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請生理假要出示證明?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今天我看到一件令我相當傻眼的事,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踢爆,竟然有社福單位要求女員工在請生理假時,必須拿出生理用品作為憑證才能請假。
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如此不合理的要求?真是太離譜了!
在此提醒大家,女性每個月本來就可以請 1 天的生理假,而且每年有 3 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另外,早在 2013 年就已經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明定「雇主不可要求請生理假須提出證明」!
生理假與病假的性質不同,因經期導致的不適,本來就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加上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也不一樣,同一個人也可能每次生理期狀況都不相同,難以透過任何方式,來證明疼痛達無法上班的程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施行將近 20 年,雇主不應該無視性工法的規範,或用不了解性工法作為抗辯理由,繼續作出違反性別平等權益的行為。
2017 年時也曾發生過一起類似案例,新北市某間公司要求員工請生理假時,必須提供驗試紙證,此舉不但侵犯員工隱私,也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後,這間公司被勞工局裁罰 10 萬元。
因此,如果你任職的工作單位要求請生理假需附任何證明方式,不論是拿出使用過或未使用過的生理用品、驗試紙、就醫證明、經痛診斷等各式天馬行空的方法,通通都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3 條,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別讓雇主們這種石器時代般的舊觀念,侵害你的個人權益!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暗網仔 2.0,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dw_kid12/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deepwebkid/?modal=admin_todo_tour 訂閱: https://www.youtube.com/chann...
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例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些年,在中國與台灣同時流行著一個說法,現在的社會有三種性別:男性、女性以及女博士。這樣的說法點出了除了傳統的生理、社會因素區分性別之外,還多了一個工作與職業生涯因素創造出來的性別分類。當然,這個網路流傳的說法主要是希望指出高學歷女性在當代華人社會所面對的困境,她們的困難不是傳統男性或女性所面對的,而是一個新的必須兼顧學術、職業、工作、家庭、婚姻、情感等面向的艱難挑戰。當我們認為當代社會對於女性越來越開放,女性也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力時,高學歷的女性卻會面對「不得不」選擇學術、職業的一邊,或是放棄學術這一面去追求家庭與感情的那一面。這樣的選擇困境並不是被明文規定的性別歧視,但是透過一些工作指標、投入心力等要求,華人社會的高等教育機構仍舊以一種掩蓋的方式讓男性與女性工作者產生了選擇上的差異。為什麼高學歷男性就在學術事業或家庭只能擇一投入,而高學歷女性卻往往必須做出選擇呢?
小編今天要分享的文章,就是討論高學歷女性在職場性別不平等的文章。同時,我們「百工裡的人類學家」團隊,也即將於9月初舉辦一系列關於女性、人類學以及職涯的講座活動喔!尤其是今天推薦的關於女性職場平等以及女性職涯規劃與性別議題的內容,將會邀請奧沃市場顧問創辦人林宛瑩來進行講座,千萬不要錯過喔!系列講座的訊息請參考貼文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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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學術女性,面臨不同的掙扎,分別在光譜的兩端:一種是有學術工作,但面臨建立家庭的困境;另一種是有家庭,面臨重返學術的困境。台灣看似平等,男女都可以追求高學歷,然而學術界制度面的困難,真的平等了嗎?
