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跟大家分享另一棟舊金山市區 East Cut 新建成的高級管理大樓
與前兩天分享的 One Steuart Lane 以及之前看過的 The Avery 一樣
除了地價與房屋稅之外需要加收 Mello-Roos 的稅 (一平方英尺每年 $8.86)。
Mira SF 在 2017 年開始施工
在 2020 年才完工
高度大約 400 英尺 (120 公尺)。
早在 2019 年九月份當時去參觀 Facebook 辦公大樓的時候就順便來到 Mira 的 Sales Gallery 拜訪過
不過其實一直以來我們都對 Mira 興致缺缺
對我來說主要因為公設沒有泳池跟 jacuzzi
也沒有高樓景觀的酒吧空間 (戶外露臺與可以預約使用的交誼空間在二樓)
另外就是 Mira 有 40% 的 Below Market Rate (中低收入戶可購買的特殊房屋)。
這種大型建案要政府通過
通常都會有一些交換條件
像是提供 BMR 的房子或是付錢來做公共建設。
上週六看房子的時候因為時間搭不上
於是就約了前兩天下午去看 Mira
白色旋轉的設計每層樓的旋轉角度都稍微有點不一樣
可以看到海灣景色、海灣大橋、附近的高樓建築等不同的景觀。
這天主要看了三種房型
分別是一房一衛的 B、兩房兩衛的 D 以及比較大間但低樓層的兩房兩衛 6B。
首先來到 32B 是一房一衛有陽台的樣品屋
擺上了家具。
接著來了 29B
窗戶不是尖角突出去所以空間稍微小一點點
還有另外一間挑高 10 英尺高的屋頂的 34B。
接著再看了兩房兩衛 23D 的樣品屋
次臥內的書桌直接面對海灣大橋景色不錯
不過臥室的空間很小大概就是書桌加上 Full Size 的床就滿了。
另外再去看了同樣格局的 12D
雖然樓層較低不過視野還算開闊
也可以看到海跟橋。
參觀過 Mira 之後感覺內部比想像中好一些
不過公設是真的不吸引人
因為疫情有降價
也是舊金山 Rincon Hill East Cut 新建案的選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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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距離和角度剛好可以看清楚臺北第二和第一高樓的差距。
2020年12月22日,張哲生攝於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和忠孝東路口。
2018年完工的臺北南山廣場,地上48層樓,高272公尺,雖然高度只有台北101(高509.2公尺)的一半,但已是臺北第二高樓。
臺北南山廣場的建築規劃包含三大部分:一棟7層樓高的複合式商場、一棟48層樓高的塔樓,與一棟設置開放藝文空間的鑽石型入口建築。負責複合式商場(地下3層、地上7層)招商和營運的微風廣場,於2019年1月10日以「微風南山」之名正式開幕。
臺北南山廣場的建築設計師是來自日本東京三菱地所設計公司的須部恭浩(Yasuhiro Sube),他解釋南山廣場的主建築為細長的三角形,形似雙手合十,用以表達謝意並為臺灣祈福。
須部恭浩表示,他在設計南山廣場時,想到了西洋棋,台北101是棋盤上的國王,臺北南山廣場則是王后。他說:「最大的挑戰是旁邊已經有台北101了,如果我們要建一棟與之相配的大樓,必須讓兩者協調。」
未來如果一切順利,臺北市信義計畫區還會再出現兩座和臺北南山廣場差不多高的摩天大樓,一座是位於臺北南山廣場的北邊、地上51層樓(高約280公尺)的臺北天空大廈,另一座則是位於臺北南山廣場東北邊、地上52層樓(高約266公尺)的富邦信義總部。
《認識 臺北南山廣場》
在2008年3月世貿南港展覽館開始營運之後,世貿二館便功成身退,其所在土地所有權人台北市政府(郝龍斌任市長)為了活化資產,提出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招商。
