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3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帕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吳宗憲#藝人#天王#抄襲 #盧廣仲#金曲獎#reality 把之前IG以及dcard的舊文 補得更完整,影片段落也全都附上 剪的時候真的超不舒服 0:00 開頭 0:21 酒駕 0:56 欠稅 1:03 掏空公司 1:28 打人 1:43 憂鬱症就是不知足 3:08 外遇 3:40 幫劈腿的白雲...
憲判字10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推薦閲讀:美國近日被討論最多的文章之一:我們的憲政危機,已經到了!》
*此文作者Robert Kagan 的文章發表於四天前,Washington Post。之後幾家電視、華郵、Politico皆開始討論Robert Kagan提出的觀點。文章如下:
⋯⋯⋯⋯
* “我們之間已經沒有德行了嗎?
如果沒有,我們就處於悲慘的境地。”
— 詹姆斯·麥迪遜
美國正面臨自內戰以來最嚴重的政治和憲法危機,未來三到四年內,美國很有可能發生大規模暴力事件、聯邦權力崩潰以及國家分裂為兩個不同勢力的對抗甚至事件。
這樣的警告信號,可能會被大流行、政治新聞、經濟和其他全球危機的干擾,以及一廂情願和否認所掩蓋。
但關於美國的憲政危機,不會因此消失:
首先,川普將成為 2024 年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一些人對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逐漸消失的希望和期望一直是妄想。他在民意調查中,仍享有巨大的領先優勢。
他正在建立一個龐大的競選平台基金;此刻民主黨在參議院的票,明年2022的票看起來都很脆弱。
川普的挑戰只有健康問題,但他還在跑步。
其次,川普和他的共和黨盟友正在積極準備以任何必要的方式確保他的勝利。
川普在 2020 年大選中的欺詐指控現在主要的目標已經改變成另一個前提:挑戰未來不利於他們的選舉結果。
一些共和黨候選人已經開始準備在 2022 年宣布欺詐,正如拉里·埃爾德 (Larry Elder) 在加州罷免競選中所做的那樣。
2020 年不實的“停止偷竊”指控,已經讓川普有組織的建立全國性運動,以確保川普及其支持者能夠否定他們在 2020 年輸掉的州和當地的地方選舉官員。
凡是拒絕錯誤地宣布欺詐或未“尋找”更多川普的選票而使國家免於災難的人,正在被共和黨控制的州系統地撤職或趕下台。
截至今年春天,共和黨人已在至少 16 個州提出了一些法律或措施,將某些選舉的權力認定從州長、國務卿或其他行政部門官員的職權轉移到立法機關。
亞利桑那州的一項法案斷然規定,立法機關可以通過簡單的多數票“撤銷州國務卿對總統選舉人選舉證書的頒發或認證”。
一些州的立法機構試圖對被指控者提出:有“技術違規”,這些地方選舉官員將被刑事處罰,包括妨礙民間調查觀察員的見解。
因此,混亂的舞台已經開始了。
想像一下,未來隨著來自兩黨的立法者都宣稱獲勝並指控對方以違憲的方式奪取政權,在多個州進行了數週的大規模抗議活動:與 2020 年相比,雙方的游擊隊員可能擁有更好的武裝,也更不在乎造成傷亡。
州長們會出動國民警衛隊嗎?
拜登總統是否會將國民警衛隊國有化並置於他的控制之下,援引《叛亂法》,並派遣軍隊進入賓州、德州或威斯康辛州以平息暴力抗議活動?
依照美國憲法的傳統慣例,在各州部署聯邦部隊,將被譴責為暴政。
拜登會發現自己在其他美國總統的家鄉——在傑克遜在哪裡,或者在南方分裂後林肯的故鄉哪裡——在沒有規則或先例的情況下航行,拜登必須對自己是否擁有如此的憲法權力做出獨自的判斷.
