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反恐同日,26年前的今天,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26年後的今天,我邀請關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同志及性別團體、專家學者,共同商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關課題,為同志家庭目前所遭遇的問題尋找出路。
長期以來,因為同志與性別團體積極投入同志議題倡議,讓台灣社會看見同志,也更理解同志。然而,同志在社會上所承受的污名及壓力仍待消除,同志朋友在不同的角落遭到霸凌,甚至不時傳出同志朋友自殺的悲劇,這些不斷發生的事件,不斷提醒我們:同志的權益還需要爭取,還需要保障,真正的平等還在路上。
婚姻與家庭是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之存在與實現,這在大法官釋字中已經清楚說明,而國際專家對我國落實兩公約及CEDAW狀況的審查意見也明確指出必須修改民法,落實同志的權益保障。但是,我們也都很清楚,在目前的法制下,憲法和法律的制度性保障卻往往仍以性傾向為由,排除特定群體,反而成了制度性的排除與歧視。因此,我們必須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拆除將特定群體拒於門外的制度蛇籠。
目前有許多的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多年,卻因法律限制而無法如同異性戀伴侶一般,建立對彼此的法律上身份關係,擁有法律制度提供給伴侶的保障。雖然不是所有同志都想要結婚,但婚姻是一種自由選擇,也是一種權利,更是社會的認同;此外,婚姻制度更與許多人民的基本權利及福利綁在一起,例如財產繼承分配、眷屬保障、社會福利、訴訟程序之特殊地位、身分取得、醫療同意權等等,有些看似小事,但卻是制度歧視的真實體現。
為了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在2012年底提出了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將民法第972條得訂定婚約的「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並召開公聽會來討論同婚議題。隔年鄭麗君委員也提出由伴侶盟起草的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很無奈地,最後這兩個草案與立法院其他成千的待審法案一樣,皆未能在上一屆通過初審、交由院會二、三讀。
由於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規定,這一屆我們必須重新來過。這一次,除了本來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課題,我們還打算在草案中一併處理同志家庭子女收養的課題,試圖透過修法來解決目前許多同性伴侶甚至其子女已實際遭遇的問題。
目前有許多同志朋友早已經實際透過人工生殖、收養等方式,建立家庭。但他們其中一方與孩子至今仍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擔任其法定代理人於必要時維護孩子的權益,更無法協助孩子適應社會、減緩社會汙名所帶來的壓力,這些都有違兒童最佳利益的保障。
今天的座談會主題是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並聚焦在同志收養相關條文的討論。針對這個主題,我們特別邀請了近年特別關注同志收養相關政策的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及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代表,從實務經驗提供重要的修法意見,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代表、正在預產期的Cindy也特別出席,分享她與伴侶的憂心與期盼。
感謝今天所有出席的夥伴,以及 #公民同志平權推動聯合會、 校園同志甦醒日、 臺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基本書坊、 台灣基地協會等團體發言提供寶貴意見。尤其感謝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許多已經育有孩子的同志家長出席提供意見,今天這場座談會之所以沒有開放媒體採訪,也是因為要保護這群同志家長和孩子的隱私。最令人感動的莫過於每位家長的分享,謝謝你/妳們不吝惜地分享你們珍貴的人生經驗。我們會好好的面對每一個故事,試圖找出一個更為合理的法律途徑,讓各位還有未來的孩子們,可以擁有更有保障的人生。
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 在 民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 聯合聲明稿
支持婚姻平權,挺同志成家
-別讓錯誤資訊蒙蔽價值判斷
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 聯合聲明稿
近日「同性婚姻入法」議題及「多元成家」法案引起一些民眾表態反對,但其中有不少人的反對,是基於他們看到某些宗教團體所流傳的文宣內容,而非法案本身。然而,其實這些文宣對於法案內容及國會審議程序,都有嚴重的曲解及誤導。
