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盜刷遭卡主威脅 警被疑洩個資
記者姚正玉/台南報導2015-04-01
黃姓婦女三月中旬在台南高鐵站停車場撿到一張悠遊卡,一時貪心刷光卡內八百多元,未料卡主報案且帶著警察找上門,甚至直接傳簡訊要求黃婦和解。接獲陳情的議員林燕祝質疑警方洩露黃婦個資,成為黃婦飽受卡主威脅的幫凶,且因卡主失卡報案並非頭一回,提醒民眾應拾卡不昧,以免遭「設局」惹禍上身。
林燕祝、林美燕昨下午開記者會表示,住麻豆的黃姓婦人日前在高鐵台南站的停車場撿到一個塑膠袋,袋內有八元和一張悠遊卡,黃婦將卡留在身上,並在多天後兩度前往超商使用,未料幾天後,卡主由警方陪同至她上班的地方找到她。
林燕祝進一步指出,卡主後來竟直接傳簡訊給黃婦,聲稱他丟的是皮夾,皮夾內還有很多錢之外,還直指黃婦「觸犯侵占、詐欺得利和行使偽造文書多條罪名,看妳刷幾次,一次一罪、一罪一罰,又全是公訴罪,你自己看著辦!」由於簡訊內容語帶威脅,讓黃婦十分恐懼,乃向她求助。
林燕祝表示,黃婦刷了人家的卡的確不該,但違法部分由法律處理,令人不滿的是的是,卡主竟知黃婦工作的地點,還有黃婦的手機號碼,難道是警方洩露黃婦個資,警方成了該名卡主恐嚇黃婦的幫兇。
一分局人員解釋,卡主先到一分局報案並表示該悠遊卡有記名且經其向發卡公司調閱資料,查到卡在麻豆超商被盜刷,因而交由麻豆分局去處理。一般來說,警方接獲報案,會從超商監視器中發現刷卡人,之後根據其使用的交通工具查出個人資料,該案或許是辦案過程中一時疏忽,或卡主聲稱要私下和解,才讓卡主取得黃婦的資料。
林燕祝表示,經其調證發現,該卡主是麻豆人且悠遊卡掉了不只一次,不禁讓人合理懷疑是否有隱情,或是一貫的手法,她也提醒民眾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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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此屬公訴罪。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公訴罪不必經受害者提告,檢察官可以依職權逕於起訴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其最重本刑為二年,因此其法律追訴期為十年。
犯此罪者應盡最大誠意取得被害人之原諒,才有助於獲得輕判。
投機取巧、敷衍搪塞是不智之舉。
切莫自誤!
登在蘋果廣告版的道歉啟示!
我從頭版半版、刊頭下退讓到新聞版,見報時卻和"求職王"並排?
所以~調解筆錄是寫假的?出席調解委員會只是浪費我的時間!妳對我的恐嚇傷害和出爾反爾已經深深烙印,但道歉和解誠意我真的沒有感受~
聽說只有台中區看的到!那就歡迎大家轉載分享~
請繼續支持"還我醫護專業、尊嚴、零暴力的執業環境"!!謝謝所有好友們廣大的迴響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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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上月在網路批評雄中溫書假違規,將輔導課與正課混排,結果引起雄中學生在臉書PO文反擊,某生以三字經怒罵劉亞平,並出現「很想抓他女兒出來輪暴」的不雅文字,劉亞平大怒表示貼文的雄中學生如在週五前不公開道歉就提告。雄中是我高中的母校,一向以純樸學風聞名遐邇,尤其是老校長王家驥更是望重士林的教育界前輩。我在就讀雄中時,雄中足球隊正處鼎盛球星輩出,而雄中學生更是三信、國際、樹德、復華、雄女等校萌女生的最佳情侶對象。太多的美好記憶使我很難接受這則新聞內容,我希望貼文學生儘速與我聯繫,我替他向劉亞平老師道歉賠罪,也希望劉老師消氣息火,年輕學生一時衝動,就大人大量原諒他算了,因為《刑法》的「恐嚇安全罪」是公訴罪,一旦提告就不能撤回,這學生的前途就算毀了,雙方還是和解吧,老學長就此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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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恐嚇罪
母親於六月再婚,父親因其再嫁的人是同一個村莊覺得很丟臉,
因此打電話恐嚇母親說要讓喜事變喪事。警察先生說這是恐嚇屬公訴罪。
母親很機警有把對話錄音,警察只有聽過錄音而已,
要求母親明天將這段錄音送至警察局。
傷害罪及毀損罪
父親不只有打電話恐嚇母親甚至持棒棍毆打母親,母親也因此輕微腦震盪,
後來也有申請保護令,然後要告父親傷害跟毀損罪(破壞家裡的東西)。
今天警局有找父親去做筆錄,但是父親沒有坦承自己有恐嚇以及傷害。
問題:
1. 請問如果媽媽沒有把這段對話交給警察,那恐嚇罪還會成立嗎?
如果要撤銷的話該怎麼辦?
2. 請問父親沒有認罪是不是會被加重刑責?
3. 母親的意思是希望父親拿出十萬來和解,請問以上刑責是可以用金錢和解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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