如果美國政治體系陷入憲法無法補救的危機,那麼今天關於阻撓議案的爭論,將在三年內顯得古怪。
大多數美國人——除了少數政治家之外的所有人——都拒絕認真對待這種可能性,並試圖事先阻止它。
與其他法西斯領導人出現的國家經常發生的情況一樣,他們的潛在反對者對這種具有超凡魅力的獨裁者,只會感到困惑和驚訝。
於是他們遵循了標準的綏靖妥協模式,而這種模式總是從低估開始。
自2015年川普上台以來,兩黨政界和知識界一直低估他。他們低估了他控制共和黨的能力;然後他們低估了他為保住權力願意走多遠。
他未能推翻 2020 年大選這一個事實讓許多人放心,美國的體系依然安全,儘管它很容易走上另一條路——如果拜登沒有在投票即將結束的所有四個州安全地領先;如果川普更有能力,更能控制他的白宮及司法部門、國防部等政府、及國會,還有各州的決策者。
事實上,川普今年早些時候(選舉後及1/6)差點發動了政變。唯一阻止它的是美國少數具有顯著勇氣和正直的州官員,以及兩名司法部長和一名副總統,他們不願意完全服從他們認為不適當的命令。
這些都不是美國制憲者在設計憲法時所考慮的制衡機制,但川普已經暴露了美國憲法制度設計的不足。
美國憲法的起草者沒有預料川普現象,部分原因是他們沒有預見到國家如何政黨化。
他們預料了煽動者的威脅,但沒有預料到民族個人崇拜的威脅。
他們認為新共和國的遼闊和 13 個獨立的州與國家之間的歷史分歧,將是政黨或激進民族運動不可逾越的障礙。 “小氣”地方型煽動者可能會影響他們自己的國家,在地方他們可能廣為人知並具有影響力,但不會影響整個美國,因為美國的人口多樣化而且各地的利益不同。
美國制憲者制定的制衡取決於政府機關的三權分立,他們相信每個機構都會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力和憲法賦予他們的特殊權力。
制憲者沒有針對民族政黨團結超越國家機關的可能性,建立制度化措施,因為他們認為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他們也沒有預見國會議員,也許還有司法部門的成員,會拒絕挑戰他們所屬政黨的總統權力。
近幾十年來,政黨忠誠度已經取代了憲法中各機關的忠誠度,在川普時代更是達到高峰。正如兩次彈劾川普所呈現的結果,如果國會議員僅僅因為總統是他們的黨的領袖,就願意為總統的行為辯護或無視他的行為不當,那麼定罪和罷免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美國的制憲者沒有對行政部門可能篡奪留下任何其他限制——除了相信參眾議員的美德。
批評者和支持者一直未能認識到川普在美國歷史上,將是一個多麼獨特的歷史人物。由於他的追隨者從根本上持有保守的觀點,許多人認為川普只是雷根主義的延續,也許是更合乎邏輯的高潮。
這是錯的!儘管大多數川普的支持者是或已經成為共和黨人,但他們持有一套不一定為所有共和黨人所共有的傳統信念。
一些川普的支持者是前民主黨人和獨立人士。事實上,激發川普運動活力的激情與這個共和國一樣古老,川普在兩黨的某些情緒共有之人找到了歸宿。
對既有制度的懷疑和敵意;種族仇恨和恐懼;擔心現代世俗社會將破壞宗教和傳統道德;技術快速變革時代形成的經濟焦慮;階級的憤怒而不滿一方面是微妙的屈尊,另一方面是怨恨;不信任更廣闊的世界,尤其是歐洲,及在顛覆美國自由方面的陰險影響——自反聯邦主義者⋯⋯等這種觀點和態度一直是美國政治結構的一部分。
民主黨是白人至上主義者的故鄉,直到他們於 1968 年跳槽到喬治華萊士,後來又跳槽到共和黨。
民主黨尤其需要區分他們與共和黨政策的持續競爭,以及與川普及其追隨者對民主黨政府構成的挑戰。
川普一方面可以透過憲政制度本身進行對抗;另一方面也可以對憲法本身進行攻擊。
