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的差異會帶來許多問題,第一個就是工作與家庭的平衡!這與生俱來的差異,帶來了哪些問題與壓力?
【建構性別平權意識】
講師:靜宜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助理教授 賴紅汝
工作是現代人生活的重要部分,除了經濟方面的回報,也有成就感的回報,但工作不僅僅是工作,其中還包含同事間的互動、和老闆的溝通以及制度、體制需要我們跟隨。然而,職場的不公平性、性別之間的同工不同酬,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困難,也會對人的行為、動機和情緒造成影響,因此「性別」在塑造職場公平性中擁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性別的差異會帶來許多問題,第一個就是工作與家庭的平衡,在資本主義的影響下,我們太過以工作為重,卻常常忽略了家庭生活。統計數據顯示,男性與女性花在家庭的時間有相當大的差別,這就是「性別」為職場與家庭平衡帶來最大的影響。男性花較多時間在工作,女性卻常常要兩邊兼顧,所謂的「負荷」就是在這裡出現,女性在性別的角色上不斷增強,特別是照顧任務,經常被社會稱做「愛的勞動」,而最大的問題是「照顧」,是女性與生俱來的嗎?事實上,這常常是被社會強加在女性身上,在資本主義塑造的工作環境下,照顧工作成為了無酬工作、交由「相對較無生產力」的女性去執行;而在文化規範中,女性需要照顧丈夫、照顧公婆、教養子女,所有的照顧工作都落到女性身上,若再加上社會變遷,女性教育程度及勞動率上升,恐怕難以負擔如此沉重的雙重壓力。
職場歧視也是性別差異所造成的常見問題,女性在職場上可能會遭遇到的歧視,包含求職時的性別要求,例如:什麼樣的工作是由女性來做?什麼樣的工作是由男性來做?類似因為這樣的刻板印象,造成性別在工作上有所區分;而性別的薪資不平等、同工不同酬以及玻璃天花板的現象,在職場也是層出不窮,統計數據顯示,女性的平均薪資只有男性的83%,常常有女性發現自己的薪水怎麼比男同事少了幾千塊,甚至是同期的男同事都升遷了,而自己卻還在原來的位置,這些都是在職場中不斷發生的職場歧視。另外,現今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為什麼現在年輕人不想生小孩,統計數據顯示了幾個原因,其中缺乏照顧孩子的時間或幫手、經濟負擔太重、擔心孩子教養或未來發展問題是主要的原因。而單親家庭的問題也日益嚴重,在無配偶的情形下,女性單親依靠自己的工作收入常常無法負擔整個家庭的支出,政府目前給予單親家庭的經濟協助,大概就只有基本生活費用,且在最緊急的時候才會給予協助,或許對女性單親家庭而言是不太足夠的,這些都是台灣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台灣政府為了解決以上問題,特別制定了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就業服務法,以保障性別工作權的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和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包含了擴張各項工作的平等項目權益、降低企業人數限制,婦女還可以請安胎假、生理假,並擁有哺乳時間,企業也會增設哺乳室及托育設施;就業服務法則是為了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的員工,不能以種族、語言、性別、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等,予以歧視。基於以上法律,只要當我們在職場遭遇到歧視的狀況或問題,就可以利用相關的申訴管道,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全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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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申訴管道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次到了某個愛滋權促會和疾管署都有代表出席的場合,發現疾管署官員不只一次的暗示「關於感染者權益受損的申訴諮詢,我們希望可以都交給民間單位……其實就是交給權促會處理啦」,然後身為民間單位的權促會的代表就苦笑了。
姑不論疾管署這樣表示,是不是想把自己該做的業務踢出去,但至少可以知道權促會的確協助了許多感染者的權益保障。
這種與隱私相關的權益保障案子其實很難做,因為有時申訴者是在氣頭上,這時便要陪同分析利弊得失、確認自己是否能夠負擔申訴的成本--可能是曝光、可能是訴訟費用。
