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大漏洞
#孩子們不能再等
#修法不能再拖
臉友一直很關心幼兒園虐童事件到底為什麼無法遏止?昨天上午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跟多位家長及老師,又踢爆一起台北市私立幼兒園的嚴重老師虐童事件,強逼孩子吃嘔吐物、拿鞋子丟孩子,甚至還恐嚇孩子「說出去爸爸媽媽都會死掉」,導致孩子不明原因嘔吐、血尿,就診身心科超過半年。
但是連幼兒園負責人都出來道歉,老師也被開除後;台北市教育局的調查及社會局的認定結果,竟然是整起事件 #完全沒有人被裁罰,虐童的老師現在人還在另一所幼兒園任教!
所以,到底為什麼,政府大力推動 #兒童權利公約,台北市還推 #兒童友善城市,卻連給幼兒們安心上學的環境都做不到?我辦公室花了一些時間研究,發現原因可能是:
❶法規有大漏洞,包括 #沒有強制設監視錄影設備、#教保服務人員罰則缺漏等。
❷現有 #罰鍰太輕微,不成比例,幼兒園根本不怕。
❸各地方政府 #督導和稽查力道不足,家長申訴管道耗時耗力,求助無門。
❹當然,還有最根本的問題是 #幼兒園公共化太少,限制家長選擇,賣方市場資訊不對等。這點的詳細分析可看我之前的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920505264646077
以下我將一一說明,細項有點多,但就是這麼多原因綜合起來,造成目前幼兒園的不安全環境,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幼兒園沒有強制設監視錄影設備
針對0至2歲托嬰中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規定應設監視錄影設備,衛福部也在今年初制定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但是規範幼兒園的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卻沒有規定。這造成幼兒園可以完全不設監視器;就算有設監視器,發生事件後,家長想查閱也困難重重,還給幼兒園可以滅證的機會。
就像這次台北市的事件,教育局去幼兒園看監視器畫面的前一天,還先打電話通知幼兒園⁉️ 最後社會局到底從教育局獲得什麼調查報告,以致於最後認定不須開罰?是真的證據不足,還是違法片段在調查中被刻意忽略?家長完全無從得知,當然也無法信任教育局據此做出的調查結果。
❌教保服務人員罰則缺漏
目前幼照法第46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有虐童行為時,#教育局 應處罰並公布姓名和機構名稱;但該規定卻不包含直接照顧幼兒的 #教保服務人員。
導致目前幼兒園老師虐童只能適用 #社會局 主管的 #兒少權法 第97條。必須是 #重大兒少事件 才能裁罰和公布姓名,門檻比幼照法的 #體罰、#不當管教 等更高,更不容易認定和裁罰。
經過我辦公室詢問教育部,確認這是 #立法上的重大缺漏。因為整個法體系上把跟幼兒關係最重大的教保服務人員各種規範整合到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來處理,但卻漏掉了超級重要的虐童罰則。
❌罰鍰太輕微不成比例
以目前幼照法的罰則來看,最常見的「不當管教」只罰6000到3萬元,「體罰」則是6萬到15萬,「性騷擾」也只有6萬到30萬。
「不當管教」寫起來雲淡風輕只罰6000到3萬元,但對於在學校完全處於弱勢又難以為自己發聲的幼兒們來說,一開始常常是隱形看不見的傷害,但負面影響深遠。現有的罰鍰金額顯然不成比例,也難以產生足夠的嚇阻力。
❌各地方政府督導和稽查力道不足
以這次台北市的事件來說,教育局的調查過程,#完全沒有主動向家長了解案情,調查完畢也 #完全沒有告知家長結果。這顯示出在第一線執行者身上,看不到政府對幼兒園孩子的保護責任。
除了虐童案之外,幼兒園也很常發生 #超收 #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黑牌教師 #師生比不符 等問題。但家長鼓起勇氣檢舉後,卻常發生地方政府在前往稽查前先電話通知、稽查後只要求限期改善、改善後只看照片就結案的情形。家長申訴耗時耗力,最後卻還是求助無門。
孩子是我們最重要的寶貝,有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中長大,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義務。 #幼兒園修法與改革不能再拖,這個會期我將盡全力推動相關修法與制度改善: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增訂幼兒園設置監視錄影設備的規範,並由教育部訂定管理辦法。
👉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教保服務人員罰則,並且要公開姓名及機構名稱。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高虐童罰鍰,以嚇阻幼兒園虐童及不當管教行為。
👉監督教育部確實督導地方政府改善調查幼兒園違法的作業流程,力求實質管理,還給幼兒安全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幼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的推薦目錄:
幼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果小孩在幼兒園被教師不當管教該怎麼辦?園方和市府究竟會怎麼處理?有沒有可能被一再拖延呢?
