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生意的緣分
四年前的一月份,某天晚上我正在打包兩大包登山包,準備出發前往南美洲,打算一次捕獲秘魯馬丘比丘和玻利維亞的天空之鏡,這兩個都是在我人生必去清單上的景點。
當晚查詢了要前往南美打的黃熱病等等疫苗,許多施打注意事項都在問「有沒有懷孕」,當時我覺得好像月經有點太久沒出現了(但本來就很不規律),加上那陣子常常易怒或心情起伏大,結果突發奇想拿起驗孕棒驗了一下。
「不會吧!!」看到深深的兩條線,我在浴室大叫!
奶爸衝進來,接著我腿軟無力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轉變,奶爸扶著我回到床上,接著我開始哭「怎麼辦!我不知道現在要怎麼做,完全沒準備啊!」接著開始進入歇斯底里瘋狂估狗「懷孕症狀」的狀態。
接著隔天就是忍痛取消了整個南美之行,虧我連馬丘比丘的入山證都搞好了,只是當時我還想直接衝一波,但是看了網路上當時很流行的茲卡病毒只好放棄。
接著進入了一連串的大變化,爸爸隨即在醫院走了,我趕緊回台灣,花了一陣子時間哀悼和平復。接著沒辦法停下來,繼續準備跟學校討論回台灣生產和從博班休學一年的安排,赫然發現學生簽證不能擁有簽證下的狀態休學。
因為一休學就會中斷簽證資格,走投無路之下,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我和奶爸諮詢了倫敦各大華人律師事務所,想著唯一的辦法就是「創業簽證」。
後來在一間Holborn的英國人律所我們發現了合理的收費,不像其他華人律所動輒3-5萬鎊的代辦費。預約後我們前往律所赴約,白人助理打電話請顧問下來,一開門的是一個華人臉孔的女移民律師,她也頂著大肚子,脖子上戴著十字架的項鍊,當時的直覺就告訴我:「就是她了!」
六月份我們申請創業簽證通過,她幫我引薦現在的我們創辦公司使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幫我們去年順利申請二簽,加上幫忙指導我們申請自己創辦公司的Tier2 Sponsor Licence (可贊助簽證讓外國人來英國工作),途中我們有幾次合作幫忙共同客戶辦創業移民和家庭婚姻撫養權官司。
去年疫情都沒有見到面,但逢年過節都會寄送禮物和聯繫。後來電話上一聊才發現原來我搬到新住處後居然離她那麼近,只要開車十幾分的距離。我們馬上敲定了兩家的家庭聚會,打算來好好catch up!
那天C律師全家到我們家,聊一聊發現C律師土生土長英國籍華人的老公(貸款經紀人)和我有共同朋友,居然是我們公司其他部門前不久離職的馬來西亞同事。
世界太小了!我馬上打給前同事兼鄰居一起來烤肉,結果發現了原來倫敦地產界太小了,移民律師、房產律師、貸款經紀人和不同房地產開發商工作的人都互相認識。我們三個家庭也都住在附近,馬上再約了兩週後去律師家玩。一聽到C有駐家保母可以幫忙照顧兩隻小的,大人可以盡情聊天馬上爽快的答應!她也說只要奶爸和我有事情,歡迎隨時丟包娜娜去她們家。
因為華人喜歡一條龍的服務,移民規劃就會帶教育諮詢、監護人服務,也會順帶有購置房產或是短期住宿的需求,大家牽來牽去,都可互相幫忙或分享資源。許多時候,生意或是機會就是在這樣不經意的緣分下出現的。
只是沒想到當年在律師樓兩個孕婦相遇,多年後變成了鄰居和朋友,孩子們的個性也超搭可馬上玩在一起。想一想真的很感恩,人脈的經營是以年為單位的,真誠待人處世會有意象不到的恩典啊。
圖為放鬆的家庭朋友聚會時光
#人脈的幫助都是突如其來也是料想不到的
😎台英兩國註冊公司開立發票代購:樂購倫敦-嚴選英國代購
🤩我們這一家IG追起來: phd_backpacker
撫養權 移民 在 Goodbye HK, Hello UK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苦口婆心狠心講多一次】
致所有仍覺得BNO Visa可以單親帶子女申請嘅朋友:
如果大家覺得自己符合以下四個例外(如圖)嘅,就可以㗎喇。
來源:Statement of Changes in Immigration Rules
Requested by House of Commons to be printed on 22nd October 2020,第478頁,"Relationship requirement for BN(O) Household Child on the BN(O) Status Holder
route"(未成年子女作為BNO家庭申請人嘅關係要)部份,條文HK15.4(原文响下面)。
請問咩為之申請人(即係個兒童)每一個父母成員都必須同申請人同時間申請,或者已經被批准留响英國(唔係旅客),除非...?