前陣子我和多位女科技人參與女科技人的形象影片拍攝,其中一環是錄下我們對新生代的女孩們想說的話,於是拍攝前我們邊聊天邊討論該對新生代說什麼,突然其中一位女學者說,現在女性追求學位不是問題,真正的挑戰不在求學,而是在取得學位之後。
今天我想談談當拿到博士之後,學術女性可能面臨的困境。
我們先從成功案例講起,2019 年台灣社會學刊發表了一篇「做學術、做媽媽:學術媽媽的建制困境、協商策略與智性母職」的學術論文,紀錄學術媽媽的專業掙扎和家庭責任上的掙扎與努力,普及版也發表在女科技人電子報第 152 期《專題報導》專欄。
學術專業對時間和心力的需求非常大,博士期間只要專心學術,有時當助教協助教學,但若在大學裡找到專任教職工作,前幾年往往都在忙教學、指導學生、學校行政事務,很難有力氣好好做研究。
但偏偏大學教師的升等,是以學術產出為主,助理教授被現在沉重的學術發表壓力壓得喘不過氣,但當媽媽又是另一個沉重的負擔,因此上述學術媽媽都是女超人。
學術媽媽固然忙碌,但她們象徵某種成功經驗,有許多學術女性,面臨不同的掙扎,分別在光譜的兩端:一種是有學術工作,但面臨建立家庭的困境;另一種是有家庭,面臨重返學術的困境。
雖然有些女性很快就拿到博士學位,但取得學位後可能還要經歷博士後研究和專案助理教授等工作,真正拿到一個較穩定的專任教職工作,已經是幾年後的事情,但現在助理教授苦於期限內升等制度的壓迫和不穩定性,時間壓力一直都在,男性沒有生理時間的顧慮,但女性很快就進入生育年齡的尾端。
台灣父系社會對傳宗交代還是有所執著,過了四十歲,即便伴侶願意沒有孩子,那也得看家族接不接受,我終於明白為什麼每個系所幾乎都有不同世代單身未婚的女教授們,誰都不想去當家族沒有後代的罪人。
有些女老師幸運有家庭,但沒孩子,不是因為樂當頂客族,而是女老師因壓力太大生育困難;我也有女學者朋友提到,前些年她和老公都是年輕助理教授,升等壓力很大,她們共同決定選擇工作不要小孩,但這不代表她沒有遺憾。
學術工作的聘任是殘忍的割喉戰,只看學術發表篇數,一兩年的中斷,基本上會連博士後研究員或專案助理教授都申請不上,因為男性競爭者不會有發表的中斷。目前台灣沒有協助女博士回到學術界的機制,因此很多女博士生育後面臨回不了學術界的困境。
我剛收到另一位女學者朋友,生育後努力了七年,終於拿到了第一個一年的工作合約。七年,人生有幾個七年可以這樣消耗等待。另外,我也有看到前輩以「個人因素」從專任教師辭職,以捍衛有家庭的權利,但這是個人因素嗎?還是集體的掙扎?
我們需要制度性的改變,保障學術女性安心建立家庭和增產報國所面臨的困境。但在制度結構有所改變前,每一位女性學者都在用自己的生命進行一場革命,祝福大家革命成功!
(以上引用自網頁原文)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2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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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裁判時報第108期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0號行政判決之案例內容與見解出發,聚焦在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探討,分析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7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保障之平等權?以及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等問題。鄭津津老師並涉及聯合國國際公約等內容,旁徵博引,值得一讀。
✏關鍵詞:女工夜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性別平等
✏摘要: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23日派員至中○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航」)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其所僱用之女性員工賴君、王君及張君(下稱「賴君等3人」),於105年5月1日凌晨4時40分起至同日下午1時22分止出勤工作,因而認定○航未經○航企業工會(下稱「○航工會」)同意使女性勞工(下稱「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下稱「夜間」)」工作,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且係第7次違反,遂以106年4月18日府勞檢字10600563132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處以罰緩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並公布○航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試讀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不符性別主流化之國際潮流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該公約第11條第1項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工作權利與相關保障;同條第2項規定,締約國為使女性不因結婚或生育受到歧視,應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禁止雇主以婚姻狀況、懷孕、產假為由予以解僱……對懷孕期間從事有害健康工作之婦女,給予特別保護措施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確立了性別工作平等之原則,但平等的內涵會隨社會發展而有所改變,該公約當時所確立之平等標準,與現今社會之相關價值或標準已有所差異。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負面影響女性之就業自主
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雖是立法者出於保護女工之美意,但實施的結果卻可能會侵害女工的就業自主。在勞基法第49條的規範下,符合一定條件可例外地允許女工夜間工作,惟前開例外規定仍須由雇主發動,且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女工則是完全處於被動之狀態。女工在夜間工作一事上的主觀意願、經濟需求等因素,完全未在相關規定中被考量。
對雇主而言,使女工夜間工作需要1.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3.無大眾運輸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雇主若要使男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則無任何限制或條件,從營運成本與雇主責任來考量,雇主應多會選擇由男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即使雇主不考量成本、不嫌麻煩,願意使女工夜間工作,仍須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
🗒全文請見: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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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100K成長故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dhtp6A6YJE
破解Kate yup事件是假的! 不是綁架! 不要被騙! (Facebook上的證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NJVt56ORWo&t=2s
日本最殘酷的直播節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E81OKVX7wc
網上最可怕的一個字 (Ft. HenHen TV):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edkSHc7Os&t=145s
揭發韓國N號房事件的恐怖秘密名單
【終極】韓國N號房事件26萬秘密名單
Rule #1: always make them need and depend on you
Rule #5 always stay 2 steps ahead of the game
Rule #7 make sure you own there minds, body’s and souls
Pimpology這個邪惡的用詞是指做姑爺仔的心理學研究和教學.