另外一種常見的情形是,即便申訴成立,受侵權者也得不到賠償(在勞資糾紛的案子,可能只是對資方開罰),因此受侵權者也自然沒有動力進行申訴(找新工作都來不及了啊)。
沒有人願意進行申訴,或是申訴案被撤回時,其結果就是侵權的現象依舊存在,而且侵權的那一方也不會改變,於是更多人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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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6號,案情是衛福部要求學校讓學生復學,而學校不肯,於是學校告了衛福部。(學生於本案是「參加人」)
或許是因為疾管署有發新聞稿,這次各家媒體的內文大概都差不多,昨晚我的同溫層也有許多朋友轉了這則消息。
我看了一下判決書,核心問題大抵如這份新聞連結所說:『疾管署長郭旭崧表示,…法院的一審判決沒有否認學校的歧視行為,卻認定衛福部沒有推翻學校退學處分的權力,但這樣明顯忽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立法精神,也就是給予反愛滋歧視主管機關預防或消除歧視行為的裁量權力。』
(補充:但法院其實也沒有認定學校就是有歧視行為,不過我覺得本案跟長髮女警案和洪仲丘當初受罰的理由蠻類似的,都是看你不爽就「依法行政」找你麻煩。)
本案的程序問題是,學生有兩種申訴管道可以進行:
一、依據愛滋條例,受歧視時的申訴--主管機關是衛福部。
二、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被退學時的校內申訴與訴願、行政訴訟--主管機關是國防部。
他跑了第一個之後,要跑第二個時卻逾期了。
法院肯定了衛福部對侵權機關處以罰鍰的權限(因為法有明文),但是不認為衛福部有權置喙退學處分,理由有二:
一、只有前述的第二個管道,才能夠撤銷退學處分。
二、退學處分的救濟時效已經過了,因此這個要求的內容已不可能達成。
這兩個理由可以單獨成立,上訴要贏的話就是要把兩個理由都反駁掉才行。
雖然我行政法忘得差不多了,還是來拋磚引玉一下:
一、一案有多個主管機關並不奇怪,不然大部分感染者和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案件,衛福部都沒法管了。傳統程序設計在乎的是「處分」,但愛滋條例在乎的是「原因」,因此原本就會有管轄競合的情形。
二、退學處分就算已不能訴願(而由上級機關撤銷)與行政訴訟(而由行政法院撤銷),原機關(學校)還是可以自己撤銷。本案衛福部並不是要自己撤銷學校的處分,而是要求原機關:
(一)行使撤銷權;或
(二)讓學生再次入學;或
(三)跟學生和解,
因此仍是可以達成的。
本案比較麻煩的是,學生向衛福部進行了愛滋條例的申訴流程之後,並沒有繼續進行校內的申訴流程和後續的訴願,因此也讓學校有了如判決書中所述的理由。(但兩個管道都叫「申訴」,一般人哪能看出這兩種救濟管道的主管機關會有職權不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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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本案當事人來說,最關鍵的大概是償還公費的問題吧…
這個案子的法律部份贏面或許不是很大,但是我們能不能夠從中得到甚麼力量(例如影響校方心態、確定現行法規之不足與修法方向),就看週五下午的記者會吧。
權促會成立即將滿20年,過程我們一直不斷和感染者共同努力,希望增加社會大眾對愛滋的正確訊息、期待消除法律政策對愛滋的汙名歧視,即使撞得遍體麟傷,我們仍不斷堅持。
今天媒體報導出來以後,有位曾經歷被雇主知道感染狀況、而以愛滋為理由開除的朋友打電話給小編,他說:
過去那段時間裡,我很無助、很難過、也很生氣,一邊承受著周遭環境不友善的指指點點,另一邊則是面對工作被開除的狀況。那時候我每天都在問自己「我是不是不值得被好好對待?」,想到就一直哭一直哭。我打電話是想跟你說,謝謝你們給我的加油和打氣,讓我有勇氣去找回我自己。如果可以的話,請幫我跟新聞裡的這位朋友表示我的支持好嗎?還有,你們要好好照顧自己。
掛上電話以後,小編滑著手機、看著各家媒體報導這個案件,也瀏覽社會大眾如何詮釋感染者權益受侵害的情況。突然之間,腦袋開始閃過每一位曾經、正在面臨相同狀況的朋友,便止不住內心的激動與難過,眼淚就這樣不聽話地流下來。
這幾週的時間,辦公室同仁壓力很大、很大,即使沮喪、但我們都沒有放棄!因為每個人都不應該因其感染愛滋(或是任何一種疾病)的身分,而被剝奪就學、就業、就醫、隱私、入出境、親密關係等等的生活權益。
接下來4/29(五)下午兩點,我們還有一場記者會要奮戰。歡迎所有關心這個案件的朋友們持續追蹤權促會粉絲專頁的訊息,和我們一起為感染者權益而努力!