後來,世貿二館土地地上權招標案由南山人壽得標取得50年地上權,並於2012年10月12日簽約,預計總投資金額超過新臺幣450億元,將興建購物廣場、辦公空間及博物館等公共展覽空間。
臺北市政府因此案獲得將近新臺幣270億元的標金收入,是目前臺北市土地開發金額最高的開發案,超越台北101大樓決標金額新臺幣206億8,889萬元。未來臺北市政府每年可獲得新臺幣兩億元左右的地租收入,以及房屋稅的收益。
在2013年3月的第24屆臺北國際工具機展結束後,世貿二館開始進行拆除工程。
2013年11月27日,南山人壽舉行臺北南山廣場動土典禮。
臺北南山廣場樓高272公尺,地上48層,地下5層,總地板面積約60,340坪,一開始預定在2017年第四季完工,後來晚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臺北南山廣場的建築規劃包含三大部分:一棟7層樓高的複合式商場、一棟48層樓高的塔樓,與一棟設置開放藝文空間的鑽石型入口建築。其中高272公尺的塔樓將是臺北市的第二高樓,會規劃為東亞地區最高等級的辦公大樓,以期成為跨國公司設立企業總部之首選。
複合式商場則為地下3樓至地上7樓,將引進國際時尚品牌入駐,預期可帶動臺北的時尚潮流趨勢;寬廣且可穿越的商場挑空中庭,能夠舒緩信義計畫區高樓密集的視覺壓力,為民眾提供開闊的視野,並增進行走動線的便捷性,同時,地下室會規劃31個大客車停車位,以有效紓解停車問題。
至於東臨松仁路的鑽石型建築設計,考量到臺北巿做為國際都會的需求,將會規劃約400坪的藝文空間,落成後除可供巿府做為接待外賓、簽約儀典等重要指標性活動使用,亦可提供給公益性的藝文活動或小型的商業活動、藝文展覽等使用,期能為金融商業匯聚的信義區注入更多藝術文化氣息。
此外,臺北南山廣場的週邊將會規劃多處開放的綠色公共空間,結合綠樹植栽設計、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設置,擺放行人座椅等街道傢俱;在商場與辦公大樓之間還會規劃開放式的活動廣場,讓民眾可在內參加或舉辦活動。
臺北南山廣場的另一大特色,就是將以地下連通道或人行空橋串連台北101、ATT 4 FUN 與威秀影城等週邊建築,把信義商圈核心區連結為立體的人行網絡,結合現有的平面人行步道以及廣場空間,讓民眾可以從捷運「台北101/世貿站」直接經南山廣場與信義商圈空橋通往「市政府站」,不論在空橋或地下道的規劃都會以便民為前提,同時在完工後也將與台北101大樓合作,打造更有看頭的跨年煙火秀。
落成後的臺北南山廣場之高度(272公尺)將超越臺北車站對面的新光人壽保險摩天大樓(245公尺,地上51層),成為臺北市第二高摩天大樓,僅次於台北101大樓(509.2公尺)。
臺北南山廣場啟用後所創造的就業機會,估計將超過9千個。其中48層樓高的辦公大樓租金為每坪每月3800~4500元,高於附近的台北101大樓,成為目前臺北租金行情最高的辦公大樓。
48層樓高的辦公大樓將採飯店式管理,提供專屬管家服務,且配備有24小時100%供電備援,樓高三米二,6至43樓規劃為辦公室,南山人壽目前正積極招商,已與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多家國際大型企業洽談。為了提供最高規格的辦公環境,每個樓層都配有淋浴間,辦公室提供冷暖氣,還有隱密性極高的貴賓專屬電梯,出入電梯採用電腦控制,使用刷卡方式控制樓層,電梯外完全看不到電梯按鈕。另外,7層樓的複合式商場則由微風廣場負責招商,46至48樓還有高樓景觀餐廳。
《認識 台北101》
台北101金融大樓係於1997年7月以BOT方式取得地上權,1998年1月由時任臺北市長的陳水扁主持動土儀式,1999年7月開工,2003年7月由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主持完工儀式。
塔頂在2003年10月17日竣工,使台北101大樓的高度比吉隆坡的雙峰塔多出57公尺,而成為當時世界上的第一高樓。
