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開始了一份新兼職
在家附近一間由台灣人開的珍珠奶茶店打工🧋
人工...不算很高🌚
但是我真的在家悶到發慌
而且再不說日文...我拿10000次JLPT N1也沒用
我從來沒想過自己會踏足餐飲業
但是一切都比我想像中有趣
收銀、沖調飲品、弄一些台灣小吃等等
蠻好玩蠻有成功感😂
又開拓了新的領域
學習了一些新技能
最近一直在思考
考了車、考了JLPT N1
我在這段停工的日子還可以做什麼
怎樣可以利用自己僅有的才能去過更充實的生活
(也想順便賺點外快🤑)
所以除了珍珠奶茶店的兼職
我也開始了一點點代購的工作
也重新開始在家弄DIY做皮革的東西
也想試下教教身邊朋友初級日文
突然間對接近1年的停工生活
注入一點點動力
希望我可以維持
因為我份人真的很三分鐘熱度🌚
日本語会話練習したかったから、
最近家の近くのタピオカ屋さんのバイト始めました!
タピオカ屋さんのバイトやるとは思わなかったが、想像より楽しかった!
レジやったり、お客様と話したり、タピオカ作ったり、台湾の料理作ったりしてめっちゃ楽しい!
いろいろ勉強になりました!🧋
"休業の間にどうやって過ごした方がいい"
"自分持ってる才能はどうやって利用すればいい"
この間よく考えてます。
だから、バイト以外
DIY 革細工
友達に簡単な日本語を教えること
ぼちぼちやっていきますー
もっと楽しくて充実した生活をしたいなぁー
想知道更多關於香港人在日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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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兼職 在 Being Hong Ko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人一生為百事忙碌,有人一生只為一事奔波。
日前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過身了,團隊在編輯室談及此事,說開了,原來龍生與陳錦康是好友:「在我心目中,康仔是最優秀的香港兒女。」
「我認識康仔大概是1978年吧,當時是金禧事件之後,我在荃灣福來邨青年協會當兼職,開辦了一個中國近代史學習班。康仔和他的太太余秀珍都是福來青協的活躍會員,除了近代史學習班,還有加入了其他如中國民歌組、戲劇組,甚至烹飪班。」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的福來社區中心,是龍生從熾熱的政治派系活動退下火線的一個避風港,他感覺那裡洋溢著一股特有的強烈生命力:「在那裡,我認識了一批好像康仔一樣的年輕人,他們有些是學生、有些是工友,在放工放學後,把社區中心成為他們的第二個家。當然,還得有讓這一切能在這𥚃發生的中心主任岑姑娘。就是在這種氛圍下,產生了我們往後大半生的友誼。」
「康仔比我小五歲,今天可能覺得年齡差距不大,但當時他們都稱我為龍sir,自己也儼然以長輩自居。」龍生離開福來之後,輾轉入了傳媒,而陳錦康則加入了勞工團體。除了私下的往來,他們的工作軌跡也會不時踫到。畢竟,對社會正義的追求、對弱勢社群的關注,本來就是社工和傳媒的共通點。
「前天早上得知康仔逝世的消息,心情無比沉重,思前想後徹夜難眠。就在翻開舊物舊相片來重温哪怕是一點點的回憶之中,找到了這張1991年新報的《社會實錄》版。細看內容,今天的我,其實和當年做《社會實錄》沒有兩樣,而報導中的康仔,和二、三十年後的他,也是一直重複地做同樣的事,為工業傷亡受害者的權益而奔走,直到離世的一刻。有些人希望一生中要做很多不同的事,而我和康仔似乎只是不斷地重複。如果用另一角度來看,只能說明香港經過幾十年發展後,社會正義仍未彰顯,弱勢社群仍未得到足夠的關注。
幾年前我的妻子患病,在她生命最後的一程,我們討論最多的,是有關生命的意義。她沒有宗教信仰,但對世道人生,卻有著始終如一而且身體力行的堅強信念。她認為人和其他動物沒有分別,個體的生命都不過來自偶然,因此生命自身,並沒有什麼先天的意義,而是由後天的我們賦予它意義。對她來說,人生的意義在於自己的存在對其他人産生的影響。換句話說,是其他人幫我成就我自己的生命。
今天當我想起康仔的時候,我知道他其實沒有離開,他就活在他服務過的人,他關心過的人,甚至在我自己當中。」
工友兼職 在 Designed by Taka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夜空總有最大密度的藍色
「在疏離的城市中,深刻凝視著平凡的生命。」
「大家都一樣吧!但是加油啊!」
-
東京居,大不易。日班護士美香為了維持生計,入夜還得趕赴酒吧兼職侍飲。靠零工過活的慎二,終日在工地、居酒屋與工友的私宅派對間往復飄蕩。單調的生活場景,沈重的日常步伐,同樣冷眼厭世的兩人總是偶遇,是否終能為彼此枯寂的生命,帶來一絲溫暖慰藉?
