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要中共禁什麼,那樣東西就會水漲船高。
#新唐人亞太台MOD320頻道與您相見
#國際NTD》#台灣鳳梨 #出口 #中國 #制裁 #中共 #加拿大芥花籽 #澳洲龍蝦 #煤炭
================
🔥強烈建議🔥FB加劇言論審查&封鎖,請大家盡快移轉至『Safe Chat』一個新的安全社群平台,並訂閱新唐人亞太電視台,持續接收我們最新最真實的報導❗💪💪💪
⭐亞太台Safe Chat http://bit.ly/35wXUjD (訂閱+按小鈴鐺)
⭐ IOS APP下載 http://apple.co/3bxTCfO
⭐ Android APP下載 http://bit.ly/3i6jsJ4
撤銷查封登記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沃草快訊 川普再槓中!美國宣佈制裁林鄭月娥等11名中、港官員
美國財政部公告,宣佈制裁11名中、港官員,名單如下:
🇭🇰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 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
🇭🇰 律政司長鄭若驊
🇭🇰 保安局長李家超
🇭🇰 前警務處長盧偉聰(反送中運動中退休)
🇭🇰 現任警務處長鄧炳強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 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
🇨🇳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長鄭雁雄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局(OFAC)將以上11人列入美國指定制裁名單(SDN List)之中,財政部新聞稿指出,這是根據7月中川普所簽署的行政命令而進行的制裁,原因是這些人破壞香港的自治,限制香港公民的言論或集會自由,並詳列這11人破壞香港自治與公民權利的作為。
國務卿龐皮歐則在新聞稿中指出,「今天的行動清楚地表明香港當局的行動是不可接受的,同時也破壞了中共對一國兩制,以及聯合國登記在案的條約《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
列入美國指定制裁名單的中港高官,其所持有超過一半權益的美資產(無論直接或間接)都會被凍結,同時也需向美國外國資產管制局申報。此外,除非美國當局許可,否則任何美國機構都不可以與被制裁人士有業務往來,或向彼等提供資金、貨品或服務。
稍早彭博社報導,美國制裁特首林鄭月娥等中港官員,是為了懲罰中國打壓香港自由。制裁是根據美國總統川普上個月簽署的行政命令進行,該行政命令要求美政府對中國打壓香港自由採取進一步制裁。
#美國對中採取連番制裁
這是自港版國安惡法通過以來,最新一波的制裁行動,也是第一次針對港府及中國駐港高層進行的制裁行動。
美國時間周四晚間,美國總統川普剛發出行政命令,宣佈將在45天後禁止所有美國國民與社交分享網站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以及微信(WeChat)母公司騰訊進行交易。
此外,美國行政部門7月9日以涉及嚴重侵犯新疆少數族群人權為由,制裁新疆黨委書記陳全國、前新疆政法委書記朱海侖、新疆公安廳廳長王明山、前新疆公安廳黨委書記霍留軍及新疆公安廳。這些人及機構在美資產將被凍結,前3人也禁止入境美國。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7月31日再以相同事由,宣布制裁2名現任、前任新疆官員及1家中國政府機構,包含彭家瑞、孫金龍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美國多次行動 #強烈反對香港國安法
上個月中旬,美國總統川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及一項行政命令,取消對香港的特殊待遇,要求查封任何被確定負責或參與「破壞香港民主進程或機構的行動或政策」人士在美國的財產。
川普簽署的行政命令,內容包括撤銷對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的特殊待遇。美國在1992年通過《美國–香港政策法》(又稱《香港關係法》),容許美國在香港回歸中國後,享有有別於中國的特殊待遇,例如香港特區護照獲美國承認,申請赴美簽證認定與中國不同。
「港版國安惡法」上個月生效後,川普發表演說,宣稱香港已是「一國一制」的地方,着手取消對港特殊待遇。
美國國會隨後通過《香港自治法》,要求行政部門制裁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下中國對香港承諾的中方個人和實體,並制裁與推行「港版國安法」官員及實體有業務來往的金融機構,包括禁止美國金融機構向被制裁的金融機構貸款。
根據《香港自治法》美國國務院須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列出「尋求破壞一國兩制」的官員及相關人士名單,總統有權凍結相關人士在美國的資產,並禁止他們入境。如不中止,美國財政部將處罰繼續與相關人士合作的金融機構,包括禁止相關金融機構高層入境美國,甚至限制他們參與以美元計價的交易。
#參考資料
國務院新聞稿 https://waa.tw/728YAl
美國財政部新聞稿 https://waa.tw/7M9JCi
美國財政部公告 https://waa.tw/nmLkuA
#不屈的香港人
