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68 脫掉獵奇濾鏡,來認真聊聊北韓吧!從俄羅斯海參崴出發的朝鮮旅行 ft. 52赫茲的鯨魚(小律師的非主流歷險) 】
73年前的昨天、1948年9月9日,一個叫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新國家成立了。它坐擁半島北部豐沛的自然資源,還有蘇聯與中國兩位老大哥撐腰,很快地在科技與經濟上突飛猛進,人均GDP甚至遙遙領先隔壁的失散兄弟南韓!
然而,後來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讓南北兩韓的命運出現黃金交叉?在那之後的朝鮮,難道真的就此一覺不振,還是仍在自己的道路上迅速前進著?今天的朝鮮,真的還符合所謂「共產國家」的定義嗎?許多創作者都稱之為「楚門的世界」,但這個比喻又真的反映出現實嗎?
帶著這些疑問的鯨魚,在朝鮮建政70週年之際,決定親自前往北韓一探究竟。不同於從從中國丹東出發的多數旅行者,他選擇從俄羅斯的海參崴啟程,跟著一個歐洲旅行團,用12天的時間深入朝鮮的多個城市。在這段旅程中,他努力的捕捉那些官方不想讓人看到的「NG鏡頭」,試圖拼湊出當地常民生活的樣貌,甚至還拜訪了朝鮮的佛教廟宇——在這樣的國家裡,怎麼會有寺廟存在呢?而朝鮮人真正的宗教信仰,究竟又是什麼?
旅行熱炒店首位來賓、特殊國家旅遊達人鯨魚,在朝鮮建政73週年的此時重磅回歸!讓我們跟著鯨魚一起,脫去獵奇濾鏡、帶著平常心走入北韓,並且試著去理解,每個奇特現象的背後,究竟存在著怎樣的脈絡!
🎙️ 來賓簡介:
鯨魚律師,現為執業律師。關注世界各地的特殊政體,熱愛對地緣政治進行第一線的觀察。成為背包客之前,腦中思考的常常都是手搖飲要幾分糖;成為背包客之後,才發現畢生的夢想,是親眼看見臺灣成為正常國家。經營臉書專頁「 52赫茲的鯨魚(小律師的非主流歷險) 」,持續帶領大家探索主流媒體上看不到的「平行視界」!
✅ 本集重點:
* (00:01:58) 為什麼會選擇在北韓建政70週年前去拜訪?
* (00:03:58) 曾經有著風光的過去!回顧北韓經濟超越南韓的那段日子
* (00:07:52) 沒有大哥撐腰了!後來的北韓,又發生了什麼變化呢?
* (00:10:45) 去北韓不一定要從中國出發!俄羅斯進去的路線
* (00:13:21) 去北韓真的不能自由行嗎?鯨魚的行程簡介
* (00:15:59) 出發囉!搭乘高麗航空的蘇聯製飛機,時空膠囊般的體驗
* (00:19:08) 平壤的真實樣貌:拿著智慧型手機打手遊追劇!
* (00:21:48) 有神快拜!太陽宮與萬壽台,北韓人的信仰中心?
* (00:25:07) 北韓的政權核心不是共產主義,而是主體思想
* (00:27:17) 天龍國以外的地方,路上遇見真實生活的殘破
* (00:30:12) 政府不想讓觀光客看到的那些「NG鏡頭」
* (00:33:50) 平壤內外兩樣情!關於「出身成分」與「恩庇侍從體制」
* (00:37:00) 朝鮮也有寺廟和教堂,可是看起來怎麼有點怪怪的?
* (00:40:03) 北韓,真的是個共產國家嗎?未來又會往哪個方向走?
* (00:43:07) 朝鮮,真的是「楚門的世界」嗎?脫掉獵奇的濾鏡認識北韓
節目中提到的重要名詞
- 主體思想 주체사상 Juche Sasang
- 先軍政治 선군정치 Songun Chongchi
- 出身成分 출신성분 Chulsin Songbun
節目中提到的書籍
《非軍事區之北——北韓社會與人民的日常生活》
North of the DMZ:Essays on Daily Life in North 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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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5)日林佳龍委員在財政委員會就財劃法質詢財政部長張盛和。林佳龍表示,行政院的財劃法版本是「穿著衣服、補衣服」補破網的財劃法,並要求張盛和試算中央地方財源5比5的分配架構。林佳龍主張朝財政聯邦主義來發展,中央要大膽把權、錢下放,放棄現在透過行政手段個別處理財政分配,朝向思考創新的財政制度,如此才...