台北101的主體建築(摩天大樓)旁有一棟六層樓(高63公尺)的裙樓,主要規劃為購物中心「TAIPEI 101 MALL」,並於2003年11月14日率先開幕。
台北101的其他設施開放日期如下:
主體塔樓(出租辦公室):2004年12月31日正式啟用。
89樓室內觀景台:2005年1月19日試營運,同年3月1日正式營運。
91樓戶外觀景台:2005年9月16日首度開放。
台北101樓高509.2公尺,地上101層、地下5層,由建築師李祖原及其團隊設計,KTRT團隊建造。2004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4日期間,台北101擁有「世界第一高樓」的紀錄,目前則是世界第五高樓,依尖頂高度僅次於杜拜哈里發塔、上海中心大廈、麥加皇家鐘塔飯店、紐約世界貿易中心一號大樓。
房屋稅樓層高度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0722從《松蔦青語》糾紛看穿建商黑心手法@文/陳泰源
【前言】
自從《大家地產-卓家雄》委託公關寫了一篇名為「從《松蔦青語》危老糾紛來看建商的難處」的新聞稿之後。身為作家兼地主的兒子,並曾出過《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的我來說,當然也要寫一篇回敬。
不同的是,我不會要求記者直接刊登,相反的,我鼓勵媒體基於「新聞魂」查證到底,針對我寫的指控,幫我問建商如何回覆,好嗎?......↓
【娓娓道來之前,先講保密協定】
本案的爭議點很多,其中一個讓我父母,也就是地主啞巴吃黃連的就是一份對甲方(我父母)有利卻註明「不能讓第三者知道,否則失其效力」的保密協定。
如果建商自認正派並同意,此份文件公諸於世對地主保障仍然有效的話,那我們就將此文件曝光於媒體,交由輿論心證。
再次強調,根據保密協定,甲方有主動選屋的權利(礙於無法曝光只能演變各說各話),一旦選了消費者已買到的房子,該房則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
接下來,讓我們從可曝光的契約說起……。
【水平分?立體分?地主到底怎麼分?】
本建案是饒河街119號、121號(我父母甲方)、123號(建商兼地主)共3名地主戶的合建案。
根據契約,壹、土地標示:甲方的土地,在接下來整本契約書當中都簡稱叫「本標的」。我們再來看「柒的一」條文寫到,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之,甲方連續「向上」分配。因此建商主張:地主是「由下往上水平分」,所以,建案的「整層」低樓層都該由甲方全部吞下。
可是,根據契約:甲方得就「本標面積」的佔「本基地面積」「比例」分回新大樓坪數百分之六十。如果按照建商所說,水平分指的是「基地整層面積」的話,那60%比例分就很可怕了,以《松蔦青語》樓高15樓的60%就是從「一樓到九樓的整層全部」都是甲方的囉?不是這樣算吧?
我不懂建商為何要睜眼說瞎話,「本標面積」跟「本基地面積」是看不懂差別嗎?憑什麼將119號與123號也應該由下往上分得的坪數,全部灌給121號吞下?建商宣稱「六樓以下都是甲方的,七樓以上可對外銷售」的這個說法是絕對錯誤的!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1
【建商不依照契約規劃店鋪】
根據契約:雙方同意規劃面寬須達原舊建築物之面寬。
建商從來沒有將建築圖面經由地主簽認,並擅自將原寬度4米8改成3米3,把原來3間店面變為4間,建商自己吃2間。
甲方從109年1月選屋破局後就不斷溝通,直到109年6月17日建商的回函裡態度依舊強硬,非得等到7月初接獲媒體投訴後,才表示願意改回來。
而建商表示,當初不按照契約走,是因為若要維持原3間,甲方的店面勢必會有大樑柱,這是基於美觀與視野規劃的整體考量。但我問了許多正派建商,都說這樣的說法是鬼扯,為什麼原本3棟老舊建築物屋齡都至少50年以上都不需要有柱子,為何2020年最新建築工法就一定要有柱子?
