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孩子已經3歲近2個月,不要再讓我們的孩子等到18歲....
那天已不再需要監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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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同志收養家庭的原罪?跨不過的門檻? 😩
【回顧2021/3/30舊文】
作為「同志家收養家庭」,我們既要背負著社會對「同志家庭」的不理解,也要背負社會對「收養家庭」的不理解
但這都還好,至少至少,會希望不要連法律上,設置著我們跨不過去的門檻
歧視一:同志要收養小孩要維持單身🙀
我們當年要收養送件前,748施行法通過了,原本是想要結婚的,但我們被阻止了,因為如果我們去結婚,我們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
現行法律逼得我們「先有後婚」
這也讓同志伴侶
被迫捨棄雙親收養的條件😭
只能將就單親收養的條件
用比較差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照顧資源條件來進行收養媒合
雖然收養機構,通常會要伴侶兩人一起走整個收養過程
但最後法律上,又只能呈現一個人的資料
用伴侶的方式要求同志收養人
但只給同志收養人較差的法律關係
歧視二:已婚同志要再收養小孩要先離婚🙀
朋友們問我們:「我們想收養小孩,但我們已經結婚了,那怎麼辦?」😟
只能看家人能不能允許你們先離婚?或去辦離婚,但不要讓家人知道?這會不會很觸霉頭?這會不會反而在收養程序上,因為有離婚的記錄,變成婚姻關係不佳的理由?
為何國家法令要逼著社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衛福部要社工不可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那要怎麼幫助已婚同志收養小孩?衛福部自己要不要說清楚?
我們家,已婚,想要再收養二寶,但我們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憑什麼當初叫我們收養送件不能結婚,現在又要我們結婚?
我們同志收養人能不能結婚,都是國家的行政立法說了算😢
歧視三:已婚同志要收養配偶小孩
好不容易完成所有的收養程序,孩子入戶口了,我們登記結婚了🙀
從2014年9月20日衝戶政,登記結婚,被這個國家拒
終於在2021年1月20日得以在彼此身份證的配偶欄,看到彼此的名字
現在要我們先離婚再收養小孩就算了
為什麼不讓喵爸可以收養肉肉?喵爸就是肉肉的爸爸
為什麼連讓喵爸成為肉肉爸爸的權利都沒有?
異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異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沒有個問題,同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就只有我們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會遇到這種鳥問題
歧視四:沒親權就沒辦法留職停薪🙀
原本我們在收養程序中,是希望圍爸先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再換喵爸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
但748施行法通過後,沒有允許我們共同收養。喵爸沒有親權,所以喵爸沒有資格申請育嬰留停。最後,我們只能決定先送托嬰中心,請人照顧。
歧視五:沒親權,進修也沒辦法留職停薪🙀
喵爸在一邊工作,一邊進修,一邊育兒,原本要進行諮商實習,但育兒的責任感,讓喵爸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陪伴肉肉。蠟燭真的沒有辦法三頭燒。
最後喵爸選擇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果喵爸有親權,就可以選擇以育嬰的理由申請延長修習年限。而不是,沒有選擇。
歧視六:沒親權就沒醫療同意權🙀
每次到診所、醫院,都是圍爸填資料、圍爸簽名,因為喵爸沒親權,就算有委託監護,也沒有醫療同意權。
憑什麼這個國家法令,要讓一個當爸爸的人,當女兒生病時,連處理自己女兒醫療照顧的權益都沒有?
歧視七:沒親權如果法定監護人掛了,那孩子怎麼辦?🙀
如果圍爸突然心臟不跳了,呼吸停了,那孩子的監護人會變成誰?