使川普運動在歷史上獨一無二的不是它的激情和偏執。事實上,對於數百萬美國人來說,川普本人就是對他們的恐懼和怨恨的回應。
這是領導者和追隨者之間,比美國政治運動以往任何時代,都更牢固的紐帶,他們彼此信任,彼此依賴。
儘管美國開國元勳們害怕國王或凱撒的崛起,但兩個世紀以來,美國人對政治家堅定不移的英雄崇拜相對免疫。騎在馬背上的人——西奧多·羅斯福、格蘭特,甚至華盛頓——並不被認為是無懈可擊的。
偉大的民粹主義領導人也是如此。
一個世紀前,威廉·詹寧斯·布賴恩 (William Jennings Bryan) 因提出某些思想和政策而受到崇敬,但他並沒有從追隨者那裡獲得毫無疑問的忠誠。甚至雷根總統也因出賣保守原則、赤字開支、對墮胎的模棱兩可立場,以及「對蘇聯的軟弱」,而受到保守派的批評。
川普與他們不同,這也是政治體系難以理解他的原因之一,更不用說遏制他了。
美國自由主義世界觀傾向於為一切尋找物質和經濟解釋,毫無疑問,很多川普支持者有理由抱怨他們的生活。但他們與川普的關係與經濟或其他重大問題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他們認為美國政府和社會已被社會主義者、少數群體和性變態者俘虜。他們認為共和黨建制派既腐敗又軟弱——用川普的話來說,他們是“失敗者”,無法挑戰既有菁英統治的霸權。
他們認為川普強大而敢挑戰,願意挑戰建制派、民主黨人、RINOs、自由媒體、大型科技公司和“麥康爾等共和黨人”。
他富有魅力的領導讓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感受到了使命感和權力感,以及一種新的身份認同感。雖然川普的批評者認為他過於自戀,無法成為任何類型的領導者,但他的支持者卻欽佩他那種毫無歉意、好戰自私的氣勢,他與建制派共和黨人如此不同,川普代表著受委屈的美國人(不僅僅是白人),他說話時毫不遮掩,因為他們已經忍受太久了。
而這就是他們需要川普做的全部。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2021/09/23/robert-kagan-constitutional-crisis/
憲判字10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憲判字10 在 帕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吳宗憲#藝人#天王#抄襲
#盧廣仲#金曲獎#reality
把之前IG以及dcard的舊文
補得更完整,影片段落也全都附上
剪的時候真的超不舒服
0:00 開頭
0:21 酒駕
0:56 欠稅
1:03 掏空公司
1:28 打人
1:43 憂鬱症就是不知足
3:08 外遇
3:40 幫劈腿的白雲說話,並反過來指責受害者
3:57 曲解涼宮春日小說
5:14 台灣角川出版社駁斥吳宗憲
5:44 涼宮春日小說解釋
6:37 影片贊助者
1.小地方沒剪好,出現黑邊,別介意啦
2.目前人在老家背景無法更改
這部影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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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06 【接案學一分鐘】廣告段落
01:48 什麼是特赦?
02:41 古代的特赦制度
03:37 現代國家為什麼需要「特赦」?
04:46 什麼時候會被特赦?
06:47 特赦有什麼問題?