"Each of the applicant’s parents must either be applying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applicant, or have permission to be in the UK (other than as a visitor) UNLESS..."
唔好話唔提醒,順便睇埋Part 9: Grounds of Refusal,當中講到明,無論有心定無意,知或者唔知,就算唔構成刑事罪,比漏、講漏、假資資文件都有權refuse application。
再講多一次,由有呢個Page三年前開始到今日都唔認同「太空人」呢個概念,原因唔單只係英國Home Office會問原因、撫養權、探視權、法庭文件,亦會問唔去嗰個父母,因為Home Office唔會負責文事案上拐帶嘅罪名。
更重要嘅係家庭道德責任問題,大家應該都見過好多八、九十年代破碎太空人家庭啦,仲要做多次?再講,留低個配偶單獨同子女去面對完全陌生嘅環境,知道有幾難捱嗎?唔信試下响香港炒咗個工人,然後掉低個老婆同仔女分開住一個月試下,再幻想下假如响英國會有咩感受?
老實講,為咗呃like,和應大家容乜撚易,做得呢行咁耐,大家覺得我知唔知鬼祟辦法?但為咗搵錢或者本護照,搞到妻離子散值唔值得?見過失敗嘅例子太多,响家庭層面可以好坦白講係博唔過,唔好話個老婆或者老公,睇下5+1之後啲仔女當自己係咩(朋友?Uncle、Auntie、唔識嘅、還是仇人)?
講到移民有啲嘢真係要取捨,唔好講什麼「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世上無嘢比一家人齊齊整整重要。呢個PAge講嘢有時係好撚難聽,甚至克人憎,但咁趕客屌人嘢有幾多人肯講?
講多最後一次,我唔係KOL,將來唔會係,亦都唔想係,極其量都係一個無生意發皮氣撥冷水偽黃食血饅頭嘅仆街Agent。正因為係仆街,仲要係做移民,呢啲例子見得太多....
#難聽嘅說話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928751/CCS001_CCS1020373376-001_Statement_of_changes_in_Immigration_Rules_-_HC_813__PRINT_.pdf
*********************************
每日更新專屬內容嘅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goodbyehkhellouk
最新:
英國內政部提交國會嘅Statement of Changes in Immigration Rules,裡面關於BNO Visa嘅條文中需要注意嘅條文分享
https://bit.ly/37yyRhW
「鬥唔眨眼」EU眨先,脫歐貿易談判24小時內重開
https://bit.ly/2IThKxg
市長本來就應該為本區爭取,錯就錯在變政黨之爭
https://bit.ly/3m7FID6
「有KOL話BNO Holder去英國生, BB會自動成為BC, 是真得嗎?」
https://bit.ly/3k9D5QG
另一個成人融入新環境嘅難題:移民英國後嘅社交挑戰
https://bit.ly/31fyjK7
搞清楚BNO Visa同"Hong Kong Bill"嘅分別與英國嘅立法程序
https://bit.ly/31fHHx6
認真討論到底依家脫歐進展搞緊乜:
脫歐最後階段嘅貿易談判,究竟雙方「卡」住响邊度?
https://bit.ly/2IAKKtn
美國國務卿報告裡面幾個關鍵字嘅官方解釋,應該嚇親好多人
https://bit.ly/2SW4cTq
乜谷物谷比至親信得過,如果有確切答案嘅話...如果
https://bit.ly/2SRvA4V
從英國疫情三級制地圖,看南北地區之間極大差異
https://bit.ly/311QEdw
*********************************
撫養權 移民 在 睛視媳婦 眼科醫師黃宥嘉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挺完備!