肯定的是,這個監護人不會是喵爸
那什麼時候才會是喵爸成為監護人?連圍爸死了,喵爸也無法成為監護人…因為喵爸只是法律關係上的陌生人,因為748施行法,沒有允許同志家庭有姻親,連姻親都不是
歧視八:沒親權,但是孩子家長的配偶,又有委託監護,那這個人是……🙀
每次去銀行、郵局、證券、戶政,只要處理到肉肉的事
只要出示戶籍資料,就會進入澄清孩子有沒有雙親,要不要另一個法定代理人來的問題,陷入無限循環,原本辦理5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就會搞好幾個小時
法律就是沒有給肉肉同志收養雙親的權利,我們才需要辦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就是圍爸不能親自處理時,委託喵爸處理監護的意思
不要再鬼打牆,請行政、立法給我們親權呀!
同志收養家庭的孩子,被剝奪了擁有雙親的權利
不符合最佳利益
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已經過了2年半,不要讓我們的孩子等18年😭
#同志收養家庭 #法律困境 #生養平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同性配偶收養 #親權 #兒童節 #兒童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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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國家法令要逼著社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衛福部要社工不可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那要怎麼幫助已婚同志收養小孩?衛福部自己要不要說清楚?
我們家,已婚,想要再收養二寶,但我們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憑什麼當初叫我們收養送件不能結婚,現在又要我們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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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在2021年1月20日得以在彼此身份證的配偶欄,看到彼此的名字
現在要我們先離婚再收養小孩就算了
為什麼不讓喵爸可以收養肉肉?喵爸就是肉肉的爸爸
為什麼連讓喵爸成為肉肉爸爸的權利都沒有?
異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異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沒有個問題,同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就只有我們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會遇到這種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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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們在收養程序中,是希望圍爸先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再換喵爸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
但748施行法通過後,沒有允許我們共同收養。喵爸沒有親權,所以喵爸沒有資格申請育嬰留停。最後,我們只能決定先送托嬰中心,請人照顧。
歧視五:沒親權,進修也沒辦法留職停薪
喵爸在一邊工作,一邊進修,一邊育兒,原本要進行諮商實習,但育兒的責任感,讓喵爸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陪伴肉肉。蠟燭真的沒有辦法三頭燒。
最後喵爸選擇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果喵爸有親權,就可以選擇以育嬰的理由申請延長修習年限。而不是,沒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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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到診所、醫院,都是圍爸填資料、圍爸簽名,因為喵爸沒親權,就算有委託監護,也沒有醫療同意權。
憑什麼這個國家法令,要讓一個當爸爸的人,當女兒生病時,連處理自己女兒醫療照顧的權益都沒有?
歧視七:沒親權如果法定監護人掛了,那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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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的是,這個監護人不會是喵爸
那什麼時候才會是喵爸成為監護人?連圍爸死了,喵爸也無法成為監護人…因為喵爸只是法律關係上的陌生人,因為748施行法,沒有允許同志家庭有姻親,連姻親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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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去銀行、郵局、證券、戶政,只要處理到肉肉的事
只要出示戶籍資料,就會進入澄清孩子有沒有雙親,要不要另一個法定代理人來的問題,陷入無限循環,原本辦理5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就會搞好幾個小時
法律就是沒有給肉肉同志收養雙親的權利,我們才需要辦委託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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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鬼打牆,請行政、立法給我們親權呀!
同志收養家庭的孩子,被剝奪了擁有雙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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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配偶成年子女 在 圍爸喵爸的親子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感受到的就是對我們同志/單親/收養家庭法律處境不了解,所帶來的困擾】
因為肉肉是同志伴侶收養的子女,目前法律上只能是單親,也就是圍爸跟肉肉有親子關係,喵爸沒有親子關係,只有姻親關係
所以,為了補上「當圍爸不在肉肉身邊時,這段時間,但需肉肉有照顧、看醫生、教育等等問題的時候,就會需要喵爸協助」,因此,在收養肉肉入戶口的時候,我也幫肉肉辦了「委託監護」,也就是「在圍爸無法行使監護的時候,喵爸可以行使暫時的監護權」
------法律小學堂------
民法第1092 條規定略以:「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 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若因種種因素事實上無法行使監護之職責,可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代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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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許多同志家庭面對法律親權不足時,使用的暫時性的 措拖
但這也造成一些困擾,例如:
A媽在2019年秋天幫孩子去銀行開戶時,銀行一直堅持要A媽提出「第二監護人」同意,但就是單親呀,哪裡有「第二監護人」?也因為看到戶籍上有委託監護,所以一直要去確認A媽的配偶和孩子是什麼關係,啊就是沒關係啊!
