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昨日我講到歐洲的難民問題,德國會收容相當多的難民。法國雖然種族問題嚴重,但也預備收留一部分的難民,甚至英國也會收留一部分。我認為在人道立場來講,如果對方國家是危險的話,是不能不收留的。我曾經講過,由1949年之後,很多大陸人走來港。幾年間來了百萬人。香港當時也只有百多萬人,由百多萬變成二百萬人。到了...
就業歧視認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女性參政的世代對談及前行
昨天晚上,很榮幸受到女書店的邀請,能夠主持「2021 眾女成城:世代對談」系列座談會的第一場「婦運與民主政治的交會:跨世代女性公共事務參與」。
這個場次名副其實邀請了4位 #跨世代女性參政者 對話交流:
#李元貞
#成令方教授X台灣基進
張淑惠-歐巴桑來了(歐巴桑聯盟)
苗博雅 MiaoPoya
大家的參與前後跨越近四十年,見證台灣女性參政歷程並實踐其中。整個座談會實在是太精彩了,感謝兩三百位與會者一起渡過了精彩的150分鐘。
#婦女運動在台灣民主化進程中的重要影響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對「性平運動」比較認識,但其實台灣發展性別平等,是從婦運開始的。
這場座談會世代傳承的意義格外重要,關心性別議題的各世代,可以直接由運動者的分享,了解婦運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包含台灣成為 #亞州最性別平等國家 的歷程。
#女性參政所帶來的改變與意義
今天座談會主題是「跨世代女性公共事務參與」,「參政」只是其中一種實踐路徑。
女性參政不是只為了女人要平等的權利,而是一個女性邁向平權的象徵與過程。如果性別真的已經很平等,以佔據人口一半來看,應該要有一半的決策者是女性,但實際並沒有。
此外,女人參與公共事務,也會改變政治的結果。許多研究都看到,女性參與公共事務會讓公共政策不一樣;因為女性會更關心和家庭相關的公共政策與下一代,例如托育、健康、照顧和教育。
#四起女性參政的重要事件
台灣在女性參政上有許多重要的事件,以下列舉我自己最熟悉的4起事件作為分享:
1️⃣1996年,彭婉如女士擔任婦女發展部主任時,成功推動「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要求民進黨內各類公職選舉提名,保障女性名額佔1/4,這是歷史性的突破。
2️⃣2000年,當時婦女團體遊說了所有總統候選人承諾,當選後,女性內閣比例要1/4。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女性內閣比例21.4%,是首次台灣內閣女性超過20%(42位中有9位是女性)。
3️⃣2005年,修憲的關鍵突破之一是「不分區立委中必須要有一半的婦女保障名額」,這件事我自己有親身參與推動。
當時,立委要從「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我們提出實證研究,說明單一選區對於女性不利,所以做出要求, #成功獲得跨黨派支持。
這個關鍵改變,保障了全國113位立委中,即使區域立委皆無女性當選,至少還有17位女性能擔任不分區立委,佔整體的15%。
也因此,愈來愈多女性的努力與傑出表現 #能被看見(之前是連機會都沒有);連帶影響更多女性能夠進入國會,到我們這屆女性立委比例已突破4成,不只是有史以來最高,也是亞洲之冠。
4️⃣2016年,社會民主黨提名的區域立委,候選人中6位中有5位是女性,只有1位是男性,女性佔83%。
當時還有人質疑說:女性候選人這麼多,社民黨是不是厭男?但反過來,過往常見許多候選人提名多為男性時,卻鮮少遭受質疑。
#女性參政還要更往前
過去,婦女運動為台灣女性參政打下重要基礎。現在,我們還可以做更多,為下一個世代創造更加性別平等的公共參與環境。
我在立法院,有兩個相關的修法提案:
🍀 內閣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修法草案:
台灣在2007年就簽署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其中第23號一般性建議便指出,女性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比例應達30%至35%。
我已提出「行政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希望台灣的內閣比例,#任一性別不得低於1/3,本草案已於去年9月一讀通過。
🍀 政黨補助款5%培育多元人才參政的政黨法修法草案:
促進女性參政已是國際潮流。以韓國為例,2004年起,政府對各政黨所補助的經常費之10%必須用來促進婦女參政,約占政黨補助款總額的2.5%。
台灣應參考南韓培育女性參政之作法,培育多元族群(含女性)參政人才制度性的財源應更加擴大。因此我將提案,建議「多元參政人才培育」費用比例,應占政黨補助款總額的5%。
#座談會精彩分享摘要
昨天4位重量級與談人以及1位神秘嘉賓的精彩分享及回應,我就自己印象最深的點盡量摘要,希望能為這場豐富座談留下一些紀錄,也跟大家分享:
🙋♀李元貞
1982年婦女新知雜誌創辦人/台灣婦運先驅/淡大中文系榮譽教授/《眾女成城》作者
20世紀70年代,台灣民主運動興盛,人權觀念開始被提出,但當時很少討論兩性平等,也缺少對於婦女議題的重視。
所以我和好幾個婦運夥伴就在80年代婦女新知基金會知基金會,把全台各方面的婦女議題,包含兩性平權、女性各類議題(婚姻、家庭、就業、參政等),一方面研究,一方面提出主張及批判,讓社會能夠看見。
我在威權時代做婦運時,常常被人家罵說:「你那什麼問題啊?!女人都已經有婦女節了,台灣哪裡有什麼兩性不平等?!」等話語。
也因為我離婚,所以那時大家就說:「元貞就是因為離婚,心理有問題,一天到晚要講兩性平等。」
當時的我面對人家這樣說,就覺得更要去提兩性平權;當人家說婦女哪有什麼情慾好談時,我就更要去談。
婦運的努力從早期,一直到後來好多婦女團體紛紛成立,推廣各種不同面向的婦女議題,真的愈來愈好。
當然推動過程中,也有很多的競爭與辯論,例如早期提出的婦女就業較無爭議,後來情慾部分的爭議就比較多。但整體來說,現在整個社會對女性權益愈加關注與提升,尤其是年輕人,對此我相當開心。
🙋♀ #成令方教授X台灣基進
2001年創立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2018年教授退休/2020代表台灣基進參選不分區立委/現任台灣基進黨 性別發展部 顧問
今天的主題「眾女成城」雖然是「女」性為主,但這之中也有男性的參與。
元貞寫的《眾女成城》這本書中就有提到,早期消基會的創辦人之一柴松林,每次婦女運動時,他就是一個白髮蒼蒼的男人站在一群女性中,跟大家一起遊行與支持。
有人會說你們都不包括男人,我覺得不是,重點是以女性為主體,任何支持性別平等的男性,也都會是我們的好夥伴。
談到女性的參與,公共事務的認定應該要很寬廣,我們的發言、開會、上街遊行、課堂教學、在外演講或寫書等,這些都是公共事務;我們不應該只將參選和擔任公職當成參與公共事務。
例如當時劉毓秀堅持要從母姓,這個行動和發言就改變了大家的思考,去反思為什麼姓一定要用父親的姓?為什麼不能用母親的姓?
另外,我自己的親身經驗是,1983年的暑假,我和婦女新知的夥伴聚在一起,大家開會討論 sexual harassment 這詞要怎麼翻譯?後來決定要翻成「性騷擾」;隔年,華航空服員做身體檢查時遭到醫師性騷擾,這個詞就開始有意義、成了公共議題。
🙋♀ 張淑惠-歐巴桑來了(歐巴桑聯盟)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黨召集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創會理事長
為什麼歐巴桑會參選?一個是身為小民的不服氣,另一個是做為一位女性的不服氣。
不久前富比世雜誌指出,女性在領導國家時,比較具有公開透明、當機立斷、富同情心、鼓勵對話與交流等特質,也使得許多國家遠離新冠肺炎的疫情威脅。
我們很希望女性能夠帶進不同的政治文化,因為父權文化其實影響我們生活各個層面,也影響了政治的場域,比方說逞凶好鬥真的是唯一的樣子嗎?
