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性騷擾員工的法律漏洞必須補上!
#提出附帶決議追到底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法律漏洞——雇主性騷擾員工後,仍由雇主 #自己調查及懲處自己!
當雇主是加害行為人,調查很難公平,更造成受害者不敢求助與申訴!
上屆 尤美女立委 便已提出修法草案、要求勞動部改正此漏洞,但25個月過去,勞動部依舊未提出修法草案。
我進入立法院以來,也透過記者會、質詢、公聽會等各種方式,要求勞動部必須盡快修法。
但7個月過去,勞動部仍持續不作為,對於不少女性因為 #被性騷擾而被迫離開職場 的現狀,無動於衷!
我和 洪申翰 Sun-Han 委員多次和勞動部溝通,無法得到回應。
所以我在去年12月和洪申翰委員及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召開「福灣色老闆性工法無法罰 盡速修法勿拖延」記者會,呼籲勞動部盡快提出草案,別再漠視受害者的痛苦。
結果記者會後,勞動部不但不願修法,還丟出非常離譜的錯誤回應,故意將「性騷擾事實的調查和懲處」與「雇主是否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混為一談。
當時我立刻回應, #以事實指正勞動部的錯誤,要求勞動部別再打假球,盡速補上漏洞。
詳細內容請看我當時的文章:http://bit.ly/3rFLq2t 。
今年 #三八婦女節,我和許多委員及民間團體在記者會上,將此修法列為 #保障女性權益優先法案,再次要求勞動部盡快修補漏洞(http://bit.ly/3ew4IU4) 。
但勞動部卻只是複製重貼之前的錯誤回應!
上週我和多位委員舉辦「研修性別平等工作法:補全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法規漏洞」
公聽會(https://bit.ly/3to8X7Y)。
會議共識為: #雇主不會自己懲罰自己,#必須盡快修補性工法漏洞。
結果勞動部不只不願正面回應,連主責的條平司司長都不願出席。
#看不見被害人痛苦的勞動部
#勞動部何時才能面對問題?
針對 #勞動部持續不作為,今天社福衛環委員會中,我和 洪申翰 Sun-Han 委員、立法委員 莊競程 ,以及 吳玉琴 委員一起以附帶決議的方式繼續追問。
要求勞動部務必於兩個月內 #提出真正對案,我並在現場呼籲勞動部必須正視在職場被老闆性騷擾被害人的痛苦,不要再繼續敷衍卸責!
我也跟勞動部溝通,包含我在內,去年就已有多位委員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我們一直督促勞動部提出對案,乃是為了促使修法更完善,希望更完整考量地方實務狀況。
如果勞動部堅持不理,我將和其他委員一起要求,直接就現有委員的版本進行審理。
公聽會上,勞動法、法律系的學者以及婦女、勞工團體都表達的非常清楚,性工法存在漏洞對於性騷擾受害者傷害極大!
勞動部能夠不管受創的勞工嗎?
不論是修法或監督,我都將持續努力,直到漏洞補全為止!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
提出附帶決議追到底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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