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外籍看護出門倒垃圾意外遭到警員盤查要求出示居留證,當下因為緊張加上 #沒帶證件,只能從手機找照片,警察卻還等不及她找到照片就直接認定她是非法移工,直接把她 #上銬 帶回派出所。
誇張的是,警員回所查詢確認她是 #合法 來台工作後,就直接把她載離開 #隨意丟包 在路邊,害這名移工差點回不了家,該名員警也未有誠心道歉。
讓人懷疑警員在值勤時是否對於 #執法過當 或濫權執法有所認識。
藉由這個事件,來提醒大家幾個遇到警方攔查,或是警方要求到警局作筆錄時,你可以做出的應對措施。
● 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其實依照 #警察職權行使法 的規定,警察是可以盤查民眾的,但是這樣的盤查是要符合規定的,例如要 #合理懷疑 對方是有犯罪嫌疑或是犯罪可能、為防止自己或他人身體、生命受到具體危險、滯留在有事實可認定有陰謀、著手實施犯罪的地方等等。
不過如同規定裡所說的,警察的攔查要有 #合理原因,因此民眾在被攔查時,是可要求員警表明自己的身分以及攔查原因,假如警察並沒有辦法給出合理的理由,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是 #違法盤查。
而在被盤查時,在公開場合民眾可以同時 #錄音、#錄影 自保,避免警察在過程中有出現違法濫權行為,另外,假如警察有違法盤查的情況出現,你可以 #表示異議,並要求將其 #作成書面,以利自己往後提起救濟時使用。
● #被要求回警局作筆錄該怎麼辦?
萬一不幸因為不配合盤查遭到警方帶回警局做筆錄時該怎麼辦?這時候先不用緊張,一定要記得,你可以打電話尋求 #律師 或是 #法扶協助,等待律師到場後再由律師陪同您做筆錄,以防有警察出現 #誘導式的問題 或是以兇惡的語氣逼迫回答問題的情況出現,有 #律師在場陪同 也能確保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不會任意遭受到侵害。
警察執法固然辛苦,但畢竟我們是 #法治國家,一切還是要依照法律程序來辦,假如將原本合法的執法行為濫用,這樣的情況就與法規本身以及執法行為本身的意義相違背了,原本這些都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結果卻因為少數警員濫權違法導致保護的工具變成了 #侵害人民 的凶器。
可能你覺得警察盤查也只是單純問一下個資和證件,看起來是件小事,但背後牽涉的卻是違法濫權造成 #限制人民自由 的大問題,相信這樣不當的執法是大家都不容許也不樂見發生的,我們都不希望因為少數警員的濫權違法行為讓我們變成像是一個沒有人身自由的正常國家,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這些小重點,在你遇到類似情況時就能夠去使用,勇敢保護自己的權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13日 (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RfDelyDj7Ak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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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場陪同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陳文成案調查報告|5/4(一)上午10:00 線上直播 】
1981年5月20日,陳文成帶著妻小自美國返台。根據國安局新解密檔案,早已透過監控越洋通訊而掌握他們返台行蹤的警總,立刻協調入出境管理局暫不發給出境證,並透過「檢、監、調查」等手段進行佈偵蒐證,陳文成一家人自此進入更為嚴密的監控網絡。
例如,有一份1981年6月10日警總電監處呈報國安局的極機密「特種資料」,是6月9日陳文成與大學學長康明昌通話的監聽紀錄摘要,其中陳文成提及將於6月11日去環島旅行,預定7月1日返美,相約離台前一定要碰面。這通電話也成為7月2日警總約談他的問題內容。
促轉會在調查過程中,亦訪談康明昌先生,他提及陳文成曾提到被跟蹤,以及去墾丁遊玩期間,有人意圖製造車禍,幸好沒被撞倒,也提到出境證遲遲未獲核准等事情。而觀諸其他檔案資料,亦可得知陳文成對於自己被監控一事已有所察覺。
https://www.facebook.com/twtjc/videos/623828988347420/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陳文成案調查報告】
>>>7月2日約談雖有錄音,但並非全程錄音,現有之錄音譯文也不完整,故無法根據譯文內容認定陳文成當日於警總之人身安全及自由意志無虞,也不足據以判斷當晚陳文成是否有離開警總且不再受到監控;且錄音譯文內容顯示:直至譯文將近結束,陳文成的交代仍不能令訊問人員滿意,訊問人員不僅明確表示,能否出境要看陳文成的交代是否能讓警總滿意而定,更要求陳文成承諾返美後不再參與臺獨活動。在沒有律師在場陪同且訊問情境具有高度敵意的情況下,難認陳文成的人身安全與意志自由在訊問當時可以確保。
至於警總宣稱7月2日當晚約談結束即派車由王憶華將陳文成送返住處,並有徐翠屏等五名目擊證人的證詞的說法,促轉會認為這五位目擊證人的證詞,就目擊的時間點及目擊對象之身高差距,均與警總的說法乃至王憶華的證詞有明顯且無從合理解釋的矛盾,無法證明警總確有將陳文成送返住處。<<<
>>>雖由於資料的欠缺,目前無法查明造成這些致死傷勢的原因,但考量陳屍現場並非第一現場,且陳文成的身體於受傷後曾被移動過,可以認為這些致死傷勢是他為的可能性,顯然高於自殺或意外所致的可能性。再加上陳文成屍體被發現時,襯衫露於長褲外、皮帶繫在襯衫外肚臍上方,且雙腳均未穿著襪子等情狀,促轉會認為:陳文成死於他殺的可能性高。<<<