恩庇主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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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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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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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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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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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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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慕尤丁宣佈内閣總辭,投資者似乎也在期待安華能夠得到大多數國會議員的支持出任首相,因此在8月17日,「安華概念股」紛紛上漲。
市場上除了安華概念股,還流傳著所謂的慕尤丁概念股、馬哈迪概念股、依斯邁沙比里概念股等,尚在民主轉型階段的馬來西亞,因為朋黨資本主義的問題依然明顯,使得「政治概念股」成為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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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5)日林佳龍委員在財政委員會就財劃法質詢財政部長張盛和。林佳龍表示,行政院的財劃法版本是「穿著衣服、補衣服」補破網的財劃法,並要求張盛和試算中央地方財源5比5的分配架構。林佳龍主張朝財政聯邦主義來發展,中央要大膽把權、錢下放,放棄現在透過行政手段個別處理財政分配,朝向思考創新的財政制度,如此才能調動中央與地方處理財政的積極性。
林佳龍首先提出他主張的財政聯邦主義。他說,從民主政治的本質來談財劃法跟中央地方關係,民主最重要的本質就是人民作主,在制度上就是反映在地方自治, 1832年法國大革命後,托克維勒考察美國,發現美國有鎮上的會議 (Town meeting),現在的美國總統大選候選人也要巡迴地方,讓市民直接問候選人問題,所以「民主到底就是要地方自治」。林佳龍主張台灣民主下一波發展就是要讓人民作主、讓地方自治,中央要大膽把權、錢下放,放棄現在透過行政手段個別處理財政分配,朝向思考新的財政制度,如財政聯邦主義來發展,如此才能調動中央與地方處理財政的積極性。
林佳龍接著說,經濟動能推升經濟動能方案,提升經濟動能最大的殺手就是政府,當前架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應採抽屜理論,就是把抽屜的東西都倒出來,再把必要的放回抽屜。林佳龍指出,財政的聯邦主義就是讓各地方發展其特色及稅種,地方可集中發展工業、農業、文化、觀光等特色來增加自主財源,這樣橫向的競爭關係就會出來,很自然地會帶動各縣市的財政紀律。林佳龍舉出歐美國家財政聯邦制長期以來都運作得很好,過去認為台灣國土很小、人口不多,是單一制國家,其實不然,在當今全球化真正的在地發展就是要有全新在地的思考。
林佳龍表示,行政院的財劃法版本是「穿著衣服、補衣服」補破網的財劃法,挖東牆補西牆,其實是引吃卯糧、五鬼搬運,有如老千跟郎中,好像大餅做大了,實際上是虛增實減。林佳龍指出看財劃法的試算表,新法實施後會比舊法補助地方部分多出438億,實扣掉由中央負擔的健保 618億,其實地方沒甚麼增加,甚至減少。例如台中承接國立高中職以及署立醫院,甚至13條央管河川也移撥給地方去承接浩大的防洪治水經費等等。林佳龍表示,現在的中央是財政困難,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不是零和,現在需要的是制度創新,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若通過行政院版的財劃法也很難撐過三年,純粹是歹時機 度歹年冬,並不能永續發展。
林佳龍拿出行政院版修正草案-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架構(附表)指出,財政部的版本還是行政裁量掌控關鍵預算,易造成綁樁及恩庇主義,目前財政部草案修了老半天,還是中央集權及錢無所遁形。他並提出五大改正要點:
1. 所得稅暫財劃法的部分目前只有6%應加大20%甚至到30%,一般性補助款應納入統籌分配款,不但簡單又可行。
2. 6%的財源保障彌補209億,是中央政府拿來預留未來桃園縣準直轄市升格成直轄市的預備款,適不適合有待討論。