可能沒有婆婆對吧。所以沒有稍微約定一下農曆年除夕夜要怎麼過。
(農曆年是夫妻吵架的熱門時段)
也沒有詳列訂婚贈與物,鑽戒與婚姻中的贈與禮物,不能耍賴。
她要大家幫忙想嘛😂😂😂
空口白話的人生多麼爽快。
我賭男人不想白紙黑字。
老師你好、身為8年級生現代女性、我認為應該為準備要結婚的自己、立一份婚前協議。 以下是協議、想請老師的粉絲們也幫忙想想、是否還有遺漏? 如果大家都認為這份協議公平合理、也歡迎大家複製使用。如果有哪些不合理的、也希望有人可以提出。
男友覺得有一點無法理解、彷彿是懷疑他不值得信任、才會讓我想要寫這份協議書。 但是、因為我成長的背景、理解很多婚姻裡厭惡的事、所以想要寫下理想保有初心。 也許有些人認為、這是為了離婚才做的事、我卻認為、裡面都是婚姻中會遇到的事、因為婚前沒討論、所以遇到時雙方都覺得委屈、才會有更多的怨偶。 而且、白紙黑字寫下、雙方才不會忘。
我曾是不婚主義者、我同意結婚、是因為遇到了對的人、因此、開始相信自己也許在經歷婚姻給予的歷練後可以成為更好的人、即便如此、仍舊無法完全的甩開對婚姻的恐懼。男友也知道我對婚姻的恐懼、也感謝男友是一位能互相溝通的人、雖然、他覺得這份協議多此一舉。
但、與其婚後面對親子教育、婆媳姑嫂問題、讓兩個人的小家庭搞的烏煙瘴氣、不如提早把規矩說清楚。
想請問老師、面對即將結婚的現代新嫁娘、您還有什麼其他建議?以及、對我未來丈夫要面對傳統媽媽跟現代新媳婦的挑戰,該如何面對?甚至⋯⋯⋯您覺得應該讓男方父母也看看這份協議嗎?
第一項、夫妻冠姓�立約人同意婚後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第二項、夫妻住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夫妻雙方工作之所在、且不與雙方父母同住。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第三項、夫妻財產制�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乙方 任之。夫存薪資四分之三,妻存薪資四分之三。
●開立共同帳戶、 固定於每月5號各自匯款新台幣___________元整、至此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第四項、家務分工
各自做各自喜歡的家事、若有遺漏則斟酌請專業打掃人員或智慧機器人處理。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第五項、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其他:於共同存款基金內給付。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新台幣 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其共有帳戶之產權與獲利為甲乙雙方共有,並在未經雙方同意之下,任何一方不得將共有帳戶挪為私用,以免涉於侵占之嫌。
第六項、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基本家庭生活開銷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妻自由處分。(於妻因撫養子女無工作收入時需給付)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一)甲乙雙方同意婚後針對共同擁有之財產所衍生之債務(如房貸),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唯利用共有財產,作為私人利益之用途,其所衍生之債務行為,由該方自行承擔。
(二)婚後因個人行為所產生之負債(如卡債、信貸..等),由該方自行負責,甲乙雙方婚後不負彼此債務之連帶責任。
第七項、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姓氏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名字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一)監護權→小孩之監護權由雙方共同擁有,其行使監護權之權利,由雙方共同訂定之,唯在無法取得共識之下,不論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何種方式行使監護權,其雙方之監護時效需同等。
(二)撫養義務→小孩之撫養權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撫養義務,亦即養育小孩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包含撫養費、教育費、保險費…相關衍生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
第八項、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供應子女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有礙身心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