位在新竹市北區的私立立人幼兒園,去年 11 月爆發老師用腳踩小孩、賞巴掌等不當管教事件,引起市民朋友關注。因為事發兩個月市府遲遲未做出裁罰,時代力量黨團在1月底召開記者會,除要求市府盡快依《兒權法》開罰外,也應建立幼兒園教師不當管教處理流程,以縮短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時間。
在上週臨時會期間,我們終於收到教育處特前科回函,表示日前跟教育部確認相關裁罰依據後,已建立「新竹市公立/私立幼兒園處理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違法處罰(含不當管教及體罰)幼生事件作業流程」,並寄給全新竹市的公、私立幼兒園。
回朔至今,我們在 01 月 16 日新聞報導後的第一時間,前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了解市府面對這次的案件處理情形,這當中來回溝通了很多次,不僅如此,也和被施虐孩童的家屬聯繫,希望能夠讓家屬的身心得到應有的尊重。
除此之外,我們更於 01 月 29 日召開了記者會,要求市府不要一再拖延,應公布施虐教師姓名,避免這名教師還能繼續於其他幼兒園任教,等同於讓其他幼兒園的孩子都可能處在被施虐的恐懼中。
我們對市府願意面對這個案件、依法裁處、並建立處理流程,表示肯定。不過在「裁罰」之外,未來希望新竹市政府還能更進一步做到「輔導」和「協助」。
針對目前教育處採取的處置方式,我們會持續追蹤,並要求教育處建置《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專區。同時,我們也會監督教育處,確保未來如果有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時,可以落實幼兒園教師不當管教處置流程,並依相關法規進行裁罰,確切縮短相關處理與後續處置時間。
保護孩子,是我們共同的責任。這段時間以來,謝謝許多朋友的關注。未來,我們也一起努力,讓孩子能真正安全、家長能真正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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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依據】
新竹市公立幼兒園處理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違法處罰依據如下(含不當管教及體罰):
一、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
(1)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6 條規定,應依下列規定處罰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體罰: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不當管教:處新台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2)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第 49 條情形者,依兒權法第 49 條及第 97 條規定,予以裁罰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二、公立教保服務人員
(1)依兒權法第 49 條及第 97 條規定,予以裁罰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2)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及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辦理。
【立人幼兒園相關事件流程】
2018 / 11 / 16 老師用腳踩小孩、賞巴掌等不當管教事件。
2018 / 12 / 11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特前科成立調查小組。
2019 / 01 / 16 事件爆發,新竹市政府於新聞稿中表示:「教育處已要求幼兒園解聘該師,並將移請社會處以兒權法懲處」。
2019 / 01 / 29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記者會。
2019 / 01 / 30 人本新竹辦公室發起「一人一信,要求新竹市長林智堅立即依兒權法裁罰虐兒幼師」行動。
2019 / 01 / 31 新竹市政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9條第15款規定「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及第97條裁罰規定,裁處該員罰鍰6萬元。
2019 / 03 / 04 新竹市政府函示時代力量黨團「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案件處分書」以及「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分書」。
2019 / 03 / 18 時代力量黨團收到教育部函示新竹市政府公文「新竹市公立幼兒園處理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違法處罰(含不當管教及體罰)幼生事件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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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臉書文章】
01 / 17 「詢問新竹市府為何遲遲沒有做出相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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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29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記者會4分鐘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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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30 「人本發起一人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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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1 「強調應依法公布施暴教師姓名,擬定不當管教處理事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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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報導】
自由時報》竹市幼兒園施虐事件 議員質疑市府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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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新竹幸福兒童城市都是假的? 時代力量黨團轟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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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立人幼兒園教保員不當管教 教育處罰教保員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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