3. 4%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139億,往常為救災預備之用,但這幾年已另將救災費用另編列專門預算,因此目前雖美其名是救災預備款用,其實中央可拿來自由分配,作為綁樁固樁之用,有上下其手就有貪污腐化,應該刪掉。
4. 85%(2,659億)其中的餘數參酌基本建設需求分配,其實此款項是中央有決定及分配權,也很容易被中央拿來威脅或是綁樁固樁之用。
5. 老農津貼、國民年金、農保等三項支出,屬於全國一致性福利,應改由中央負擔。
張盛和部長表示,林佳龍委員提的財政聯邦主義是最上位中央地方的制度設計, 不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單獨可以解決的。他回答林佳龍,目前中央地方財源是6 比4,4%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139億是用在重大緊急預備之用,要少一點要多一點,可開放討論。85%(2,659億) 彌補基本收支差短這部分是可以照顧偏鄉基本建設。再者,張盛和認為,若所得稅的貢獻要從 6% 增加到20%,中央就要增加1000億給地方,這樣是比較接近林佳龍所說的 5比5,地方拿到多的錢也會拿到多的事,這財政部還需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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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All politics is local)」-美國眾議院民主黨籍前議長奧尼
爾(Tip O'Neill)
這句名言,關心政治或讀政治學的人多耳熟能詳,認為所有的政治實踐必需從基層社會與地
方社會開始,不論是跑基層還是社會倡議皆然,這是政治的必然,中央政治諸多現象也是地
方政治現象的綜合與日常。
「樁腳政治」是台灣地方政治中最被詬病的現象,人民與政治接觸的管道被處於社會中層的
各社團組織與政權協力者掌控,統稱為「樁腳」。作為對於他們協助政權穩定的回饋,他們
得以雙向收取回扣與利益,壟斷人民與政治的接觸。這些足以作為樁腳的組織與個人,不外
乎:
村里長、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宗親會、同鄉會、農漁會、同業公會、工會、警友會、婦女
會、獅子會、扶輪社、青商會,以及已經被改為官派水利署的水利會等。
眾所皆知,在台灣,宮廟與宗教組織(統稱:宗教界)對地方政治的影響力非常大,甚至足
以影響中央政治。政治對於他們效力於政權的回報與酬庸,不外乎是給予他們相當程度的自
主權,不干預宗教界事務,在部分中央政策上必需聽取宗教界的意見。是以我對台灣宗教界
的理解,最普遍關注的中央政策:《宗教基本法》與兩岸關係。
「台灣政治與社會,只有條條,沒有塊塊。」
這是我對於台灣政治與社會結構的見解,也就是說:
台灣的社會結構只有服從式、彼此不對等的上下權力關係,沒有溝通式、彼此對等的橫向溝
通關係。
我們可以用「恩庇侍從體制(Clientelism)」解釋台灣宗教界與政治的關係。
附圖為我親自拍攝:
2018年,於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村宮廟巧遇現任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國民黨,女兒為現任屏東
市長周佳琪)上香拜票
上星期到佛光山給星雲大師上香,觀察佛光山與國際佛光會的動員能力,是以我個人粗估:
佛光山至少能影響50萬張選票:僧侶、各佛教團體、佛光會各地分會(含佛光山各地道場)
到海外僑界、佛光山全球道場、佛光山教育事業(佛光大學、南華大學與普門中學等)的龐
大社會網絡。維繫這種社會網絡,必需仰賴:
1 星雲大師的個人魅力(Charismatic authority)
2 佛光會組織的條狀網絡關係(科層化組織)
3 跨越祖籍群(或:省籍)與國族主義的宗教認同
第一項尤其重要,可說是維繫後二項的關鍵,因為佛光山創建40年來,只有星雲大師一位絕
對權威的存在,他的弟子們彼此對等,沒有誰有像他那樣的絕對領導權。而佛光山的信徒(
或:佛光會的會員)們,絕大多數對佛學與佛法的認識皆是來自星雲大師對佛經的講解,也
就是轉譯。
這也就難怪:佛光山要刻意渲染星雲大師有舍利子了,目的就是造神運動,將他製造為一位
菩薩或活佛。若是星雲是採坐缸圓寂,多年後成為肉身菩薩,這種造神運動則會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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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網絡分析是研究方法。社會網絡分析能夠讓我們用視覺化的形式看到恩庇侍從結構。
※ 編輯: tommytsai123 (101.12.53.119 臺灣), 02/23/2023 12: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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