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宣告該條文第1項失效,因此當時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可能會出現「懷孕與哺乳期間女性員工不受保護的空窗期」,雖然當時勞動部受訪時就已有提出他們的立場與看法,但畢竟仍然沒有很明確的解釋的話,實在有點難讓勞資雙方有遵循的依據😅好在勞動部在9月13日提出了正式的解釋令,再次強調了禁止懷孕或哺乳期間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原則,主要是分成以下三個層次說明:
❶釋字第807號雖然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而失效,但並未宣告同條第3項規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也失效,既然本項規定仍然有效,那麼雇主就不可以強制這些有特殊理由的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至隔天凌晨6點的夜間工作,否則就會違反勞基法第49條第3項規定。
💡要特別注意的是,此項是整部勞基法中少數有刑事責任的條款,老闆或人資們應特別注意。
❷在大法官解釋中,有特別提到「系爭規定(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等,看起來應是大法官也肯認母性保護措施具有必要的公益性,因此勞動部也基於此理由,再次重申勞基法第49條第5項限制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規範仍然有效。
❸基於上述理由,雇主仍然應注意不能讓有健康因素、其他正當理由、懷孕期間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否則被查證屬實的話,仍然會因此而被處分。
總之,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被宣告違憲後,程序上的爭議(女工夜間工作是否需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反而比較是受到更多討論的重點,但對雇主來說,有關母性保護措施的一些規範大致上仍然沒有變動,希望需要在夜間輪班出勤的勞資雙方們可特別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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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哺乳時間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工作、職業與辦事能力,這些與性別差異有什麼連結?當我們自詡為進步且開放的社會,已經能夠以開放的態度接受多元成家,已經選出女性元首的情況下,性別的不平等還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之中嗎?在職場與校園環境中提供哺乳室、生理假、育嬰假與產假等措施,就是性別平等的表徵了嗎?實際上,工作與職業的生涯規劃,以及能力被重視等面向,也就是真正的有著職業生涯發展的條件下,女性與男性的能力評估、升遷甚至是薪水登記是否平等,是否是依照真正的能力去評估,還是說評估的時候仍然會不自覺的帶入了性別差異的觀點呢?人類學的研究中,也有部分的研究在描述某些社會的現象,從我們眼光看來是十分「性別平等」的,但實際上深層的文化價值上,仍舊會讓女性感受到不自由或被壓迫的感覺。例如喜馬拉雅地區藏人的一妻多夫,看起來是由妻子掌控了家中的資源,甚至能夠決定哪一位丈夫可以同床共眠,但實際上,由於這個多夫的婚姻制度是父系的,所以多半是兄弟(有時是父子)共妻。當兄弟的年齡差距太大時,年紀小的弟弟可能會另外娶妻,在不分家的前提下,新娶的妻子也是要共妻的。所以,從女性的角度來看,表面上看來對女性較有利的一妻多夫,實際上並沒有男性一夫多妻那麼具有優勢,反而搭配上深層的文化價值來看,反而有可能成為女性被束縛的一種機制。或是中國西南的拉祜族,以要求丈夫必須參與妻子待產、生產到育嬰的每個步驟,在家務與勞動上也要求男女平等而聞名。看似平等的社會機制與文化價值,卻讓女性少了自由選擇婚配對象或不同生活規劃的彈性。從這些不同社會的規範與文化價值面對性別時的民族誌資料來看,對於性別與職業生涯發展的話題裡,最為核心的「男性適合工作,女性適合照顧家裡」,與過去的「男主外,女主內」有著怎樣的文化邏輯關係呢?這些性別與職涯的文化價值差異是否只針對女性,是不是也有處理男性與工作倫理態度上的論述呢?