我們看過某教會流傳於網路的短片,將「民法親屬編第972、973、980條條文修正草案」,當作砲轟的箭靶。最近幾個月我們與多位委員辦公室及服務處接到不少民眾來電表示反對「多元成家」法案,理由大多是此案將導致亂倫、多P合法化等,並憂慮此案「即將進入二讀通過」。其實,多數民眾混淆及誤解了這些草案內容和立法程序。
民法親屬編修法的主旨與內容
我們提案修法的目的,乃是基於保障同志、跨性別者家庭的人權,建議將結婚條文中的「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希望使同志、跨性別者亦可合法結婚;同時提議將結婚年齡的門檻,從男18歲、女16歲,改為一律18歲,以符性別平等原則及時代趨勢。
我們提案讓「同性婚姻入法」,即是希望這議題能夠得到國會討論的機會。因為婚姻是家庭關係的一種社會制度,雖然不是所有同志都想要結婚,但婚姻是一種自由選擇,也是一種權利。婚姻制度與許多人民的基本權利及福利綁在一起,例如財產繼承分配、眷屬保障等。我們將不厭其煩一次又一次強調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平權價值,是現有婚姻制度的擴大,絕不是毀壞。
自古以來同性戀一直存在於各個人類社會,但同志卻長期被排除於婚姻制度之外,不得享有這個選擇權,這不公平,也不合乎人權。因此目前全球已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丹麥、加拿大、阿根廷、紐西蘭、烏拉圭、英國、法國等15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2010年冰島女總理和女伴成婚,成為世界首位與同性結婚的國家領袖。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2012年也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婚姻平權」草案立法進度
伴侶盟草擬的民間版「多元成家」法案,則分成三個民法修正案: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其中僅有「婚姻平權」草案,在今年10月得到我們與其他四位立委共同提案,主旨亦為同性、跨性別之婚姻合法化,並將同性伴侶得收養子女納入修法的一部分。
目前這兩個提案(去年12月的尤美女版草案及今年10月的鄭麗君版草案)目前都僅止於「連署成案,並經院會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待召委排入議程審查」的程序,與立法院其他成千的待審法案一樣,還不確定何時才會被排入審查,更別提何時能通過委員會的初審、交由院會二讀。外界誤導群眾認為法案將迅速進入二讀,我們在此予以澄清。
伴侶盟其他兩案(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目前尚未進入國會連署提案的程序,自然還不成案。各界尚不熟悉新的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才會誤解這種「以照顧關係為核心」的家庭模式可能導致亂倫、多P合法化等問題。但已有法律專家出面撰文,逐項說明某些宗教團體文宣的錯誤之處,只是至今仍未見這些宗教團體更正澄清,我們感到遺憾。
期待對話與尊重
我們已於11月19日舉行「婚姻平權」法案之公聽會,聚焦於「同性、跨性別之婚姻入法」的討論主軸。
公聽會雖然一時尚難以形成共識,不過,依據中研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已有超過52%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瞭解,多元社會自然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例如台灣在族群議題上也呈現緊張對立或誤解衝突,但若我們有心要找到社會進步的可能性,就需要彼此以同理心進行更多的溝通與理性的對話。
我們也知道,並不是所有宗教人士與信徒都反對「同性婚姻」。天主教教宗方濟對於同性戀議題,亦有發人深省的公開談話,今年7月教宗表示,「如果有同志真心追求上帝,他並沒有權利論斷他」。9月教宗受訪時再度表示,教會變得過於「沉迷」反對同性戀和墮胎,教會需要一個新的平衡、醫治傷口和尋找被排斥和失散的人;教宗還提到,曾經被人挑戰他是否接受同性戀,當時,他反問「如果上帝看到一個同志,祂會是以愛肯定他,還是會拒絕、指責他?」教宗說必須要考慮那個人(的感受)。
觀念上的理性對話,需要持續進行。無論未來修法是否通過,但我們不能漠視政策上對同志、跨性別的歧視,政府許多福利政策以「家戶」為單位,亦即排除不能合法結婚成家的人們、或單身的「不婚族」。這些政策上的差別待遇,就是一種制度性的歧視。我們將繼續監督這些政策,督促國家還給所有人應享的權利、資源與選擇的自由。
我們十分清楚,任何制度性的變革都將招致反對者無情的反彈,但是我們支持婚姻平權,挺同志成家的理念不會改變,也呼籲各界別讓錯誤的資訊蒙蔽您的價值判斷。
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聯合聲明
2013年11月29日 於中華民國立法院
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支持婚姻平權,挺同志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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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 聯合聲明稿