銀行承辦人回去問法務,最後A媽花了兩個小時,才順利幫孩子開到戶
另一個,B媽去郵局開戶,也跑了三趟,才順利開戶。最後也是郵局總局說沒問題,才結束這場戰爭。
我自己的經驗是今年(2020年)1月,幫忙肉肉開戶
甲銀行,也是看到喵爸的委託監護,就整個大亂,一會兒說要喵爸也親自來,或是沒來要寫委託書,過一會兒問了確認又說不用;過一會兒,主管又說喵爸要同意,後來也是問了銀行法務後,說不用。也是弄了我一個小時。
乙銀行,反而很順利,完全沒被問什麼奇怪的問題,快速拿到肉肉的存摺。
好,終於可以來講今天發生的事了
因為肉肉托嬰中心只上到七月份,所以想到8月可以再去請領未滿2歲的育兒補助2500元
因為是第二次申請,所以先把資料準備好,就直接去區公所辦理。里幹事收下後,想說就順利地離開了。
過了一小時後,里幹事打電話給我,說區公所社會課的承辦人,看到喵爸有被我委託監護,所以他也要同意簽名蓋章,才讓我申請補助,所以要我去補件。
什麼?!我簡單跟里幹事說明我們是單親之後,里幹事很為難,所以我想就不要對里幹事生氣。但掛完電話,我氣到摔東西。
明明就為了孩子好,才辦了委託監護。但委託的概念,本來就是「我不能行使監護權」的時候,才是委託給喵爸呀!
所以,回到家之後,我就打電話給「社會局」育兒補助的承辦人,確認我是「單親」是不是只要我一個人的資料即可。她說是,也會再幫我聯繫區公所溝通。
過了20分鐘,承辦人說:
還沒有聯繫到區公所,但她從戶籍詳細記事上,和同事討論後,看到喵爸是有接受委託監護,所以基於「共同監護」 的概念,需要有喵爸的同意,才能申請。
我就對她生氣了,先是
1. 法律上,他們只是姻親關係。
2. 法律上,從來沒有給我們共同監護。
3.我本人都到現場辦理了,為什麼我還要我委託的對象要同意?
她回覆我,是不是因為孩子是被收養的,所以才要辦委託監護,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並強調自己不是負責收養業務的,也搞不清楚。
我整個更火大了,直接告訴她我感受到「歧視」,這是對同志家庭、單親家庭的歧視,現在我更感覺到這也是對收養家庭的歧視。就是因為是法律上的單親,所以才要保護孩子,委託給伴侶「在我不在的時候的監護權」。根本跟收養家庭無關。
她強調那是「你的見解」,我請她直接跟法務局討論。
我最後強調,同志家庭越來越多,大家會想保護自己的孩子辦委託監護,如果我委託監護給很多人,那是不是以後簽政府文件,都要所有被委託人全部都來到現場? 希望她弄清楚之後,能發文給所有區公所,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這是目前的狀況。
希望接下來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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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度在想,喵剛才也陪我去現場申請了,如果她臨時現場就要喵簽字,我想我也會同意,彷彿,好像,法律上肉肉有兩個爸爸了呢。
但想想,明明就沒有,她們不是把喵當爸爸,這純粹只是對法律單親、同志家庭、收養家庭的歧視而已。別作夢了 。
申請委託監護,是要帶來對家長照顧的方便, 而不是帶來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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