小編今天要分享的文章,就是由研究職場性別不平等的學者所調查、撰寫的內容。同時,我們「百工裡的人類學家」團隊,也即將於9月初舉辦一系列關於女性、人類學以及職涯的講座活動喔!尤其是今天推薦的關於女性職場平等以及女性職涯規劃與性別議題的內容,將會邀請奧沃市場顧問創辦人林宛瑩來進行講座,千萬不要錯過喔!系列講座的訊息請參考貼文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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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研究職場性別不平等的學者,企業通常會請我們調查,為什麼他們難以讓女性留任,並晉升到高階職位。這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在1970和1980年代,女性在晉升到位高權重職務方面,有顯著進展,但這個進展在1990年代明顯減緩,到了本世紀就完全停滯不前了。
如果你問人們,為何女性擔任高階職位的比率如此低,你會聽到絕大多數人哀嘆這情況,大致說法是這樣的(這是不幸但避免不了的「真相」):高階職位需要極長時間工作,而女性必須照顧家庭,因此無法在工作上投入那麼多時間,結果就是職涯受到損害。我們稱這種解釋是「工作與家庭難以兼顧」的說法。2012年,一項針對各行各業超過6,500名哈佛商學院校友進行的調查發現,有73%的男性和85%的女性採用這種說法,來解釋女性晉升受阻的情況。然而,相信這種解釋並不代表它是真實的,而且我們的研究嚴重質疑這個說法。
企業文化阻礙女性員工發展
幾年前,我們從一家全球性顧問公司那裡聽到這個解釋,這家公司沒有現成的解決方案,於是尋求我們的協助,以了解文化可能會如何阻礙女性員工。該公司從頂尖的大學和企管碩士班招募人才,在頗負聲望的顧問公司名單上名列前茅,但和大多數其他專業服務公司一樣,它的女性合夥人很少。
我們和那家公司合作了18個月,其間我們訪談107名顧問,包括男性和女性,也包括合夥人和資淺顧問。幾乎每個人都採用某種版本的工作與家庭難以兼顧說法,來解釋缺少女性合夥人的現象。但正如我們去年和同事艾琳.里德(Erin Reid)一起提出的報告那樣,我們和該公司的人員共事的時間愈長,就愈發現他們的解釋與數據資料不符。女性升遷受阻,並不是因為難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的需求;男性也有難以兼顧這兩者的問題困擾,但仍舊能夠升遷。和男性不同的是,女性升遷受阻,是因為她們被鼓勵要配合調整職務,而男性則不必,她們做出的調整包括改為兼職工作,以及轉為內勤人員,這些都妨礙了她們的職涯發展。真正的罪魁禍首,是企業普遍的「工作過度」文化,這種文化不但同時傷害到男性和女性,也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情況根深柢固。
人們告訴我們的故事,和資料顯示的實況大不相同
在好幾個層面上,該公司的資料所透露的現實情況,和員工告訴我們(以及告訴他們自己)的故事截然不同。我們觀察到這些不一致的情況,因而質疑為何這種故事有如此強大的掌控力;即使該公司的資料導向型分析師,理應看得出這是虛構的故事,卻仍受到這類故事的掌控。
來看看留任情形。雖然這家公司來找我們的動機之一,是希望協助處理「女性流動率較高」的問題,但我們仔細檢視他們之前三年的資料之後,發現女性和男性的流動率幾乎沒有差異。另一個不一致情形是,雖然公司成員把工作與家庭衝突的苦惱,大多歸諸於女性,但我們發現,許多男性也有樣的困擾。一位男士告訴我們:「我一星期出差三天,每週只有一、兩次能在孩子上床睡覺之前看到他們,每次45分鐘。」他回憶起一個特別痛苦的星期六,告訴兒子無法去看他的足球比賽。「他放聲大哭,當時我真想立刻辭職,」這位男士說。我們訪談已為人父的資淺顧問,其中有三分之二提到這種工作與家庭衝突的情況,但只有一個人接受調整職務的做法,以緩和這種衝突。
職務調整,是該公司說法和資料不一致的另一個領域。接受職務調整的員工幾乎都是女性,而她們被「汙名化」,並發現自己的職涯受到阻礙。在個人層次,結果是女性犧牲了權力、地位和收入;在集體層次,這意味高層職位是男性專利的模式延續不變。這結果是事與願違,該公司原本試圖解決女性晉升受阻的問題,卻使問題更加根深柢固。
我們還發現,工作與家庭難以兼顧的說法本身,也有不一致之處。就以這名男性總結問題的方式來看:「女性會想要生孩子而不想工作;或是她們想要生孩子也想要工作,但不想每週出差和一週工作六、七十小時,而這些正是顧問的生活方式。」他堅信女性的個人偏好,是她們成功的障礙,但他無法解釋無子女的女性這種特殊現象:她們的晉升紀錄,並不比為人母的女性更好。在他的推測中,所有的女性都是母親,而像這樣硬是把兩者結合起來的情況,在我們的訪談中很常見。人們回覆的內容,並未提及無子女的女性,或許是因為她們與難以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說法相牴觸。
