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條款,是國民黨員工的最後靠山嗎?
唯有宣告破產,才能啟動》
黨工,也是靠勞力領取一份薪資養家活口的勞工。
姑且不論民進黨政府用法律手段鬥垮政敵國民黨的作法是否公平,合憲。
勞工提供勞務,獲取薪資的所得債權,政府要全力捍衛,不應勞工所屬政黨不同,而差別對待。
林全院長說「別把黨工權益,當尚方寶劍」,針對性很強,缺乏人性關懷,把不同政黨的員工,當成政敵一起打。
國民黨現有800位員工,每年支出近6億元。1133位比照政府標準領取18%退休金的退休員工,每年支出約6億元。
若要結清已退休領取18%員工,需要約80億元。若要結清現職800位員工年資,分別領取資遣費和退休金,初估每人300萬元,需要24億元。
金額相當龐大。
立法院審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時,全由民進黨一手主導,自己提案,自己審查,跳過朝野協商,送到院會直接表決。毫不考慮地,把國民黨員工的所得債權,也推定為不當黨產凍結了。
這要怪國民黨黨產早已被當成弊案,鬥臭、鬥爛了。在規模和程度上,柯P批鬥的大巨蛋弊案,只能算是小兒科。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公布實施後,幾乎全部被「推定」為不當黨產,黨產被凍結了,剩餘現金和現金流將告斷炊。
若要有效處理國民黨員工的所得債權,含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有一條法律途徑,便是宣告破產,直接進入勞動基準法第28條程序,最優先受清償之規定和啟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動基準法第28條之重要規定如下:
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破產宣告,組織重整,是浴火重生的開始。
工資墊償基金比例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南山罷工中!再度設置罷工糾察線,請大家多多聲援!】
南山工會今(11)日早上11時在行天宮旁、中山民權大樓,重新拉罷工糾察線,並以做好日夜駐守的排班輪值準備。南山資方違法不願意替近三萬名業務人員投保勞保、健保及提繳勞退金的行為,完全不顧勞動權利。工會幹部也說明了在上次第一次罷工行動之後,資方以一紙函文繼續意圖打壓工會行動,今早的拉起糾察線的行動一開始也受到資方派出的保全與警方的干擾,後經一番協調才順利搭起鐵架。
時代力量全力支持南山工會的訴求,今早也到現場支持工會的行動,時代力量除了譴責眼裡沒有勞工、一味和資方唱和的勞動部,也呼籲南山人壽資方應依實際的互動來判定雇傭關係,負起勞保、健保、勞退金等義務,而非用欺騙的合約來迴避。
南山工會加油!勞工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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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勞動政策〕
※ 勞動好生活:廢除公部門派遣、所有勞工均享有勞動法及社會保障
/訴求/
1.制訂最低工資法,保障基本生存所需
2.修正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三法
3.制訂「勞動派遣專法」,廢除公部門派遣
4.約聘人員享有完整勞動權及社會保障
5.創造公共就業,增加青年就業
/法案/主張/
● 制定「最低工資法」
1.制訂最低工資來保障基本生存所需,並逐年檢討。
2. 經由透明公開的專家審議機制訂定生活薪資標準。
● 修正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1.修法明訂貫徹周休二日,全面降低勞工實際工作時間。
2.強化工會財務與組織,明定雇主就所有工會組織會員之當然會費扣繳義務、輔導扶助工會會務推展。
3.鼓勵團體協約簽訂,建立不同形式之企業優惠獎勵措施。
4.強化團體協約效力。
5.工會設立改採報備制,一經報備即受法律保障。
6.強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強化包括暫時權利保護在內之裁決程序中的保障措施,強化裁決決定效力,檢討對決定不服之救濟程序,以利於受侵害勞工暨工會之權利保障。
7.強化勞工關於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之處理機制,包括行政與司法,須達到迅速、專業、便宜之目標。
8.修訂「勞基法」第28條,勞工工資、資遣費、退休金債權應優於銀行債權,成為絕對第一順位受償。同時檢討工資墊償基金之繳納額度與墊償範圍。
● 修正「政府採購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1.公部門禁止使用派遣勞工。
2.公部門約聘僱人員應享有完整的勞動法與社會保障,包括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包括罷工在內之爭議權、其他工會行動權。
3.公部門約聘僱人員考取正式銓敘文官後,年資可銜接。
● 制訂「勞動派遣專法」
1.勞動派遣之行業與工作別,以正面表列。
2.派遣業採特許制。
3.要派單位要使用派遣人力,需經與要派單位勞工共同決定。
4.要派單位使用派遣人力限於短期及臨時性需求,且需制訂最高人數比例限制。
5.派遣勞工應享有完整的勞動法與社會保障,不得與其他要派單位勞工相較為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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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墊償基金比例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基法修正應溯及既往!
從關廠工人案、華隆案、太子汽車關廠歇業與大量解僱勞工,衍生勞工的薪資、退休金與資遣費求償無門的爭議,經過多人努力,終於在20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值得鼓勵。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一、墊償基金墊償範圍將從員工的6個月工資擴大到退休金、資遣費兩者合計平均6個月工資。二、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三、雇主每月繳交的墊償費率上限由現行萬分之10提至萬分之15。
當然遺憾的是,薪資債權仍無法優先所有抵押債權,和第一順位抵押債權並列結果,因銀行團債權通常金額大,勞工能實際分配比例已如杯水車薪,再者,業主是否會在惡意到閉積欠薪資前用信託等手法脫產或製作假債權,這仍是這次修法未能處理之遺珠。
以筆者替太子汽車勞工自救會爭取多年經驗,我們更希望立法院修法應該更有誠意,比方在修正案實施後才拍賣之扣押擔保品,是否可以溯及既往讓修法前已產生之薪資債權並列優先分配,否則,對這些已經受傷的勞工又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半套改革了!
作者:蔡易餘律師
http://mobile.n.yam.com/m/news.php?id=20150120823386
工資墊償基金比例 在 勞工保險局- 粉絲問:什麼是積欠工資墊償? 勞保達人小葵來解答 的推薦與評價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與墊償制度規定雇主應按月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雇主積欠勞工之工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