當我再次回擊後,建商又表示:「既然要維持原寬度,又不能有柱子,那只好在『深度』做合理設計。」
再次強調:根據保密協定的補充協議,建築圖面需經甲方簽認(礙於無法曝光文件,目前僅能各說各話)。因此,只要沒有經過簽認,店面最後蓋出來跟同社區左右兩間店面相較,若深度不齊、高度不一還是有異常管線存在,我們將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正派建商作法:依照契約,維持原寬度規劃店面,而且建築圖面會經地主簽認,不會有大樑柱,深度與同社區店面等齊,也不會有異常管線存在。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建築圖面沒經過地主簽認,先犧牲地主店面寬度,建商吃掉2間再說,如果地主敢靠杯,再拿「大樑柱或深度」暗示威脅。
網路房地產紅人Ted假中立,嗆我不選擇靜待司法判決,反而是透過媒體爭私利,我要在此反問Ted,等判決下來後,已經是好幾年以後的事情了,店面老早就蓋好了,法官會判建商打掉重蓋把店面寬度還給地主,還是只能賠錢了事?法官能讓飯變回米嗎?既然不行,「靜待司法判決」就是黑心建商期待看到的結果。這是我阿公留下來的祖產,我護祖產、槓建商,何錯之有?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2
【建商不依照契約負擔40%稅費】
根據契約:本標的之地價稅、房屋稅……等,於點交日後發生者,由甲方負擔百分之六十,乙方(建商)負擔百分之四十。
為何點交日後,建商堅持1塊錢都不付,讓我父母全額吸收?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3
【刻意顛倒合建程序,讓「信託」成為黑心建商的武器?】
上述舉的例子已經很清楚,只要信託了,地主倘若與建商發生糾紛,信託銀行是不會介入主持公道的!所以,……↓
正派建商作法:讓地主先選屋,再信託,最後才請地主搬家、拆屋。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先騙地主信託,並在契約裡偷天換日,把對地主有利的條文刪除,簽名變蓋章,連同信託銀行一併蒙在鼓裡,信託銀行才會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沒告知地主,直接代替地主出具「危老容獎申請同意書」,再哄地主搬家、拆屋後才讓地主選屋,最後翻臉不按照契約走,讓地主「強迫被選屋」。
#記得一定要先選屋再信託因為信託是黑心建商欺壓地主的武器
【補充協議被消失?保密協議不能放進信託契約裡?】
建商強調,信託契約裡的附件是甲方(地主)、乙方(建商)、丙方(信託銀行)三方共同見證下放進去的,對地主有保障的條文是基於「保密協議」才沒有放進去,因此,那份「偽本」是經過甲方授權的,所以不是「被消失」。
請問,那份文件的日期,為何是在我們還不認識卓家雄的107年1月12日?我們是3月份才認識卓家雄,何況1月12日接洽的單位還不是《大家地產》啊?既然是當下共同見證下同意被放進去的,請我父母順便簽名很難嗎?為何只有蓋章?
建商難不成是要告訴大眾,「不為第三人知道否則失其效力」的所謂「第三人」包含「信託銀行」?為了保障地主權益,所以「保密協議」不能放進信託契約裡?是要騙誰?建商委請的律師聽得下去?
正派建商作法:保密協定的所謂的第三人,不包含信託銀行,因此,對地主有利的文件,也會一併放進信託契約裡。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謊稱信託銀行是第三人,銀行知道會失其效力,哄騙地主不要把簽名原件放進信託契約裡,並偷天換日簽名變蓋章,讓信託銀行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沒有告知地主就出示「危老容獎申請同意書」給建商去申請容積獎勵獨吞。
【一屋二賣風險,到底存不存在?】
距離7月8日媒體爆料後至今,我公開質疑「地主尚未選屋就開賣,《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為什麼,建商到現在只用「一紙聲明」保證絕無可能?
建商堅稱:信託銀行(瑞興)已將地主所主張的房源,全部予以保留。
但我也說了:信託銀行(瑞興)僅承諾不會提供匯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建商不會私下賣屋。為何建商不敢公佈「已賣掉房源」自清?何況《松蔦青語》的「唯二」負責人蘇義閔先生,就是當時因一屋二賣宣布倒閉的「寶吉第建設」總經理,我的質疑難道沒有邏輯?
