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師傅的文章總是一針見血, 插得全體嚼氰立刻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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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氰拿著"返校"之類的題材宣稱228與白色恐怖的威權多可怕, 卻完全忽略時空背景, 甚至自己提出的法條修正還比當年更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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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立委這類人的行為根本就是
"一面強調戒嚴時期有多恐怖、一面又對政府挑動區域緊張情勢緊縮民主自由的政策拍手叫好"
"一面拿過去的、有著時空脈絡的施儒珍之牆來攻擊現在的政敵,一面又在掌握權力之後繼續製造更多、甚至是不必要的施儒珍之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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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劃重點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靜儀拿施儒珍案來講言論自由,可說是大錯特錯,而且自己打臉自己。
....像施儒珍這種參與意圖推翻統治當局的讀書會還到處拉下線的人,放到今天,他的下場會比較好嗎?
...根據王定宇版《國安法》修正草案(林靜儀加入連署)
第5-1條第5項(草案):「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見圖)
...這個最高刑度和前面說過的《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刑度完全一模模一樣樣。更何況,當年兩岸的武裝衝突可是現在進行式,而不是什麼「#準戰爭狀態」。
...現行《國安法》中「發展組織」就是包含所有的組織,連和平的組織也算在內,成罪與否只是在於主觀意圖。
國家遭受重大威脅與危難的時候,更多的限制人民包含言論自由在內的各種自由,本身並沒有錯,問題只在於限制的程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從《國安法》最近一次的修正來看,#包括林靜儀委員在內,其實也並不介意為了「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這種高度抽象且內容空洞的東西,來更大程度地限制人民自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7-12月)」介紹 訪問編輯:鄭莛 內容簡介: 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 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 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 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 生在民主時代的我們, 能夠暢所欲言、享受著那自由的氣息──...
懲治叛亂條例內容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促轉會在7月出版了陳文成案調查報告,辦公室也收到了一本。
大體上,促轉會的報告指出,陳文成命案發生後,檢警單位對於相關事證的調查,奠基於缺乏有力證據的口供之上,而且,過分聚焦於死因本身,忽略了陳文成命案的背景脈絡,顯然,這樣的調查方向,是威權當局為了規避責任採取的應對策略。
有鑒於此,促轉會重新檢視過去檢警的調查報告,包含《70年檢警查報告》和明園專案人體模型實驗,釐清陳文成回國前後,如何遭國家監控甚至於約談,案發現場多處不合理之處,以及證人口供不一致的事實,以逼近陳文成命案的時空背景與歷史真相。
我認為,促轉會報告最重要的貢獻是,指出國民黨在威權時代如何主導辦案方向,迴避監察單位的檢驗。讓我帶大家看看,報告是怎麼說的。
首先,證人口供明顯存在矛盾。
1981年7月2日,陳文成於上午約9點開始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下稱警總)接受約談,警總聲稱,晚上9點半護送陳文成到家,到陳文成羅斯福路的宅邸時,已經是晚上10點半左右﹝後改口為十點﹞。在檢警的調查中顯示,陳文成到家時有五位目擊證人:
「根據徐翠屏等人的警詢筆錄,五人當晚是先後離開羅斯福路三段231巷37號一樓(陳文成宅),時間約落在23時至23時20分之間[…]。且參酌1981年專案小組對徐翠屏五人的查訪結果,『徐、周、何、陳等四女與連某分手上樓睡覺前,未見該高(指陳文成)的男子下樓』。意味五人皆目擊有兩名男子進入37號一樓大門後,而在五人各自離去前,只看到一人(非陳文成)再度下樓、乘車離開。」
「鄧維祥於1981年7月5日的警詢稱當晚『二十三時許陳文成獨自來到我現住處』;嗣於1995年1月20日監察院調查約談時稱『7月2日我們家很熱,我看政治家雜誌,於十一時一刻鄧〔應係陳〕先生來了』。換言之,若陳文成當晚確實拜訪鄧維祥,其抵達時間應介於晚間23時至23時15分之間。」
從上述內容可以發現,徐翠屏等五人在晚上11點至11點20分間看見二名男子上樓;與此同時,鄧維祥表示陳於晚間十一點至十一點一刻曾到鄧府拜訪,這兩個時間高度重疊,除非是平行時空,否則根本不可能。根據《70年檢警偵查報告》,陳文成約莫午夜零時三十分離開鄧宅,而後陳屍於台大校園內,預估死亡時間為7月3日凌晨三點至五點間。
第二個疑點是,陳屍現場可能非第一現場。
以屍體姿勢、傷口集中於背部以及陳屍地點與建物距離來判斷,陳文成案無法排除他殺之可能性。然而,警總卻在事發後舉行記者會,指控陳文成疑似畏罪自殺。陳文成在接受警總長達十二小時的約談後不知去向,聲稱目擊從警總離開的徐翠屏等五人與鄧維祥的供詞卻相互矛盾。
警總大張旗鼓宣告陳文成「疑似畏罪自殺」,難道不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除此之外,整起事件圍繞著陳文成,因為支持本土運動而長期遭到威權當局監控,促轉會更揭露數份由警總完成的彩虹資料,清楚記載陳文成及其家人的通話。「所謂的彩虹資料即警總電監處執行電話監聽時所製作之紀錄,惟內容並非逐字逐句記下,而是由監聽人員依通話要旨製作」。
綜合以上,促轉會的陳文成調查報告,揭露了陳文成案刻意遭到掩蓋的脈絡,以及相關事證的矛盾,包括目擊者證詞不一致以及不符合物理定律的命案現場。警總在整起事件中的角色,屢遭受社會質疑,卻仍執意主導和進行案件調查,讓真相與正義離我們越來越遠。
民國70年的統治當局,揮舞保密防諜和動員戡亂兩支大旗,以《軍事審判法》及《懲治叛亂條例》兩部惡法,來傷害人民的生命安全與言論自由。
時至今日,台灣已經具備追求真相的條件。在轉型正義的漫漫長路上,我們透過還原歷史,來為受難者哀悼。謝謝促轉會還有眾多為轉型正義工程努力的人們,我們一起加油!
