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企業併購法解僱勞工比勞基法還好用
#工會籌組門檻還不下降嗎?
#團結也是有門檻的
勞基法,是保護勞工的底線;而最新流行,是用「企業併購法」來解僱勞工。
這是一個資方不斷進化、演變的故事;也是勞工必須關切的警訊。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工會,在2016年年底成立,當時全台灣勞工正在面臨第一波勞基法修惡,美麗華員工在這過程中驚覺,資方長期以來積欠加班費,於是組織工會,最後也成功爭取到加班費。
2018年年初,勞基法第二次修惡,資方趁勢痛下殺手,解僱工會高達三分之一的人數,企圖瓦解工會。工會不甘示弱,立刻發動罷工,總計11天,最後全員復職。
2020年初,資方再度出招,違反團體協約;2020年底,勞動部判定資方違法。
從工會成立以來,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每一年都在用各種方式挑戰工會的存在,使用的手段沒有一次合法,頻頻敗訴。
今年,資方乾脆不用勞基法了,直接使用「#企業併購法」來解決他不滿意的員工。
依據工會法,至少要30人才能組織工會,於是,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直接將公司分割成另外三間公司,每一間公司所聘任的員工都不足30人,讓員工直接無法組織工會。
再來,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6條及第17條,新雇主可以選擇是否留用舊員工,順勢解決美麗華公司不喜歡的員工。
最可笑的是,美麗華公司分割後的三間公司,共計四間公司,董事長都是同一個人,黃世杰。
這對台灣勞工來說,是一則警訊。
資方開始察覺,用勞基法解僱勞工實在是不夠方便,於是演化成使用企業併購法。
而這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工會籌組門檻實在太高。
全台灣共計有500萬名勞工,他們的公司總人數低於30人。。
換句話說,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勞工,連組織工會的基本門檻都無法達到。
團結,不是掛在嘴邊說說。團結,是有法規門檻、現實條件的。
套句蔡英文總統所說,勞工要自立自強,自己去找老闆談。但實情是,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勞工,被法規排除在團結之外,這要怎麼 #自立自強?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的勞資爭議還在持續當中,這是具指標性的案件,只要被資方突破了,難保其他公司不會有樣學樣。
讓我們一起關注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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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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