近日「同性婚姻入法」議題及「多元成家」法案引起一些民眾表態反對,但其中有不少人的反對,是基於他們看到某些宗教團體所流傳的文宣內容,而非法案本身。然而,其實這些文宣對於法案內容及國會審議程序,都有嚴重的曲解及誤導。
我們看過某教會流傳於網路的短片,將「民法親屬編第972、973、980條條文修正草案」,當作砲轟的箭靶。最近幾個月我們與多位委員辦公室及服務處接到不少民眾來電表示反對「多元成家」法案,理由大多是此案將導致亂倫、多P合法化等,並憂慮此案「即將進入二讀通過」。其實,多數民眾混淆及誤解了這些草案內容和立法程序。
民法親屬編修法的主旨與內容
我們提案修法的目的,乃是基於保障同志、跨性別者家庭的人權,建議將結婚條文中的「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希望使同志、跨性別者亦可合法結婚;同時提議將結婚年齡的門檻,從男18歲、女16歲,改為一律18歲,以符性別平等原則及時代趨勢。
我們提案讓「同性婚姻入法」,即是希望這議題能夠得到國會討論的機會。因為婚姻是家庭關係的一種社會制度,雖然不是所有同志都想要結婚,但婚姻是一種自由選擇,也是一種權利。婚姻制度與許多人民的基本權利及福利綁在一起,例如財產繼承分配、眷屬保障等。我們將不厭其煩一次又一次強調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平權價值,是現有婚姻制度的擴大,絕不是毀壞。
自古以來同性戀一直存在於各個人類社會,但同志卻長期被排除於婚姻制度之外,不得享有這個選擇權,這不公平,也不合乎人權。因此目前全球已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丹麥、加拿大、阿根廷、紐西蘭、烏拉圭、英國、法國等15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2010年冰島女總理和女伴成婚,成為世界首位與同性結婚的國家領袖。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2012年也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婚姻平權」草案立法進度
伴侶盟草擬的民間版「多元成家」法案,則分成三個民法修正案: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其中僅有「婚姻平權」草案,在今年10月得到我們與其他四位立委共同提案,主旨亦為同性、跨性別之婚姻合法化,並將同性伴侶得收養子女納入修法的一部分。
目前這兩個提案(去年12月的尤美女版草案及今年10月的鄭麗君版草案)目前都僅止於「連署成案,並經院會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待召委排入議程審查」的程序,與立法院其他成千的待審法案一樣,還不確定何時才會被排入審查,更別提何時能通過委員會的初審、交由院會二讀。外界誤導群眾認為法案將迅速進入二讀,我們在此予以澄清。
伴侶盟其他兩案(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目前尚未進入國會連署提案的程序,自然還不成案。各界尚不熟悉新的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才會誤解這種「以照顧關係為核心」的家庭模式可能導致亂倫、多P合法化等問題。但已有法律專家出面撰文,逐項說明某些宗教團體文宣的錯誤之處,只是至今仍未見這些宗教團體更正澄清,我們感到遺憾。
期待對話與尊重
我們已於11月19日舉行「婚姻平權」法案之公聽會,聚焦於「同性、跨性別之婚姻入法」的討論主軸。
公聽會雖然一時尚難以形成共識,不過,依據中研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已有超過52%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瞭解,多元社會自然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例如台灣在族群議題上也呈現緊張對立或誤解衝突,但若我們有心要找到社會進步的可能性,就需要彼此以同理心進行更多的溝通與理性的對話。
我們也知道,並不是所有宗教人士與信徒都反對「同性婚姻」。天主教教宗方濟對於同性戀議題,亦有發人深省的公開談話,今年7月教宗表示,「如果有同志真心追求上帝,他並沒有權利論斷他」。9月教宗受訪時再度表示,教會變得過於「沉迷」反對同性戀和墮胎,教會需要一個新的平衡、醫治傷口和尋找被排斥和失散的人;教宗還提到,曾經被人挑戰他是否接受同性戀,當時,他反問「如果上帝看到一個同志,祂會是以愛肯定他,還是會拒絕、指責他?」教宗說必須要考慮那個人(的感受)。
觀念上的理性對話,需要持續進行。無論未來修法是否通過,但我們不能漠視政策上對同志、跨性別的歧視,政府許多福利政策以「家戶」為單位,亦即排除不能合法結婚成家的人們、或單身的「不婚族」。這些政策上的差別待遇,就是一種制度性的歧視。我們將繼續監督這些政策,督促國家還給所有人應享的權利、資源與選擇的自由。
我們十分清楚,任何制度性的變革都將招致反對者無情的反彈,但是我們支持婚姻平權,挺同志成家的理念不會改變,也呼籲各界別讓錯誤的資訊蒙蔽您的價值判斷。
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聯合聲明
2013年11月29日 於中華民國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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