懲治叛亂條例內容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香港焦點【人大將直接立香港《國安法》,一國兩制形同告終;港人預計再次遊行,美中關係加速惡化】
今(22)日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加入議程,此項被稱為港版《國安法》的草案,引了各方關注,也牽動了全港與世界的神經。香港股市恒生指數也立即跌了1300點。
中國在5月22到28日召開第13屆全國「兩會」(人大與政協會議),在正式會議前,香港社會昨(21)日下午已是風雨欲來,媒體首先揭露中共將在這次的人大會議通過港版《國安法》,使得香港社會昨天氣氛十分凝重。
而昨晚人大舉行了首場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張業遂在晚間10點的記者會特別針對香港發表意見,他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
中國人大昨晚的立法宣示後,於今天開始討論立法細節,之後會交由人大常委會,最晚在會議的最後一天28日進行表決,過半數委員投下贊成票後,法案將交由中國國家主席簽署公布。
■把中國制度直接送入香港
第13屆全國人大會議今早開幕,審議了港版《國安法》,根據香港媒體掌握的資料,此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簡介草案時指出,由於反中亂港及外部敵對力干擾,《基本法》第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汙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有需要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
另外,此草案也表示香港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香港與外界認為這是針對過去1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給出清楚的訊息,對於半自治的香港背後,真正的決定權並不在香港人民,而是在中南海。未來若順利通過港版國安法,將會大幅限制香港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而鄧小平對於這塊土地的「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承諾,也將正式告終。
■美國抨擊立法將帶來高度不穩定,香港社會號召民眾未來幾天站出反對
昨晚香港媒體揭露此消息後,就有網民號召民眾在香港各地示威,晚間8點有近百位民眾在元朗的商場聚集,但在防暴警察進入商場後,人潮就散去。也有網民在社群媒體上號召民眾參與本周日(24日)的反國歌遊行以及27日的大三罷(罷工、罷課、罷市),希望民眾站出來反對港版《國安法》的制定。
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接受《報導者》電訪時表示,若港版的《國安法》通過,將會授予香港政府更大的權力來搜索、拘留、偵訊甚至抓捕政治異議者。朱凱廸認為,中國政府在這個時候訂定這項法律,代表著中國政府可以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改變遊戲規則;並且透過這樣的方式打擊香港政治參與者,讓反對派感到挫敗,間接的影響到即將在9月份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也在昨晚中國人大記者會結束後於Facebook貼文表示:「堅持下去,並不是我們真的足夠堅強,而是我們別無選擇。」他認為這個立法是為了讓香港政府有法律依據可以防止反對派「勾結外國勢力」、消滅「國際陣線」。但他並不會因此妥協、退卻。
而美國總統川普在中國的人大記者會結束後,被記者問到是否會對中國政府的作為有所反應,川普回答目前還不清楚法案的細節,但若成真,美國將會對其作出強烈的反應(If it happens we’ll address that issue very strongly)。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摩根.奧塔格斯(Morgan Ortagus)也批評,任何沒有反應香港人意志的國安立法企圖,會導致高度不穩定的結果,而且會遭遇美國與國際社會的譴責。
■為何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從人大下手?