在最後一種不一致情況中,我們訪談的許多人都會提到的一種經歷,令人質疑工作與家庭難以兼顧說法的基本前提:一天24小時、一週七天的全天候工作安排,是不可避免的。他們談到要花費大量時間,去做一些既昂貴又不必要的事情,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過度銷售(overselling)和超值服務(overdelivering)。我們聽到許多合夥人的故事,正如一位資淺顧問說的,他們「承諾客戶做到不可能的任務」,卻沒有考慮到,履行這些承諾要耗費多少時間和精力。他解釋,他們的訴求方式如下:「我們將做X、Y和Z,而且只要花你以為所需要時間的一半,就能全部完成。」他告訴我們,結果客戶喜出望外,迫不及待要簽約。
資淺顧問覺得有壓力,必須要按照那些要求而加班工作,因為他們想在高素質的同事中脫穎而出,成為明星。「我們花好多小時工作,做出這些瘋狂的幻燈片。」一位人士說:「這種態度是:我要用一百張幻燈片征服這個客戶。但其實那個客戶用不到那麼多!」另一個資淺顧問懊惱地敘述,她每個週末的時間都花在這類任務上。「我真的非常非常努力工作,」她告訴我們:「犧牲家庭事務,犧牲我的健康,最後當我回顧這一切時卻會想,『嗯,我們真的必須這樣做嗎?也許不必。』」
“公司若要解決性別問題,就必須解決員工長時間工作的問題;並且要從停止過度銷售和超值服務著手。”
(以上引用自網頁原文)
https://www.hbrtaiwan.com/article_content_AR0009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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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哺乳時間 在 許書華醫師 陪妳寫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生育率「台灣倒數第一」鄰家媽咪觀點]
許醫師很喜歡小孩,現在有兩個臭屁娃,若問有沒有可能晉級三寶媽,雖沒有宣稱封肚,不排除可能性,但短時間應不會製造這個機會來「磨練」自己。
2021生育率「台灣倒數第一」,對比「最狂32歲5寶媽宣布又懷孕」的新聞,衷心為最狂準六寶媽開心。老實說我真的覺得能安心生小孩是極為幸福的事。有孩子後生活變化太大,要考慮地極多,而關於生育率這件事,我想從女性的角度聊哪些困境可能會影響生育意願。
女性的自由獨立似乎在結婚生子後,還是有一道隱形的關卡需要跨越。也須面對來自各方不同的聲音:
💬來自上司的質疑:「生小孩了應該沒心思放在工作上,又一堆產假育嬰假,績效堪憂。」
💬來自婆婆長輩的期待:「照顧好先生及孩子,重心放在家庭。」
💬來自先生的想望:「賢內助讓自己在職場衝刺無後顧之憂。」
💬來自自己的掙扎:「是不是花在孩子身上時間不夠,是不稱職的媽媽?」
想兼顧,但常常多方不討好。小時候常看到媒體給予事業有成,伴侶或家庭關係幸福美滿的女性一個「工作愛情兩得意」的美名,長大後才發現並不容易。讓我陳述一個事實:如我們看到的,女性的就業、勞動參與率的確逐年上升,但結婚或生產後,就有劇降的態勢。所謂職業婦女難兩全,我周遭就有很多優秀的女生朋友,常在生子後面臨職涯發展需要重新調整思考的問題。
如我一直想強調的,社會對女性在母職上的表現依舊抱予較高的期待,口號持續往前喊,一隻腳想勇敢跨步向前,另一隻腳卻依舊受許多傳統社會文化觀念拉著而動彈不得。現代獨立自主的女性,內心及現實上遭遇許多矛盾衝擊,其實真的沒有好過到哪裡。
我們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但很多女性朋友懷孕生產還是不敢請產假或育嬰假,或者面試時,有些企業會考量女性的結婚生子規劃決定是否錄取。另即使夫妻雙方都全職工作,女性在家務管理及照顧孩子上仍然承擔著大多責任,而這樣的情形在孩子出生後更難恢復平衡:安排寶寶餐食、尿布、洗澡、洗衣服、帶孩子外出、安排保姆、回應嬰兒的哭聲,半夜起床哺乳等。事實上,的確大多女性在親職上必須付出比男性高的成本,也較容易被「傳統母職」綁架,更容易造成夫妻間的爭執和失和。這些問題在較為弱勢的女性上更是無討論空間。
就任期間懷孕的紐西蘭女性總理阿爾登曾說過:「職場與生育,不該是這世代女性二擇一的選擇題。」。各位身處高壓社會下斜槓之最的女性朋友,堅強應對之餘,別忘了釋放壓力,適度表達脆弱,也慰勞自己。
啊~哪一天真有了三寶,可能是我想不開,也可能是真正怡然自得之時。
性別工作平等法哺乳時間 在 2016年10月10日 的推薦與評價
性別工作平等#全時勞工#哺乳時間(性平新知) 上班時可以有哺(集)乳時間? ... 相關連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21及38條https://goo.gl/G3vp8h) |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