(六)不得剝奪或妨礙子女接受教育、尊重子女學習與受教意願。
(七)不得強迫、引誘、容留、容認、或媒介子女為猥褻行為或姦淫。
(八)不得供應子女毒藥、毒品、麻醉藥品、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九)不得利用子女攝製猥褻或暴力之影片、圖片。
(十)不得帶領或誘使子女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一)不得為其他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願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十二)孩子在6歲前、女方為主要照顧者、應由女方決定撫養方式。
(十三)不得干涉女方選擇生產之方式與生產所在地
第九項、立約人之一方因移民、職業或就學而與他方分居兩地者,在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情形下,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授權由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決定之。
第十項、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立約人因婚外之親密關係而有非婚生子女、則需支付他方新台幣 100000000 元整。
第十一項、立約人之一方承諾婚後絕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任一方產生家庭暴力或發展婚外之親密關係等情事,除當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外,亦需對另一方負起婚姻之道義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項、婚後如遇有難以溝通之情形,雙方願意接受專業婚姻諮商。
第十三項、立約人就下列事項已盡告知義務:
○以前曾有婚姻關係
○以前曾有子女
○需與其他家庭成員同住,成員有:
○前曾有勒戒、前科紀錄
○前曾有或現罹患重大疾病(例如:精神疾病、不能人道、中風、糖尿病)
○現有債務
第十四項、特約事項: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不得與特種行業女子有私人聯絡方式
不可沉迷賭(賭金不可超過10萬台幣)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遵守一對一關係、不得與妻子以外的異性或同性發生性行為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夫妻雙方應互信原則定時報告行蹤。
第二條 夫妻雙方不能無故失去聯絡。
第三條 不探究與干涉雙方各自工作內容。
第四條 夫妻雙方應尊重彼此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夫妻小家庭發展最大利益為最後依歸。
第六條 夫妻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第七條 夫妻婚後應固定時間單獨約會、共同出門親近大自然與人文藝術場所。
第八條 夫妻雙方有責任了解彼此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彼此的要求。
第九條 夫妻應尊重彼此意願,不可勉強彼此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第十條 不可在家無故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若有他人在孩子面前詆毀夫妻雙方、則彼此應盡最大努力維護對方、給予孩子正確觀念。
第十一條。不可強迫各方在除夕過年等重要節日應在哪裡度過。無論是各方回各家、亦或是出國等。若有爭執、則於互重互信下做協調。
第十二條。各自父母的三節禮金孝親費由各自處理、不使用共同帳戶。
第十三條。 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應由女方自行決定生產方式、且不可強迫女方餵母乳。
第十四條。不阻止對方因工作需求或進修而遠行。
第十五條。尊重雙方信仰、不強迫對方一定要參與彼此所信仰的宗教活動。
第十六條。禁止做他人的背書與保人。 包含夫妻雙方彼此與家人。違者獨自負擔其債務責任、他方有全權掌管家庭生活費與自由處分金之運用。
第十七條。若有第三方(朋友家人)向夫妻某方有借貸需求、金額超過10萬需告知並徵求對方同意。
第十八條。婚前應做全面的婚前健檢。並誠實告知對方檢驗結果。婚後應每年定期健檢、為雙方努力保持健全家庭。
第十九條
Xxxx(寵物)監護權為女方所有、男方不得對其虐待及販賣。若有虐待及販賣一事、違者罰500000。
第二十條。 在未發生上列第8、10、11、13項、若在婚姻諮商後、仍因個性不合、價值觀不合、經濟面不合、而無法繼續共同夫妻生活、則同意因秉持好聚好散原則、分居一年後、合意離婚。
第二十一項、本契約如有未竟事項,雙方同意悉依性別平等、理性和平、互相尊重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