過去中國多次想要透過推動以香港《基本法》第23條法源,增訂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以及外國滲透。2003年SARS風暴後沒多久,時任香港特首的董建華推動第23條立法,曾引發50萬大遊行,成功擋下此法條修正。過去幾次中國在此法推動上,因顧慮香港人的反對和全球感受,相當程度收手,但習近平上台後,加上《逃犯條例》修例促發香港自2019年6月開始不停歇的反送中運動,過去1年的運動被視為對習近平和中國共產黨的公然挑戰,讓中共更急於緊縮香港的自治和自由空間。
而這並不是中國政府第一次繞過香港立法機構改變遊戲規則。2018年,中國透過人大常委的決議,直接在高鐵站設置「一地兩檢」,讓中國警察力量可以進入香港執法。另外,在2016年,中國人大與香港高等法院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成功的DQ(Disqualify,取消資格)了幾位泛民主派的議員。這兩次都是中國政府繞過香港立法會的監督,直接改變香港的案例。
此次的立法與過去試圖修訂《基本法》第23條下的相關法律不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中國國內的法律,除了已經被列在《基本法》附件三內的法律之外,一率不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香港大律師、也是區議會議員劉偉聰表示,18條是香港最有權力的條例,過去中共沒有運用此條仍是井水不犯河水,還算試著彼此尊重,如今特區政府與建制派都在中共掌握範圍,已不再有任何顧忌。
在《基本法》18條的框架下,中共人大常委會只要徵詢過香港行政特區政府與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之後,被列入附件三的中國法律即可在港府公告實施。被列在附件三中的法律必須與國防、外交的範圍相關,若無相關則不得列入附件三之內。(第18條內容請見文末附註)
但由於目前基本法委員會裡成員的政治傾向多為親中,其中一位委員梁美芬也曾在媒體上表示支持中國中央政府訂定港版的《國安法》,加上特首林鄭月娥也是完全聽命於北京政府,所以只要人大通過了香港版的《國安法》,就等於香港政府與基本法委員會很有可能照單全收,直接公告實施。
雖然中共官方長期的論述仍是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但事實上,透過《基本法》第18條的附件三後門,中共已陸續塞入各種其認為需要的內容,而中共現在更擴大解釋利用附件三法條,讓香港特區政府直接公布法令。
這也就代表中國政府不需要透過香港本地的立法會,修訂《基本法》第23條下的相關法令,即可發揮實質的影響力。
■有步驟地操作論述,並向世界表達中共要嚴正治港
中共在疫情趨緩之勢,力推此法,也與近期和美國的政治角力有關。從中美貿易戰、WHO對疫情初期掩蓋訊息是否向中國疚責的爭議,都讓中美出現新冷戰的局勢。而中共不願意讓香港在此刻成為與美國政治角力上的弱點,也讓習近平不記代價宣示對香港的主權。昨晚在人大的記者會上,中國明確向世界表達自己在國際事務上是「不惹事也不怕事」的堅守壁壘態度。
中共的敍事與佈局是有步驟的。就在人大記者會前夕,中國官方媒體的《人民日報》在週四晚間發出一篇社論,以〈把「黑暴」趕出香港,得從根上拔除「毒瘤」〉作為標題,列舉了數名因為參與反送中運動遭到起訴的案例,並且把示威者描述為暴徒,是導致香港經濟一蹶不振的主因。
中國外交部更在昨晚同步向各國駐北京的大使館寄出信件,信件列出了5點中國政府為什麼要訂定港版《國安法》的原因:第一,香港的反送中事件挑戰了中國國家核心利益,香港成為挑戰中國國家安全的風險;第二,中國中央政府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所以不會袖手旁觀;第三,港獨勢力在香港只是少數人的聲音,中央政府必須顧及全港人民感受。第四,香港事務為中國內部事務,中央政府有權管理。最後一點則是呼籲各使館的人員繼續與香港政商人士保持往來,希望各國理解中國的作為。
在中國人大發言人記者會結束後,2016年遭到DQ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Facebook上指出,中共選擇了一種最不得人心的方式強行立法,「這種快刀亂麻的手段相當吻合目前的政治風格,但亦有其致命弱點:政治聯盟薄弱,道德基礎低,難以吸納潛在反抗勢力,難以有效平息群起湧現的反對勢力……香港人不好戰;但要戰,就戰。」
■中共祕密警察名正言順進港抓人?
朱凱廸昨晚跟今天都在他的Faceook上貼文表達對國安法通過後的憂慮,他認為香港可能面對以下幾種改變:
1)港版《國安法》容許中國國安人員在香港公開執法;
2)港版《國安法》授權將疑犯帶回大陸拘留和偵訊;
3)港版《國安法》架空了香港的司法權,疑犯將直接帶到北京審訊,定罪後在大陸服刑。
而在港版《國安法》草案出爐後,其中第4條規定中央政府有權力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朱凱廸表示,很擔心中共祕密警察名正言順進入香港抓人:
1)這班祕密警察抓人、審問、拘留,被捕人是否還受香港相關法例保護?(包括最多扣留48小時、緘默權、見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
2)這班祕密警察對被捕人行酷刑,連假的追究機制也沒有?(難道會有「投訴中共特務科」和「監特會」)
3)香港人被失蹤,懷疑被祕密警察逮捕,家人可以怎樣?向香港警察報案?