當中有暢銷書講解法則高達48個那麼多, 差不多像孫子兵法一樣.
‘Pimpology書的負評都是牠沒有將少女威迫利诱不自願買入火坑這個關鍵折墮的情節真實一點寫出來.
尤其因為美國黑人女性的地位平均只掙到白人男性年薪的6性.
男女不平等在亞洲來講, 韓國男女地位低傳統上性別角色較重. 2013年英國雜誌The Economist指出, 韓國女人除了家庭主婦外, 極少有任何權威性的角色.
韓國過份的男尊女卑導致男性容易產生厭女心態, 女的容易被控制甚至勒索.
(案例一): 2004年15歲崔姓少女因誤交網友遭至少40名高中生綁架輪姦, 案件之後都只是輕判並草草結案.
事件最後升級到100個共犯, 主要因為崔姓少女當時被威脅所致.
所以16年之後的今天, N號房事件主腦之一 ‘博士’ 被捕後, 外界有150萬人聯合要求警方公開所有這個N號房的會員的名字. 是想改變這個權衡吧!
2020年3月尾南韓爆發一個由即時通訊軟件Telegram的巨型, 性剝削案件.
有74位受害女性, 16位是未成年的, 當中多名小朋友, 最年輕有11歲的小學生. 被迫在鏡頭前手淫, 被強姦, 食si飲尿, 身上刻字, 將蟲放進自己私處,
大家好! 又是我暗網仔一起進入N號房看一看. 其實這一單影響亞洲的新聞, 有多位online source已經描述過整個案件. 今天我們除了描述現有資訊我更想借用這事件解答兩個大迷團.
N號房的原創者身份是什麼?
當中26萬名會員有機會會有什麼知名人士?
我們首先簡約講一下N號房的表面資訊.
1號房 (起源)
(發生年份是2018至2020)
根據被訪問的一位末成年受害者, 她是2018年讀初中時在交友app認識N號房的人. 對面的人offer了一份月薪四百萬won, 即是2萬5千港幣的part time工作. 需要錢的受害者只好將自己銀行帳戶, 電話, 地址給對方. 之後雙方在Telegram上對方慢慢開始要求受害者的裸體照. 她有拒絕, 但對方卻用禮物和金錢收買她讓她心動.
最誇張是要她穿著校服用筆直到流血為止. 她總共拍了40條這些影片.
N號房聊天室是18’年12月由一個名Godgod的人創立, 初時GodGod營運8個不同Telegram聊天室, 名 “一號房” “二號房” 到 “8號房” . 每個房間內有3-4位他們稱為 ‘女奴’ 的少女被迫為房內會員表演.
2019年2月GodGod把N號房的營運交給用戶Watchman然後就消失. 自此開始出現更多更殘忍的聊天室之餘, 捕擒少女的手段也越來越大膽. 他們炫耀這手段叫 ‘釣魚.’ 他們會到Twitter找一些穿著比較少的女孩, 有些是網紅, 然後假冒警察騙她們說網上流傳她們的性愛影片, 除後send一個連結給她們, 連結會轉載到一個假Twitter登入主頁, 要她們輸入自己用戶名字和密碼. 一但進入到她們個人資料後, 就用公布她們個人或家人資料威脅她們, 一步一步張她們變成性奴.