>>>案發後,警總及其他情治機關積極對陳文成家屬進行監控,手段包括電話監聽、信件攔檢,針對陳庭茂的部分,更運用所謂的內線人員試圖勸阻其發起或參與各項聲援活動,更進一步透過查禁相關紀念文集,試圖阻止家屬自力救濟,也防堵不利於威權統治當局之有關本案意見在社會流通。警總這樣的作為,反而強化其於公眾眼中的涉案嫌疑。
同樣的,當家屬向外求援,並獲得陳文成任教之學校所委請之法醫專家來臺進行獨立調查時,情治系統亦基於政治偵防目的將其納入監控範圍,避免調查活動與結果在海內外造成對威權統治當局的不利影響,甚至試著控制輿論,以避免其威信受損。<<<
https://www.tjc.gov.tw/news/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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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13日 (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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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新冠抗疫表彰大會落幕,鍾南山等醫護人員獲頒發了勳章和高度讚揚。國務院隨即舉行會議,總理李克強表示,此次疫情更加突顯出公共衛生等方面人才不足,要求加快培養全科醫學人才,充實到基層醫院。中央政府在9年前已經提出這方面的具體計劃,但仍然未能至臻,為及早在基層發現潛在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發揮作用。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但可預見的困難相當大,需要中央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才能盡快解決結構性難題。第一個上報出現可疑疫情的是湖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呼吸內科主任張繼先醫生,他們在去年12月26日診斷出可疑病例立即上報,做到了盡職盡責,然而,最早出現病狀的患者感染時間是12月11日,相距被省級醫院發現足足15天。現在事後孔明的說,如果第一個患者出現病徵,到社區醫院就診,被社區醫院醫生及時發現,可能就會縮短了上報可疑疫情的時間。早發現可以為應對疫情贏得更多時間,或許能夠縮小爆發的範圍。
蘋果頭條
12名反修例運動中被捕的青年上月底疑偷渡往台灣途中被內地公安截獲,至今仍被扣押,音訊全無,多名代表律師先後到看守所嘗試會見當事人,屢被內地當局阻撓,而港府就冷待事件。被捕青年的家屬今日(12日)在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涂謹申及民主派初選出線人鄒家成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朱凱廸指家屬分別來自6個被捕人士的家屬,在場家屬不時低頭拭淚,批評香港政府未有提供協助,形容自己如同被「踢皮球」一樣,向多個部門求助都不得要領。有家屬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對被扣留的港人愛理不理,斥枉稱為香港人的母親;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比較其他港人在外被囚案件,認為特區政府的回應有欠積極。家屬怒批特區政府「冷處理」他們家人被拘押。
東方正論
忽喇喇似大廈傾,昏慘慘似燈將盡。經過去年的黑色暴亂蹂躪,今年復有疫情肆虐,香港剩下一片頹垣敗瓦,人心思走,今年首季申請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個案按年急升一成,而且自去年下半年開始,申請個案呈愈升愈有之勢。這意味甚麼?意味香港由幾好都有變成不宜久留,港人提早提取強積金倉皇出逃,拋下將傾既倒的特區移民他去。福地淪為死城,是誰令此地不再可愛?積金局數字顯示,今年首季有七千六百宗申請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個案,涉及金額按年上升三成二至十二億九千多萬元,反觀去年同期只有六千八百宗,涉款約九億八千萬元;而自去年六月至今年三月的黑暴爆發九個月間,同類申請累計有二萬四千多宗,共提走約四十一億元。
星島社論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放緩,政府上周五進一步放寬限聚措施。昨日適逢周末,市面商場人頭湧湧,不少食肆現等位人龍,其中K11 MUSEA生意明顯反彈,甚至出現「報復式消費」趨勢,今年第二季營業額在疫下較首季反彈百分之三十五,奢侈品、鐘表珠寶的營業額升幅更高達六成,有食肆及潮牌服裝店更指,放寬措施後的生意明顯好轉。不過有業界指,個別商品的銷售情況不能反映整個零售市道表現,而且商戶仍然捱貴租,部分商戶仍經營艱難,他認為零售業能否在短期出現顯著回彈,須視乎疫情發展。隨着公眾場所聚集人數由上限二人放寬至四人,多個處所亦獲准重開,包括戲院、美容院、健身室、遊戲機中心等,食肆亦放寬至四人一枱,令商場都再現人流。
律師在場陪同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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