由於中共中央毫不掩飾「一國高於兩制」的態度 ,利用全球忙於疫情,快速地將嚴正治港的節奏拉快,禁止香港境內的叛國、分裂、顛覆國家、與境外組織串連等行為。這讓原本對9月立法會寄予高度期望的香港社會,認為透過立法會的選舉能帶給香港抗拒一國一制、讓香港保有自主性的空間,也付之闕如。泛民主派人士以及網友在社群網路與香港連登上發言反對,認為香港《國安法》若真的通過,一國兩制在香港等於名存實亡。
另外,中國人大已經將港版國安法制定的議程排入,香港《蘋果日報》在報導中舉出澳門在2009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來做借鏡。其中澳門版的國安法最受爭議的條文就是授予執法單位可以針對民眾的「預備行為」進行逮捕、起訴,最高甚至可處3年有期徒刑,無限擴大了執法單位的權限。
在昨晚人大記者會結束之後,許多香港人的社群網路上,已經將喊了將近一年的口號從「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改成「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總統蔡英文曾經在2019年6月13日,在總統府針對香港議題表達想法,她說:「香港的抗爭事件確實讓全世界的人都感到不安及憂慮,尤其是在台灣的人民,畢竟台灣和香港的距離蠻近的,台灣人都非常關注香港這個事件的後續發展,她相信在台灣與國際社會的共同關注之下,香港人民會感到有很大的支持,也讓他們在尋求更多的民主及自由的這條路上,不會覺得孤單……。」她同時強調,「台灣也會盡最大的能力來協助香港人民,在這場抗爭事件中,維持香港的民主與言論自由。」
但雖然多次宣示會協助香港人民,會協助求援個案,但目前《港澳條例》欠缺具體配套,《難民法》立法也卡關,加上兩岸複雜關係,讓台灣難以照顧到各種政治受難者,包括已在台的香港流亡者們。香港環境日益惡化,未來勢必增加港人移民台灣和尋求庇護的速度。民進黨政府是否會回應,又是否願意提供可能的協助,也是新上任的政府的一大挑戰。(文/李雪莉、楊智強;攝影/REUTERS/Carlos Garcia Rawlins、Bobby Yip/達志影像、劉貳龍)
■註:《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延伸閱讀
【林怡廷/418大搜捕背後:凜冬將至,北京將再強推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https://bit.ly/3dkqSVr
【劉細良/香港反送中,揭開共產黨直接治港新模式】http://bit.ly/2KJ6QXU
【吳叡人導讀香港:致一場未完的革命】https://bit.ly/36t5NWQ
#報導者 #香港 #國安法 #附件三 #一國兩制 #人大 #兩會 #中共 #HongKong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基本法第十八條
懲治叛亂條例內容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7-12月)」介紹
訪問編輯:鄭莛
內容簡介:
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
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
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
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
生在民主時代的我們,
能夠暢所欲言、享受著那自由的氣息──
是否曾在那一瞬,
思考著,現今臺灣的樣貌,是如何形塑而成的呢?
若有機會回到過去的歷史現場,
再面對關鍵選擇的當下,我們又該如何做下決定?
從戒嚴時代,到民主生活,
每一頁法曆都是影響這塊土地和人民的關鍵!
‧你知道過去有一部箝制臺灣人民喉舌的法律──《懲治叛亂條例》也不過是在1992年才廢除的嗎?
‧你知道過去如果你居無定所、遊手好閒,就有可能被判定為「流氓」嗎?
‧你知道畢生為女權奮鬥的彭婉如,至今仍未找到殺害她的兇手嗎?
每天一個法律歷史上的故事,
聚焦臺灣法治的演變經過,
讓我們從返那些關鍵的歷史現場,
透過歷史上的法律故事,在民主的現代反思與回顧,
讓我們對臺灣這塊寶島有更完整的了解!
〔那些,用生命在拚自由的年代〕
・為了剷除共產黨基地「鹿窟村」村民陪葬!?
・他們在世界人權日,侵害我的人權!
〔歷史的傷痛可能過去,但不該被遺忘〕
・有怪獸帶著怪手,來強拆我的家!?
・我剪短我的髮,卻剪不斷權威
・家住炸彈旁,我卻不知道?
〔民主時代的反思〕
・《自由中國》的雷震,竟然在「自由中國」被逮補!
・十月十日,江國慶日
・你看過法官經營色情行業嗎?
作者簡介: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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