被中國人「隨地上廁所」嚇到上街抗爭 香港電影人流亡來臺做動物救援回饋臺灣 https://waa.tw/7mkm6h
不願孩子未來抗爭「被自殺」 35歲勇武帶全家逃來臺灣:《國安法》後香港不再是香港 https://waa.tw/W9tKlP
幫助香港流亡抗爭者融入臺灣社會 導演周世倫:莫再重演「眷村外省人」族群對立 https://waa.tw/zLJtaO
------
#沃草需要你 #定期定額募集中
💪 每月 199 元,留下守護台灣的力量! https://waa.tw/fRm7DF
FB_watchout.tw|[email protected]|TW_watchoutTW
撤銷查封登記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選舉罷免法規定的重新計票、選舉無效與當選無效
一、 重新計票是選罷法第69條規定的有效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次高票可以聲請法院重新計票。重新計票由管轄法院於直轄市、縣(市)分別選定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逐張認定。所以會重新審定票數、重新公告。
二、 選罷法第118條規定「選舉無效之訴」,是由敗選人以各地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法院請求判決選舉違法無效。法院依調查的結果如認定選委會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的結果,就可以判決選舉無效,選委會就要重新辦理選舉。(就是全部的人再投票一次)
三、 選罷法第120條規定「當選無效之訴」,是由敗選人以當選人為被告,向法院請求判決當選人個人的當選無效而非選舉無效。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就是「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當選無效判決確定不必重新選舉,而是撤銷當選人的當選資格。
四、 選舉無效與當選無效訴訟一審及二審都必須在六個月內終結,且不得再審,所以一年內一定會有判決結果。
五、 2004年連宋提出的選舉無效與當選無效訴訟都是因為所提理由與證據無法證明「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而告敗訴確定。
選罷法第69條
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與第四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之
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
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前項重新計票之申請,於得票數最高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數第三高之候選人有二人以上票數相同時,得由經抽籤而未抽中之候選人為之。
第一項聲請,應以書面載明重新計票之投票所,並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以投票所之投票數每票新臺幣三元計。
重新計票由管轄法院於直轄市、縣(市)分別選定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逐張認定。
管轄法院辦理重新計票,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
重新計票結果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第三項保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
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
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第十三條規定編列預算之機關負擔。
選罷法第118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選罷法第120條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
當選無效之訴: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因政黨得票數不實,而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事之一者,其他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前二項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選罷法第127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最高法院新聞稿 94.9.16
審理說明:
一、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下稱總統選罷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為確保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公平、公正,實現選民之自由意志,選舉機關辦理選舉,固應遵循總統選罷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相關之規章、命令,不得違反。惟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選舉法規之制定及其執行,其目的係在落實憲法關於人民選舉權之保障。而選舉事務繁瑣,選舉法規規範事項又極龐雜,如謂選舉機關任何違反選舉法令之行為,均得宣告選舉無效,勢將侵害多數選舉人基於自由意志所為之選舉結果,反失法律對於人民選舉權保障之本旨。是以法律乃明定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須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始得宣告選舉無效。而選舉結果,係有選舉權之人,基於自由意志投票,形成各候選人之得票數,而生當選、落選之結果;則所謂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自以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反選舉法令,且其違反足以影響各候選人之得票數,並致選舉之結果發生異動,即使當選變落選,落選變當選者,始足當之。
二、總統大選與防禦性公民投票(下稱公投)於同日舉行:因選舉係「對人」之取捨,公投係「對事」之是否認同,其取決因素不一,二者無必然關係,尚難認二者同日舉行將影響選舉結果。既不影響選舉結果,則不論其是否違反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均不得據以宣告選舉無效。
三、總統大選與公投之票匭雖均設於同一投票所,然其流程係分二階段,前階段設總統大選之領票、圈票、投票處,後階段設公投之領票、圈票、投票處,即「單U型動線」,各圈票處均設有遮屏,以防他人窺知,選民無論係擇一行使總統大選之選舉權或公投之投票權,或係依序領取兩種選票,其圈選秘密之自由,均獲十足保護。而選民如僅行使總統大選之選舉權而未行使公投投票權,亦無從據以推知其總統大選之投票意向,亦難認妨害其秘密投票之自由。
四、總統選舉之停止及改定投票日期,總統選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已定有明文。發生三一九槍擊事件,並非上開規定所稱停止選舉及改定投票日期之事由,基於依法行政原則,中選會未停止本次選舉或改定投票日期,自難指其違法。
五、選舉法令之制定、解釋及執行,重在確保人民選舉權之行使,及保障其基於自由意志選擇之結果,俾以形成真正之民意,尚不得單以選舉機關程序之疏失,即剝奪合法選民之投票權及否定其投票之效力。
總統選罷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選舉人領取選票時按指印者,應有管監人員會章,乃為證明係由選舉人領取選票;而依現行投票程序,選舉人須由管理員查驗身分無誤後始准領票,兼以各組候選人或其所屬政黨均推薦監察員在場監督(見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倘因選務繁忙,管理員及監察員疏未會章,或未依「投票所及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補蓋章,即認選舉人之投票無效,自屬侵害人民之選舉權。是總統選罷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應非屬效力規定,上訴人主張凡以指印領票未經管監會章部分,因違反上開總統選罷法規定,均應以無效票列計云云,自非可採。
臨時身分證乃申請補發身分證者於換發新證前臨時替代性之身分證明,總統選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既規定:「選舉人投票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則選民於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期間,自得以臨時身分證替代;況戶政機關核發之臨時身分證貼有照片,亦足以辨認是否為名冊上之選舉人,故真正選舉人持臨時身分證或已逾換證期限之臨時身分證領取選票,並未違背總統選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六、對於上訴人所稱之「幽靈票」、「遺失票」、「贓物票」,原審係以上訴人主張之票數為基礎,扣除被上訴人抗辯可採部分後,認列其可能之票數。此係以有利上訴人之方式為計算,且已將上訴人所稱個位數以下之異常票包括在內,是原審就該部分未予查證,自無不利上訴人可言。原審認定被上訴人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候選人得票數之情形計三千七百十九票,縱加上原審所稱可能之「幽靈票」、「遺失票」、「贓物票」,亦僅八千六百八十七票,顯未逾本次選舉當選人與落選人間得票之差數。
撤銷查封登記 在 ️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781號民事判決按強制執行法第14條 ... 的推薦與評價
而上訴人於同年月12日提出系爭案款聲請撤銷對其不動產之查封登記,系爭案款為系爭假扣押執行事件扣押令效力所及,則系爭執行法院得否逕將系爭案款交付或 ... ... <看更多>
撤銷查封登記 在 [顧問諮詢系列] 撤回假扣押執行後啓封可以塗銷查封登記01 強制 ... 的推薦與評價
耘璜顧問實業_[顧問諮詢系列] 撤回假扣押執行後啓封?塗銷 查封登記 ? 01 強制執行顧問諮詢4K強制執行顧問諮詢可以留言或洽詢官網LINE ID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