07:25 對於特赦制度的辯護
08:09 特赦的其他面向
09:02 我們的觀點
10:03 問題
10:23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簡樂
|腳本:簡樂、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總統府公報─特赦王光祿:https://reurl.cc/VEov56
→釋字第803號解釋:https://bit.ly/3l1VfXJ
→總統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 府:促進原住民族群主流化發展:https://bit.ly/3f0C793
→特赦三星李在鎔?美國施壓文在寅的「南韓護國貪腐犯」矛盾:https://bit.ly/3xazHL0
→中華民國憲法:https://bit.ly/3zIuqvN
→赦免法:https://bit.ly/3zF9Blc
→【聲明】特赦一個王光祿,還有千千萬萬個王光祿:https://bit.ly/3f2mr4V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特赦阿扁」出招——特赦?大赦?不可能愛無赦吧!:https://bit.ly/3x8cLvO
→什麼是特赦?聊聊蔣中正特赦彭明敏案 |蔡孟翰:https://bit.ly/3l6fHXP
→中國古代如何推行特赦及調解制度?:https://bit.ly/374cobm
→談赦免的基本觀念:https://bit.ly/3i6EF7f
→耶和華見證人特赦案的省思: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737
→特赦並非清白 蘇炳坤、郭中雄冤案終獲平反|廖伯威:https://bit.ly/3zwtYRs
→蒙冤32年再審終無罪 蘇炳坤「高興不起來」:https://bit.ly/3i6Exoh
→生殺與奪:百年民國赦免的表達與實踐:https://bit.ly/3rDaQ1x
→各國赦免法之規定及運作:https://bit.ly/3i6fIcb
→【建立赦免審查的正當法律程序】|邱顯智臉書:https://bit.ly/3rBUt53
→只能等總統關愛眼神?高涌誠:《赦免法》架構空洞待補強:https://bit.ly/3iKmQde
→《法律何時該寬恕?》:應該以什麼樣防護的柵欄來限制大赦或特赦?:https://bit.ly/2VhEbCc
→不堪家暴40年 法國殺夫婦女獲特赦:https://bit.ly/2TDSqkD
→〈论赦免的本质〉,王娜,武漢大學學報,2008年:https://bit.ly/3xhLLdL
【 延伸閱讀 】
瑪莎.米諾,《法律何時該寬恕?》,麥田出版,2021年
瑪莎.納思邦,《憤怒與寬恕︰重思正義與法律背後的情感價值》,商周出版,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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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判字10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大麻煩不煩 #栽種大麻 #釋字790號
還記得去年3月20日發生什麼事嗎?忘了去聽 EP13「跟著Zoe讀釋憲:自己的大麻自己種?790號解釋」
因為司法體系對大麻製造過程的知識貧乏,從古至今已釀成許多血案 ~ 由於「栽種大麻罪」低消太貴,大法官決定給大家一點小優惠,於是弄了個 #790號解釋,從對大麻的超級不友善,變成不友善這樣。
到底「栽種大麻罪」新舊法有什麼差別呢? 修法後有什麼改變? 對台灣小農們又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 大來賓:Zoe 的同事,毒梟(蕭)律師 aka 五株製藥 aka 草之呼吸 法大師
大麻栽種新舊法剖析:
1) 蕭律師自稱聽大麻煩不煩長大的(沒禮貌!
2) 毒品太可怕了,未遂犯、罰! 預備犯、罰!都罰!
3) 查扣物品破下限:奶瓶消毒鍋
4) 大麻 #栽種 跟 #製造 的分野:零
5) 荒唐舊法:認製造比認栽種刑責還輕?
6) 複習一下 790號解釋
7) #栽種大麻罪 低消太貴,大法官決定給大家一點小優惠
8) 什麼是 #微罪不撤假
9) 其實,大法官做出解釋後,沒講日期就是 #立即生效(國考必考題!
10) 什麼叫「情節輕微」?
11) 栽種大麻的未遂與既遂
12) 大麻買回來烤一烤,判製造! 做 edibles,製造!
13) 是我在飛?還是飛機在飛?
14) 790實施後,理論上可以緩起訴,實際上 ...
15) 意圖,都是用 #推斷 的
總之,結果就是,以前沒救的,現在都可能還有救,先醬! 然後,不要手賤(啪!
大麻煩不煩 EP13「跟著Zoe讀釋憲:自己的大麻自己種?790號解釋」:bit.ly/dmf_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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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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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 🥦 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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