2019年9月現時媒體公開被拘捕的 ‘博士’ 開始管理N號房, 會員需要付很多錢的 ‘博士房’ 將N號房火速成為非常掙錢的生意. 被捕後 ‘博士’ 趙周彬家中搜出超過1.3億韓元的現金. 其他他們掙的都是虛擬貨幣.
被確認整個N號房事件至今已傳超過11,297份照片和影片檔案, 當中有107份是屬於未成年人士或小朋友的.
2號房 (GodGod是誰?)
榑士身份被公開為25歲一位前大學期刊的編輯. Watchman是38歲的文員, 2019年10月Watchman曾因偷拍女性被起訴. 但整仵事件的源頭Godgod到現在還被警方追捕. GodGod在2019年頭更在男士受歡迎的討論區中炫耀過自己一定不會被捕.
據說Godgod是一位20歲學生. 當時是因為要準備高考才停止管理N號房. 一個學生要做這樣的工作是為了錢? 好像是對女人的那種權力吸引一些
而3大主謀中只有他逍遙法外.
3號房 (那些會員)
爆料! 爆料! 博士在Wikitree新聞報導網說N號房26萬會員當中有兩位是男藝人! 今次N號房事件可算是在韓國起公憤, 導致 ‘國民請願’ 公開所有會員的身分. 有指會員當中除了有藝人也有政治人物和大企業ceo.
4月1號韓國法務部長官秋美愛在KBS電視台廣播中說 “最後被抓的人將面臨最嚴厲的處罰, 趕緊自首. “ 也有人說 “因為Telegram軟件的保密性很強, 因為海外務器, 所以根本查不到”
我覺得像N號房這麼大的事件, 雖然Telegram是一間屬俄羅斯的公司, 但要提供這些犯罪資料是一定做到的.
我的看法是韓國政府部門能做什麼呢?
如果像大家所講有260,000這些 ‘會員’ 而南韓人口有5100萬, 這個196比1的比例代表每196人當中有一位會是N號房會員. 這樣的話當中一定有巨影響力的人. 而如果260,000人每一位都同樣重判的話, 有機會當中會因此更影響韓國社會. 這情況又不能選擇性重或輕判, 那可能怎麼辨呢?
當中又説女受害人中有紅的女名星而犯人有權勢的男人.
這名單是N號房終極秘密, 而唯一方法就是現時這樣說: 找不到.
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補救教學:關懷弱勢者教育」新書介紹
專訪作者:王淑俐
內容簡介:
「補救教學」實施多年,但「知名度」或「CP值」都不夠引人注目。常與「偏鄉教育」成為一個「家族」,難以全面觀照。以台灣多高山的特殊地形,偏鄉學校不少;其學生數雖不多,但各方面問題難以「視而不見」。
補救教學與偏鄉教育有不少交集,但不能畫上等號。所有學校都有不同狀況的「弱勢學生」,補足他們的欠缺,使其獲得公平競爭的「立足點平等」或更多「發展潛能」的機會,才是補救教學的核心精神與基本態度。
「教育弱勢」與「經濟弱勢」、「文化不利」密切相關,但卻非「能力弱勢」或「態度不利」。所以可以從根本上「補救」,如芬蘭的作法,及早把每一個接受國民教育者的「學習落差」降到最低。補救教學即是「以人為的力量,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作者簡介:王淑俐
學歷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現任
●文化大學、世新大學、台灣科技大學、台北教育大學、政治大學等兼任教授
●國家文官學院、台北市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職訓局、各大醫院等講座
曾任
●文化大學教育學程中心教授及學生輔導中心主任、世新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授兼主任
●2004年,辭去專職成為「自由的教育工作者」
●2018年,創「華人無國界教師學會」,以扶助教育弱勢為終身志業
授課範圍
情緒管理、溝通與口語表達訓練、情愛溝通、心理學、領導與溝通、補救教學、生涯輔導、綜合活動領域教材教法、親職教育、性別教育、班級經營、輔導原理、課程設計、溝通與激勵、教育心理學
著作
我可以教得更精彩、開始自豪,當老師、教師說話技巧、教育及學校行政溝通的理論與實踐、情緒與壓力管理、職場溝通的10堂講座、生涯發展與規劃-為職涯發展做準備、與時間賽跑、大學生的時間管理、好父母的12堂課等50本以上
作者簡介:詹永名
學歷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
現任
●台東縣立池上國民中學輔導主任
●因偏鄉孩子一鍋壞掉的泡麵,致力於改善偏鄉教育環境至今20年
曾獲
●2014年被教育部評選為補教教學成功案例,獲各大媒體爭相報導並激起台灣一股熱血教師風潮
●第三屆菁師獎、第三屆星雲教育獎、台東縣特殊優良教師
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例 在 高閔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高雄・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大會/社政部門質詢(04/07)
高閔琳議員針對社政部門提出以下質詢:
一、青年失業與青年就業問題
(一)台灣青年失業率?高雄青年失業率?高雄市青年失業人口?