工友兼職 在 Re: [其他] 學校工友於上班時間外兼差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小的在網路上查了一些資料,發現對於工友可否在公餘時間兼職並沒有明文規定, : : 亦如上列台北市人事處所言。 : : 是以小的欲請教各位先輩們: : : 1 ... ... <看更多>
工友兼職 在 Lovi's 巷弄手工雪糕舖- 「兼職夥伴募集!」 來到不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是的,你可能已經知道,我是老闆本人,但比較喜歡稱自己是工友。 而工友的意思,是Lovi's現在的樣子,是由我開始打造、規劃、執行、撞牆、突破,逐漸有了現在的輪廓。 有了 ... ... <看更多>
工友兼職 在 Re: [其他] 學校工友於上班時間外兼差-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JeremyL (沒有暱稱)》之銘言:
: 各位道長先輩煩請幫我看以下資料:
: https://0rz.tw/oSB3H
: Q:工友(技工、駕駛)可以在上班以外的時間兼職嗎?
: 發佈單位:人事處第一科 發佈日期:2008-03-03
: A:
: 工友管理要點第6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不影響本職工
: 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務。」,因此,工友利用公餘時間,從事不影
: 響本職工作之兼職,法並未明文禁止,而應依機關訂定之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之規定辦理
: ,至於其兼職是否對本職工作造成影響,應由僱用機關依上述規定辦理。
: ===============================================================================
: 小的在網路上查了一些資料,發現對於工友可否在公餘時間兼職並沒有明文規定,
: 亦如上列台北市人事處所言。
: 是以小的欲請教各位先輩們:
: 1.行政院制定的「工友管理要點」第6點規定是:
: 「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
: 那麼錄用該工友乙的學校是否可以自行規定「工友不可在上班時間外兼職」?
A:這個規定並不牴觸第六點,但應修正為「工友不可在上班時間於機關外兼職」
: 2.另外,聘用契約如規定不可在外兼職,
: 請問在利用公餘時間至餐廳洗碗亦在此「兼職」範圍內否?
A:前提是必須不影響本職,並報機關核准,且不支領報酬的兼職才能做
簡單一點說,做志工是可以的。
: 該工友乙曾與學校老師甲不合,於是甲某天就告訴乙要來拔非乙工作範圍內的雜草,
: 否則將舉發乙在校外餐廳洗碗打工。
: 小的與學校工友阿姨並無關係,但在他人轉述該事件下,
A:相信是沒有影響工作,但也絕對沒有經過機關准許吧,那如果有支領報酬就是不合
法。
: 第一反應是洗碗打工真的不合法嗎?第二則是感覺該甲不能體他人生活艱辛。
A;甲真的是王八蛋一個,還有他可以指揮工友嗎??
不過這是兩回事,校外打工兼職又領報酬就是違反作業要點。
: 有無違法還請先輩們指教,我想該甲既以法威脅,也只有以法拒絕之了。
: ==============================================================================
: 小的亦查到下列資料,但不太懂是否可以運用,又如何運用,尚祈海涵。
: 1.
: 釋37、公務員服務法第14 條所稱「公職」與「業務」之範圍補充規定。
: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公務員服務法第14 條之2 及第14 條之3
: 銓敍部75 年4 月8 日75 台銓華參字第17445 號函
: 公務員服務法第14 條關於「公職」與「業務」二詞,其中「公職」範圍,依司法院大法
: 官會議釋字第42 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
: 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而言。至若「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
: 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諸如:醫師、律師、會計師以
: 及新聞紙類與雜誌之編輯人等均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
: ,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
: (來源:銓敍法規釋例彙編,
: https://www.personnel.ncnu.edu.tw/Documents/20090807/1.pdf )
: 2.
: 人事行政局 65.11.11.(六五)局壹字第二一七二二號函釋:
: 「關於工友部分,工友雖非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適用範圍。
: 惟依事務管理規則規定,工友之享受福利、撫卹等項,均比照職員辦理。
: 工友服務部分亦當比照公務員服務法有關規定辦理。」
: (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85.06.14. 臺(85)處普6字第05838號函
: https://law.dgbas.gov.tw/s.php?soid=318&q_title=&K1=%B0U&K2=&K3= )
: ※ 引述《JeremyL (沒有暱稱)》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甲威脅在校擔任工友的乙,要將其在上班時間外打工一事呈報上去,
: : 說乙在校外打工為違法行為。
: : 問題:
: : 已爬文找到相關文章,但沒有特別說明根據為何,故想請教道長先輩的詳解,感激不盡!
: : 請問工友可否兼差?是依據何者規定?
: : 如學校有規定工友不可兼差,工友可如何主張?
: : 謝謝道長先輩們的解惑。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A你不是引述了第六條,又怎能說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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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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