最後,謝謝一路上給予我們支持與協助的工作者、朋友、還有那位勇敢的當事人,我們會擦乾眼淚、不放棄任何一個機會。
愛滋權促會
2016年4月26日
就業歧視申訴管道 在 爆料公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位身障者的心聲與遭遇,小編代貼~
不曉得你是誰!但願意聽我說話還是謝謝你!
敝姓邱,本身是個下肢身障者,但可行走!
我報考了中華郵政104年第2次職階人員甄試專業職(二)櫃檯業務
第一試成績91.53分(佔70%)
這個成績對現在上榜的考生而言算很高
同學跟一起跟我準備同類考試的人都認為我一定在12/14號這天會上榜
但結果卻不如預期,面試成績只有66.67(佔30%)
筆試比我低分的人都上榜了,
但我卻.....以平均84.07落榜(最低錄取分數是86.71屏東郵局)
在旁人看來,我一定是因為身體狀況被刷掉
我認為我能力不比別人差,我本身畢業於國立大學,
因為先天的缺陷我反而要比常人來得努力.
面試當天我是以走路的方式到台灣科技大學應考
第一題是問我大學非本科系為何來報考郵局
第二題就問我準備那麼久為何沒有考取金融證照再來考郵局
第三題就問我身體狀況是否能勝任郵局櫃檯工作還有我能不能搬重物
針對第三題這部份我只能依我現況回答!
我回答說我的工作經歷都是櫃檯業務居多
至於搬重物我只能提,沒辦法搬運!
其實當下我就覺得他在歧視我!
但考量於成績結果我也不能反駁....
就這樣等到12/14號放榜!
郵局招考簡章在櫃檯業務這個部分並無身障限制及提到說要搬重這些部份
但為何在面試時這樣的質疑?
這不是就業歧視,什麼才是就業歧視?
我真的覺得很無奈,就因為面試官的主觀造成我一輩子的遺憾
今天我打電話到一些身障社團去詢問有關這類問題要怎麼申訴或有何管道
而他們的回答令我更無言,幾乎都說通常這樣都默默選擇接受!,
就因為站在雇主的立場而言當然是想僱用身體狀況健全的員工
其實當下我更覺得我更無助
身障者求職往往四處碰壁,比一般人真的難很多!
我也常常因為身體殘缺被雇主拒絕
所以一直在一些公家單位擔任臨工或者短期契約工
就只能填補那些臨時的身障缺,所以才決心報考郵局櫃台
我沒有穩定工作,也必須自給自足
大學畢業四年來我除了當臨工就是讀書,真的沒有雇主想雇用我
不過四年的努力全都白費了,就因為我身體殘障
真的沒有人願意自己的人生是這樣!
公營事業的考試不僅僅一次這樣排擠身障者了
常常聽到脊椎損傷病友說他們也是常常遇到面試被刷掉的經驗
而且還是公家單位,例如:X運局,X鐵
就因為他們坐輪椅行走不便!
所以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選擇殘障特考
現在政府跟社會說要照顧弱勢難道都是假的嗎?
其他公營事業還有中華郵政跟金融研訓院都帶頭這樣做
那政府憑什麼說要照顧弱勢
現在口口聲聲發出新聞說什麼XX公司身障未足額,需要開罰這也都假的嗎?
公家單位都這樣了更何況私人公司企業會想落實?
甚至考試還設立身障特殊考場,這都不覺得諷刺嗎?
我今天也有打到勞動部的0800電話申訴,他們也跟我說很官方
也要我站在雇主的立場去想!
這根本不是我要的答案,我要的是如何申訴跟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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