請黃偉哲市長與文化局向教育部爭取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院應參考芬蘭中央謳歌圖書館,採「公民參與」、「以人為本」概念營運。
👩🏻✈️保安:
案號18-由北區往永康方向,中山南路與東橋一路交叉口,應設立左轉道及左轉號誌燈, 並依需求拓寬,增加上下班時間的交通流暢度。
案號21-兵工廠外標案要能顧及本市計程車生計。
案號11-東區部分路口紅綠燈秒數配置問題。
案號28-新市區公所前應設置行人專用號誌,增加行人安全與行人便利。
案號34-建請消防局賡續辦理義消救災訓練與消防衣補充更新,俾便支援消防協勤,確保本市市民身家財產安全,並減緩消防人力不足問題。
案號35-建請臺南市府針對住宅火警警報器之推廣申裝業務,加強橫向聯繫,並協調消防局、社會局與民政局就既有業務執行時共同分擔協力,期能發揮住警器政策最大效能。
案號37-建請警察局針對永康、安南、新營、東區、北區、仁德、佳里等 7 區的大型車內輪差安全宣導。
案號41-建請公設消防栓管理權責回歸自來水事業。
案號45-建請研議新營區繁忙路段之停車格收費之可行性,以提高周轉率。
案號46-建請市府向交通部爭取大新營地區觀光公車(或市府自辦),串聯溪北地區觀光資源。
案號47-建請參考韓國釜山多大浦夢幻夕陽噴泉表演,在臺南市沿海區域或是新營體育場廣場,評估施做音樂噴泉表演,帶動觀光人潮。
案號54-建請參考韓國釜山多大浦夢幻夕陽噴泉表演,在臺南市沿海區域或是新營體育場廣場,評估施做音樂噴泉表演,帶動觀光人潮。
案號55-希望自 2020 年起,臺南市聖誕跨年相關活動能夠溪北、溪南各一場,以增加溪北參與機會。
🏗工務:
案號2-建請市府於公園內增設植栽名牌。
案號3-請市府活化平實公園。
案號4-建請市府推廣植樹運動,並可搭配植樹節活動。
案號12-現有公園若無廁所,是否有指標圖示附近廁所或結合友善商店提供廁所服務。
案號55-建請市府將西門路段(健康路-永華路)納入路平專案。
案號105-建請於鹽水區岸內大排流水彎入大眾廟前設置污水處理廠。
案號106-建請市府儘快改善新營區農地重劃區埤寮段 498 地號及許丑段 341 等地號農路,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07-建請市府儘快改善後壁區土溝重劃區東西十七路及土溝重劃區東西十路改善工程,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08-建請市府儘快改善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 1233 等地號農路改善工程,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09-後壁重劃區第五六工區 H6 路,因既有柏油路面老舊破損,路面凹凸不平影響行車安全,建請市府儘快修復,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17-歸仁區六甲里六甲路與台 39 線排水改善計畫二,建請市府儘速辦理,以改善歸仁區六甲路、勝利路與台 39 線每逢大雨必淹問題。
案號118-建請工務局協助解決善化區興華路 223 巷,10 米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工程。
案號119-建請市政府儘速辦理「南 140 線(南 177 線至南 140-1 線路段)道路改善工程」,以利行車安全。
案號120-建請市政府儘速辦理「善化區光明路道路改善工程」,以利行車安全。
案號121-建請市政府儘速辦理「善化區和平路道路改善工程」,以利行車安全。
案號123-對於私有土地存有公用地役關係,相關法規應明確訂定,以減少相關爭議。
案號124-因 172 縣道拓寬而遷移之樹木應妥善照護,建請另尋種植場所。
案號125-民國 109 年與 110 年淹水感知器增設,應優先考慮後壁、鹽水、新市、麻豆、下營、學甲 6 區。
案號139-為優化永康忠孝路交通機能,建請市府加速推動忠孝路南段拓寬,並規劃忠孝路銜接中山南路口截彎取直工作。
案號140-為加速南科擴編及完善周遭生活機能,建請市府完成樹谷大道南延計畫。
案號141-建請市府積極建置永康西勢銜接新化崙仔頂之「新灣橋拓寬」工程。
案號142-建請市府儘速完成永康砲校拆遷工程,將原砲校基地永康創意生活園區納入「2024 台南建城四百年」計畫。
案號143-為加速南科擴編,建請市府積極與中央配合,完成看西農場治水計畫。
案號144-為完善三爺溪水環境,建請市府提升防洪標準,針對三爺溪治水臚列長程清單。
案號145-為促進新市發展,建請市府擴大新市都市計畫。
💼議會提案:
案號145-建請民政局重新審視清明掃墓接駁車路線規劃,並建議試辦白河、柳營等路線。
#支持警消最強後盾
#推動教育平衡差距
#改善城市協助弱勢
#監督市政強力問政
#傾聽民意改善環境
#2019下半年大事紀
就業安定費收費標準 在 外勞仲介費用Ptt. 收費標準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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