(二)檢視勞工局:校園就業服務、青年培力計畫、青少年職場體驗營
面對高雄青年失業人口高居不下,因高雄整體產業結構配置以傳統製造業及重工業為主,市場提供的工作機會與青年人需求不符,要求勞工局需擴大舉辦校園就業服務計畫,包含103年三期青年培力計畫及青少年職場全能體驗營,但參與人數不如預期,閔琳建請勞工局檢討並增加推廣,並非單純以補助方式而是鼓勵親年學子參與相關計畫,方能學以致用無落差,致力於產業提升,創新工作機會並提供青少年失業對策,所學與職場需求銜接,提高青年就業率。
二、提高婦女勞參率
(一)婦女職訓計畫或政策措施?
(二)30歲以後女性勞參率急速下降原因為何?
(三)應克服女性就業障礙,協助婦女就業
(四)政策措施:新生兒與兒童照顧、二度就業媒合機制
(五)檢視社會局:數位婦女創業班、婦女經紀培力方案
社會局曾推動數位婦女創業班、婦女經濟培力方案,提升婦女數位能力,協助弱勢婦女創業,並鼓勵婦女關注公共事務為目標,現今社會30歲後的婦女參勞率偏低,源起女性肩負家務勞動與子女照顧責任,必須先解決育兒托老問題,婦女方能安心進入勞動市場就業,在此要求社會局提供更完善、經濟、高品質及便利的子女及其他(老人)家庭照顧服務,落實每區設置公共托育中心,提供更多托老機構之服務,並將資源使用在真正有需求的地方。
三、公共托育中心
(一)公共托育中心設置辦法
(二)高雄市未滿兩歲幼兒人數與需求?
(三)大岡山地區僅有岡山設置一處公共托育中心,容納50人
四、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
(一)優良案例:喜憨兒基金會(庇護工作站、烘培坊)、2021社會企業(甲仙「日光小林」)
(二)檢視社會局:大高雄青年圓夢基金、青年與社區共同參與計畫
(三)宣導提升高雄市既有企業提升「社會企業責任」創造共享價值
(四)在社會關懷公益服務、志願服務面引入「公益創投」
(五)針對未就業或有意創業的青年,認識「社會創新產業」
高雄城市發展過程中,許多年輕人願意做社會服務及志工服務,過去曾有相關計畫,如「大高雄青年圓夢基金」,支持青少年自己提案來發揮公共關懷公益精神;「青春作伴好還鄉」讓青年與社會共同餐與一些行動計畫,社會局應並非單純提供補助而是鼓勵親年學子參與相關計畫,使其自營其利,期許透過創新思維,發展出有規模並永續經營的社會模型,解決社會問題,宣導高雄市暨有企業提升「社會企業責任」,創造共享價值,並在社會關懷公益服務、志願服務面引入「公益創投」協助社會創新產業,以及幫助未就業或有意創業青年,認識社會創新產業。
五、性別主流化
(一)高雄市政府獲得金馨獎
(二)CEDAW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三)性別主流化政策應採更進步的「多元性別」觀點
高雄為進步宜居城市,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下,市府對性別主流化一直著重在婦女權益部分,應對「多元性別」有更明確政策措施,除提倡婦權及兩性平等,應更重視多元性別平權,包括同志人權及跨性別人權。
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例 在 謝佩芬-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19週年!道阻且長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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