2018年時南部還有男性議員的候選人,看板設計是把自己和金正恩的照片併在一起,然後下標說:敢說敢做敢爭取。
但其實民意代表不只是爭取福利,更是要喚起民眾的參與才對。且這個照片雖然下面寫了「傾聽民意」,但金正恩這個人物本身就和民意有所衝突。
當然,我們也不能認同女性候選人穿著結婚禮服下標說要嫁入議會。
我們的參選是希望創造一個新的文化,包含女性帶來新的政治文化、更多的對話、溝通、同理.以及讓這個政治不是一個金錢的競賽。推動參政平權,支持更多女性和一般的小民能夠進入政治場域來為大家的生活帶來改善。
🙋♀ 苗博雅 MiaoPoya
台北市議員
我自己剛好是在解嚴的1987年出生,我等於是大家努力奮鬥下的受益者,如果沒有先前二、三十年大家努力做的倡議和教育,今天台灣是不會進入到讓像我這樣子的一個人選上議員的時代。
過去二、三十年,大家一起努力做到了一件工作,就是台灣性別平等法制工程其實是做得相當好。
尤其是我有時候跟其他亞洲國家,例如香港和日本的朋友經驗交流時,他們常提到台灣有一些在亞洲相當亮眼的數字,比如說女性國會立委的比例、女性政治人物的比例、婦女的就業率及勞動參與率等等,他們常問說到底台灣做什麼麼才有今天的成果?
我認為過去大家努力推動各種法律制度,顯著提升婦女與各種性少數、LGBT族群的法律地位以及國家公權力的保障,這點非常重要。
包含《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等等,正因為台灣有這些相對完整的法律保障,讓我們的婦女不管是在職場、家庭,或我們現在不斷培育出新一代的青少年在學校內,都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更自由地發展自我。
🙋神秘嘉賓 ♀彭渰雯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從現任各級民選政治人物的女性比例:
總統100%
立委41.6%
縣市長31.8%
縣市議員33.7%
村里長16.6%
就可以看到,和我們很驕傲的立委及縣市議員女性比例相比,女性村里長的比例相對很低;且在我們推女里長運動前,更只有13.9%。
保障名額帶來了正面的效應,讓許多女性的亮麗表現被看見,讓愈來愈多女性被提名;但在保障名額制度無法執行的村里長層面,則必須要婦運的陪伴與支持。
2016年的資料顯示,社區女性志工的比例有69%;但女性村里長只有14%、女性社區協會理事長只有19.3%,都不到1/5,這是一個不合理的現況,必須要系統性的改變。
--------
以上是 女書店「2021 眾女成城:世代對談」系列的首場摘要分享,接下來還有6場次。
下一場接棒的是10/8(五)晚上,由紀惠容監委所主持的「女性身體自主權與社會保護機制」,相信精彩可期,請大家持續關注女書店臉書,報名參加!
婦女運動四十年的歷史,讓我們看到,改變是可能的!
我也會在國會繼續推動修法與政策監督,讓台灣成為一個讓所有人不分性別與認同,都能平等自在生活的地方!
就業歧視認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裁判時報第108期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0號行政判決之案例內容與見解出發,聚焦在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探討,分析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7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保障之平等權?以及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等問題。鄭津津老師並涉及聯合國國際公約等內容,旁徵博引,值得一讀。
✏關鍵詞:女工夜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性別平等
✏摘要: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23日派員至中○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航」)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其所僱用之女性員工賴君、王君及張君(下稱「賴君等3人」),於105年5月1日凌晨4時40分起至同日下午1時22分止出勤工作,因而認定○航未經○航企業工會(下稱「○航工會」)同意使女性勞工(下稱「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下稱「夜間」)」工作,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且係第7次違反,遂以106年4月18日府勞檢字10600563132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處以罰緩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並公布○航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試讀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不符性別主流化之國際潮流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該公約第11條第1項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工作權利與相關保障;同條第2項規定,締約國為使女性不因結婚或生育受到歧視,應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禁止雇主以婚姻狀況、懷孕、產假為由予以解僱……對懷孕期間從事有害健康工作之婦女,給予特別保護措施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確立了性別工作平等之原則,但平等的內涵會隨社會發展而有所改變,該公約當時所確立之平等標準,與現今社會之相關價值或標準已有所差異。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負面影響女性之就業自主