正派建商作法:一定是等地主選完屋之後,才會對外銷售,既然有爭議,地主質疑一屋二賣,就第一時間公布已售房源自清,狠狠打臉地主。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管我有沒有私下賣屋?我偏不公布已售房源,我喜歡羅生門。
【建管處與建商官商勾結?】
每個人都知道「切結書」就是要本人親簽的意思,也知道「並」與「或」的差別。
建商為了要申請危老容獎,必須向建管處遞交「重建計畫切結書」,而這份文件是申請危老容獎的必備文件!上面清楚寫明「簽名『並』蓋章」。意思就是建管處認為這份文件,不適用民法的蓋章「等於」簽名。
為什麼,同一案子兩套標準?同一建案,別的地主是簽名並蓋章,唯獨甲方是「被蓋章,沒有簽名」就過關了?
建商表示:因為地主有簽一份「印章授權」,所以可以代替地主蓋章。那我反問:同一案,別的地主也有簽「印章授權」,為何別的地主是簽名並蓋章?
難道甲方是《松蔦青語》貢獻最多危老容獎的緣故?何況印章授權範圍內文並無提到「重建計畫切結書」。另外,建商叫做《大家地產》,文件內容卻寫《「由家」地產》,這麼明顯的筆誤卻也可以過關?
正派建商作法:印章授權範圍不包含「重建計畫切結書」,一定會請地主本人親自簽名並蓋章。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找貢獻危老容獎最多的善良地主下手,並把「印章授權」無限上綱解釋,隱瞞地主直接「蓋章免簽名」過關。
【危老容獎屬於誰?建商還是地主?】
地主在記者會公開指控,建商隱瞞地主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建商公關強調:當時危老已經頒佈1年多了,所以地主是知道的。
這叫做「答非所問」,我們當然知道有危老,所以才會問建商是否有申請危老?「知道有危老」與「知道建商有申請危老」是兩回事,不要用話術混淆視聽!請建商列舉新聞報導《松蔦青語》危老申請通過「之前」地主早已知悉建商有申請危老的證據!
正派建商作法:合建案是103年簽的,危老是106年才頒布實施的,103年的契約裡,從封面到封底皆沒有「危老」字眼,地主不可能授權建商申請危老,既然危老容獎是地主的房子所產生的,當然要與地主按照比例共享。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將103年簽的合建契約的「印章授權」無限上綱解釋,隱瞞地主一路蓋章蓋到底,拿印章申請危老容獎並獨吞,主張拿「地主的」房子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地主的土地不是免費給建商拿來稀釋的
【地主沒有誠意?不願意好好談?】
大家地產的公關在新聞稿裡找了一名第三方專家表示,要雙方用同理心坐下來好好談,形塑建商受了委屈?地主沒誠意的假象。
根據《補充協議》契約,甲方有「第一優先選屋」權利(礙於保密協議無法曝光文件只能各說各話)。
今年1月農曆年前,建商竟然先讓別的地主先選屋,我們變成順位第二,選屋當下才發現是「被強迫選屋」!?
今年2月農曆年後,雙方再次談判,大家地產代表嗆地主,店面堅決不改,否則「深度10公分」。
今年2月下旬,甲方曾拜託洪健益市議員代為私下協調,建商寸步不讓,讓洪議員感到灰心,鼓勵地主「勇敢主張,對建商不用客氣」!
今年3月6日,我們又找了陳怡君市議員召開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都讓地主唱獨腳戲,連陳議員連番質問依舊不予回應。
今年6月17日,建商再次發函給甲方,不僅要甲方吸收建案全部低樓層最爛戶型、店面依舊不改、危老容獎不吐,偽造文書、蠻橫硬幹、稅費不繳、睜眼說瞎話,完全不按照契約走。
請問,到底是誰沒有誠意要談?
#我的善良必有鋒芒
#邪不勝正
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長子/陳泰源 代筆
房屋稅樓層高度 在 住高樓層的問題(第2頁) 的推薦與評價
uualex wrote:我記得是房屋火災地震險才有樓高與建材有關房屋稅=房屋核定單價× 面積×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 街路等級調整率× 適用稅率= 應納房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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