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雖是立法者出於保護女工之美意,但實施的結果卻可能會侵害女工的就業自主。在勞基法第49條的規範下,符合一定條件可例外地允許女工夜間工作,惟前開例外規定仍須由雇主發動,且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女工則是完全處於被動之狀態。女工在夜間工作一事上的主觀意願、經濟需求等因素,完全未在相關規定中被考量。
對雇主而言,使女工夜間工作需要1.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3.無大眾運輸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雇主若要使男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則無任何限制或條件,從營運成本與雇主責任來考量,雇主應多會選擇由男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即使雇主不考量成本、不嫌麻煩,願意使女工夜間工作,仍須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
🗒全文請見: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8/31前,教科書滿2,000元贈好書一本:http://qr.angle.tw/svu
就業歧視認定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昨日我講到歐洲的難民問題,德國會收容相當多的難民。法國雖然種族問題嚴重,但也預備收留一部分的難民,甚至英國也會收留一部分。我認為在人道立場來講,如果對方國家是危險的話,是不能不收留的。我曾經講過,由1949年之後,很多大陸人走來港。幾年間來了百萬人。香港當時也只有百多萬人,由百多萬變成二百萬人。到了大踴進的時候,也有很多大陸人走來。那時香港人的反應是怎樣呢?很多人都拿東西給他們吃。英軍也拉了一些人,預備驅逐他們回去,香港人攔住那些車,阻止送走他們。因為恐怕他們回去會餓死。而那時的香港人也很窮。現在的有錢人,當時也是住在灣仔的舊樓。那時香港幾乎沒有人有錢的,所以人的環境都不太好,但當時的情懷就是這樣。
我想講這次德國收容難民以及我的讚許,有些人便在youtube 中謾罵並支持陶傑。這些人基本是可分為幾種人。第一,德國人收容難民不是默克爾一個人的決定,是得到德國人的贊成。最少有三分之二的德國人贊成。反對的只佔很少人。為何德國人會贊成,而謾罵我們的人,當中也沒有德國人。這件事對他們的利益也無關。何時輪到他們反對呢?
其實當中有幾種人反對。有些人講回教徒不會融入當地社區,這是錯的。大部分的回教徒都會融入當地社區的。你不能因為有少數人而這樣講的。美國NASA、白宮都有回教徒的存在。不能因為一部分回教徒不能融成社區,成為恐怖分子,便認定所有回教徒不能融入當地社區。香港也有很多回教徒,像白韻琹,我自己也認識不少人是回教徒。而因為回教徒便批評他們是恐怖份子,那就是一種族歧視。這是文明社會所不能容納的。那種人本來就是喜歡種族歧視。
第二種人,他們話自己不是德國,像在紐約都見不少人是扮難民。他們其實都是騙人,其實自己都是有錢的。這種人全世界都存在的。法例話指明甚麼是難民,如果會收容難民,都會有些經濟移民走去扮難民。那會有一套甄選制度,而那制度也需要時間的。不能不見到人,便會知道那是不是難民,而把他踢走。如果踢走一千個,結果有幾十人回去之後便死了,那也是不能接受的。所以一定要甄別,在香港也出現很多這種情況。南亞裔人便靠酷刑呈請,因為他們話回去會受到酷刑,便要查證。這是人權公約的一部分。因為一旦回去會受到酷刑的話,便要考慮是否真的有這個可能性。這是人權公約的一部分,所以暫時留在香港。這是大家為了人道而付出的代價。不能因為有人從中取利,而把整個制度廢除。如果有人利用美國法例制度,殺人脫罪了,所以懷疑你有殺了人,便捉你去槍斃。「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
另外,有些人也是無關的,但是話聲援陶傑、鮑偉聰,覺得應該趕絕難民。因為他們反對德國人的行為,是因為德國的行為反映出他們在香港的態度的惡劣。那些難民來到要養的話,要給他零用錢,還要處理醫療就業問題等。德國人尚且能夠容忍。而那些人對已成為香港人的新移民,仍堅決要歧視。有些人用錢來買東西,也不會生事。但有人堅決要歧視他們。因為德國人的行為正正反映出他們有多人渣,因此他們要反擊。陶傑、鮑偉聰和這一班人全都是人渣。
即時聊天室:http://goo.gl/ToDqof
謎米香港 www.meme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memehkdotcom
就業歧視認定 在 限年齡性別蛋捲名店徵才挨罰- 嘉義縣就業服務交流網 的推薦與評價
因為在店外刊登的徵才廣告,限制求職者的性別和年齡,遭到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嘉義縣政府 認定 是 就業歧視 ,開罰30萬元,福義軒不服,認為縣政府也 ... ... <看更多>
就業歧視認定 在 「誠徵洗碗歐巴桑」遭認定就業歧視! 高雄店家挨罰30萬 的推薦與評價
刊登徵才廣告,若有性別、年齡、長相等先天條件限制,就屬於 就業歧視 ,將被開罰。高雄一間餐飲業,日前徵人,徵才廣告上直接寫,誠徵洗碗「歐巴桑」,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